苏州市中学生乒乓球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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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学生乒乓球竞赛规程
2015年苏州市中学生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日期与地点:
二、参加单位:
县(市)初中组以县(市)(含吴中区)为单位参赛;县(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市区初中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三、参赛年龄:
报名参加县(市)和市区初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县(市)高中和市区高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比赛项目:
各组别均设置男、女单打
五、参加办法:
1.人数:
各队报男女教练员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4名。
另可报自费,人数不限。
2.运动员资格:
凡身体健康的在校在籍学生(2014年9月10日在籍为准),经县(市)、区或学校领导审核合格后,均可报名。
3.运动员赛前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4.凡在省队、省体校训练的学生不代表原单位报名参赛。
5.县(市)户口的振吴中学学生只能代表县(市)初中组参赛。
六、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根据预赛分组情况定。
如队员少于八名(含八名)则采用单循环赛,排出全部名次。
2.单打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
3.采用白色国产乒乓球,其他均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执行。
七、录取名次:
男女单打录取前八名。
不足8人则不递减录取,发获奖证书。
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
参加单位统一报名(具体通知另发)。
运动员每人交报名费30元。
九、报到:
运动队、裁判员于赛前一天报到。
十、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一、经费:
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30元。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中学生县(市)初中组摔跤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
各县(市)(含吴中区)
三、参赛年龄:
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比赛项目:
男子古典式:
55公斤、60公斤、66公斤、74公斤、84公斤、84公斤以上
女子:
55公斤、60公斤、66公斤、74公斤、84公斤、84公斤以上
每个运动员只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不能兼项。
五、参加办法:
1.人数:
单位报领队一名,教练一名,每个组别每单位可报运动员8人,另可报自费参赛运动员10人;参赛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该项目比赛者。
2.运动员资格:
凡身体健康的在校在籍学生(2014年9月10日在籍为准),经县(市)、区或学校领导审核合格后,均可报名。
3.运动员赛前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4.凡在省队、省体校训练的学生不代表原单位报名参赛。
六、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摔跤竞赛规则进行;
2.运动员自备比赛服、跤鞋。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级别录取前六名,不足7人则不递减录取,发获奖证书。
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
各单位于4月下旬统一报名(具体通知另发)
九、经费:
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30元。
十、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中学生县(市)初中组柔道比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
各县(市)(含吴中区)
三、参赛年龄:
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比赛项目:
女子组:
44、48、56、65、+72、无差别级
男子组:
50、58、62、68、+76、86公斤以上
每个运动员只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不能兼项。
五、参加办法:
1.人数:
各单位报领队一名、教练员一名、每组别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6人,另可报自费参赛运动员10名。
2.运动员资格:
凡身体健康的在校在籍学生(2014年9月10日在籍为准),经县(市)、区或学校领导审核合格后,均可报名。
3.运动员赛前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4.凡在省队、省体校训练的学生不代表原单位报名参赛。
六、竞赛办法:
1.各级别参赛运动员6人以下(含6人)采用单循环,6人以上采用淘汰制;
2.各级别必须有2个以上不同单位的运动员才能进行比赛;
3.运动员比赛服装自备,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4.参赛运动员级别必须报名时确定。
5.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柔道竞赛规则进行;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级别录取前六名,发获奖证书。
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和报到:
1.报名:
各单位于4月下旬统一报名。
(具体通知另发)
2.报到:
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并称量体重。
九、经费:
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30元。
十、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县(市)中学生排球比赛规程
一、日期与地点:
二、参赛单位:
县(市)初中组以县(市)(含吴中区)为单位参赛;县(市)高中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三、参赛年龄:
报名参加县(市)初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县(市)高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比赛项目:
初中组男、女排球,高中组男、女排球
五、参加办法:
1.人数:
各组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
2.运动员资格:
凡身体健康的在校在籍学生(2014年9月10日在籍为准),经县(市)、区或学校领导审核合格后,均可报名。
3.运动员赛前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4.凡在省队、省体校训练的学生不代表原单位报名参赛。
