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施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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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施工实施细则
电气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综述
电气安装工程是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工程。
通过正确的工艺、合理的程度,把门类广泛,价值昂贵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等按照设计要求在施工中形成质量合格的工程产品。
考核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的主要原则为:
确保安全供电和用电;考虑工程的使用年限或使用寿命;功能健全、可靠;注意装饰效果;节约能源;方便维护和检修。
安装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能力的形成,生产效益的发挥,房屋建筑的使用功能以及生命财产的安全。
因此监督承包单位确保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编制电气安装工程进度控制计划,估算电气工程造价。
在施工中对质量、投资和进度做到控制在前,言而有据。
二、工程建设监理依据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
(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
(3)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变更。
(4)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
三、监理范围及目标‘
1.监理范围
(1)动力系统:
包括低压配电箱(柜)、电动机、动力配管线等工程。
(2)照明系统:
包括照明配电箱、照明配管线、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等安装工程。
(3)消防报警系统:
包括消防控制柜、消防配管线、消防广播、模块、探测器、报警器、显示、手报等安装。
(4)弱电系统:
包括电视、电话、网络布线等工程。
(5)防雷接地保护系统:
包括防雷装置系统和接地装置系统安装。
2.监理目标
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力争使工程达到合同目标。
四、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流程见图1所示。
五、工程质量控制
1.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1)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验收规范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设备检验制度,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5)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工程质量控制
(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工程。
表1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动力及照明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表1
项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金属导管、金屑线槽的接地或接零
第14.1.1条一1—2条
1
金属管的连接
第14.1.2条
3
防爆导管的连接
第14.1.3条
4
绝缘导管在砌体剔槽的埋设
第14.1.4条
5
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中
第15.1.1条
6
电线穿管
第15.1.2条
7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电缆选用和穿管
第15.1.3条
一
般
项
目
1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
第14.2.3条
2
金属导管的防腐
第14.2.4条
3
柜、台、箱、盘内导管管口高度
第14.2.5条
4
暗配导管的埋设深度,明配导管的固定
第14.2.6条
5
线槽固定及外观检查
第14.2.7条
6
防爆导管的连接、接地、固定和防腐
第14.2.8条
7
绝缘导管的连接和保护
第14.2.9条
8
柔性导管的长度、连接和接地
第14.2.10条
9
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的处理
第14.2.11条
10
电线、电缆管内清扫和管口处理
第15.1.3条
11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电线绝缘层颜色的选择
第15.2.2条
12
线槽敷线
第15.2.3条
(2)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
表2适用于10kv以下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了般型式的控制器、主令控制器、磁力接触、磁力启动器(包括按钮)、自动开关、刀开关、熔断器、变阻器及电磁铁等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表2
项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金属框架的接地或接零
第6.1.1条
2
手车抽出式柜的推拉和动、静触头检查
第6.1.3条
3
成套配电柜的交接试验
第6.1.4条
4
柜间线路绝缘电阻测试
第6,1.6条
5
二次回路耐压试验
第6.1.7条
6
电击保护和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第6.1.2条
7
直流屏试验
第6.1.8条
8
箱(盘)内结线及开关动作等
第6.1.9条
续表
项目
质量要求
一
般
项
目
1
柜间或与基础型钢的连接
第6.2.2条
2
柜间安装相互间接缝、成列盘面偏差检查
第6.2.3条
3
柜内部检查试验
第6.1.4条
4
柜间配线
第6.2.6条
5
柜与其面板间可动部位的配线
第6.2.7条
6
低压电器组合
第6.2.5条
7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不直度(mm/m)
≤1
水平度(mm/全长)
≤5
不平行度(mm/全长)
≤5
8
柜、盘等垂直度允许偏差
≤1.5L
(3)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表3适用于机械设备配大的固定式励磁机、直流电动机、感应电动机及其同期电动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表3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
项
目
1
可接近的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
第7.1.1条
2
绝缘电阻值测试
第7.1.2条
3
100kw以上的电动机直流电阻测试
第7.1.3条
一
般
项
目
1
设备安装及防水防潮处理检查情况
第7.2.1条
2
电动机抽芯检查前的条件确认
第7.2.2条
3
电动机的抽芯检查
第7.2.3条
4
接线盒内裸露导线的距离,绝缘防护措施
第7.2.4条
(4)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
表4适用于酸性蓄电池组等的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303-2002)规定。
表4
项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核对规格、型号和接线检查
第9.1.1条
2
电气交接检试验及调整—
第9.1.2条
3
装置间的连线绝缘电阻值测试
第9.1.3条
4
输出端中性线的重复接地
第9.1.4条
一般
项
目
1
主回路和控制电线、电缆敷设及连接
第9.2.1条
2
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
第9.2.3条
3
运行时噪声的检查
第9.2.4条
4
机架组装紧固及水平度、垂直度偏差
