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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青枫公园物业管理服务
常州市青枫公园物业管理服务
公开招标文件
常采公[2013]0123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
投标须知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投标文件
3、第三章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4、第四章投标报价及付款办法
5、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
6、第六章合同签订、验收及管理费用结算
7、第七章青枫公园管理工作标准、考核实施细则及奖惩措施
附件:
附件1:
投标人声明函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附件3:
投标报价总表
附件4:
质量保证书
附件5:
服务承诺书
附件6: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附件7:
评标办法
投标须知
一、项目名称:
青枫公园管理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青枫公园游园秩序、园容保洁、公用设施管理,合计为一个标。
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管理期限内管理业绩达到合同约定顺延条件的续签下一年合同。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
2、具有国家物业管理二级资质及以上的物业企业,非常州市企业要求在常州市设立独立注册的分支机构;
3、2010年以来具有占地面积20公顷以上大型公园项目物业管理业绩(管理运作1年以上)。
四、招标信息公开与报名:
招标信息公开发布时间:
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
招标文件报名地点: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非常州市企业在常州市独立分支机构证明材料;(5)项目业绩合同。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8日
第一章总则
一、招标项目:
常州市青枫公园管理(招标项目:
游园秩序、园容保洁、公用设施管理)。
招标范围:
(1)标段范围:
青枫公园
(2)管理质量标准等级:
青枫公园管理工作标准详见第七章。
(3)管理服务期限:
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管理期限内管理业绩达到合同约定顺延条件的续签下一年合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
2、具有国家物业管理二级资质及以上的物业企业,非常州市企业要求在常州市设立独立注册的分支机构;
3、2010年以来具有占地面积20公顷以上大型公园项目物业管理业绩(管理运作1年以上)。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招投标过程所产生之一切费用。
无论招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
四、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书面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答疑会上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作出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五、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完全明了招标项目之内容,完全明了投标人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3、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对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可以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标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本招标文件第二条所具备的基本要求,并应当向常州市青枫公园中心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不得独立或再次与其他单位联合参加投标。
第二章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详见附件6),并应包括下列1--4部分内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1、公司情况综合说明:
公司简介,生产(管养)设备,管理、技术人员情况,典型项目介绍。
2、投标报价单:
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实施方案具体要求:
(详见第七章)
投标人需对公园管理实施方案书面作出管理质量保证、服务措施承诺、项目经理承诺书(见附件4、5),所作承诺将作为评标依据,经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实施方案应重点包括以下几点:
①各分项(游园秩序、园容保洁、公用设施管理)管理方案及相应的保证措施;②管理人员配置;③消防、防汛、雷暴雨、雪、台风等抢险计划及应急措施;④文明施工及减少扰民方案(含安全生产、文明管理、减少扰民);⑤避免、减少对保洁场所周边环境再次污染的保证措施;⑥管理台帐编制措施;⑦公园举办各类活动配合措施;⑧优质服务、投诉处理承诺;⑨管理体系图。
4、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声明函(见附件1);
(3)授权委托(如有代理人)书(见附件2);
(4)生产(管养)设备一览表及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业职称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种人员一览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劳动部门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高配电工证件复印件,项目经理社保证明。
(6)物管业绩介绍及合同(需标明管理规模,不包括绿化工程合同)复印件;
(7)企业近五年内获得的物管方面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及时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九、投标文件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对表式投标人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2、投标文件必须打印并应装订成册。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投标均为可以接受的投标。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汇票。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的一周内予以全额退还(无息)。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按约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全额退还(无息)。
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后又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三章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
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指定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第四章投标报价及付款办法
十五、投标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标书报价要求执行。
1、以所提供的投标报价表作为投标报价依据,采用综合单价法计算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表,计算各管理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同时附报市场单价和市场合价。
投标报价表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按统一提供的管理数量清单逐项计算和填写单价、合价。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得擅自增项或减项。
2、招标人反对盲目压价投标。
3、本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报价资料作为管理合同之附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秩序管理费用和保洁费用经考核评分根据公园资金到账情况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扣除10%结算款,年底考核通过连同第四季度费用一并支付。
十六、投标报价
1、投标单位需按招标文件报出其投标总价和市场预算价(见附件3)。
综合投标单价应包括该项目所有费用:
人员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高温费、保安夜班费、节假日和大型活动加班费;员工服装、保洁用品用具、建筑物外部除尘、垃圾清运费、快艇巡逻车修理费、快艇油费、维修服务、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用、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总和。
2、有关投标报价的几点说明:
①投标报价采取总价包干制,公共设施维修费用仅需考虑维修人员工资及零星费用;
②公园内的垃圾清运费、因管理发生的水电费由中标单位自理,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③园灯保洁由中标单位负责,园灯的损坏需及时与市路灯管理处联系。
④投标单位应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充分了解、察看后再作报价。
3、投标报价必须打印,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提供的资料需如实填报。
报价总单和分项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
十七、开标时间地点
2013年*月*日上午9:
30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十八、评标、定标方法
由政府采购中心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
十九、开标会
开标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政府采购中心主持,
二十、开标时,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投标人宣读投标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二十一、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予以记录。
二十二、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
2、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授权委托书无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名),或委托书非原件;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5、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
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存在严重错误,并影响对其他投标人的评分;
7、投标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8、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9、投标人需在合理测算员工工资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报价中员工工资测算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或者明显计算不合理,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实质性
二十三、评标、定标
由政府采购中心确定中标人。
二十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所有澄清或说明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述,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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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 公园 物业管理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