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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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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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经理安全职责
1.1公司经理是本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站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2公司经理应具备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考核的上岗证书。
1.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把职业安全卫生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即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5抓好职工的劳动纪律、消防安全、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
1.6每周组织一次全站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无事故。
1.7负责站内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掌握公司的主要设备,熟悉其性能,了解工艺流程,做到正确指挥。
1.8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负责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9负责保障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人员队伍建设。
1.10负责组织制定本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完善落实各项安全设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1.11负责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2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安全职责
2.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领导全班员工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2.2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公司经理对本班员工及顾客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3熟悉本班组防火要求及措施,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严防丢失和损坏。
做到“四懂四会”。
2.3.1四懂:
懂本岗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补救方法,懂疏散方法。
2.3.2四会:
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
2.4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班前后教育,对作业中出现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和处理。
2.5负责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做好作业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2.6负责本班期间全站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确保本班期间公司安全。
2.8负责当班期间的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识、环保器材和其他设备配置足够的数量并保持完好。
2.9负责处理本班授权范围内的日常事务,熟悉突发事故处理程序,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经理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2.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1安全员职责
3.1.1认真学习和贯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协助站(班)长对员工和顾客进行安全教育。
3.1.2负责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出入站人员和车辆,制止影响安全的行为。
3.1.3每日检查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维修保养消防器材,保证其有效性。
3.1.4做好当班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与前后班安全员做好交接工作。
3.1.5确保站内员工均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使用119、110、120等应急救援电话。
3.1.6熟悉本岗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
3.2装车工安全职责
3.2.1装车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2.2装车机操作人员进入操作现场,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毛料服装和使用该类物质的墩布,不得穿底部带有铁钉的鞋。
3.2.3装车机起动计数器加零过程中,不得打开油枪开关。
3.2.4装车机要做到精心操作,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注油口,防止油的渗漏、溅洒。
3.2.5装车工必须亲自操作装车机,不得折弯装车软管,不得将软管拉到极限位置。
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
3.2.6装车过程中随时注意装车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装车,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3.2.7装车机不得带病运转,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现象。
3.2.8发现或发生危及公司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装车。
3.2.9雷击天气应停止装车。
3.2.10停止作业应关闭装车机,切断电源。
3.3计量员安全职责
3.3.1计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
3.3.2卸油作业时必须坚守岗位,检查油罐及管线有无渗漏,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确保卸油安全。
3.3.3按规定及时、准确测量收、发、存油容器内的油高、水高、测试密度,计算油量并如实填报测量结果。
3.3.4负责每月的计量盘存工作(若已安装液位仪,则每周进行一次人工计量比对),发现非正常损耗或盈余,应及时上报。
3.3.5负责妥善使用、保管、保养计量器具,按期送检。
3.3.6作业时严格遵守防爆防静电规定,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
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器具。
3.3.7遇雷雨大风或高温天气,应禁止进行计量或卸油作业。
3.3.8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3.3.9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做到“四懂四会”,了解必要的消防、环保和化学品知识。
3.3.10严格执行交接班记录,做好现场交接和书面记录。
3.4记帐员安全职责
3.4.1熟悉上级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按章办事。
3.4.2现金、票证的结算工作做到日结月清,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及时解交现金。
正确反映商品流转情况,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3.4.3熟悉本岗位安全防范知识,妥善保管本站现金、帐册、凭证、单据及有关印章。
3.4.4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能进行操作扑救。
3.5开票员安全职责
3.5.1熟悉上级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及公司现金、支票、油票、信用卡、发票等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按章办事。
3.5.2熟悉公司经营的商品标识、商品价格和收款、开票程序,快速、准确地收款、开票。
3.5.3认真做好本班装车工上缴的现金、支票、油票装车凭证的核对、汇总工作,核对其他商品的销售额,填制本班销售日报。
3.5.4妥善保管发票、现金、支票等,严防丢失、被盗。
3.5.5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能进行操作扑救。
3.5.6做好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三违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3.6油罐汽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3.6.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制度和规程,服从指挥与分配,热爱工作岗位,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6.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交通秩序,行驶证等证件齐全有效。
3.6.3保持良好驾驶作风,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切实做到“三先、五慢、七不超”。
即⑴三先:
会车时先慢、先让、先停。
⑵五慢:
通过繁华街道慢;过窄桥、隧道慢;转弯、下坡慢;过窄路、交叉路口慢;下雪、结冰、雨雾视线不清慢。
⑶七不超:
过桥梁、涵洞不超;前车不让不超;前车正在超越其他车辆时不超;对面来车不超;下雪、结冰、雨雾视线不清不超;转弯不超。
3.6.4掌握油料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熟悉油料装卸、运输操作要领,装卸油料时不远离车辆。
3.6.5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
3.6.6严禁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严禁超员和同时装运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6.7切实执行出车前、行车中、回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检查工作,能够排除一般故障。
