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专用运维合同专业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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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专用运维合同专业版
元谋瑞能光伏电站有限公司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委托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合同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就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电站”)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委托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电站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委托乙方负责,乙方同
意接受委托。
1.2电站的运维团队的薪资福利、待遇等人力成本及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
有权指派人员进入电站的运维团队并参与电站运维、资产安保等相关工作并对乙方运维工作进行监督,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接受甲方工作监督。
第二条乙方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2.1工作范围
1)负责电站厂区内的发电设施、厂房、宿舍、工器具、车辆、建筑物等资产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
2)协调当地电网公司完成配套输电工程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顺利取得各项资质、批文、许可证及各项证照,并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活动等。
协调当地税务部门如期取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批文及其他优惠待遇。
(由甲方主导,乙方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3)提供甲方并网所需要的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高压进网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高低压类)、市调度证等各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证件。
4)其余甲方要求履行的与电站运维工作相关的工作。
2.2工作内容
1)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2)乙方负责实施电站安全生产管理、电力销售及回款〔含补贴〕、员工教育培训、外部关系协调、建章立制等工作。
乙方负责委派专人负责电费回收,配合税务申报、工商事务等工作。
3)电站大修、年(定)检工作。
由乙方根据设备运行工况、检修周期提出书面方案经甲方书面许可后负责实施。
电站大修、年(定)检所涉及的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备注:
如非我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不予承当责任)
4)电站设备设施技术升级及改造工作。
(1)因设备或施工质量造成的设备设施技术升级及改造工作,乙方根据电站设备的运行工况提出技术升级及改造的书面方案,经甲方书面许可后负责实施,费用由乙方负责(备注:
超出质保期或甲供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不承担任何损失责任)。
(2)因甲方或电网公司书面要求对电站设备设施技术升级及改造的,由乙方提出书面方案,经甲方书面许可后负责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接方。
5)为保证设备可利用率,提升发电量,乙方负责提供电站日常检修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消耗性材料,同时负责保管、日常使用后补充,确保合同结束后归还甲方的库存物资不少于合同签订时交接清单所列种类和数量。
6)其他依据本合同及甲方要求的,乙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需由乙方完成的工作等。
第三条运维期限
3.1本合同运维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运维期满,双方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协商后可以续签。
3.2如乙方未能达到本合同5.1条发电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且
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电站运维人员管理
4.1乙方负责向甲方电站委派运维负责人,运维负责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代表,全权代表乙方。
运维负责人负责组建运维团队并组织开展电站的运维管理工作。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单方更换运维负责人。
4.2乙方指派的运维负责人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汇报工作,乙方运维人员同时接
受甲方派驻现场代表的监督,如甲方认为乙方的运维工作不符合甲方及/或本合同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立即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4.3乙方应当遵守电站相关规章制度及甲方考核、管理制度。
对于违反电站规章
制度或甲方相关考核评价及管理制度的乙方运维人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更换、补充相应的运维人员。
4.4运维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运维人员无法圆满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电站运
维工作,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另行增加人员并承担相应费用。
4.5甲方有权统筹安排乙方运维人员的工作任务,并进行考核评价。
如乙方派出
的运维人员未能通过甲方考核评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增加相应的运维人员。
甲方有权派驻人员监督并配合乙方运维团队工作。
4.6电站的财务及证照印鉴由甲方负责管理。
第五条保证
5.1电站发电量要求:
电站分为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形式,乙方应
高效管理运维电站,实现电站年度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的要求及目标。
乙方保证2018年度电站保底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共计(万千瓦时);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5.2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每月负责确认:
①全额上网电站的上网电量②自
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站的自发自用电量和余电上网电量。
5.3电费结算分两种结算方式:
①负责全额上网电站电费结算,与供电公司结算
并取得标杆电价元/千瓦时的太阳能上网电价,并及时办理和获取国家补贴电费等。
