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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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总规划
节能降耗总规划
驻沪各公司、项目部: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企业能耗下降18%,每年环比下降3.6%的目标,同时为推动创建节约型企业、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活动和提升节能降耗效能,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1、公司节能降耗管理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降低能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强化全面节约意识,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实现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2、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落实建设部和市有关建设领域资源节约的规定和要求,把思想统一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上来,形成共同的节约理念,培育良好的企业环境。
要从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出发,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促进施工全过程的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循环利用。
要建立节约管理机制,健全节约资源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施工节约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把实施措施落实到位。
要有明确的指标分解,能源消耗降低必须达到预定目标,原材料节约要达到方案目标,节约管理措施应建量化值目标,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和节能型产品,把节能降耗指标落实到具体事项和责任人。
要增强活动特色,不断改进管理,创新节约办法,促进节能降耗。
3、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性的创建节约型企业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能知识,提高全员节能降耗的意识,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关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环保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尽好企业的社会责任,恪守企业道德规范,培养员工自觉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习惯,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尚,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多作贡献。
二、总体目标
1、以2010年万元产值(单位面积)施工能源消耗为基数,每年环比下降3.6%,至2015年万元产值(单位面积)施工能源消耗下降18%。
根据以上要求,我公司2010年总产值为143560万元,总耗能为5388吨标准煤,2010年每万元产值耗标准煤为5388/143560=0.03753吨标准煤/万元产值,按照每年环比下降3.6%的要求,提出以下目标值:
能耗指标表
序号
年度
能耗指标
备注
1
2011
0.03618吨标准煤/万元产值
比10年下降3.6%
2
2012
0.034878吨标准煤/万元产值
比11年下降3.6%
3
2013
0.033622吨标准煤/万元产值
比12年下降3.6%
4
2014
0.032412吨标准煤/万元产值
比13年下降3.6%
5
2015
0.031245吨标准煤/万元产值
比14年下降3.6%
2、节能节水型产品应用率达到90%的规定目标;水、电计量装置率达到90%的规定目标。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无不良记录。
三、实现总体目标的要求:
1、要围绕公司“建成一个具有特色的一流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展定位,把节能降耗工作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要从组织领导、机构设置、生产经营、过程管理、科技进步等方面,确保节能优先方针的贯彻和落实,保障节能降耗工作的有效开展。
2、要强化节能降耗的工作责任感,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责,落实好各级节能降耗工作责任,指标分解要细化,责任措施要到人,强调节点目标,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总体目标全面实现。
3、加大施工技术创新、施工方式创新和企业管理创新力度,提高创新在节能降耗中的贡献率,要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实现节能降耗的目标;要抓好点点滴滴的节约,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断降低现场施工的各类能耗,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节约的氛围。
4、要从制度建设着手,建立节能降耗的工作规范和标准,要把创建节约型企业、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活动中好的方法、好的经验,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要从强化管理上下功夫,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5、要加强节能降耗日常管理,加强和规范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管理,建立考核与评估机制,建立节能降耗奖惩体系,激励各项目管理部争创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
四、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节能降耗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董雪平
副组长:
何兴飞、张卫星
组员:
王守鹏、施建民、施浩席、赵晓雷
2、管理小组职责
1)领导组要全面领导各子公司、项目部开展节能降耗工作,要求各子公司、项目部建立节能降耗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的节能降耗网络,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2)围绕“四节一综合”的方针,重点监督各子公司、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用电、用水、用材、用气等能源消耗综合指标的节约落实情况。
3)制订工作规划,提出工作计划和目标,落实和执行规划的主要措施,并对指标进行分解。
