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感染之种类及定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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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感染之种类及定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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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感染之种类及定义
新中興醫院感染管制標準作業規範
院內感染之種類及定義
類別
感染管制作業
編號
A001
主題
院內感染之種類及定義
制訂日期
96.04.07
負責單位
感染小組
最近修訂日期
98.04.07
負責人
吳宜珊
修定次數
3
簡介:
所謂院內感染是指在住院期間得到感染,但不包括入院時即有的或已潛伏的感染。
判定院內感染時所依據之原則:
第一、用以判定院內感染的存在及種類之資料,主要來自臨床上的發現、檢驗室的報告以及其它診斷性的檢查:
例如:
病歷、檢驗報告、抗原或抗體試驗及顯微鏡檢查等。
第二、醫師或手術者由手術中、內視鏡檢查或其它診斷性檢查直接觀查所見到的感染,以及由臨床的判斷認定是院內感染者。
第三、在下列特殊情況下可考慮為院內感染:
(一)在住院時感染而在出院後才出現症狀。
(二)經由產道而得到的新生兒感染。
第四、不屬於院內感染的情況:
(一)入院時已有的感染之延伸或合併症,除非是菌種改變或症狀明顯的顯示為另一次感染者。
(二)新生兒感染已經知道或證實為經胎盤傳染,且在出生後短時間內發病者。
第五、院內或院外感染在時間的長短上並沒有一定的限制,大部份依其臨床顯示而判定。
壹、泌尿道感染()
依其臨床症狀不同可分為「有症狀的泌尿道感染」、「無症狀的泌尿道感染」及「其他泌尿系統之感染」。
泌尿道感染之症狀,在一般病患系指:
※發燒()
※急尿()
※頻尿()
※小便困難()
※或恥骨上壓痛()
若為一歲以下之嬰兒,則症狀略有不同。
※發燒()
※體溫過低()
※呼吸中止()
※心跳徐緩()
※小便困難()
※倦怠()
※嘔吐()
一、有症狀的泌尿道感染()
符合下列條件任一項者,均可判定為泌尿道感染:
(一)凡病患具有上述臨床症狀任一項,且尿液培養菌落數每毫升大於或等於十萬個(≧100000),而其培養出之微生物不超過兩種。
(二)凡一般病患具有上述症狀「任何兩項」,或一歲以下之嬰兒具有上述條件任何一點,均可視為泌尿道感染:
1.膿尿():
高倍鏡檢中,未離心之新鮮尿液每視野白血球大於或等於十個(≧10個)。
2.未離心之新鮮尿液在革蘭氏染色檢查()發現微生物。
3.非以排尿方式取得之尿液標本(),經培養所分離出之致病菌連續兩次相同,而其菌落數每毫升大於或等於1000個(≧1000)。
4.病人使用適當之抗生素治療中,其尿液培養所分離出之單一致病菌,菌落數每毫升小於或等於十萬個(≦100000)。
5.由醫生診斷為院內泌尿道感染者。
6.醫生給予適當之抗生素治療者。
7.已有泌尿道感染者,若經收案三天以上,尿液培養出新菌種,則另再收案。
(三)一歲以下之嬰兒,具有發燒()、體溫過低()、呼吸中止()、心跳徐緩()、小便困難()
、倦怠()或嘔吐()等臨床症狀任一項,且尿液培養其菌落數每毫升大於或等於十萬個(≧100000),而其培養出之微生物不超過兩種。
(四)一歲以下之嬰兒,具有發燒、體溫過低、呼吸中止、心跳徐緩、小便困難、倦怠或嘔吐等臨床症狀任一項,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膿尿
2.未離心之新鮮尿液在革蘭氏染色檢查發現微生物。
3.非以排尿方式取得之尿液標本,經培養所分離出之致病菌連續兩次相同,而其菌落數每毫升大於或等於1000個(≧1000)。
4.病人使用適當之抗生素治療中,其尿液培養所分離出之單一致病菌,菌落數每毫升小於或等於十萬個(≦100000)。
5.醫生之診斷。
6.醫生給予適當之抗生素治療者。
二、無症狀菌尿症()
病患無前述之感染症狀,而符合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採集尿液培養之前一週內,病人曾放置存留導尿管,且無發燒、急尿、頻尿、小便困難或恥骨上壓痛等臨床症狀,而其尿液培養之菌落數每毫升大於或等於十萬個(≧100000),所培養出之微生物不超過兩種。
(二)採集尿液培養之前一週內,病人沒有放置存留導尿管,且無發燒、急尿、頻尿、小便困難或恥骨上壓痛等臨床症狀,而其尿液培養之微生物兩次相同,菌落數每毫升大於或等於十萬個(≧100000),所培養出之微生物不超過兩種。
三、其它泌尿系統之感染()
包括腎臟、輸尿管、膀胱、尿道、後腹膜周圍組織或腎周圍組織之感染。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由病灶部位所獲取之組織或積液(除尿液外),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二)由直接視檢、手術中或以組織病理檢查發現膿瘍或有其它感染之證據者。