②负责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站电费结算,与业主结算并取得实时电价元/千瓦时的自发自用电费和与供电公司结算并取得标杆电价元/千瓦时的余电上网电费,并及时办理和获取国家补贴电费等。
若未能按时收取电费,将扣除本季度运维费用10%。
(备注:
此条款发电量是否考虑过雨季影响因素)
5.4乙方确认:
上述担保责任,已充分考虑了限电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及
其他风险。
如果电站年上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之和低于前述保底上网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之和,或甲方实际获得的上网电价低于标杆电价元/千瓦时和实际获得的自发自用电价低于实时电价元/千瓦时(后续因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新法律法规或新政策规定所导致的电价调整除外),则甲方因此减少的电费收入,甲方有权直接从运维费用中扣除。
涉及乙方的奖惩,在本季度结算兑现。
5.5乙方对于本合同下的义务应当恪尽职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
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也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委托或转委托给第三方履行。
第六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义务
6.1.1甲方在电站EPC承包方移交设施范围内,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现场办公用
场所、生活住宿场所。
乙方住房内的设施和住宿区域内的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6.1.2配合乙方进行运维费用的结算。
6.2甲方的权利
6.2.1甲方对于电站运行维护过程中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
包括由甲方直接
付费购买的供乙方完成本合同委托事务而形成的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归甲方所有。
6.2.2甲方有权审批并决定乙方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计划、电站年度检修计划、
技改计划及零购计划。
6.2.3甲方有权对乙方运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督促乙方全面完
成年度电站安全生产任务及上网发电量任务。
6.2.4甲方有权决定电站基础设施建设和发电设备增补、改造、完善方案。
6.2.5甲方有权决定合同期间电站财产保险购买的险种、保险期限。
6.2.6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运维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及方案由甲方制定。
6.2.7乙方在运维期内应用在电站的相关专利,运维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永久
无偿使用该专利以确保电站的稳定可靠运行。
(备注:
可本着友好协商处理的原则)
6.2.8其它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所应享有的权利。
6.3乙方的义务
6.1.1乙方的运维管理义务
(1)乙方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变电站管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对电站进行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乙方应以不低于乙方其他同类电站有关安全、设备、检修、运行等各项合规、通行的规定及标准对电站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2)乙方应建立健全高效、严格的运行维护指挥系统,及时解决运行维护中发生的问题。
(3)乙方应制定电站的现场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并报甲方备案。
遇有设备设施变动时,应及时修订现场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
(4)乙方应建立健全电站的技术档案管理,包括设备台账、技术图纸、设备说明书、试验资料、大修资料、技改资料、重大缺陷和事故情况等记录。
(5)乙方负责电站的技术监督工作,对设备状况及时做出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乙方应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消缺处理。
(7)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报送各类计划方案。
负责测算委托范围内电站的运行管理费用,负责编制检修、技改、零购等计划或方案,及各类资金支付申请等,并报送曱方审查。
(8)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格式和内容来上报周电量电费反馈报表、生产报表和月度运营分析。
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反馈电站异常事件和影响发电量缺陷。
(9)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保险公司洽谈投保事宜,当发生电站损坏等事故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和政府有权管辖部门,并负责做好抢险、现场取证、索赔资料收集,协助甲方进行索赔谈判事宣。
6.1.2乙方的安全管理义务
(1)乙方是电站运行维护的责任单位。
(2)乙方负责电站运行维护、修理、消缺和事故的统计、填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各项运行维护工作。
(3)乙方应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的例行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乙方严格执行上岗培训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乙方培训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同意甲方驻站人员一起培训。
(5)乙方在合同期间为其现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范围包括甲方现场派驻人员(如有)。
6.1.3乙方的检修管理义务
(1)乙方对电站养护维修负有全部责任,如果发生设施损坏,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或维修。
对重大检修项目,应编写施工方案,报甲方审定。
(2)乙方应加强检修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各类人为责任或蓄意破坏事故。
6.1.4返还甲方财产设施的义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时,乙方应无条件返还属于甲方的财产、设施。
6.4乙方的权利
6.1.5在遵守国家电力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前提下,乙方对电站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6.1.6在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前提下,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运维收益。
6.1.7其它按合同约定乙方应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费用与支付
7.1乙方按照【】元/瓦的标准包干承包甲方电站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光伏电站容量为MW,年运维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万。