五、管理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府和建委关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考核办法等文件,以此为基本要求,提出如下管理规定、措施。
1、项目部必须认真编制节能降耗管理专项方案,按照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目标要求,通过方案比较,方案评审等多种优化措施,形成科学、完整、系统的项目施工节约方案,作为实施节约的系统性管理文件。
2、充分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
在优化方案时重点是从施工总体部署、总平面布置、设备选用、模板体系、脚手体系、材料管理,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节约钢材、水泥、木材等基础材料,进行单独统计,按万元产值计算节约率,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扎实。
3、坚持样板引路,一次成优。
项目施工前,要制定各阶段施工样板计划,以样板引导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一次成优,减少返工浪费。
4、用电:
a)项目部应使用新型安全电箱,施工区域用电应采用分域供电,既保证安全用电,又降低能耗。
b)现有生活区、办公区照明逐步调换节能灯,新开项目全部使用节能灯,运用贴告示、巡查等形式宣传人离关灯节能要求。
c)工地宿舍采用尽可能采用一户一电表一开关装置,将此配置编入大临计划,加强计划用电,额定用电量,逐月抄表核算考核。
e)办公室空调夏天制冷室内不低于26℃,冬天制热室内不高于20℃,人较长时间离办公室应关闭空调。
f)合理使用施工用电设备,尽量使用节能设备,节能设备和施工节能照明工具配置率>90%,严禁使用电炉及非节能型的大功率用电器具。
5、用水
a)办公、生活区厕所、洗碗处应采用节水龙头。
b)有条件工地建立水网、设置沉淀池,循环水箱,循环用水,变废为宝。
c)广泛使用节水型产品。
d)节水型产品和安装计量装置配置率>90%
6、绿色施工方面
a)加强公务用车节油管理,降低公里耗油量,合理调度用车,统筹派车。
b)加强现场材料、周转料的统筹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种施工余料、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
c)控制施工中产生的扬尘以及噪声,减少对施工附近居民以及施工人员的危害。
7、降低消耗
a)施工坚持节约木材原则,异型结构尽可能采用定型钢模或用钢、塑、竹合成模板代替木模,采取措施,提高模板周转率,地下部分原则上禁止使用木模,(特殊情况专项审批)。
b)大临设施采用拼装式,按相关规定,提高循环利用率,临时围墙尽可能用重复使用材料搭建,重复使用的材料达到70%。
c)安全设施普遍推广装配工具式,现场隔离栏、电梯井、楼梯扶手宜采用工具装配式,预留洞口临时盖板应设计插槽盖板。
d)广泛推行纸张双面用,加强纸张发放管理,文件材料按需要采用双面印刷。
e)制订材料综合利用计划,采取多项措施,“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因地制宜采用粉煤灰、矿渣、石粉和施工余料以及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f)项目制订新技术方案,积极推广建设部确定的十项新技术,包括直螺纹钢筋连接技术、钢筋电渣压力焊技术、推广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整体提升脚手架技术等。
8、严格实施市建委有关规定,积极与业主沟通,推广节能型门窗、管材墙体材料和各类低耗能高效率产品。
六、实施与检查
1管理规定、措施的实施按照创建节约型企业、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职责、职能分工分解到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项目经理部。
2加强制度建设,保证规定、措施实施
3各项目部应建立完善以下制度:
a)项目施工节约专项方案评审评估制度;
b)节能设备、装饰材料的评估、筛选、优化采购和日常管理制度;
c)专用扶梯栏杆、灯架、配电箱等小器具和废旧料保管处理制度;
d)节约目标核算制度,做到开工前有预算,中途有核算,竣工有结算,使节约实效用数据说话。
4定期检查
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检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项目部的经常性自查;二是工子公司的每月检查;三是区域公司的每季督查以及不定期检查。
检查同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相结合,对项目部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专项工作进行讲评,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
七、节能降耗工作有关资料和记录的管理
1节能降耗工作有关的资料、记录包括:
a)项目部能源降耗、资源利用计划表
b)项目部水、电、煤、油、气消耗台帐;
c)项目部节能产品及环保替代产品使用清单;
d)项目部物料采购计划;
e)项目部物料进场验收记录;
f)项目部物料限额领料单;
g)项目部物料耗用台帐;
h)项目部用电设施检查记录;
i)项目部废弃物回收利用记录;
j)公司、子公司、项目部资源、能源节约工作专项检查记录;
k)公司、子公司、项目部能源资源消耗、节能降耗措施、用能效率、节能效益、目标指标达成统计分析报告(半年度);
l)项目部节能降耗活动学习/宣传记录;
m)项目部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申报资料;
2资料、记录的表现形式
资料、记录的表现形式可采用文字资料、图表或其它媒体形式。
包括文件、证明、证书、照片、各种现行适用的外来表式形成的记录和自行设计编制表式形成的记录等。
3资料、记录的建立
a)项目部按创建节约
型工地的管理要求建立资料、记录。
b)各项目部在建立有关资料或记录时,要做到及时、字迹清晰、表述准确、数据真实有效、项目齐全、签章完备、编号有序,无未了事项(不需填写处划上斜线或以其他方式注明),不随意涂改,且不得使用铅笔等易褪色笔填写。
c)资料、记录的签认应按资料、记录所规定的人员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d)资料、记录中文字或数据更改时,填写人员在错误处划上二杠,填上正确数据和文字,并加盖私章或签字。
e)资料、记录的收集和整理
项目部应指派专人(专职或兼职),对创建节约型企业、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资料、记录进行收集和整理。
需要时,可包括来自相关方的记录。
4资料、记录的编目、保存和归档
a)公司职能部门、工程经理部/分公司、项目部的主管人员,应对已收集和整理的资料、记录进行分类编号、按序排列、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便于追溯和查阅。
b)项目部的主管人员应对创建节约型企业、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资料、记录妥善加以保管。
需要移交时,必须填写《文件/档案移交清单》。
c)项目部对创建节约型企业、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活动资料、记录的保存,应提供适宜的贮存方法和环境。
资料、记录贮存环境应符合防火、防受损、防失散等要求。
d)资料、记录的查阅应征得有关人员同意。
查阅者应爱护留存的资料或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和转借他人。
八、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申报评选程序
