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专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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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专题
企业所得税纳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
1.法人所得税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组织形式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税务处理
个体工商户
不具有法人资格
(1)不纳企业所得税;
(2)投资者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制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
(1)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2)投资者分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纳税。
3.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二)征税对象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三)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
20%
(实际适用l0%税率)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注意:
(1)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数-纳税调整减少数
二、年度收入总额的审核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分类
项目
解释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①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②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①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②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③非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视同销售收入
1.视同销售的规定
注意: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的规定
判断标准
具体情形
举例
企业所得税
所有权是否转移
所有权转移
(1)会计:
确认收入,按销售征企业所得税
销售本企业产品
(2)会计:
未确认收入,按视同销售征税
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等
所有权未发生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
不视同销售,不征企业所得税
将本企业生产的钢材用于修建厂房等
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的分析与判断
举例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1.摩托车生产厂家将生产的摩托车分发给本厂职工
√
√
2.钢材厂将自产钢材用于修建厂房
×
√
3.分公司将其所生产的产品移送到位于外县的总公司用于销售
×
√
4.将自产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消费
√
√
5.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消费
√
×
2.如何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税种
具体情形
视同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成本
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制的资产
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
生产成本
外购的资产
购入时的价格
购入时的价格
增值税
确定销售额的顺序:
(顺序:
先售价,后组价;组价的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三)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确认的条件与时间
1.企业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
具体类型
收入确认的条件
具体规定
结算方式
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的确认时间
销售商品收入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分期收款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托收承付方式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预收款方式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注意:
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日期确认收入。
在应付当天,无论是否收到,都要确认收入。
国税函[2010]79号: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收入确认的金额
类型
收入确认的金额
1.售后回购
一般情况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
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折扣、折让、销货退回
商业折扣
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和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例:
买上衣500元,赠送价值300元的裤子。
则上衣确认的收入:
500×500/800=312.5元;裤子确认的收入:
500×300/800=187.5元
4.(取得的)无赔款优待
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五)收入方面注意事项
审核时,注意会计账务处理应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纳税申报时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收入不入账——注意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例1】某食品公司肉类:
根据该生产部门填制的产品入库表统计,该公司2009年共生产成品数量20044662.07公斤,而该公司财务入库数量为19994603.32公斤,相差50058.75公斤。
经注册税务师进一步核实,发现其相差的数量40000公斤系企业按市场价格直接抵消WHM餐饮公司就餐招待费用722000元(有WHM餐饮公司提供的一百余张收据及双方协议为证),公司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记“管理费用——其他”722000元,贷记“应付账款”722000元;借记“应付账款”350088元,贷记“库存商品”350088元),剩余属于正常损失数量。
『正确答案』
企业用自产产品抵债,应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722000÷(1+13%)×13%=83061.95(元)
同时,企业所得税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2000÷(1+13%)-350088=288850.05(元)
【例2】2006年5月审核该公司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对外单位和个人及公司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销售原材料,2005年度累计取得款项l480000元,2006年度l至4月累计取得款项37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l850000
贷:
其他应付款 1480000
预收账款 200000
原材料 170000
注册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2005年度相应原材料的成本已结转至“生产成本”之中,相关的产品已在2005年全部对外出售。
『正确答案』
该公司销售给外单位或个人及公司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原材料,应该确认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调整会计分录:
借:
原材料 170000
预收账款 200000
其他应付款 1480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64957.27 [1480000/1.17]
其他业务收入 316239.31[370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8803.42[1850000/1.17×17%]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1504.27[1264957.27×17%×(7%+3%)]
营业税金及附加 5376.07[316239.32×17%×(7%+3%)]
贷: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816.24[268803.42×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8064.10[268803.42×3%]
借:
其他业务成本 170000
贷:
原材料 170000
2.推迟收入入账时间——注意是否属于真正的分期收款、预收账款等结算方式
【例题】2006年审核2005年纳税事项。
2005年l2月5日23#记账凭证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
预收账款 29835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5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35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l80000
贷:
发出商品 l80000
借:
银行存款 25150
预收账款 1650
贷:
管理费用——仓储保管费 26800
后附原始凭证四张:
(1)产品出库单(2005年l2月5日填制);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取货单各l张,开具专用发票的日期、取货单的日期均为2005年10月6日;(3)该公司向客户收取产品仓储保管费收据1张。
