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参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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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参考模板
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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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
(篇一)
根据《中国_____章程》《中国_____廉政自律准则》和《**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泉委办发〔**〕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对象。
对提拔任用或转任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任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的内容。
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提出要求;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任职廉政谈话的方式。
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由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由办领导进行谈话。
二、信访谈话制度
(一)信访谈话对象。
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
(二)信访谈话的内容。
转达群众的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问题。
要求被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根据需要,要求被谈话对象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三)信访谈话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
对班子成员、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办主要领导负责。
对机关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分管副主任负责。
直属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谈话提醒由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审计谈话制度
(一)审计谈话对象。
对审计中发现廉洁问题和违反财经纪律,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的领导干部。
(二)审计谈话内容。
指出审计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醒意见,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
(三)审计谈话方式。
涉及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领导个人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当事人;涉及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线索应移交派驻派市驻建局纪检组。
四、案后整改谈话
(一)案后整改谈话对象。
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党员干部。
(二)案后整改谈话内容。
指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性质,强调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从政。
(三)案后整改谈话方式。
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式,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由派驻纪检组对其进行约谈,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
五、廉政责任谈话
(一)廉政责任谈话对象。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廉政责任谈话内容。
单位和个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办党组工作部署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
(三)廉政责任谈话方式。
廉政责任谈话在党组织领导下,由机关总支、支部组织,有关科室配合。
廉政责任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谈话时,要有汇报材料。
六、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要求
(一)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办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二)谈话提醒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作出表态,认真纠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谈话要坚持登记备案制度。
开展谈话活动,谈话人必须2人及以上,并做好书面记录。
其中:
党组书记的谈话由综合科记录;分管领导的谈话由分管科室负责记录,送综合科备案;谈话对象或谈话对象所在科室(单位)应同步记录。
谈话记录应经谈话对象核实签字。
谈话提醒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在每次谈话后及时整理交综合科统一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备查。
(四)谈话提醒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泉委办〔**〕3号),追究机关责任人责任。
七、其他
本规定由市人防办党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特制定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副科以下干部为提醒谈话对象。
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安排。
二、提醒谈话内容主要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敏感节日、干部岗位职务变动、干部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不廉洁行为、群众举报但又构不成违纪等列为提醒谈话内容。
三、提醒谈话由局班子领导或纪检组组长负责,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对提醒谈话对象提出要求和谈话对象有说明表态的,由负责谈话人填写《干部提醒谈话情况登记表》,交局纪检组备案。
四、谈话提醒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要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防止简单粗暴。
五、要加强对谈话提醒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凡对所属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违纪苗头不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者,在惩处违法违纪者本人的同时,要按照《中国_____纪律处分条例》有关失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
(篇三)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_____章程》《中国_____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内容
(一)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及班子成员贯彻执行《中国__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工作情况。
(二)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一心一意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情况。
(三)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对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等情况。
(四)本单位开展党风党纪、从政道德等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五)对群众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并就领导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六)对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反映有关问题。
(七)其他需要提醒谈话的内容。
二、谈话对象
场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委“四职”干部。
三、谈话方法
谈话以个人交流谈心为主,每年3-4次。
涉及轻微违纪问题的,根据纪委常委会的意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四、几点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文件、领导重要讲话及各项党政纪条规,正确认识和对待廉政谈话,不断增强党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到廉洁从政。
2、谈话对象要把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认真查摆在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廉洁勤政、领导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进行对照和反思,并加以整改。
3、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如何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4、每次谈话后,乡纪委将谈话记录进行整理,统一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两级法院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廉政从政,根据《中国__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纪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廉政谈话是指在市、县两级法院党组、院长的领导下,以廉政建设、司法公正为主要内容,由谈话人对被谈话人进行教育,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提醒,对已出现的问题予以告诫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廉政谈话分为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新选拔、调进干部廉政教育谈话。
