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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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1总则
1.1本规程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具体规定,与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相关的设计、调度运行部门应共同遵守。
1.2本规程是3~110kV电网的线路、母线、并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以及变压器保护中与电网保护配合有关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依据。
线路纵联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参照DL/T559-2007(原为DL/T559-94《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整定。
1.3按照GB14258-200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装置技术规程》(简称规程的规定,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是电网继电保护的物质基础;按照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正确的运行整定是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减轻故障设备损坏程度的必要条件。
1.43~110kV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则应在整定时,保证基本的灵敏系数要求,同时,按照如下原则合理取舍:
a.地区电网服从主系统电网;
b.下一级电网服从上一级电网;
c.保护电力设备的安全;
d.保重要用户供电。
1.5继电保护装置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继电保护整定是否合理,继电保护方式能否简化,从而达到电网安全运行的最终目的,与电网运行方式密切相关。
为此,继电保护部门与调度运行部门应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1.6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设计师和布置,应当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同时也应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行维护。
1.7为了提高电网的继电保护运行水平,继电保护运行整定人员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对继电保护的配置和装置性能等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各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基本原则制定运行整定的相关细则,以便制造、设计和施工部门有所遵循。
1.8对继电保护特殊方式的处理,应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备案说明。
2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原则
2.13~110kV电网的继电保护,应当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及速动性四项基本要求,特殊情况的
处理原则见本规程第1.4条。
2.2继电保护的可靠性
a.如变压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对该低压母线有规程规定的灵敏系数时,则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断路器与高压侧断路器上配置的过电流保护将成为该低压母线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
在此种情况下,要求这两套过流保护由不同的保护装置(或保护单元提供。
b.如变压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对该低压母线无灵敏系数时,则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断路器上应配置两套完全独立的过电流保护作为该低压母线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
在此种情况下,要求这两套过流保护接于电流互感器不同的绕组,经不同的直流熔断器供电并以不同时限作用于该低压侧断路器与高压侧断路器(或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2.3继电保护的选择性:
a.接入供电变压器的终端线路,无论是一台或多台变压器并列运行(包括多处T接供电变压器或供电线路,都允许线路侧的速动段保护按躲开变压器其他母线故障整定。
需要时,线路速动段保护可经一短时限动作。
b.对串联供电线路,如果按逐级配合的原则将过分延长电源侧保护的动作时间,则可将容量较小的
某些中间变电所按T接变电所或不配合点处理,以减少配合的级数,缩短动作时间。
c.双回线内部保护的配合,可按双回线主保护(例如一段距离保护动作,或双回线中一回线故障时两侧零序电流(或相电流速断保护纵续动作的条件考虑,确有困难时,允许双回线中一回线故障时,两回线的延时保护段间有不配合的情况。
d.在构成环网运行的线路中,允许设置预定的一个解列点或一回解列线路。
a.与变压器同电压侧的后备保护的动作时间配合;
b.与变压器其他侧后备保护跳该侧总路断路器动作时间配合;
c.与其他侧出线后备保护段的动作时间配合;
d.与其他侧出线保全线有规程规定的灵敏系数的保护段动作时间配合。
e.如其他侧的母线装有母线保护、线路装有纵联保护,需要时,也可以与其他侧的速动保护配合。
2.4继电保护的灵敏性
2.5继电保护的速动性:
a.对于多级串供的单电源线路,如由于保护逐级配合的原因,临近供电变压器出口的线路保护动作
时间过长,不能保证输电线路的热稳定安全,可采用前加速保护方式快速跳闸,并用顺序重合闸保证选择性。
b.临近供电变压器出口的线路,宜设置动作时间不大于0.3秒的限时速段保护。
2.6按下列原则考虑距离保护振荡闭锁装置的运行整定:
a.单侧电源线路的距离保护;
b.动作时间不小于0.5s的距离I段、不小于1.0s的距离Ⅱ段和不小于1.5s的距离Ⅲ段。
注:
系统最长振荡周期按1.5s考虑。
2.7110kV及以下电网均采用三相重合闸,自动重合闸方式的选定,应根据电网结构、系统稳定要求、发输电设备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地考虑。
a.带地区电源的主网终端线路,宜选用解列重合闸方式,终端线路发生故障,在地区电源解列(或跳闸联切后,主网侧检无压重合。
b.双侧电源单回线路也可选用解列重合闸方式。
2.8配合自动重合闸的继电保护整定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2.9对110kV线路纵联保护运行有如下要求:
2.10只有两回线路的变电所,当本所变压器全部退出运行时,两回线路可视为一回线,允许变电所两回线路电源侧的保护切除两回线路中任一回线的故障。
