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周至段堤防整治工程建设征地补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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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周至段堤防整治工程建设征地补偿
渭河周至段堤防整治工程建设征地补偿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渭河周至段堤防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的《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渭河周至段堤防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地补偿范围
纵向范围为渭河周至全段(周户交界至上游周眉交界,全长45.83公里),横向范围为堤外坡脚230米,堤内坡脚外150米至河道主流中心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
二、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
渭河周至段堤防整治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为周至县人民政府;渭河周至段堤防整治工程建设单位为县水务局;工程征地补偿工作由县渭河过境段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征收土地及补偿标准
(一)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均在建设征用范围内,工程建设用地按照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一经征用后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用地范围内建设房屋、种植农作物、栽植树木和挖砂取土。
(二)河道内滩地属国家所有,对于滩地内耕种的农作物只做单季补偿。
补偿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沿河乡镇配合,对滩地内耕种的农作物进行调查、分类、补偿。
(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确权及办理土地征用工作的相关手续。
使用国有土地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政府依法收回;使用集体土地的,在兑付征地补偿费前,由所在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根据土地权属,经县国土资源局核实无误后,方可领取征地补偿费。
工程建设征地数量、类别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县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补偿依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永久用地补偿标准:
水浇地10000元/亩,旱平地8000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
800元/亩;
3、经济作物类补偿标准:
1000-1500元/亩;
4、药材地补偿标准:
1000-2000元/亩;
5、荒滩地、河滩地不予补偿;
6、对工程已放线施工区,抢建的房屋、设施,抢种的农作物,抢栽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四、林木补偿标准
(一)材树类补偿标准参照附表一执行;
(二)杂果树、风景树补偿标准参照附表二执行;
(三)补偿标准中未涉及的杂果树、风景树参照补偿标准中价格和类型接近的品种予以补偿。
五、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建筑物补偿基准价
1、砖混结构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600元/平方米,二级560元/平方米,三级530元/平方米,四级500元/平方米。
屋面部分:
墙体为机砖、木屋架80元/平方米、简易屋架40元/平方米。
2、砖木结构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450元/平方米,二级430元/平方米,三级400元/平方米。
3、砖土木结构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380元/平方米,二级370元/平方米,三级360元/平方米。
4、土木结构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350元/平方米,二级300元/平方米,三级250元/平方米。
5、轻钢结构、屋面为彩钢板(彩钢瓦)房屋:
墙体为机砖260元/平方米,无围护180元/平方米。
6、简易房划分为两个等级:
一级每平方米100元,二级每平方米80元。
实际补偿价=建筑物面积×建筑物补偿基准价×建筑物成新度。
房屋装修部分另行评估确定。
(二)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1、蔬菜大棚:
有基础、墙及棚架、棚顶80元/平方米。
2、门楼:
砖混结构1000元/座;砖木结构600元/座;简易结构300元/座。
3、围墙:
铁栅栏围墙50元/平方米;240砖围墙45元/平方米;120砖围墙30元/平方米;土围墙10元/平方米。
4、畜禽栏舍:
室外砖墙20元/平方米;室外土墙10元/平方米(包括全部设施)。
5、户外厕所:
200元/座。
6、水池(粪池):
1×1.5-1×2.0规格300-600元/个。
7、沼气池:
1500元/全套。
8、室外硬化地面:
混凝土地面(10厘米以上)20元/平方米;沥青路面20元/平方米;砖铺地面10元/平方米。
9、水龙头:
单头含池100元/个;单头20元/个。
10、水井(含配套设施):
灌溉机井500元/米;手压井200元/眼;土井400元/眼;抽水饮水井1000元/眼。
11、自动喷灌设施:
500元/亩。
12、灌溉渠:
水泥混凝土、片石灌溉渠40元/米。
13、水泥管道:
D50CM50元/米;D30CM30元/米。
14、配电房:
150-200元/平方米。
15、变压器:
搬迁费2000元/台。
16、低压电杆(含搬迁费):
水泥杆200元/根;木杆50元/根。
17、坟茔:
3年内800元/座,3年以上500元/座。
18、鱼池:
500元/亩。
六、附则
(一)凡属征地补偿范围内的附属物,由权属人按照规定时限自行清理。
对不按时限清理或拒绝清理,影响工程进度的,建设工程指挥部可组织强制执行,其费用由被清理人承担。
对于无理取闹、干扰工程建设的人和事,将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渭河周至段堤防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
(三)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实施方案由县渭河过境段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材树类补偿标准
种类
规格
单价(元/棵)
材
树
2-5公分
3-5
6~10公分
5-15
11-20公分
15-35
21-30公分
35-50
31-50公分
50-80
50公分以上
80-110
附表二
杂果树、风景树补偿标准
经
济
果
树
类
种类
规格
单价(元/棵)
苹果、杏、梨、桃
盛果期挂果树8公分以上
100
盛果树
60-90
初挂果树3-5公分
30-50
定植2年以上幼树
20
定植1年以上幼树
10
果桑
杜仲
直径30公分以上
200
直径20-30公分以上
100-200
直径10-20公分以上
50-100
直径5-10公分以上
30-50
直径3-5公分以上
10-30
3公分以下幼树
5-10
花椒
葡萄
盛果
乔化
40
矮化
30
栽植3年以上
20
栽植1-2年
5-10
猕猴桃
4年以上(含:
杆、线、地锚、移除费用)
160
3-4年(含:
杆、线、地锚、移除费用)
120
2年上架(含:
杆、线、地锚、移除费用)
60
1年已嫁接(株间距3-5米)
30
定植实生苗
2
附表二
杂果树、风景树补偿标准
绿
化
树
种
种类
规格
单价(元/棵)
大叶女贞
银杏
皂角
合欢
枇杷
10公分以上
200
8-10公分
120-200
6-8公分
80-120
4-6公分
20-80
2-4公分
10-20
2公分以下
5~10
绿
化
树
种
冬青、红叶小檗
高山黄杨
丛生木槿
龙柏、小叶女贞
丛生大女叶贞
冠径50公分以上
10
冠径30-50公分
5
冠径20-30公分
2
冠径20公分以下(幼苗)
1
法桐
国槐
水腊
栾树
20公分以上
200
10-20公分
100-200
6-10公分
40-100
3-6公分
10-40
3公分以下
5-10
芭蕉
棕榈
株高3米以上
200
株高2-3米
120-200
株高1-2米
80-120
株高0.5-1米
40-80
株高0.5米以下
20-40
绿篱
1.5米以上
10元/米
1.0米以上
5元/米
草皮
2000元/亩
苗圃
不分品种规格
5000元/亩
附表二
杂果树、风景树补偿标准
绿
化
树
种
种类
规格
单价(元/棵)
杜鹃、火棘、
海棠、月季
海桐、迎春花
夜来香、花石榴
金银花
冠径50公分以上
20
冠径30-50公分
10
冠径20-30公分
5
20公分以下(幼苗)
2
樱花、红枫
龙爪槐、广玉兰
玉兰、百日红
桂花
10公分以上
260
8-10公分
160-260
5-8公分
100-160
3-5公分
40-100
3公分以下
10-40
雪松、白皮松
株高5米以上
200
株高3-5米
100-200
株高0.5-1米
10-30
株高0.5米以下
5-10
竹子
3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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