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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人字号
北航人字〔2009〕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范职务聘任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有利于调整优化队伍结构,逐步向职务聘任制过渡,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职称指标总量控制向职务结构比例控制转变,由以往重身份、重评审、重资历向重岗位、重聘任和重实绩转变。
第三条实行职务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充分考虑我校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强化岗位意识。
对于不同系列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逐步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按照岗位职责进行聘任、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切实发挥各级评审组织的作用,认真把好质量关。
第二章评审系列及学科范围
第六条我校组织教师、科学研究、工程、实验技术、教育管理、出版编辑、图书资料、会计、医疗卫生等九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会计、出版编辑、医疗卫生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不再进行评审,按规定进行聘任。
会计、出版编辑、医疗卫生及图书资料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校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须委托评审。
会计、出版编辑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评结合”方式。
第七条我校目前具有正、副高级评审权的学科为:
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电气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力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应用经济学。
具有副高级评审权的学科为:
物理学、外国语言学,上述2个学科申请正高级职务须委托评审。
具有中级职务评审权的学科为:
哲学、法学、公共马列课、体育。
其中哲学、法学、公共马列课申请高级职务须委托评审。
今后我校各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将根据相关学科的发展状况及教育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章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领导和组织工作,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人事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学校设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初评通过人员评审资格的抽查结果进行审议。
学校设立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名单另文发布),按照评审系列在各院系和相关单位设立初评组。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2至3人,委员27至29人。
出席高评委会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数的三分之二。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学科评议组负责审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
学科评议组由7至11人组成。
出席学科组会议人数不得少于评议组人数的三分之二,经到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初评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评组应由具有副高级职称(含)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含)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评组应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党政一把手除外)。
专家数达不到规定数量的,可外聘,但需经过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可。
初评组由7至11人组成。
出席初评组会议人数不得少于初评组成员数的三分之二,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为充分发挥教授在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议环节,学校决定在院(系)成立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组成的教授委员会。
具体要求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授委员会议事规程》(附件二)
第九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各院(系)级单位(含校机关等)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评审通过者上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11人(含)以上组成,由具有中级职称(含)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含)以上。
第十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的成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适当调整,聘期内因工作调动、退休等情况,可进行微调。
高评委和学科组的调整情况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确定,初评组及中评委的调整情况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定。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包括教授委员会评议、初评组资格审查和评审、学科组评审、高评委评审等)和公示、初评通过人员送外同行专家评审、教学业绩答辩、管理业绩答辩等。
相关评审程序结束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聘任文件。
第四章评审资格
第十二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德才兼备,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扎实的业务基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含)以上。
第十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具有硕士学位考察3个月合格者可以确定为初级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考察3个月合格者,或具有硕士学位后担任初级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本科学历后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可以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出站人员可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可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教师、科学研究系列正高职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
5.任职年限一律以取得最后学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为准。
如果在职攻读学位前已取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学历,则可以将在职攻读学位年限的三分之二累计入任职年限中。
脱产读学位的年限一律不能计入任职年限。
第十四条外语水平要求(需满足以下任一项)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水平要求》文件规定。
2.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指定外语培训机构培训合格。
第十五条海外学习工作经历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努力拓宽国际视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际会议并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提升国际交流能力,提高学校国际知名度。
2.为加强我校教师国际交流能力,从2010年开始,申请教师系列、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有累计半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申请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有累计3个月海外学习工作经历或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大会报告3次(含)以上等。
第十六条特别申报通道
对未满足基本申报要求中的个别条件,但又确实非常优秀的人员,如:
在本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文章(高影响因子、高他引次数等),产生重要影响;或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本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等情况,由2名以上相关领域院士推荐,院(系)教授委员会投票排名靠前,经院(系)初评组认定后,可以推荐上报,原则上应占各单位初评指标,计算个人申报次数。
第五章评审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基本条件制度
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以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为准。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满足资格条件和相应岗位的基本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任职基本条件只是申报、推荐的入门条件,其任职资格的评审还应按相应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以及岗位设置需要全面掌握。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首先要看有无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其次要看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学校按职务结构比例和设岗情况下达指标。
第十八条申请资格审查制度