(三)具有發燒、病灶部位局部壓痛或疼痛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病灶部位有膿樣分泌物。
2.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3.放射線學上有微生物者。
4.醫生之診斷。
5.醫生給予適當之抗生素治療。
(四)一歲以下之嬰兒,具有發燒、體溫過低、呼吸中止、心跳徐緩、倦怠或嘔吐等臨床症狀「任一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病灶部位有膿樣分泌物。
2.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3.放射線學上有感染之證據者。
4.醫生之診斷
5.醫生給予適當之治療。
貳、呼吸道感染()
一、肺炎()
符合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胸部身體檢查聽診時有囉音()或叩診時有鈍音(),
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新產生之膿痰或痰的特性改變。
2.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3.經氣管抽吸()或支氣管切片所獲取之標本分離出致病菌者。
4.臨床醫生診斷為肺炎。
(二)胸部放射線檢查顯示新的或進行性之浸潤()、變實()、空洞形成()或助膜積水()等徵象,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新產生之膿痰或痰的特性改變。
2.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3.經氣管抽吸()或支氣管切片所獲取之標本分離出致病菌者。
4.呼吸道分泌物分離出病毒或顯示有病毒抗原。
5.組織病理學上有肺炎之證據者。
6.血清抗體反應有意義之增加者。
7.經臨床醫生診斷為肺炎。
(三)一歲以下嬰兒,具有呼吸中止()、呼吸過快()、
心跳徐緩()、喘鳴(),水泡聲()或咳嗽()等臨床症狀「任兩項」,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呼吸道分泌物增加。
2.新產生之膿痰或痰之特性改變。
3.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4.經氣管抽吸()或支氣管切片所獲取之標本分離出致病菌者。
5.呼吸道分泌物分離出病毒或顯示有病毒抗原。
6.組織病理學上有肺炎之證據者。
7.血清抗體反應有意義之增加者。
8.經臨床醫生診斷為肺炎。
(四)一歲以下之嬰兒,胸部放射線檢查顯示新的或進行性之浸潤、空洞形成、變實或肋膜積水等徵象,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呼吸道分泌物增加。
2.新產生之膿痰或痰之特性改變。
3.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4.經氣管抽吸()或支氣管切片所獲取之標本分離出致病菌者。
5.呼吸道分泌物分離出病毒或顯示有病毒抗原。
6.組織病理學上有肺炎之證據者。
7.血清抗體反應有意義之增加者。
8.經臨床醫生診斷為肺炎。
二、肺炎以外之下呼吸道感染()
包括氣管炎()、支氣管炎()、氣管支氣管炎()、細支氣管炎()、肺膿瘍()、膿胸()等。
(一)氣管炎、支氣管炎、細支氣管炎、氣管支氣管炎而無肺炎之證據者,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病人臨床上或放射線檢查無肺炎之證據,但具有發燒、咳嗽、新產生的痰或痰量增加、水泡聲、喘鳴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例條件任一項者:
(1)由深部氣管抽吸或支氣管鏡檢查所獲取之標本分離出微生物者。
(2)呼吸道分泌物之抗原反應為陽性。
2.一歲以下之嬰兒,無臨床或放射線檢查証實為肺炎,但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咳嗽、新的膿痰或痰的特性改變、水泡聲、喘鳴、呼吸窘迫或心跳徐緩、呼吸中止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由深部氣管抽吸或支氣管鏡檢查所獲取之標本,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2)呼吸道分泌物之抗原反應為陽性。
(3)血清抗體反應有意義之增加者。
(二)其它下呼吸道之感染()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肺組織或肺液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或抹片檢查發現微生物者。
2.肺部放射線檢查發現膿瘍之空洞形成。
3.經由手術或組織病理檢查發現肺膿瘍或膿胸。
參、外科傷口感染()
包括「切開傷口感染」以及「深部外科傷口感染」及「器官腔室外科部位感染」。
