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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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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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管理条例
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实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为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工程建设中更好的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是指施工企业根据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实施和应用情况进行申报、通过专家评审、经省建筑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授予称号的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竣工备案的各类建设工程。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分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江苏省建设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绿色施工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过程监督及成果评审工作。
第五条立项条件
1、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园林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2、绿色工程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3、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施工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书》,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审核后公布批准立项的项目名单。
第六条过程监督
1、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对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2、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和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并评审打分。
第七条评审机构
江苏省绿色施工评审由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审定委员会、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审定委员会、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领导,委员会成员由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八条评审程序
1、施工单位全部完成了《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内容,工程竣工备案后,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书》向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进行成果评审。
2、绿色施工成果评审工作实行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每季度集中一次评审考核,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审定委员会每年组织审定一次,统一进行成果发布。
3、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联合发文对通过审定的项目授予“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或“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
第九条专家规定
1、评审专家从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设立的江苏省建筑业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中选取。
2、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不得受聘为本单位申报评审项目的专家组成员。
申报工程所在地区或部门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3、评审专家必须认真审查申报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和抽查施工现场,实事求是地提出审查意见。
评审专家必须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条凡经立项的江苏省绿色施工项目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不得进行绿色施工评审:
1、工程没有经过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同意竣工验收备案。
2、施工中发生塌方、导致周围建筑物开裂和扰民等情况引起投诉、媒体曝光。
3、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
4、擅自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
5、发生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十一条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每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向评审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十二条对已授予称号的“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可优先参加各类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十三条对已授予称号的“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批准单位有权取消其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江苏省建筑业主管部门从“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住建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十五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统一纳入工程造价中按质论价给予奖励,为绿色施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月×起施行。
附表1: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书;
附表2: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书。
附表1: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
申报书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申报地区(部门):
申报时间:
年月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月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程概况
拟开展绿色施工内容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
序号
绿色施工内容
应用部位
应用数量
(此页不够可加页)
开展绿色施工采取的技术保障措施和办法
工程进度计划
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序号
绿色施工内容
预期经济效益(万元)
社会效益
施工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申报地区(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表2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
应用评审申请书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地区(部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程概况:
开展绿色施工内容、应用部位、数量
(此页不够另加页)
施工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申报地区(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省建设(筑)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绿色施工导则》和《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绿色施工管理,规范绿色施工评价和评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竣工备案的各类建设工程。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分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江苏省建设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每季度评审一次,每年表彰数不超过100项,其中住宅工程占获奖总数约30%,公共建筑占30%,工业、交通、市政等工程占20%,水利、园林等工程占10%和其它工程占1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审定委员会、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审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至三名,分别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
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标准,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选派。
办公室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第七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领导,其主要职能是:
负责绿色施工项目立项审核、受理立项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评审;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核查,对工程实地进行复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评选报告。
1、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
2、主任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人担任;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3、评选委员会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提出名单,经与有关方面商定后聘任,报省建设厅备案。
4、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
5、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选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园林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第九条工程规模
1、住宅工程: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多层或商住楼。
2、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层数10层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3、工业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跨度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4、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造价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总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二次装饰装修由装修承建单位作为“承建单位”申报;
5、市政工程:
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隧道工程;10万吨/日以上给水厂,1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垃圾处理及燃气管道工程;
6、园林和环境工程:
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7、交通工程:
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单孔跨径≥10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500米的桥梁、单孔跨径≥4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且有技术创新的桥梁、五级以上连续里程≥10公里航道工程、船闸工程;
8、水利工程:
单项建筑物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
9、电力工程:
单机容量12.5万千瓦以上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上送变电工程;
10、通讯工程: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十条申报评审的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评审的工程是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公布批准的立项项目;
2、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
3、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效果显著的工程项目;
4、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