3.6.保证行车安全,如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
3.7电工安全职责
3.7.1电气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
3.7.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
3.7.3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
3.7.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总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保护。
3.7.5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匹配。
3.7.6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时用电设计。
3.7.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3.7.8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3.7.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3.7.10认真做好线路回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有权制止“三违行为”,情节严重时要及时上报。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三级安全教育:
对生产岗位所有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公司)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
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1.2特殊作业安全教育:
⑴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每年(或规定)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⑵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的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
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1.3日常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公司全站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1.4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站施工人员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公司应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1.5在安全教育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
按照有关公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防法等的规定,结合事故教训,针对各岗位不同(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的培训。
1.6开展“安全学习日”活动,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
内容包括:
学习安全文件、规程和技术知识;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检查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2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2.1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安全秩序,作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各级行政机关对公司实施安全监督的有效方法,也是公司自身安全管理的需要。
2.2公司除迎接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关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自身也要组织好安全检查。
2.3公司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2.3.1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3.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2.3.3公司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节日要对公司进行安全检查。
2.4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2.5定期安全检查重点:
⑴季节性检查:
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汛、防台风为重点;秋季以防火、安全防护设施和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⑵节日前检查:
针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作业准备等进行检查。
2.6专业性检查。
每年对装车机、电气设备、储存设备、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雷防静电等方面进行专业性检查,必要时聘请具有安全检查资质的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2.7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公司能解决的,按照“四定”原则,应限期抓紧整改,明确时间、措施和责任人,并要记录在案;公司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8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建议书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由于整改不力,出现事故,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9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在册,台帐保存期限为一年。
3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3.1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安全组织、落实安全任务、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3.2检修前必须明确指定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全面负责。
公司经理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3做好检修前安全教育和事故因素预测分析,分析检修过程中存在和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制订防范措施。
3.4如果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进行有效隔绝。
3.5在易燃、易爆区域检维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有效防爆措施,防止产生火花。
3.6在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场所检修时,要安排操作工人在现场跟踪监护。
3.7检修传动设备或与传动设备相连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起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3.8对检修使用工具设备、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应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9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
3.10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彻底检查,防止突发灾害。
3.11检修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并将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4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1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每班作业要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和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站现场的安全。
4.2建立安全消防组织,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组织学习安全知识,进行防火、灭火的训练,持证上岗。
4.3加强对明火的管理,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如:
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焊接等。
4.4做好防静电工作,站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
4.5站内各种设施应按规定加装地线和防静电装置,严禁用塑料容器加装和存放汽油。
4.6全员要每日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生事故应迅速汇报。
4.7站内严禁吸烟、打手机,装车时机动车应熄火。
4.8站内及油站周围10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4.9向油罐内入油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罐车接地线再放油。
4.10灭火器材由专人管理、维修、失效立即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不准作它用。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5.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容器)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5.3若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储存单位应将储存种类、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4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危险化学品种类、质量、数量,并进行核查登记。