1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申报依据:
a)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b)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考核标准;
c)上海市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评分表;
d)上海市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指导意见(试行);
e)关于开展本市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推进工作的通知
2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申报要求
2.1凡申报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项目,其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经项目管理部自查,公司审核,符合《上海市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指导意见(试行)》基本要求的。
2.2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各项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a)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项目应达到公司、工程经理部/分公司下达的当年用水、用电、用煤、用油、用气等单位面积施工能耗指标,每年环比下降3.6%以上;
b)节约施工用水和工地生活用水。
所有用水部位都应有节水措施,使用节水型产品和安装计量装置第一年达70%,并逐年提高,有条件的工地要充分实施水资源的循环使用;
c)节约施工用电和工地生活用电。
所有施工使用用电设备应科学合理使用,使用节能设备和施工节能照明工具达90%以上;生活照明和其他用电器具应合理配置和管理,严禁使用电炉及非节能型的大功率用电器具;
d)节约使用原材料。
工地应有原材料综合利用计划,因地制宜采用粉煤灰、矿渣、石粉等固体废弃物和施工余料、现场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
e)施工模板以节约木材为原则。
采用定型钢模、钢框竹模和竹胶板代替木模,应按不同结构类型区别使用。
地下部分除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外,禁止使用木模板。
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周转次数;
f)合理规划工地临房、临时围墙、施工便道及硬地坪,做到文明施工不铺张、不浪费。
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施工工地使用率要达到70%以上;
g)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节约钢材、水泥、木材等基础材料,进行单独统计,按万元产值计算节约率。
3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申报、评选、考核程序
3.1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申报
a)凡申报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项目,在项目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通知公司预查;并在公司人员进行复查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地节约标准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在75分以上的准予申报上海市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在相应的检查前10天向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申报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评选。
待评工地应在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组织的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检查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b)参加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评选项目部应按照《上海市建筑施工现场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申报表》的内容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
申报表在送达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前,应由项目部填写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活动情况,报上海公司施工科,经审批同意后推荐。
4.2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评选方法
a)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
b)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评选原则上每星期组织一次,采用现场考核的方法;
c)现场考核后达到基本要求的项目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报上海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并同时告知市文明工地与市优质结构评选办公室;
d)待评工地应做好接待准备,并将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评审人员到工地评审的具体时间通知公司办公室。
4.3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考核
a)凡群体项目工地有多项(或单项)单位工程申报的,以首次单位工程申报为现场考核期;
b)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现场考核严格执行《上海市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
凡现场考核时,有关节约指标未具备结算条件的,应在工程指标结算后及时将指标完成值,连同项目创建节约工地的总结资料报考核组。
如指标值影响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结果的,考核工作组及时报送上海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并告知市文明工地、市优质结构评选办公室;
c)公司节能降耗管理检查推进小组对考核期内工地节能、降耗工作的持续性、有效性检查监督,并进行表彰与处罚;
d)对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成绩突出的,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评审委员会评选出“节约型样板工地”,并通报表彰。
7本办法由公司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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