注册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该企业并未与客户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企业在2005年10月6日收到款项时,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
银行存款 300000
贷:
预收账款 300000
借:
发出商品 l80000
贷:
库存商品 l80000
『正确答案』
企业并没有与客户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不得按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该在开出取货单的当天(即:
10月6日)确认收入,企业是在12月5日货物实际发出时确认的收入,属于人为地将纳税义务时间延后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同时收取的仓库保管费,应该属于价外费用的性质,所以应该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会计调整分录: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268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2905.98[268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894.02[26800/1.17×17%]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389.40 [3894.02×(7%+3%)]
贷: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72.58 [3894.02×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16.82 [3894.02×3%]
【例题】计提特许权使用费30万元(经审核属应于lO月支付给英国某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因资金周转原因,先计提暂未支付)。
『正确答案』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因此,在该公司将特许权使用费计入其成本、费用时,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应扣缴营业税=30×5%=1.5(万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预提所得税=30×10%=3(万元)
3.视同销售
【例题】某公司将自产产品计20万元捐赠给某老年福利院(经审核该批产品生产成本为20万元;同类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万元)
『正确答案』
该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未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处理,应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5.1万元;并应按捐赠产品的公允价作为计税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视同销售收入:
30万元
视同销售成本:
20万元
【例题】2008年5月,以公司自己生产制造的电子设备18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对外投资。
该公司财务部门将该批电子设备依其生产成本116万元全部结转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
长期股权投资 116万元
贷:
库存商品 116万元
『正确答案』
(1)企业将自产的电子设备对外投资,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增值税销项税额=180×17%=30.6(万元)
(2)在企业所得税上,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16=64(万元)。
4.试运行收入
【例题】7月8日,第10号凭证:
投入一条新生产线,在试运行阶段生产一种新的铝产品,发生成本l8万元,销售后共收到货款23.4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
在建工程 l80000
贷:
银行存款 l80000
借:
银行存款 234000
贷:
在建工程 234000
『正确答案』
会计制度: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税法:
在建工程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销售商品收入,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因此,此业务应当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调账会计分录:
借:
在建工程 34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4000÷(1+17%)-180000=20000(元)
5.销售折扣、折让——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折扣
(1)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3)在所得税的收入确认中,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即税法上所说的折扣销售,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
6.投资收益
包括股权投资收益与债权投资收益。
考试中主要涉及到的是股权投资收益。
适用范围
确认投资收益的时间
账务处理
会计
成本法
(1)企业持有的子公司的投资
(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策时
(1)决定分配利润时:
借:
应收股利
贷:
投资收益
(2)收到股利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股利
权益法
(1)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2)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随被投资方(净损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1)所有者权益变化时:
借: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
投资收益
(2)决定分配股利时
借:
应收股利
贷: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收到股利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股利
税法
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策时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差异
(1)权益法下,会计与税法确认投资收益的时间不一致,纳税申报时要进行调整
(2)对于免税的投资收益,要做纳税调减
【例题】审核“投资收益”账户,只记载有如下事项:
投资收益90万元,系该公司对乙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30%),按权益法核算,乙企业2008年实现税后净利300万元。
经查询乙企业尚未作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决策。
『正确答案』
税法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本题目中,被投资方乙企业未作2008年利润分配决策,对于甲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
7.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例题】企业于2008年底,经过清理往来账户,发现一笔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金额8万元,企业按会计制度规定,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
应付账款——甲单位 80000
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0000
『正确答案』无主应付款按税法规定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
三、扣除项目的审核
审核时:
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注意:
生产费用分配率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费用=某种产品的分配标准×费用分配率
(一)准予扣除的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常考)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注意:
(1)审核纳税人有无将应由管理费用列支的离退休职工工资及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计入生产成本;有无将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安装、清理等发生的工资计入生产成本。
(2)合理工资、薪金认定的五项原则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①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②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③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⑤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3)国企工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与的限定数额。
超标部分不得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范围不同
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
企业按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5)税前不得扣除的工资薪金不得作为计算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标准的基数。
2.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旅游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②职工福利费须单设账册准确核算;
③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企业2008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发生的才可以扣除,计提的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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