运维费用按季度分期结算,具体结算支付条款见本协议第7.4条。
7.2若低于我公司测算的发电量,由乙方承担发电量的损失补偿,以上网电价标杆电价元/千瓦时计算赔偿。
若高于我公司测算的发电量,以上网电价标杆电价元/千瓦时计算收益分成,超出部分在5%以内,双方对半分享超发收益;超出部分在5%以上,超发收益6/4分成(甲方占4成,乙方占6成)。
7.3乙方应承担费用如下:
7.3.1本合同附件2项目费用明细项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站运营管理费、电站营业成本)及凡涉及日常电站运维的所有费用支出(无论合同中是否明列)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承担附件2项目明细项下所产生及涉及的任何费用。
7.3.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政府相关部门及/或电力公司的罚款及滞纳金的。
7.3.3电站资产保险费用及涉及土地所有权相关的土地使用税(屋顶分布式电站无此内容)或费用等。
7.3.4现场运维人员的工资报酬、繳纳费用等人力成本费用。
7.3.5乙方运维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及/或涉及与运维团队及员工之劳动争议导致的甲方承担的任何损失。
7.3.6因乙方原因造成调度机构考核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调度机构下发的结算单考核费用进行扣除)。
7.3.7因调度考核导致非电量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等。
7.3.8因电站当年度的上网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之和少于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保底上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之和,或因甲方实际获得的上网电价低于标杆电价元/千瓦时和实际获得的自发自用电价低于实时电价元/千瓦时(后续因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新法律法规或新政策规定所导致的电价调整除外),导致的甲方减少的电费收入。
7.3.9因乙方违约导致的按本合同约定所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如有〕。
7.3.10其他按照合同及其附件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或赔偿。
7.4结算支付方式
7.4.1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运维费用按季度分期结算。
每季度期满后双方就该季度乙方实际支付费用进行核对结算,双方确认无误十个工作日后,甲方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向乙方支付该季度的运维收益(即乙方所得当期季度运维收益=甲方当期季度应支付的运维费用-当期季度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当期季度乙方应承担费用)。
届时乙方配合签署相应文件,并依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付款迟延,由乙方自行负责。
7.4.2如双方按季度结算得出7.3条项下乙方应承担费用超出7.1条当期季度运维费用的,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运维收益及/或补偿。
而且乙方还应就超出的费用金额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及方式内向甲方全额支付或者在下一季度的运维费中扣减。
7.4.3乙方每次收款前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拟定附件3:
光伏电站季度维护收入确认单,经双方签字后,向甲方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项下义务。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的定义
8.1.1在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水灾、火灾、战争、叛乱、龙卷风、地震、国家及地方政策变更以及其它不可预测及控制的事件。
8.1.2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8.1.2.1
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
8.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8.1.2.3
—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8.1.2.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
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8.1.2.5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8.1.2.6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
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9.1本合同一经生效,除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以外,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
9.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可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建议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同意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违约赔偿
10.1如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保证,从而使守约方承担或蒙受任何索赔、损失、责任、赔偿、费用、开支,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使守约方免除因此所受的损失。
10.2若本合同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不能执行或不完全执行的或乙方不履行或未能完全实现第5条保证,曱方有权暂缓支付运维费用。
10.3如乙方违反合同义务、未按本合同要求执行或不完全执行工作内容,甲方除要求乙方整改外,有权依据乙方的违约程度直接扣减相应运维费用作为违约处罚,乙方不得有异议。
10.4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影响到电站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因乙方运维人员原因如损坏甲方提供的设施、工器具的,乙方应照价赔偿,但正常磨损除外。
10.5因乙方运行、养护、维修管理电站不当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10.6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外,并按重伤/死亡人数*当年运维费总价的10%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7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7.4.2条约定的费用(如有)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滞纳金,如逾期达三十日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未支付金额的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1.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通知