为切实发挥各级评审组织的作用,资格审查由各单位初评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的正副高职评审材料逐一审查。
各单位在业务条件的审核上要严格把关,党政一把手要负全面责任。
学校以适当方式对初评通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报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
经审议确定未达到思想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所占指标同时作废。
第十九条限制申请次数制度
申请者申请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并且3次申请至少应有1次间隔。
对于未超过限制次数、上一年度已通过校学科评审组评审者可不受间隔1次的限制。
累计次数以各院(系)级初评通过并上报学校参加学科评议组评审为依据。
第二十条申请年龄限制制度
年龄超过55岁的副高职人员,不得再申请参加正高职的评审;年龄超过50岁的中级职称人员,不得再申请参加副高职的评审;年龄超过40岁的初级职称人员,不得再申请参加中级职称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制度
对初评通过的候选人,学校实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制度。
正高职申请者应聘请5位具有正高职的校外在职同行专家评审,副高职申请者应聘请3位具有正高职的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申请者可以提供需要回避的同行专家名单供送外评审时参考。
具体要求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规程》(附件三)
第二十二条公示制度
各初评组应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及参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初评结束后,各初评组应将所有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集中公示,并将公示的时间、地点上报人事处,学校将组织抽查。
初评组、学科组、高评委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均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至少一周。
各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均可书面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反映问题,工作办公室将认真受理和反馈。
第二十三条公开答辩制度
在各级评审程序中,均可约请申请者到会答辩。
申请正高职除在校高评委评审程序中实行公开答辩外,教师系列还要进行教学质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公开答辩,由主管教学副校长组织;教育管理系列还要进行管理工作水平的公开答辩,由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副校长组织。
凡是答辩成绩没有通过及格标准的,不得再参加下一轮评审。
第二十四条直评制度
对留学回国人员中的突出人才或引进的特殊人才,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特定直评程序评审。
对校内在职人员中业绩突出者,实行校内直评制度,任职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获得博士学位满2年可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博士学位满5年可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校内直评人员其他资格、业绩条件及评审程序与常规评审人员要求一致。
第六章关于职务系列转换
第二十五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类别必须与申请者所在岗位和承担的工作性质相对应。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岗位与原岗位职务系列不一致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以申请转换系列,但需要满足专业技术职务转换条件及相应任职时间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
①教师系列、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完成两个系列转换;
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向其他系列转换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之间的转换,必须首先申请与原职务相同档次的任职资格,评审通过者,认定现岗位职务的任职资格。
③实验技术人员在未取得本系列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之前原则上不能申报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④转换职务系列人员的任职时间可与原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但任现职务时间申报中级职务不得少于2年,申报高级职务不得少于3年。
第七章关于评审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申报者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所需材料。
若发现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或已通过的任职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者不得自己向评委或校领导发送材料,评委和有关校领导也不得接受非正式渠道的材料,违规者,申报者取消参评资格,评委则不再聘任。
第二十七条各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评审情况,对违反纪律的评委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出,对评审委员取消其评委资格,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调离其工作岗位。
在评委亲属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该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八条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各单位要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基层单位党组织负责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要严格执行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人员的变动和最终的上报名单,按照规定评选推荐满足申报条件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也要严格遵循相应职务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对不坚持中级职务评审条件、不保证评审质量的单位,由学校取消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同时取消当年所评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十条在评审中不实行复议评审程序。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附中、附小、幼儿园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附中会同附小、幼儿园参照本办法和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批后执行,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在附中,中教高级职务评审需委托评审。
第三十二条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授委员会议事规程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规程
附件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第一章申报教师系列职务基本条件
第一条助教基本条件
胜任本职工作,具有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的基本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条讲师基本条件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基本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完成本学科教学工作和从事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5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项和第2项条件为必备条件。
(1)承担过辅导课、实验课等教学任务,协助指导过课堂讨论、实习课、毕业论文等,工作成绩好。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本学科领域核心期刊发表2篇(含)以上论文,或1篇SCI(E)/SSCI收录论文。
艺术类学科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本学科领域核心期刊发表1篇(含)以上教学及学术研究论文和2件(含)以上创作或设计作品。
(3)作为骨干参加校级教改项目或参加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
(4)作为骨干参加校级科研项目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5)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至少2年,并获校级以上奖励。
第三条副教授基本条件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学风严谨正派,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
能够熟练运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并通过外语考核(外国语言学科应较熟练掌握第二门外国语)。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应做到:
1.完整地主讲过1门(含)以上主课,每学年应至少讲授1门课程,总学时不少于80学时,教学效果好,历年教学考核成绩优良。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提出教学改革建议或从事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有成效。
主持或参加校级(含)以上教改教研项目1项或参与编写本科、研究生必修或核心课程教材。
3.重视教书育人,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含军训或下厂实习或在实验室工作)、课外科技活动、文化艺术活动或其他社会工作,或担任过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累计时间在1年以上,工作负责,各方面反映良好。
4.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2年以上,或者能精心指导青年教师。
☆任现职以来,在科学研究方面应做到:
A.工科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含)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研究成果有较大经济效益(须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鉴定)或被列为国家级技术推广项目;作为第一享有人,获得1项(含)以上已授权的技术发明专利;或者研究成果转化有重大经济效益(须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鉴定);或被列为国家级技术推广项目(须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鉴定)。
2.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含)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2篇(含)以上SCI(E)收录,或至少应有1篇(含)以上SCI(E)收录及2篇(含)以上EI、ISTP收录。
3.作为主持人或骨干承担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重要工程项目(研究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年均科研经费达10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作为主持人承担国家级基金项目,或作为第一享有人,获得2项(含)以上已授权的技术发明专利,论文门槛值最多可减少1篇SCI(E),但论文总数6篇要求不变。
4.积极参加学校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做出经校、系(院)认可的较大贡献。
5.具有半年以上的工程实践(在企业或校实验室或参与工程项目)。
B.理科基础学科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含)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须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鉴定或国内外著名学者正式书面评价);或作为第一享有人,获得1项(含)以上已授权的技术发明专利;或者研究成果转化有重大经济效益(须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鉴定);或被列为国家级技术推广项目(须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鉴定)。
2.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含)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3篇(含)以上SCI(E)收录,或1篇(含)以上SCI(E)收录及4篇(含)以上EI、ISTP收录。
3.作为主持人或骨干承担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不少于3万元);或者年均科研经费达5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作为主持人承担国家级基金项目,或作为第一享有人,获得2项(含)以上已授权的技术发明专利,论文门槛值最多可减少1篇SCI(E),但论文总数6篇要求不变。
4.积极参加学校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做出经校、系(院)认可的较大贡献。
C.经济、管理学科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含)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研究成果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鉴定)。
2.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含)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2篇(含)以上SCI(E)/SSCI收录;或1篇SCI(E)/SSCI收录及2篇EI、ISTP、CSSCI收录。
3.作为主持人或骨干承担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重要工程项目(研究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者年均科研经费达5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作为主持人承担国家级基金项目,论文门槛值最多可减少1篇SCI(E)/SSCI,但论文总数6篇要求不变。
4.积极参加学校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做出经校、系(院)认可的较大贡献。
5.具有半年以上的管理实践(在企业或参加社会实践)。
D.人文、法学、体育学科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含)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研究成果有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鉴定)。
2.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含)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5篇(含)以上CSSCI收录;体育学科至少应有3篇(含)以上CSSCI收录。
3.作为主持人或骨干承担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不少于1万元);或者年均科研经费达2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或担任高水平运动队教练,且指导本校运动员(队)获北京市高校运动会金牌或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金牌或全国锦标赛前6名或全运会前8名。
作为主持人承担国家级基金项目,论文门槛值最多可减少2篇CSSCI,但论文总数6篇要求不变。
4.积极参加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做出经校、系(院)认可的较大贡献。
E.外国语言文学学科
1.作为主要完成人有经鉴定达到国内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或者研究成果有一定社会效益(须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鉴定)。
2.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含)以上外语及其相关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5篇(含)以上CSSCI收录。
3.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以上校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者年均科研经费达5千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作为主持人承担国家级基金项目,论文门槛值最多可减少2篇CSSCI,但论文总数6篇要求不变。
4.积极参加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做出经校、系(院)认可的较大贡献。
F.艺术类学科(1、2、6项必备,3-5项任选1项)
1.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专业出版物或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3篇(含)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及学术研究论文。
2.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专业出版物或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3件(含)以上创作或设计作品;或者作品参加全国性(全国性专业协、学会或省部级单位主办)专业展、映活动3次(含)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专业学术成果奖;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教学及专业成果一等奖。
4.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或者在非商业性艺术机构举办一次个人作品展(作品不少于20件或在大众媒体播放动画作品不少于10分钟);或者参加学术性专业联合展、映活动3次(含)以上(作品学术水平须经二位非本校具有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书面评价)。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研课题鉴定成果;或者作为主持人或骨干承担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不少于1万元);或者年均科研经费达2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6.积极参加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做出经校、院认可的较大贡献。
第四条教授基本条件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学风严谨正派,在本学科教学科研上做出较突出的贡献,并在国内外学术界有相当影响。
能够熟练运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和国际交流,并通过外语考核(外国语言学科应较熟练掌握第二门外国语);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应做到
1.完整地主讲过2门(含)以上课程(至少1门为本科生核心或必修课程),每学年应至少讲授1门课程,教学效果好,总学时不少于80学时,历年教学考核成绩优良。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提出有价值的教学改革建议或从事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有成效。
主持校级(含)以上教改教研项目1项或主编本科、研究生必修或核心课程教材1本。
4.重视教书育人,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课外科技活动、文化艺术活动或其他社会工作,反映良好。
5.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应至少带出1届毕业生,研究生培养质量高;对公共基础课或没有硕士学科授予权的学科,能对青年教师精心指导。
☆任现职以来,在科学研究方面应做到:
A.工科(1、2项必备,3、4、5、6项任选3项)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10篇(含)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5篇(含)以上SCI(E)收录,或1篇SCI(E)收录及8篇(含)以上EI、ISTP收录;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含)以上SCI(E)收录论文,可不要求总数10篇。
2.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含)以上国家级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863项目、973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国家攻关项目、国家级教育研究项目等单项100万以上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含)以上且年均科研经费达20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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