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河南创建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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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河南创建行动计划
安全河南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启动安全河南创建工作的起步之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豫政【2011】1号),切实做好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战略大局,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实施重点攻坚,严格打非治违;深化治理整顿,推进综合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监察,促进源头治本,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为加快中原崛起、实现河南振兴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安全河南创建年度任务。
省政府确定漯河市、济源市两个省辖市,金水区、新郑市、新安县、孟州市、西峡县、汝州市、长垣县、灵宝市、汤阴县等9个县(市、区),20个社区(村镇)、30个企业开展安全创建示范,以点带面,到年底,20%的村镇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创建标准、15%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
安全校园、平安农机、平安交通等基层安全创建比上年新增10%。
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2.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重特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270人以内,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15以内,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15以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总人口的百万分之1.9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第一要务,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煤矿安全。
针对煤矿整合重组中后期特点,在责任落实、检查验收和矿井监察等方面采取严格过硬措施,用铁的手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保持煤矿安全高压态势,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狠抓管理监察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煤业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当地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监督省属煤业集团严格内部人员管理和技术防控,督促当地政府加大对辖区内煤矿负责人履职等情况的监管监察。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管、能源、公安、工商、电力、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其相应的监管监察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要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是强化兼并重组过程监管。
省煤矿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煤炭企业要切实加大煤矿兼并重组的过程管理,重点围绕重组手续办理、安全监管职责界定、矿井规章制度修订完善、矿井基础条件达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整合资金注入等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省骨干煤炭企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优势,推动整合矿井生产规模、技术保障、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切实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三是严格复工复产秩序管控。
严把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豫政[2010]17号)等标准和程序组织检查验收,凡技术不达标、人员管不住的煤矿,一律不得批准复工复产。
严格检查验收责任和追究力度,严惩私自降低放宽标准等行为,严防违反程序盲目复工复产酿成事故。
四是严格停工停产矿井措施管控。
从严强化煤业集团和当地政府对停工停产煤矿“双重监管”责任,继续实施煤业集团和当地政府领导包矿和干部驻矿制度,严格执行“两到位、五控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确保停工停产矿井真停真整。
对停工停产煤矿有非法违法偷生产行为的,继续实行上限处罚、顶格处理,从严追究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危害公共安全责任,从重追究煤业集团和当地政府包矿领导、驻矿干部失职渎职责任。
五是突出抓好煤矿瓦斯、火灾和水害治理工作。
严格矿井瓦斯综合治理。
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坚持高瓦斯和突出煤矿“实体煤必压、先压后掘,先压后采”的原则,全面加强瓦斯防治基础工作。
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搞好瓦斯综合治理。
瓦斯突出矿井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防突规定,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加强矿井火灾防治。
煤矿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和消防材料要按照规定配置。
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按规定建立灌浆灭火系统;采煤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
切实加大水害治理。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严格执行矿井防治水规定,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加强对周边小煤矿开采情况的调查,及时发现并消除老空水患。
六是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省属骨干煤炭企业所属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全部到位;省属骨干煤炭企业2010年整合前所有煤矿井下救生仓全部装备到位。
要大力支持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
围绕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预警和防治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产学研科技攻关,大力推广煤矿新技术、新装备的同时,及时淘汰落后技术、装备,提升煤矿安全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2.非煤矿山安全。
一是针对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非法盗采、以采代探、整合期间违法生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仍违法生产,以及建设项目未依法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等问题,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的安全监管,采取协同检查、联合执法等手段,集中开展整治,坚决打击非煤矿山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抗拒安全执法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门峡、洛阳、南阳等非煤矿山集中地区,要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铲除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滋生的土壤,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是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规定,不按照要求整合、整顿的矿山一律不得生产;逾期未达到整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三是全面加强非煤矿山现场安全监管。
地下矿山企业年底前:
建成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建立完善提升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井口调度室、提升绞车房、提升人员进出场所(井口、井底、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的视频监控;在每个中段至少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
独头巷道掘进时,每掘进500m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按照为采掘作业地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立完善压风自救系统;在现有生产和消防供水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为采掘作业地及灾变时人员集中场所能够提供水源的要求,建立完善供水施救系统;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露天矿山全部实行台阶开采方法和中深孔爆破技术;在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建立HSE安全管理体系。
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
一是加快做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按照“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抓监控、使用单位管重点、运输环节推联动”的基本工作思路,各级政府要尽快编制和批准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规划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
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
二是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结合制定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快治理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够、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重大隐患;治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学习推广上海、天津推动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的经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评估,推动风险大的现有企业搬迁进入园区。
在汛期前对城区油气站库、易燃易爆仓库、可能污染水库、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等,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和会诊评估,开展危险化学品地下管网的普查登记和风险评估。
检查督查发现隐患,严格执行“有患必治、重患必停”要求,立即依法下达当场纠正、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和限期改正等强制指令,严防隐患酿成事故。
三是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全部完成自动化改造。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要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四是从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产品质量、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在生产企业推行涉药工序机械化改造;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加大对销售含国家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处罚;治理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加强部门联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要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督检查,严防零售点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
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引导教育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交通安全。
一是整治交通安全突出问题。
公安交巡警部门要突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筑牢“三道防线”,严格落实对重点车辆逢车必查制度,持续开展行车秩序专项整治,确保干线管理交通安全态势稳定;突出农村道路,大力整治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努力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突出校车、工程车、摩托车等重点群体,严查严处无证驾驶、野蛮行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套牌假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滚动开展集中整治,造足严管声势,增强震慑作用。
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工作。
加强对铁路车辆、飞机、船舶的检修,严防运输工具带隐患运行。
严格车站、机场、码头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船、飞机)。
针对恶劣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充分考虑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合理配置运力资源,加强旅客疏导工作。
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工作,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建立对事故“黑点”的研判、整治、督办机制。
深入实施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安监、公安、交通、住房建设等部门加强协作,有力推进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动态排查、分级挂牌和综合治理,加强对治理措施的改善和治理成效的评估,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存量、预防新增,促进道路交通环境的持续改善。
三是严格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在交通运输系统推行适时动态监控,年内启动省级交通运输实时动态监控调度平台建设,年底前30%以上的道路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接送学生用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安装到位。