一、切開傷口感染()切開部位之感染發生於手術後三十天內,而其感染範圍包括皮膚、皮下組織或肌膜層以上之組織,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肌膜層以上之引流或切開傷口有膿樣分泌物。
(二)初次閉合之傷口()其體液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三)手術醫師蓄意打開傷口,但傷口培養為陰性者除外。
(四)手術醫師或其主治醫師診斷為傷口感染者。
二、深部外科傷口感染()
深部傷口感染如為無植入物之手術,其感染發生於手術後三十天內;如為有植入物之手術,其感染發生於手術後一年內;且傷口感染範圍包括肌膜以下之組織,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肌膜層以下之引流有膿樣分泌物者。
(二)當病人有發燒、局部疼痛或壓痛等臨床症狀,而傷口裂開或醫師蓄意將傷口打開,但傷口培養為陰性者除外。
(三)由直接視檢、手術中或以組織病理檢查發現有膿瘍或有其它感染之證據者。
(四)手術醫師診斷為感染者。
三、器官腔室外科部位感染()
必須符合下列三條件
無植入之手術,其感染發生於手術後三十天內;如為有植入物之手術,其感染發生於手術後一年內。
傷口感染與該手術有關。
感染範圍包括器官腔室。
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器官腔室引流有膿樣分泌物者。
(二)從開刀部位,以無菌方式自器官腔室得到的組織或體液,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
(三)經由直接視檢、手術中或再手術自器官腔室以組織病理檢查發現有膿瘍。
(四)外科醫師或其主治醫師診斷為器官腔室外科部位感染者。
肆、血流感染()
一、原發性血流感染()
包括檢驗證實之血流感染及臨床敗血症。
(一)檢驗證實之血流感染()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血液培養分離出致病菌,且此致病菌與其它部位之感染無關。
2.且有發燒()、發冷()或血壓過低()等臨床症「任一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不同時段之兩套血液培養,所分離出之微生物為皮膚上常見之菌叢,且此微生物與其它部位之感染無關。
(2)血液培養所分離出之微生物為皮膚上常見之菌叢,而病人有血管內裝置,且醫生給予適當之抗生素治療。
(3)血液之抗原反應為陽性,且此微生物與其它部位之感染無關。
3.一歲以下之嬰兒,具有發燒、體溫過低、心跳徐緩或呼吸中止等臨床症狀「任一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不同時段之兩套血液培養,所分離出之微生物為皮膚上常見之菌叢,且此微生物與其它部位之感染無關。
(2)血液培養所分離出之微生物為皮膚上常見之菌叢,而病人有血管內裝置,且醫生給予適當之抗生素治療。
(3)血液之抗原反應為陽性,且此致病菌與其它部位之感染無關。
(二)臨床敗血症(,)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血壓過低()
或少尿()等臨床症狀任一項,且具有下列條件者:
(1)未做血液培養、血液培養呈陰性或血液內無抗原反應者。
(2)其它部位沒有明顯之感染者。
(3)醫生針對敗血症給予適當之抗生素治療。
2.一歲以下之嬰兒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體溫過低、呼吸中止或心跳徐緩等臨床症狀任一項,且具有下列條件者:
(1)未做血液培養、血液培養呈陰性或血液內無抗原反應者。
(2)其它部位沒有明顯之感染者。
(3)醫生針對敗血症給予適當之抗生素治療。
二、繼發性血流感染()
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且此微生物與另一院內感染部位有關。
伍、腸胃系統感染()
包括腸胃炎、肝炎、壞死性腸炎、腸胃道感染及其它未予定義之腹腔內感染。
一、腸胃炎()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急性發生之腹瀉(水便超過十二小時),無論是否有嘔吐或發燒,且不像由非感染性原因所引起的(例如診斷性檢查、治療怡措施、慢性病情急劇加重、心理壓力等)。
(二)具有非其他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噁心、嘔吐、腹部疼痛或頭痛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糞便培養或直腸抹片檢查分離腸道致病菌者。
2.常規或電子顯微鏡檢查顯示有腸道致病菌者。
3.糞便或血液之抗原或抗體反應顯示有腸道致病菌。
4.由組織培養偵測的細胞病變(毒素分析)顯示有腸道致病菌者。
5.血清抗體反應有意義之增加者。
二、肝炎()
病人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食慾不振、噁心、嘔吐、腹部疼痛、黃疸或過去三個月內曾輸過血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A型肝炎、B型肝炎、肝炎之抗原或抗體反應為陽性者。