≤1.5‰
(5)电器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风扇的安装工程。
表5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一般形式的灯具、开关、插座等的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灯具的固定
第19,1。
1条
2
花灯吊钩选用、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
第19.1.2条
3
钢管吊灯灯杆检查
第19.1.3条
4
灯具的绝缘材料耐火检查
第19.1.4条
5
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
第19.1.5条
6
距地高度小于2.4m的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
第19.1.6条
7
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在同一场所的插座应有区别
第22.1.1条
8
插座地接线
第22.1.2条
9
特殊情况下的插座安装
第22.1.3条
10
照明开关的选用、开关的位置
第X.1.4条
11
吊扇的安装高度、挂钩选用和吊扇的组装及运转
第22.1.5条
12
壁扇、底座和防护罩的固定及试运转
第22.1.6条
一
般
项
目
1
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
第19.2.1条
2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检查
第19.2.2条
3
变电所内灯具的安装位置
第19.2.3条
4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隔热检查
第19.2.4条
5
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安全措施
第19.2.5条
6
投光灯的固定梭查
第19.2.6条
7
室外壁灯的防水检查
第19.2.7条
8
插座安装和外观检查
第22、2.1条
9
照明开关的安装位置、控制顺序和外观检查
第22.2.2条
10
吊扇的吊杆、开关和表面检查
第22.2.3条
11
壁扇和高度及表面检查
第22.2.4条
(6)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装(表6)。
表6
工程项目
质量要求
布线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
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4)每回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NO(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
表7
项目
质量要求
一
般
项
目
1
接地装置埋设深度、间距搭接长度和防腐措施
第24.2.1条
2
接地装置的材质和最小允许规格、尺寸
第24.2.2条
3
接地棋块与干线的连接和于线材质
第24.2.3条
4
钢制接地的连接和材料规格、尺寸
第25.1.1条
5
明敷按地引下线支持件的设置
第25.2,2条
6
接地线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的保护
第25.2.3条
7
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金属门窗与接地干线的连接
第15.2.7条
3.工程质量的预控措施
决定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的三大因素为设计、施工及材料和设备制造。
(1)设计文件复核及优化。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应该熟悉电气安装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
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
①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②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设备和主要材料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施工图相互间是否符合一致,设计文件是否有错误和遗漏。
③室内外设备的布置和线路路线,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现场实际。
④采用新产品是否指明产品来源,加工非定型产品是否有足够份数的工厂生产用图纸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⑤文件中是否附有充分而完整的协议,如电源协议、外委配合工程协议,城建部门批准的线路路径的有关文件等。
⑥结合供电方案,熟悉、了解、掌握供配电系统构成及切换系统,重要负荷逻辑关系了解相关专业的系统功能及负载情况,重要数据应复核。
②对电气管材、电缆桥架、线槽、电线、电缆、灯具等主要电工材料的报验,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
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
属于安全认证或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认证证书。
③对变电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及照明配电箱(盘)等设备,必须是通过两部认可定点厂的产品,非定点厂生产的产品严禁在建筑工程中安装使用。
消防电气产品应有消防部门的检测合格证明,并在公安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备案。
设备生产厂家的资质必须与所订设备类型相符,必要时可对厂家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管理水平以及通过IS09000标准的情况进行考察,施工单位订货时要比质比价,并将考察情况及订货清单、订货计划、到货日期等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各方认定后方可订货。
④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⑤进口的电气设备、材料,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⑥设备、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其保管期限为1年及以下,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⑦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做好设备及器材进场后的检查,内容包括:
——包装及密封良好,无缺损。
——开箱清点并做记录,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按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需做试验的,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试验。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⑧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有合格的试验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文件。
引进设备及拆、改建工程中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旧设备、旧器材应首先满足或符合我国现行标准中的规定。
⑨与消防、楼宇自控有关的配电箱(盘)、配电柜在订货前应具备相关的接口资料,并经设计认可后才能订货。
,
(4)技术准备步骤及土建施工条件:
①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的情况、联络方式、联络渠道、明确分工和权限,必要时在建设单位安排下与供电部门建立联系。
②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重点审查电气安装工程及施工正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除了进行文字审查以外,还应与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方案的真实性及可信程度。
