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docx
- 文档编号:8461147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2.14KB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docx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
(篇一)
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
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
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某某学院章程》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某某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评定条件:
(一)学生按照《某某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参加所在班级综合测评。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期无补考;
计算机、英语等基本技能达到相应年级学院规定的等级水平;
本科生从第四学期(专升本学生从入学的第一学期)起(不含外语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在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中,未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的成绩,不得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特等奖单科成绩≥80分,平均成绩≥90分。
(四)一等奖单科成绩≥75分,平均成绩≥85分。
(五)二、三等奖单科成绩一般应≥70分,可允许有一门课程成绩在60-70分。
(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解除前不得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生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终止其获奖资格。
第四条 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特等奖每学期1000元,按班级人数的2%评定,各学院可酌情在本学院内调控;
(二)一等奖每学期6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
(三)二等奖每学期4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四)三等奖每学期200元,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
第五条 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别在学期开始后第一个月内进行(新生第一学期除外)。
当年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加上一学期的奖学金评定。
(一)班级推荐。
辅导员依据《某某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组织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测评成绩和各等级奖学金比例,推荐获奖学生候选名单,经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各班级学生测评和奖学金评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复核。
(三)学校审批。
学生处审定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定情况,复核学院获奖学生初步名单,确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
第六条 奖学金的发放与表彰
(一)学生处拟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及金额,报分管校长审批,由财务处审核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至学生;
(二)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自某某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某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三)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践行“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校训与“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资格
1.我校在籍在册的本科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起纳入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序列)。
2.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4.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各类处分的;
(2)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的;
(3)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
(4)学年内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5)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二、奖学金等级、金额和评定办法
2.评定办法
(1)在学校下达的比例范围内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特等奖以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其它等级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
学生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被淘汰的教改班和长学制学生参加普通班奖学金评定。
(3)新转专业(系)学生当年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在原班级进行。
(4)由学校派遣的交换生、交流生可在原班级参加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成绩由被派遣学校提供。
三、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组织与评定,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批。
2.评定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后4周内,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部门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上学年学生加权成绩;
(2)开学6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初评,向学生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投诉,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在1周内完成复核,并答复学生;
(3)开学7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评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4)学生工作部(处)正式公布获奖学生名单,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学生在见义勇为、科技和学习竞赛、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学习明显进步的,经个人申报、学院评定,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可授予单项奖,奖金从100―1000元不等。
已在竞赛中获得奖品和奖励的学生不重复评奖。
五、地质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学生除享受上述学年奖学金外,还享受专业奖学金。
1.奖励金额、比例:
每人每年1000元,享受面100%。
2.评定办法:
(1)按学年进行评定,只发奖金,不发证书;
(2)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专业奖学金;
(3)专业奖学金只在修业年限内发放4个学年,期间休学或留级的应停发1年,复学后在新转入的年级进行评定;
(4)转到其他专业的学生不再评定专业奖学金。
3.评选程序:
各班级测评推荐、学院评审,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六、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七、本办法从某某年1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四)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某某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
(一)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含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按照《某某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执行。
(二)单项奖学金
未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可申请一至二项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设置学习成绩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艺活动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科技创新奖五类。
其中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四项颁发奖学金200元/人。
单项奖学金比例分别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第二条奖学金的比例与申请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
2.学习努力,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二)二等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5%;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三)三等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5%;
2.学习努力,成绩良好;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四)学习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0%;
2.在国际、全国、北京市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或者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有显著成绩或者受到全国、北京市表彰;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六)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
2.在国际、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文艺活动骨干分子;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七)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
2.在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体育活动中的骨干分子;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第三条附则
(一)奖学金评定在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综合测评分院系进行,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与组织,除创新实验班外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此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定。
(二)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排名比例为硬约束条件,不得因任何原因予以突破;