12.1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送任何通知,应以专人递交或航空挂号邮件、快件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列出的地址。
通知如果是专人递交,应视为在递交日收到;如以航空挂号信的方式发送,则视为在邮件所载的投递日后的第7日收到;如以快件形式发送,则视为在快件交寄票据所载的交寄日后的第3日收到。
如一份通知同时以多于一种的上述方式发送,则按最快方式确定收到日期。
12.2甲乙双方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本合同履行期间,一方的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相应的通知送达不利后果及责任概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项目所在地仲裁解决。
13.2双方按照本合同13.1约定解决争议期间,不影响双方根据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元谋瑞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委托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
公司(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公司(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日期:
附件1元谋瑞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运营、检修维护总承包
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有关要求
一、工作范围
定义:
发电主要设备、附属设备、送电线路、对端间隔及其相关生产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工作,其中包括:
1.全厂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运行以及协调电网公司完成厂外送电线路、对端间隔所涉及设备的维护。
2.全厂范围内发电设备正常运行和备用期间所进行的一切检修维护工作,包括省电力公司或其他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
3.全厂范围内的水电维护工作。
4.电站的安全保卫以及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5.负责及时提供电网公司、地方政府、电监机构等部门统计数据的填报。
6.配合甲方完成各项科研研究、人员培训及相关工作。
7.安全生产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杜绝各种事故发生;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等;负责除该电站设备大修、甲方指定的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太阳能电池方阵、控制器、逆变器、箱变、防雷接地等设备及系统的运行、维护、消缺等工作。
8.电力销售及回款。
包括但不限于:
《购售电合同》签订按照电网公司要求对每月发电量数据的核对与上传,及时完成电费结算工作,日常调度联系,增发、抢发电量工作等。
9.员工培训管理。
包括但不限:
定期安全培训,组织参加有关政府、电网公司要求的培训取证及专业会议等。
10.外部关系协调。
包括但不限于:
代表项目公司协调涉及土地、环保、消防等地方业务;代表项目公司协调周边居民、住户关系,创造和谐稳定环境;代表项目公司办理并网、调度通讯、线路维护、对端间隔维护等合同签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因电站运维而涉及的当地政府、电网公司及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11.日常计划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
代表甲方编制年度电量计划、检修计划等上报董事会所需材料;对年度电量计划、检修计划进行分解并执行;开展光仗电站日常材料、备品、备件采购及储备;配合办理地方工商、税务业务联系。
12.电站大修、年(定)检、技术改造工作,乙方根据设备运行工况、检修周期提出计划并编制方案报甲方审定;乙方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乙方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质量监督和其他辅助工作等。
13.应严格执行甲方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计划、生产消缺、大小修计划等,配合甲方春季、秋季生产大检查。
14.按甲方要求定期向指定机构或人员汇报与本项目运营维护有关的工作计划、实施情况、事故信息、运行报表、工作总结等。
15.依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理验收标准对外委的检修以及其它外委项目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作。
16.在甲方指示及同意后与第三方签订相应合同配合甲方完成电站基础设施、发电设备的增补、改造和完善工作。
二、工作内容
1.设备巡检、消缺、消漏、临修、抢修项目。
2.备用设备的临修、事故性抢修。
3.设备需定期进行的各项检查、试验、检修、技术监督(含需外委检测、检验费、试验费)等,根据电网公司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4.组件清洗、组件热斑检测、设备测温、设备除尘、组件区除草、除雪及其他设备维护保养以及公用、辅助设备系统必要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5.负责承包范围内设备及配套的全部支架、钢结构、平台基础的零星油漆等补修工作;保温及外护的补修工作。
6.设备的调试、验收工作。
7.设备的日常巡检及计划检修和定期维护。
8.承包范围内设备、系统及配套的全部钢支架、钢桁架、支吊架、梯子、平台、基础、扶手、各种标识标牌的更换、维护修复工作。
9.业主安排的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作,所发生费用按合同条款执行。
10.检修专用工具、器具的制作、维护保养以及配合定检。
11.、配合承包范围内备品配件、装臵性材料计划编制,检修项目计划编制、检修备品配件计划编制,技改项目计划编制,装臵材料、备品领用、需外委加工件的质量监督等工作。
12.对维护、抢修时更换下的设备或部件进行修理,对拆卸下来的废料及检修用工器具不得随意堆放,应按业主规定安臵。
13.负责编制检修规程、设备检修文件包(工艺卡)。
14.工作负责人填写办理检修工作票,组织检修工作,承包范围内所有物资的卸货、入库验收工作。
送电线路、对侧间隔及其相关的生产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工作。
15.、全厂范围内的设备、地面、墙面、道路的文明卫生工作(含设备、管道、管线、盘柜、各种辅助设备、平台、楼梯、栏杆、扶手、地面、墙壁、建构筑物周围地坪、设备基础等,各种沟道、水池、坑、化粪池的清灰、清淤)及垃圾清运出厂。
三、配合甲方完成的工作
1.依据技术文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定进行维修。
2.依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理验收标准对外委的检修以及其它外委项目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作。
3.乙方需定期向指定机构或人员汇报与本项目运营维护有关的工作计划、实施情况、事故信息、运行报表、工作总结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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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站 专用 合同 专业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