六、竞赛办法:
1.根据参赛队数,八个队以上采用分组循环,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1-6名。
八个队以下采用单循环制,排出全部比赛名次。
2.每天进行两轮比赛。
3.网高:
男子网高2.24米,女子网高2.20米,不采用场上自由人,比赛用球为白色或彩色球,其它均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规则执行。
4.每场采用五局三胜制。
5.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
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
X(总得分数)
————————=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Y(总失分数)
如Z值仍相等,则采用:
A(胜局总数)
————————=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
B(负局总数)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男女各组录取前六名,运动员发获奖证书。
如少于录取名次不递减。
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
各参加单位于赛前30天至苏州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统一报名(具体通知另发),逾期按不参加论。
九、经费:
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30元。
十、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县(市)中学生篮球比赛规程
一、日期与地点:
二、参赛单位:
县(市)初中组以县(市)(含吴中区)为单位参赛;县(市)高中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三、参赛年龄:
报名参加县(市)初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县(市)高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比赛项目:
初中组男、女篮球,高中组男、女篮球
五、参加办法:
1.人数:
各组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
2.初中组各市区可报2队。
3.运动员资格:
凡身体健康的在校在籍学生(2014年9月10日在籍为准),经县(市)、区或学校领导审核合格后,均可报名。
4.运动员赛前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5.凡在省队、省体校训练的学生不代表原单位报名参赛。
六、竞赛办法:
1.根据参赛队数,八个队以上采用分组循环,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1-6名。
八个队以下采用单循环制,排出全部比赛名次。
2.每天进行两轮比赛。
3.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执行。
七、决定名次办法:
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两队积分相等,积分相等的两队之间胜负决定,胜者列前。
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以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得失分率多少决定,得失分率多者列前。
如再相等,则以全部比赛得失分率多少决定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女各组录取前六名,运动员发获奖证书。
如少于录取名次不递减。
同市、区队伍,低名次队伍计名次不占名次。
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经费:
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十、报名:
各参加单位于赛前30天至苏州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统一报名(具体通知另发),逾期按不参加论。
赛前因伤病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更换队员必须符合年龄规定,未经审核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每名运动员需交报名费30元。
十一、报到:
运动员、裁判员赛前一天报到。
十二、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三、如在比赛中发现弄虚作假,打假球或其它不正常赛事者,则根据具体情节,分别给予取消比赛成绩、负担竞赛包干经费及通报批评等处分。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中学生羽毛球竞赛规程
一、日期与地点:
二、参加单位:
县(市)初中组以县(市)(含吴中区)为单位参赛;县(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市区初中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三、参赛年龄:
报名参加县(市)和市区初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县(市)高中和市区高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比赛项目:
各组别均设置男、女单打
五、参加办法:
1.人数:
各校可报领队兼教练1名,男女运动员人数不受限制。
教练必须由学校教师担任。
2.运动员资格:
凡身体健康的在校在籍学生(2014年9月10日在籍为准),经县(市)、区或学校领导审核合格后,均可报名。
3.运动员赛前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4.凡在省队、省体校训练的学生不代表原单位报名参赛。
5.县(市)户口的振吴中学学生只能代表县(市)初中组参赛。
六、竞赛办法:
1.参赛人数在八人以下(含八人)则采用单循环制,排出全部名次。
如参加人数超过八人,则根据具体人数,分预赛、决赛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成若干组,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根据预赛分组情况,另行决定办法。
2.每场采用三局两胜制。
3.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执行。
七、录取名次与计分方法:
1.男女单打录取前六名,发获奖证书。
2.单打名次分别按9、7、6、4、3、2分计。
3.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
各参加队于4月下旬统一报名。
(具体通知另发)
九、经费:
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30元。
十、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一、领队、教练员会议及抽签日期等由赛区另发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中学生游泳比赛规程
一、日期与地点:
二、参加单位:
县(市)初中组以县(市)(含吴中区)为单位参赛;县(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市区初中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三、比赛项目(男女相同):
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4x100米自由泳接力。