5、未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
6、未发生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十一条申报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
如两家及以上参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第五章申报评审材料
第十二条申报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审材料
(一)、《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书》及立项批准文件;
(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绿色施工应用部分的内容;
(三)、项目绿色施工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绿色施工特点;
3、施工管理;
4、环境保护措施;
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
7、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
8、节地与施工用地措施;
9、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
10、推进绿色施工的建筑工业化;
11、综合效益分析。
(四)、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绿色施工过程的评价资料;
(五)、反映绿色施工并附文字说明的照片10张以上;
(六)、项目开展绿色施工总结;
(七)、多媒体绿色施工成果汇报影像资料(10分钟)。
第六章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十三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审程序:
1、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后均可向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交评审材料;
2、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列入评选范围;
3、每季度由评选委员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类别和数量,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检查组(每组3~5人),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评审;
4、专家检查组对工程进行核查评审,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5、评选委员会根据工程的申报资料和专家检查组的评审报告,通过审查资料、观看工程音像资料、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评选报告;
6、审定委员会对评选委员会提交的评选报告和推荐名单进行审查,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表彰名单;
7、审定委员会对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绿色施工工程评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绿色施工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如何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二)、实地查验工程实施情况和现场核查绿色施工过程控制见证书面资料及影像资料。
凡是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和见证资料,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实施绿色施工的评价意见。
检查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相关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
2、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
3、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提出的绿色施工技术内容;
4、施工单位应用绿色施工有无创新内容;
5、开展绿色施工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6、观看绿色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
专家组根据以上内容,对项目绿色施工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实行评定工作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
评审通过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第七章奖励
第十六条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每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向荣获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八章纪律
第十七条实行评选和审定工作责任追究制。
申报、复查、评选和审定等各个环节有关责任人应对其行为负责。
凡申报企业弄虚作假,则取消其申报资格;推荐单位失职,把关不严,则全省通报批评;评选、审定委员会及专家检查组成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则取消其成员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十八条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选、审定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检查、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月×起施行。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审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绿色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绿色施工申报与评审行为,根据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价参考标准》和《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审办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绿色施工工程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凡经立项的江苏省绿色施工项目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不得进行绿色施工评审:
1、工程项目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备案;
2、施工中发生塌方、导致周围建筑物开裂和扰民等情况引起投诉、媒体曝光;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
4、擅自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
5、发生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四条评审指标体系
评审指标体系共分七大类考核项目,分别为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的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科技进步等,具体详见《绿色施工考评表》表
(一)~(四),总分值为200分。
第五条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过程评价和评审。
1、绿色施工过程评价由施工单位自评为主,以一个施工项目为对象,分施工过程评价、施工阶段评价、单位工程评价三个层次。
2、单位工程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含屋面)、装饰装修与安装三个施工阶段,每个施工阶段可按时间段或形象进度划分为若干个施工过程。
3、群体工程或面积较大分段流水施工的项目,在同一时间内两个或三个施工阶段同时施工,可按照工程量较大的原则划分施工阶段。
第六条施工过程评价由项目部组织评价,施工阶段和单位工程评价,由施工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绿色施工评价。
第七条施工过程评价、施工阶段评价根据本标准《绿色施工考评表》表
(一)~(四)进行。
施工过程评价每月评价不少于一次,施工日期不满一月按一月统计;施工阶段评价每一施工阶段不少一次,其中每个施工阶段中施工过程评价必须全部合格。
施工过程评价、施工阶段评价划分为合格、优良二个等级。
施工过程评价等级:
得分率≥60%,合格;
得分率≥80%,优良。
施工阶段评价等级:
合格:
得分率≥60%,其中施工过程评价全部合格;
优良:
得分率≥80%,其中施工过程评价全部合格,其中优良等级占50%以上。
第八条单位工程评价根据施工阶段评价等级进行评定,并核查施工过程控制的相关见证书面资料和影像资料。
单位工程评价分:
合格、优良。
合格:
施工阶段评价全部合格,其中优良等级占30%以上。
优良:
施工阶段评价全部合格,其中优良等级占60%以上。
第九条施工单位开展绿色施工时应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和《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价参考标准》建立相应的日常管理台帐。
共分十册,分别为:
第一册:
施工管理(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等);
第二册:
环境保护(包括扬尘控制、噪音振动控制、光污染控制、水污染控
制、土壤保护、建筑垃圾控制、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等);
第三册:
节材与材料资源的利用(包括节材措施、结构材料、围护材料、
装饰装修材料、周转材料等);
第四册: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包括提高用水效率、非传统水源利用、用水安
全等);
第五册:
节能与能源利用(包括节能措施、机械设备与机具、生产和生活及
办公临时设施、施工用电及照明等);
第六册: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包括临时用地指标、临时用地保护、施工总
平面布置等);
第七册:
科技进步(包括“十项新技术”、“四新技术”,成果转化与技改、
工业化施工等);
第八册:
其它证明资料、图片和影像资料。
第九册:
评价资料(施工过程评价、施工阶段、单位工程评价);
第十条省级绿色施工工程评审规定
1、申报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审指标体系不得少于评审指标体系规定的五大类考核项目;
2、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审,是在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绿色施工工程评审的基础上推荐评审;其中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立项在建工程至少进行一次施工阶段评价。
3、江苏省省绿色施工考评评定等级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
、单位工程评价达绿色施工合格等级以上;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过程核查评价等级达到绿色以上;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专家组评审考核得分率≥80%以上。
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单位工程评价达绿色施工优良等级;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过程核查评价等级达到绿色以上;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专家组评审考核得分率≥85%以上。
附表A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审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施工单位
应得分
实得分
施工阶段评价统计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分
施工阶段名称
等级(项)
1
施工管理
30分
合格
优良
2
环境保护
45分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阶段
3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0分
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4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0分
装饰装修与安装工程
施工阶段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25分
合计
6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20分
百分比
7
科技进步
20分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过程核查情况
合计
200分
施工阶段名称
评价等级
评审结论
等级标准:
得分率≥80%,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
得分率≥85%以上,为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
评审人员
评审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绿色施工工程评审时根据现场考核,将绿色施工考评表表
(一)~(四)的结果填入本表,根据总分确定评价等级,填写评价结论。
2、本表编号须与绿色施工考评表表
(一)~(四)编号相同。
3、本表填写完毕后与绿色施工考评表表
(一)~(四)装订在一起,顺序自上而下,便于查阅。
4、总实得分=表
(一)+表
(二)+表(三)+表(四),得分率=总实得分÷考核科目总应得分×100%。
绿色施工考评表
(一)
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形象进度:
日期: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科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要求
应得分
实得分
一
施工管理(30分)
1、组织管理(5分)
(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5
企业有规划得1分,有目标得1分,有组织机构得1分,有管理制度得2分。
2、规划管理(5分)
(2)建立绿色施工分级职能分配及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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