有针对性地制订监理措施。
掌握具体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
审查相关专业工序安排及衔接、交叉关系和预留部位、预埋件的保障手段和质量措施,及成品保护手段。
③参加审核工程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主要审查电气安装工程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需要,是否合理安排了电气安装施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及合理性。
了解工程进度安排,劳动力及机
况。
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施工用电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准确计算施工用电负荷;合理分配负载;正确选用导线截面及开关整定值,用电器器具经检查合格后准许使用。
⑤监理工程师组织土建与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中间验收,电气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遗漏。
——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所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混凝土基础及构支架达到允许的强度和刚度,其坐标位置、标高、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模板、施工设备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畅通。
——基坑已回填夯实。
——土建结构验收时电气施工人员应按内墙水平线、墙面线、按图查对核实预留施工孔洞及预埋管路、箱盒。
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好。
——全部暗装电气工程的管路安装完毕并将管路扫通,查对位置和管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不得随意改动设计或降低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现图纸错、漏、碰或按图施工困难,要及时报告设计、建设单位或监理,商定处理意见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后方
可继续施工。
设计变更、洽商要按程序进行,分包单位的洽商要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其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必须经建设、设计、监理、总承包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签认后方可执行。
(2)施工单位必须健全内部质量检查制度,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对每一道工序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并有“三检”记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结构施工阶段,专业安装工程应紧密配合土建施工,服从整体施工进度安排,做好预埋,不得事后剔凿,不宜预埋的应预留孔洞或沟槽。
(4)电气安装质量控制:
保护电线用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须有阻燃材料组成,外壁应有连续的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电线用塑料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于管、关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连接,连接处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
塑料管的敷设在弯曲时应用专用工具。
明配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易受机械操作的地方,应采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不应少于0.5m。
配线的布置所用导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截面为10mln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②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③剖开导线绝缘层时不应损伤芯线,芯线连接绝缘带应包扎均匀紧密,其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原绝缘层的强度。
‘
④管内敷设的绝缘导线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o
⑤管内穿线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
⑥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可穿在同一线管内。
⑦相线颜色应易于区分,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工程内导线颜色的选择应统一,通常保护接地线应采用黄绿颜色相间的绝缘导线;零线可采用淡蓝色的绝缘导线。
⑧配线工程施工后,应检查个回路的绝缘,导线间和导线对接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5Ω,并应做好记录。
⑨开关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15—0.2m,距地面高度1.3m。
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硬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bran,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5mm。
⑩插座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m,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应大于5mm。
并列安装想同型号插座高度差不大于lmm。
○11插座的接线,单相插座、面对插座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的接地线或零线均应接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直接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项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12照明配线箱应采用阻燃材料制作,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L8m。
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
○13安装的灯具必须符合实际要求的规格。
成排灯具的安装其中心应横平竖直。
(5)核查工程预检。
对工程预检,施工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报监理核查。
监理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内容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
(6)隐蔽工程项目,如电气的管路、盒、箱、进入电缆的保护管、等电位连接防雷接地等,凡敷设在现浇混凝土楼板、墙板、梁、柱、地面层内、吊顶、轻质隔墙内等部位的部分,应按照图纸、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施工单位经检查合格后必须办理隐检手续,在三检的基础上向监理单位申报复验。
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室外的接地装置应按照设计图纸检查,由施工单位在隐检记录中绘制实际情况样图、注明埋深坐标、使用材料、焊接质量等情况。