5.5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6泄露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若不能移动,必须及时采取相应安全处置措施。
5.7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5.8废弃危险化学品不得随意抛弃,必须根据化学品特性用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处置,防止造成污染。
5.9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6设备管理制度
6.1防爆管理
6.1.1公司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储存区、卸油区、装车区、桶装油料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
6.1.2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
6.1.3公司应当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6.1.3.1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6.1.3.2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
6.1.3.3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6.1.3.4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6.1.3.5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6.1.4公司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6.1.4.1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6.1.4.2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防腐处理;
6.1.4.3更换或者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6.1.4.4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查接地线并测试电阻值;
6.1.4.5补充或者更换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脂(油);
6.1.4.6检查设备进出线口,更换损伤变形或者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6.1.4.7更换不合格电机轴承;
6.1.4.8检查隔爆面,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
6.1.4.9更换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
6.1.4.10更换已失灵或者报废的开关、按钮等防爆器件。
6.1.4.11专业维护检查必须由防爆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难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可以请有关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检修。
6.1.5公司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6.1.5.1日常检查中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6.1.5.2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拆装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泡、灯管;
6.1.5.3应及时在断电处悬挂警告牌;
6.1.5.4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测试仪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使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40%;
6.1.5.5禁止用水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6.1.5.6检修现场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当进行防爆处理;
6.1.5.7检修带有电容、电感、油气探测头等储能元件的防爆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放尽能量后方可作业;
6.1.5.8检修过程中不得损伤防爆设备的隔爆面;
6.1.5.9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者缺少;
6.1.5.10细记录检修项目、内容、测试结果、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并归档保存。
6.2防雷防静电管理
6.2.1公司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6.2.1.1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6.2.1.2公司工艺设备;
6.2.1.3输油管道及阀门;
6.2.1.4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6.2.2公司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6.2.2.1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6.2.2.2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6.2.2.3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6.2.2.4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6.2.2.5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6.2.2.6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6.2.3公司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6.2.3.1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6.2.3.2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6.2.3.3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6.2.3.4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
6.2.4装卸易燃油品必须采取下列防静电措施:
6.2.4.1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0.2米;
6.2.4.2收油作业中,严禁人工检尺、测温和采样,或者将其他物体插入油罐内;
6.2.4.3罐内不得存有任何未接地的漂浮物;
6.2.4.4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应当符合移动设备防静电接地的规定。
6.2.4.5严禁使用无内部缓冲档板的油罐运送油料。
6.2.5向油桶、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油品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6.2.5.1必须使用导静电的装油容器;
6.2.5.2桶体、装车枪(嘴)计量设备必须静电接地;
6.2.5.3200升油桶的灌装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
6.2.6人工检测罐内油面高度、油品温度和油品采样的防静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6.2.6.1测量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6.2.6.2测温盒和采样器的绳索必须导静电,绳索末端与罐体应当可靠接地;
6.2.6.3钢卷检尺、测温盒绳、采样器绳进入油罐必须紧贴护板,轻落轻提。
6.2.6.4严禁使用化纤布擦拭检尺、测温盒和采样器。
6.2.7清洗设备、器具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6.2.7.1.严禁用汽油、苯等易燃品清洗设备、器具和地坪;
6.2.7.2严禁用压缩空气清扫储存易燃油品油罐;
6.2.7.3严禁使用化纤、塑料、丝绸等容易产生静电的制品擦拭物体及设备;
6.2.7.4严禁在一个油罐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设备两种清洗方法作业;
6.2.7.5清洗易燃油品储罐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6.2.8爆炸危险场所人员着装和导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6.2.8.1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应当穿着防静电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不得穿着两件以上易产生静电的内衣和尼龙、腈纶袜子;
6.2.8.2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预先触摸人体消静电装置;
6.2.8.3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衣、脱衣、拍打服装以及梳头、打闹。
6.2.8.4爆炸危险场所的地坪不得涂刷绝缘油漆,或者铺设非导静电的橡胶板、塑料板和地毯等。
6.2.9公司防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6.2.9.1储存罐应当设置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6.2.9.2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根据需要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者避雷带;
6.2.9.3进入变(配)电室的高压电路应当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想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6.2.9.4信息系统配电线路的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当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6.2.9.5信息系统应当采用铠装电缆或者钢管配线,电缆金属外皮的两端或者保护钢管的两端均应当接地。
6.2.10公司每年春、秋季应当对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防静电防雷装置符合下列要求:
6.2.10.1接闪器完好,无熔化,无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缝、碰伤;
6.2.10.2明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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