四、参加办法:
1.年龄:
报名参加县(市)和市区初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县(市)高中和市区高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人数:
各校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初、高中男女运动员最多各报10名。
3.运动员资格:
凡身体健康的在校在籍学生(2014年9月10日在籍为准),经县(市)、区或学校领导审核合格后,均可报名。
4.运动员赛前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5.凡在省队、省体校训练的学生不代表原单位报名参赛。
6.县(市)户口的振吴中学学生只能代表县(市)初中组参赛。
五、竞赛办法:
1.每名运动员最多参加两项(接力除外),每项最多报两人。
2.比赛分初中组和高中组进行。
只有一个单位报名或只有1人报名的项目不进行比赛,赛前通知有关单位,可改报项目,但不得换人。
3.根据报名人数进行分组预决赛或直接进行决赛。
六、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1.各单项录取前六名,分别按9、7、6、4、3、2分计入。
2.项录取个人发获奖证书。
3.名少于录取人数递减一名,名次分高限计。
4.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
参加单位于赛前统一报名。
(具体通知另发)
八、裁判:
裁判员名单另发。
九、经费:
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30元。
十、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中学生县(市)初中组手球比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
各县(市)
三、参赛年龄:
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参加办法:
1.人数:
各队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12名。
2.动员资格:
凡身体健康的在校在籍学生(2014年9月10日在籍为准),经县(市)、区或学校领导审核合格后,均可报名。
3.动员赛前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4.在省队、省体校训练的学生不代表原单位报名参赛。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手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单循环制,每天进行两轮比赛。
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编排。
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两队积分相等,以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列前。
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的净胜球数、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再相等,则按全部比赛的净胜球数、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女各组录取前六名。
运动员发获奖证书。
少于录取名次不递减。
凡只有两队报名,则不进行比赛。
2.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
各参赛单位于4月下旬统一报名。
(具体通知另发)
八、报到:
运动队于赛前一天,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具体报到地点和领队会议等另行通知。
九、经费:
1.各代表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2.参赛运动员每名交报名费30元。
十、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中学生自行车比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
县(市)初中组以县(市)(含吴中区)为单位参赛;县(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市区初中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三、参赛年龄:
报名参加县(市)和市区初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县(市)高中和市区高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比赛项目:
高中组:
10项
男子组:
行进间166米个人计时赛、行进间200米、原地5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1000米个人计时赛、测试台:
1000米计时赛
女子组:
行进间166米个人计时赛、行进间200米、原地5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1000米计时赛、测试台:
1000米计时赛
初中组:
12项
男子组:
行进间166米个人计时赛、行进间333米个人计时赛、行进间2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500米计时赛、原地1000米个人计时赛、测试台:
1000米计时赛
女子组:
行进间166米个人计时赛、行进间200米个人计时赛、行进间333米个人计时赛、原地500米计时赛、原地666米计时赛、测试台:
1000米计时赛
五、参加办法:
1.人数:
各队报名人数不限,每队每项限报三人,每名运动员限报三项。
2.运动员资格:
凡身体健康的在校在籍学生(2014年9月10日在籍为准),经县(市)、区或学校领导审核合格后,均可报名。
3.运动员赛前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4.在省队、省体校训练的学生不代表原单位报名参赛。
5.县(市)户口的振吴中学学生只能代表县(市)初中组参赛。
六、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各项目比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以成绩的优劣决定比赛名次。
3.器材:
比赛自行车型号不限、服装自理,参赛者必须带头盔(大会提供)。
4.只有一人报名的项目不比赛,由赛区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不换人。
七、录取名次:
每个项目7人以上的比赛录取前6名,不足7人则递减1名录取,发获奖证书。
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
参加单位于4月下旬统一报名(具体通知另发)。
运动员名单请按成绩排列,以便抽签分组。
运动员每人交报名费30元。
九、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经费:
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县(市)学校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中学生射击比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
县(市)初中组以县(市)(含吴中区)为单位参赛;县(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市区初中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三、参赛年龄:
报名参加县(市)和市区初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县(市)高中和市区高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比赛项目:
男子运动步枪卧射30发个人女子运动步枪卧射30发个人
男子气步枪40发个人女子气步枪40发个人
男子手枪慢射30发个人女子运动手枪15+15个人
男子气手枪20发个人女子气手枪20发个人
五、参加办法:
1.人数:
各队报名人数不限,运动员可兼项,但不能跨枪种。
2.动员资格:
凡身体健康的在校在籍学生(2014年9月10日在籍为准),经县(市)、区或学校领导审核合格后,均可报名。
3.动员赛前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4.在省队、省体校训练的学生不代表原单位报名参赛。
5.(市)户口的振吴中学学生只能代表县(市)初中组参赛。
六、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项目按成绩录取前六名,不足六名不递减录取名次,发获奖证书。
2.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报到:
1.报名:
各单位于4月下旬统一报名(具体通知另发)。
2.报到:
参赛运动队于比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九、经费:
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30元。
十、竞赛器材:
由赛区统一提供。
十一、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苏州市体育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中学生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
县(市)初中组以县(市)(含吴中区)为单位参赛;县(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市区初中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三、参赛年龄:
报名参加县(市)和市区初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县(市)高中和市区高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比赛项目:
高中组:
男子组:
54、60、68、+68公斤级女子组:
47、55、63、+63公斤级
初中组:
男子组:
45、52、60、+60公斤级女子组:
42、50、60、+60公斤级
五、参加办法:
1.人数:
各队报名人数不限。
2.动员资格:
凡身体健康的在校在籍学生(2014年9月10日在籍为准),经县(市)、区或学校领导审核合格后,均可报名。
3.动员赛前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4.在省队、省体校训练的学生不代表原单位报名参赛。
5.(市)户口的振吴中学学生只能代表县(市)初中组参赛。
六、竞赛办法:
1.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2.级别只进行个人对抗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3.级别必须有2名以上运动员参加才能进行比赛。
4.赛时运动员需着运动服,比赛用头盔、护身由大会统一准备。
七、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
每级别比赛录取前5名(第三、第五并列);不足6人不递减录取。
发获奖证书。
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和报到:
1.报名:
各单位于4月下旬统一报名。
(具体通知另发)
2.报到:
各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3.单位报到时须向大会交验运动员的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九、经费:
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30元。
十、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苏州市体育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中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日期与地点:
县(市)组
市区组
二、参加单位:
县(市)初中组以县(市)(含吴中区)为单位参赛;县(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市区初中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三、参赛年龄:
报名参加县(市)和市区初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县(市)高中和市区高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参加办法:
1.人数:
男女组各报一支队伍,每队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12名,另可报自费3人。
2.动员资格:
凡身体健康的在校在籍学生(2014年9月10日在籍为准),经县(市)、区或学校领导审核合格后,均可报名
3.动员赛前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4.在省队、省体校训练的学生不代表原单位报名参赛。
5.(市)户口的振吴中学学生只能代表县(市)初中组参赛。
五、竞赛办法:
1.名参赛队伍超过八支(含八支)采用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不足八支队伍采用单循环决出所有名次。
2.组办法:
按2013年度比赛名次采用蛇行编排分组进行第一阶段预赛,2013年度未参赛的队则采用列后顺序排列。
3、决定名次的办法:
(1)分组循环,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积分、净胜球、进球总数的多少决定,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按同一循环中全部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数的多少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
(2)交叉淘汰赛,如出现平局,则直接以互罚点球决出胜负。
六、竞赛规则:
1、采用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县(市)中学组比赛采用11人制,每半场时间4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市区中学组比赛采用七人制,每半场时间为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3、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单所填相同,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各队自备深、浅两种比赛服,颜色必须全队一致,守门员服装必须明显区别于其他运动员的服装颜色;
5、比赛一律穿胶底足球鞋;
6、比赛用球:
高中组、县(市)中学组5号球、初中组4号球。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录取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苏州市 中学生 乒乓球 竞赛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