各类奖学金满足条件学生比例不足时,不再递补。
(三)创新实验班和国际教育学院大一学年度成建制班级学生的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控制比例分别提高5%,即分别为15%、15%、10%。
(四)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且学习成绩名次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前15%者(其不及格课程以0分计入学分绩计算),如综合测评排名满足条件,可以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
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其不及格课程以0分计入学分绩计算),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15%之后者,不能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可以参评其他单项奖学金;
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课程不及格者,或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且补考仍不及格者,或缓考成绩有在80分以下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参评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不下放到各班级,由各院系统一掌握;
学生处、团委按照全校参评学生人数的0.5%对上述三类单项奖予以调控。
(五)本办法中获奖学生人数如出现小数的,以各院系为单位(非班级或年级)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
(六)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校部在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2-2022学年度开始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篇五)
根据《关于开展某某大学某某-某某年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的工作通知》,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及科研水平,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定细则。
一、评选范围:
材料学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二、奖励标准:
1、鹏城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5000元;
三、推荐人数:
1、鹏城奖学金1名
2、腾讯创新奖学金1名;
四、参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品行端正;
2、所有课程合格;
3、具有强烈的学习创新意识,研究能力显著、学术成果突出,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Ⅰ.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同等条件下,按竞赛规格,获奖等级排序;
Ⅱ.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
同等条件下按论文数量、影响因子大小、刊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
Ⅲ.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Ⅳ.其他学术科研创新成果,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学校相关评选文件,我院将腾讯奖学金评选办法汇总至《材料学院某某-某某学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办法》(附件1)。
同时,根据《某某大学研究生教育文件汇编》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我院特制定《某某大学材料学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方法》(附件2)用以认定科研成果。
其他条件请参照《党委研工部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附件3)。
参评成果计算:
参评的各类科研成果认定可追溯至以当前身份前一次参评研究生奖学金之日。
(以往获奖所用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五、评选程序:
(一)9月26日-9月28日,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布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4),制定并公布评奖细则;
(二)9月29日―10月8日: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登陆某某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填写某某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附件5,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和鹏城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并附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
注:
证明材料包括:
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
9月29日10:
00―10月8日23:
30)
(三)10月9日-10月16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经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上报党委研工部;
(四)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实名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10月17日-10月25日:
党委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各院推荐名单。
(六)10月25日后:
党委研工部公示获奖名单。
公示无异议,将初评结果报学生部及设奖单位审批。
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六、有关说明
(一)其他参评条件请参照《党委研工部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附件3)。
(二)参评研究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成绩排名以所修所有学位课或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为准。
(三)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空出名额需另行推荐。
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奖学金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中专学生。
第四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取得优良的学习成绩。
3.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搞好教室和公寓卫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不能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者;
2.违犯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违纪行为发生的当学期及下一学期不得参评奖学金;
3.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有不及格者(公共必修课补考后及格者原则上可正常参加奖学金评定);
4.本学年因欠缴学费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5.对评奖无理取闹者。
第六条凡因隐瞒严重错误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而骗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奖学金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
第七条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5%,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
中专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
第八条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8%―10%,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1400元;
中专学生每人每学年700元;
第九条 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2%―15%,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800元;
中专学生每人每学年400元。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条为了使学生有更多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三周。
第十一条评定依据是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
第十二条评定步骤:
本科、专科(高职)中专学生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评选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后,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推荐,报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再次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统一汇集整理后报学院领导批准,发文进行表彰。
第四章单项奖学金的分类、标准、评定办法
第十三条根据单项奖学金评选依据,单项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
1.精神文明奖:
德育成绩90分以上,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扬、嘉奖的。
2.社会工作成绩优异奖:
在学院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
3.学习成绩优异奖:
专业成绩90分以上,英语成绩80分以上,其它各门成绩70分以上,无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4.学习进步奖:
本学期与上学期相比,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有显著进步者。
5.体育活动成绩优异奖:
坚持每天课外锻炼和出早操,身体健康,体育成绩90分以上,在院级运动会上破院纪录或在市、地级以上运动会上获名次者。
6.卫生先进奖:
所在宿舍连续两年被评为标兵宿舍,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主动参加卫生劳动者。
7.社会实践活动优异奖: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者。
第十四条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单项奖学金不规定严格的评选比例,凡是达到上述标准之一者都可评定。
单项奖学金原则上每人每学期只能获得一次。
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中专学生每人每学年200元。
第十五条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单项奖学金主要用来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
单项奖学金与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评定,由学生处审核,报学院批准,与一、二、三等奖学金一并发文进行表彰,奖金统一发放。
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章奖学金的发放及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
第十七条凡享受职工助学金的同学,被评上奖学金后,不再发给奖学金,但精神鼓励不变。
第十八条获得奖学金者,学院颁发获奖证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奖学金 评选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