2.11对于负荷电流与线路末端短路电流数值接近的供电线路,过电流保护的电流定值按躲负荷电流整定,但在灵敏系数不够的地方应装设负荷开关或有效的熔断器。
需要时,也可以采用距离保护装置代替过电流保护装置。
2.12在电力设备由一种运行方式转为另一种运行方式的操作过程中,被操作的有关设备均应在保护范围内,允许部分保护装置在操作过程中失去选择性。
2.13在保护装置上进行试验时,除了必须停用该保护装置外,还应断开保护装置启动其他系统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相关回路。
2.14除母线保护外,不宜采用专门措施闭锁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引起的保护装置可能的误动作。
3继电保护对电网接线和调度运行的配合要求
以上三种方式均以自动重合闸和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来增加供电的可靠性。
3.2继电保护能否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与调度运行方式的安排密切相关。
在安排运行方式时,下列
问题应综合考虑:
3.3因部分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或故障停运导致继电保护性能降低,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4重要枢纽变电所的110kV母线差动保护因故退出危及系统稳定运行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5对于特殊运行方式,在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速动性要求时,同样可采用3.3条的处理原则。
3.6对于正常设置全线速动保护的线路,因检修或其他原因全线速动保护退出运行时,应根据电网要求采取调整运行方式或调整线路后备保护动作时间的办法,保证电网安全。
4继电保护整定的规定
4.1一般规定
a.三相三柱式变压器的零序阻抗;
b.66kV及以上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的阻抗;
c.平行线之间的零序互感阻抗;
d.其他对继电保护影响较大的有关参数。
a.忽略发电机、调相机、变压器、110kV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等阻抗参数的电阻部分,66kV及以下的架空线路和电缆,当电阻与电抗之比R/X>0.3时,宜采用阻抗值Z=√R2+X2,并假定旋转电机的负序电抗等于正序电抗,即X2=X1
b.发电机及调相机的正序电抗可采用t=0时的纵轴次暂态电抗Xd″的饱和值。
c.发电机电势可以假定均等于l(标么值且相位一致,只有在计算线路全相振荡电流时,才考虑线路两侧发电机综合电势有一定的相角差。
d.不考虑短路电流的衰减。
对利用机端电压励磁的发电机出口附近的故障,应从动作时间上满足保护可靠动作的要求。
e.各级电压可以采用标称电压值或平均电压值,而不考虑变压器分接头实际位置的变动。
f.不计线路电容电流和负荷电流的影响。
g.不计故障点的相间电阻和接地电阻。
h.不计短路暂态电流中的非周期分量。
对有针对性的专题分析和对某些装置特殊需要的计算时,可以根据需要采用某些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参数和数据。
a.发电厂只有一台主变压器,则变压器中性点宜直接接地运行,当变压器检修时,按特殊情况处理。
b.发电厂有接于母线的两台主变压器,则宜保持一台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运行。
如由于某些原因,正常运行时必须两台变压器中性点均直接接地运行,则当一台主变压器检修时,按特殊情况处理。
c.发电厂有接于母线的三台及以上主变压器,则宜两台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运行,并把它们分别
接于不同的母线上,当不能保持不同母线上各有一个接地点时,按特殊情况处理。
视具体情况,正常运行时也可以一台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运行,当变压器全部检修时,按特殊情况处理。
d.变电所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应尽量保持地区电网零序阻抗基本不变,同时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点也不宜过份集中,以防止事故时直接接地的变压器跳闸后引起其余变压器零序过电压保护动作跳闸。
e.自耦变压器和绝缘有要求的变压器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运行,无地区电源的单回线供电的终端变压器中性点不宜直接接地运行。
f.当某一短线路检修停运时,为改善保护配合关系,如有可能,可以用增加中性点接地变压器台数的办法来抵销线路停运时对零序电流分配的影响。
在复杂电网中,当相邻元件故障而其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允许按其他有足够灵敏系数的支路相继跳闸后的接线方式,来校验本保护作为相邻元件后备保护的灵敏系数。
双侧电源线路的相电流和零序电流保护,如经核算在可能出现的不利运行方式和不利故障类型下,均能与背侧线路保护配合,也可不经方向元件控制;在复杂电网中,为简化整定配合,相电流和零序电流保护宜经方向元件控制。
为不影响相电流和零序电流保护的动作性能,方向元件要有足够的灵敏系数,且不能有动作电压死区。
4.2继电保护装置整定的具体规定
c.三段式保护的零序电流III段作本线路经电阻接地故障和相邻元件接地故障的后备保护,其电流一
d.终端线路的零序电流I段保护范围允许伸入线路末端供电变压器(或T接供电变压器,变压器故障时线路保护的无选择性动作由重合闸来补救。
终端线路的零序电流最末一段作本线路经电阻接地故障和线路末端变压器故障的后备保护,其电流定值应躲过线路末端变压器其他各侧三相短路最大不平衡电流,不应大于300A(一次值。
e.采用前加速方式的零序电流保护各段定值可以不与相邻线路保护配合,其定值根据需要整定,线路保护的无选择性动作由顺序重合闸来补救。
a.零序电流I段作为速动段保护使用,除极短线路外,一般应投入运行。
b.三段式保护的零序电流II段(四段式保护的II段或III段,应能有选择性切除本线路范围的接地故障,其动作时间应尽量缩短。
c.考虑到在可能的高电阻接地故障情况下的动作灵敏系数要求,零序电流保护最末一段的电流定值不应大于300A(一次值。
d.零序电流保护的整定公式见表1。
对未经方向元件控制的零序电流保护,还应考虑与背侧线路零序电流保护的配合。
表1110kV线路零序电流保护整定表
电流定值动作时间
说明
名称符号
公式
参量含义取值范围
正常重合闸后说明
零序电
流I段I0.IIDZ.I≥KK3I0.max
I0.max为区外故
障最大零序
电流
KK≥1.3tI=0
动作值躲不过
断路器合闸三相
不同步最大三倍
零序电流时,重合
闸过程中带0.1s
延时或退出运行
零序电
流II段I0.II
1.与相邻线路零序
I段配合
IDZ.II≥K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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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装置 运行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