未经复验自行覆盖的项目监理有权提出剥露检验的要求且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7)电气工程的照明、动力设备、器具的安装、预留盒、甩出口、软连接、基础等项的坐标及位置应做样板,并逐层进行检查。
(8)电气照明、动力、防雷接地、等电位连接、消防、广播、电视及设备、电话等系统,其技术要求、作法、数量等均应进行核对,并与施工图纸相符合。
(9)对垂直的电气线路,如配电箱、柜、中间接线盒、插座回路、电视及动力设备等,其管口向上的要加以保护,防止堵塞。
电气照明、强弱电器具,在随着建筑物装修的同时应及时安装与就位,并加强保护防止被损坏和污染。
(10)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对各种系统单独送电初调,初调前必须做好绝缘测试,并逐个试运行,做好调试记录。
(11)监理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
如弱电系统的屏蔽要求、接地要求等加强巡视检查。
如发现问题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签发《监理通知》,《监理通知》的内容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并用《监理通知回复单》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12)凡是需要监理单位核查,验收的工作,如材料、设备复验,核查工程预检,验收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在检验前24小时内以报验形式通知监理单位。
施工核查、验收是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必须到场并携带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检验工具。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分项工程或进场物资,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监理将视现场具体情况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不合格物资应清退出场,不合格的工序、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整改,整改后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3)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
施工方要重视施工技术资料。
应随施工进度,按照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及时填报,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必须由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技术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项目部公章,应有抄件人签字,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监理单位只对总承包单位所报送的资料进行签认,分包单位的各项技术资料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进行消防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将有关的材料、设备、施工报验等资料多备一份原件,供消防报审使用。
)
六、施工进度控制
(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原则下,采用动态的方法,对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2)专业施工单位要根据土建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本专业的分部工程的总体进度计划、月度计划,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月工、料、机动态表》。
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组织工作,做好机具及劳动力的配备,合理组织工序搭接,尽量利用时间、空间安排主体交叉作业,提前安排设备,材料加工订货。
每月25日前应上报本月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
(3)监理根据工程规模,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情况分析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并对其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进行分析,了解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的配套安排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计划的要求。
(4)监理要对工程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根据检查结果作出评价和分析;发现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要进行原因分析,研究措施,并及时向总监反映情况。
七、工程造价控制
(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或协议条款。
对工程变更洽商、材料变更、设备变更应严格把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
(2)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时限要求,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本月1—30日,填报朋完成工作量报审表》。
(3)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的计量,未经监理核实的工作量不得结算工程款。
八、调试及分部工程验收
(1)电气照明、动力,在通电试运行的基础上进行系统送电运行,并按照设计图纸的设计在总柜下口对电流、电压进行测量,判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处理至正常状态。
对较大的负荷、电流较大的回路应对其逐级压线处、导线连接处(多发的事故点)进行温度测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2)消防报警系统及联动试验,应配合水、风及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的试验,达到使用功能,试验后填写《调试报告》《系统竣工报告》。
(3)建筑电气工程完成后,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4)对施工单位全部电气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九、电气安装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1.材质与试验检查方面
(1)主要设备与材质不符要求:
①缺产品说明书及足以证明材质性能的出厂合格证。
②缺设备进场后,使用前的产品型号、规格、外观检查及按规范规定项目的试验记录。
③材料、设备未按规范和设计规定适用的场所使用。
④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手续不符合要求。
(2)设备试验、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的缺陷:
。
①设备安装后,缺按国家设计规定的项目要求进行的单位(系统)试验,调试及运转记录。
•
②试验、调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
③动力、照明等分项,未按层、段、区系统调试,甚至甩项、无记录。
④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件不全。
(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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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工程 施工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