公安、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车源头管理,制定出台工程车及驾驶人准入标准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车安全管理。
5.消防安全。
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6.建筑施工安全。
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
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
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7.职业安全健康。
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和普查摸底,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与整治、从业人员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体检制度落实。
年底前,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50%以上,其中,粉尘、高毒物品企业危害申报率达85%;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5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企业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50%以上。
严格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许可制度。
电力、民爆、建材和机械制造、冶金、特种设备、农机、
水利、旅游、教育、通信、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
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继续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素质。
1.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0个“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教育和6月12日全省第二个全民安全教育日等活动。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
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康杯竞赛、安全示范岗等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和岗位安全竞赛活动,推动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家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识灾辨灾和逃生等自我防范能力。
2.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安全教育,年内职工岗位安全技能再教育率达到90%以上。
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职能力考核和知识更新教育,2011年培训“三项岗位”人员198700人以上。
切实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力度,2011年底将企业班组长普遍培训一遍,受训率100%。
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年内完成安全培训、考核机构的规划布局,完善安全培训、考核机构建设标准,力争三分之一的培训机构建设达到标准化,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大纲、教材、证件的统一。
2011年,省市要对所属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3.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素质。
继续强化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年内举办12期以上视频安全专题讲座,对省、市、县、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加大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脱产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安全诚信评估、安全文化示范三项创建,逐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强化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从2011年起,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促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个基点抓起,推动专业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
危化品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煤矿等其它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在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重点企业要达到一级标准。
年底达不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煤矿,一律停产整改;限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冶金机械等其他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达标规划,确保三年内全部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各级安监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监管、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
要分行业制定达标规划,实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要注意抓典型,先在本行业(领域)选树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
2.探索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估。
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项目审批、招投标、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黑名单”管理,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
年内,在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生产和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各评定100家安全诚信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宣传;各评定10家安全诚信缺失生产经营单位,在社会公示,营造安全诚信建设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诚信度。
3.全面加快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建设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建设班组安全文化;以关爱生命、参与安全为主要内容,建设社会安全文化。
鼓励和支持县(市、区)、乡镇和企业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
以事故案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在广大企业、农村和社区普遍建立安全警示教育室。
各级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
年内评选命名20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四)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产业规划和区域发展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强化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监管。
将安全作为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前置条件,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安全论证。
由市、县政府组织安全监管、住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地震、环保等部门,年内对市县城区、村镇规划和建设安全集中进行一次评估,指导当地针对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预警监控和防范措施。
年底前完成180个产业集聚区、100个中心镇、1000个中心村(社区)规划和建设安全评估,年底前完成对化工园区或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区域安全评价。
对城乡加油加气站、输油输气管线、危险品库房科学布局,监督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园区同步建设公共安全设施,对老城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实施增加和改造。
由安全监管、消防、住房建设等部门组织,年内开展两次城市基础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活动。
认真治理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治理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建设与运行中的违规违章现象。
2.强化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监管。
由发展改革、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完善市县两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发展规划。
继续稳步推进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生产企业整合重组,鼓励有补偿条件的市县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安全风险领域实施逐步退出政策。
严格项目引进安全生产论证,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发展要求的,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予以强制淘汰,在产业转移中不得引进承接。
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建设项目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周边和下游居民安全的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矿山开采、尾矿库等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批准建设的易燃易爆单元必须与居民区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单元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3.强化区域安全生产综合防控。
由省发改委牵头,以省属煤炭企业为依托,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区域治理,年底前全省瓦斯区域抽采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并建成一批煤矿瓦斯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
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推进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年底前选择一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分别在地下采空区非胶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等方面进行区域工程示范。
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建立健全与河北、湖北、山西、陕西、安徽、山东等周边省份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
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五)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形成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1.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
所有企事业单位务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0〕23号)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冶金、消防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规定、工作职责、安全条件、行业标准和法律责任落实到位并持续整改。
2.强力推进实施企业分级监管。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评定滚动机制和激励制度,对企业安全状况实施评估分级,强化监管,持续整改。
A级抓巩固,给予项目核准、保险费率、企业信贷、证券融资、评先评优的支持鼓励;B级抓提升,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整改提升;C级限期整改,暂缓其新建、扩建项目审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D级挂牌督办,取消其改建、安全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A、B级企业达到总数的80%以上。
3.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
制定实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同时”管理、培训教育、职业健康等地方法规和规章。
编制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年度执法计划,强化事前预防性处罚,事前处罚金额不低于总处罚的40%。
完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速)活动,严厉查处事故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行为。
选择在10个省管县开展安全执法垂直管理试点。
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跟踪督查制度,加强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工作。
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健全挂牌督办、事故约谈、事故通报、定期分析制度。
4.完善综合管理和联动执法机制。
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扩大联席会议制度覆盖范围。
积极理顺和明确煤矿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打击非法违法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监察整体效能。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金属和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年底覆盖面达到100%,并逐步向其他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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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 河南 创建 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