提醒谈话是指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强烈或有违纪苗头性问题的被谈话人,进行及时提醒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对经有关部门初步核查,具有一定过错或轻微违纪行为的被谈话人,进行批评和告诫。
新选拔、调进干部廉政谈话是指对新选拔为各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前和新调进法院干部上岗前的廉政谈话。
第四条廉政谈话内容: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审判(执行)纪律的情况;
(2)履行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职责的情况;(3)执行_____、省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廉洁自律规定及本院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4)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执行)工作纪律规范、回避制度、法官惩戒规定以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情况;(5)遵守省法院、市中级法院制定的两个“十个严禁”以及规范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与律师和当事人行为“八项纪律”的情况;(6)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及有关部门受理的举报问题;(7)其他需要提醒和告诫的问题。
第五条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分为:
院长(党组书记)与副院长、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谈话;副院长、党组成员与各部门正、副职干部谈话;各部门正职与本部门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谈话;视情况需要可另行确定谈话人。
第六条廉政谈话组织实施院长(党组书记)与副院长、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进行提醒、诫勉谈话,或授权进行提醒、诫勉谈话,由党组办事机构政工部门负责通知被谈话人,院长(党组书记)或被授权人实施;副院长、党组成员与各部门正、副职进行提醒谈话,分别由副院长、党组成员负责实施,根据需要纪检组、监察室可派员参加;各部门正职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由各部门负责实施。
诫勉谈话按《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的管辖范围与职权统一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
新提拔为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委或院长(党组书记)实施。
新提拔为各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
新调进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
第七条廉政谈话要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对可能出现或已出现的问题,通过提醒或告诫达到教育、帮助、监督的目的。
对经过谈话已经澄清的问题,谈话人要明确告诉被谈话人,使其放下包袱,振奋精神,积极工作。
第八条谈话对象确定后,由承办部门提前二至三天通知被谈话人。
被谈话人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自觉听取组织的询问、批评和教育,并可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情况,进行申辩。
第九条在提醒谈话中,被谈话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帮助和教育,有关部门应抓紧核实问题并视情况另作诫勉谈话;经过诫勉谈话,发现被谈话人仍未及时改正的,应通报批评或提出对其作出组织调整的建议。
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市纪委驻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负责解释。
(篇五)
为切实落实市卫生计生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市纪委转发《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_____》(茂党廉发[**]1号),结合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中国__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关于综合运用监督执行“四种形态”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始终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以落实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不断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我市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约谈对象
(一)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开展约谈;
(二)驻局纪检组长对局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三)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约谈;
(四)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开展约谈。
三、约谈内容
(一)政治纪律: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组织和党员对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言论,采取同中央的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行动。
(二)组织纪律:
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
_____是无产阶级的有组织的部队,严格的组织纪律约束,维护了党的力量和权威,保证了党的坚强的战斗力,保证了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党的先进性。
(三)廉洁纪律:
按照《中国__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内容执行。
(四)群众纪律:
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_____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严明的群众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
(五)工作纪律:
新修订的《中国_____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
(六)生活纪律:
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生活中应遵守的行为规则和修身律己的“红线”;不遵守生活纪律,表现为生活奢靡,热衷于灯红酒绿,声色犬马,生活情趣低下。
这其中,多是以生活爱好为外在表现。
(七)主体责任:
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及其书记和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的工作和卫生计生中心工作总体布局,坚持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重点抓好《市卫生计生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落实,指导并督促直属单位党组织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并落实“一岗双责”。
(八)监督责任:
全面落实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履行党内监督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
不断深化“三转”,找准定位,督促同级和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查办案件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加强与各方的联系、协调,发挥派驻监督、党组织监督、上级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作用,使监督成为“不敢腐”的利器。
在具体工作中,一是按照《**市卫生计生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一案双查工作流程图》,突出卫生计生系统的工作特点和责任要求,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个人,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化、规范化。
四、约谈方式
约谈采取走出去登门谈、请回来约定谈、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方式。
五、约谈要求
(一)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对局党委班子成员约谈2至4人次;驻局纪检组长每年至少对下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2至4人次;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对分管科室负责人约谈2至4人次;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对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约谈2至4人次。
此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约谈。
(二)每位领导都要制定具体的约谈工作计划,下发约谈通知书,做好约谈记录。
(三)约谈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约谈对象在接到约谈通知后要积极准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向组织汇报思想,反映情况。
(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在约谈对象中,不协调的班子成员重点谈,职务变动干部重点谈,发现苗头性问题的重点谈,有重要信访问题的重点谈,在同一领导岗位上任职较长的重点谈,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重点谈,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要重点谈,尤其是要和一些长期在一线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的干部深入谈心谈话,使他们及时得到组织上的鼓励,增强工作的自信心。
(五)正确把握政策。
正确领会中央提出抓早抓小政策的精神实质,处理好抓早抓小与从严治党的关系,做到“抓小”不“放大”;处理好抓早抓小与纪律审查的关系、避免以谈话提醒代替纪律处分;处理好抓早抓小与干部使用的关系、防止屡教不改、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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