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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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
本工作规范主要包括法律依据、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等内容。
一、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3、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
二、工作流程(参照使用)
1、外部流程
Y
2、内部流程
三、管理文书
1、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样式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联系
电话
职工
人数
申报种类
实施区域
实行特殊工时人数
其中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劳务派遣人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岗位或工种
人数
计算周期单位
年均工资
(元/人)
实行
期限
以往审批情况(是/否)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岗位或工种
人数
年均工资
(元/人)
实行
期限
以往审批情况(是/否)
过去一年有无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或劳动争议
有()否()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提示:
若要续报,请尽可能在原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报。
2、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受理通知书样式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号:
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受理通知书
(申请单位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并提交了下列材料: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方案
□企业公示实施方案的情况说明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等的书面意见
□再次申请的企业关于原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报送人(签名):
联系方式:
受理人(签名):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加盖公章)
注:
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报送单位,一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3、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不予受理通知书样式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号:
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不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报送人(签名):
联系方式:
受理人(签名):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加盖公章)
注:
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报送单位,一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4、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内部办理书样式(参照使用)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号: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内部办理书
报送单位:
企业报送材料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方案
□企业公示实施方案的情况说明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等的书面意见
□再次申请的企业关于原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报送人:
时间:
电话:
特殊工时情况
企业拟实行
工时种类
岗位或工种
人数(人)
年均工资(元/人)
不定时
综合计算工时
审核意见
初审人意见:
年月日
复审人意见:
年月日
5、批复样式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号:
关于同意ⅹⅹ单位部分工作岗位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ⅹⅹ单位:
你单位《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
。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
。
上述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年 月日
(加盖公章)
四、服务指引
1、用人单位可通过服务窗口、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特殊工时审批所需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和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方案,其内容包括: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涉及职工人数、实行期限、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方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
(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方案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5)实行期限期满企业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此前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6)用工单位申请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材料后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并出具《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受理通知书》。
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可予受理。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二十日内不能办结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5、受理时间:
以邮递方式将申请材料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以收到邮寄的材料时间为准;直接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以申请材料收到之日为准。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情况。
五、工作台账
1、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制度登记表
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制度登记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业类型
职工总人数
不定时岗位涉及职工人数
综合计算工时岗位涉及职工人数
初次申报
(是/否)
实行期限
批准
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机构
2、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统计表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月日单位:
户、人
项目
序号
截至当期末已审批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户数
截至当期末已审批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在岗职工总人数
当期审批企业在岗职工总人数
当期审批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户数和职工人数
当期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户数和职工人数
其中,当期审批企业户数
其中,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职工人数
其中,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职工人数
审批企业户数
涉及职工人数
审批企业户数
涉及职工人数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1
一、农、林、牧、渔业
2
二、采矿业
3
三、制造业
4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
五、建筑业
6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7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
八、批发和零售业
9
九、住宿和餐饮业
10
十、金融业
11
十一、房地产业
1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4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
十六、教育
17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
二十、国际组织
21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月日填报说明:
1.本报表为半年报、年报。
半年报报告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时间为7月15日前;年报报告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15日前。
2.本报表中审批企业既涉及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又涉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宾栏中7和9各统计为1户,2中仅作为1户企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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