(二)肝功能檢驗不正常。
(三)尿液或口咽分泌物發現巨細胞病毒()
三、嬰兒壞死性腸炎()
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嘔吐、腹脹或餵前殘餘()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持續性微量或大量之血便,以及在腹部放射線檢查發現有下列不正常現象之一者:
(一)腹腔積氣()。
(二)腸道充氣()。
(三)持續性僵硬形之腸彎氣()
四、腸胃道感染()
包括食道、胃、小腸、大腸和直腸之感染,不包括腸胃炎和盲腸炎。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手術中以組織病理檢查發現膿瘍或有其它感染之證據者。
(二)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噁心、嘔吐、腹部疼痛或壓痛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手術中、內視鏡檢查或外科置放之引流所獲取之引起物或組織,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2.手術中、內視鏡檢查或外科置放之引流所獲取之引起物或組織,以氫氧化鉀()或革蘭氏染色檢查發現微生物,或在顯微鏡檢查下發現多核形巨細胞者。
3.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4.放射線學上有感染之證據者。
5.內視鏡檢查發現病變(例如念珠菌性食道炎或直腸炎)。
五、腹腔內感染()。
包括膽囊、膽管、肝(病毒性肝炎除外)、脾、胰、腹膜、腸下或橫腸下腔以下及其它未予定義之腹腔內組織之感染。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手術中或以針頭抽取腹腔內之膿樣物,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二)手術中或以組織病理檢查,發現膿瘍或有其它腹腔內感染之證據者。
(三)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噁心、嘔吐、腹部疼痛或黃疸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由外科置放之引流所獲取之引流物,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2.手術中或以針頭抽取所獲取之引流物或組織,以革蘭氏染色檢查發現微生物者。
3.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且放射線學上有感染之證據者。
陸、皮膚和軟組織感染()
包括皮膚感染、軟組織感染、褥瘡感染、燒傷感染、乳房膿瘍、乳房炎、臍炎、嬰兒膿庖症、新生兒包皮環割部位感染。
一、皮膚感染()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膿庖或膿樣分泌物。
(二)病灶部位具有局部疼痛或壓痛、紅、腫或熱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病灶部位所獲取之引流物或抽取物,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如培養出之微生物為皮膚之常見菌叢,則必須為單一微生物。
2.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3.血液或病灶之組織其抗原反應為陽性。
4.病灶之組織在顯微鏡檢查下發現多核形巨細胞。
5.血清抗體反應有意義之增加者。
二、軟組織感染()
包括壞死性肌膜炎()、感染性壞疸()、
壞死性蜂窩組織炎()、感染性肌炎()、
淋巴腺炎()、淋巴管炎()等。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病灶部位所獲取之引流物或組織,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二)病灶部位有膿樣分泌物。
(三)手術中或以組織病理檢查發現膿瘍或有其它感染之證據者。
(四)病灶部位具有局部疼痛或壓痛、紅、腫或熱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
2.血液或尿液之抗原反應為陽性。
3.血清抗體反應有意義之增加者。
三、褥瘡感染()
(一)病灶部位有膿樣分泌物。
(二)傷口邊緣具有壓痛、紅或腫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以針頭抽取體液或潰瘍邊緣組織切片所獲取之標本分離出微生物。
2.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四、燒傷之感染()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燒傷部位有膿樣分泌物。
(二)燒傷部位有明顯變化(如急速之焦痂剥離、顏色變深或傷口周圍腫脹),且組織病理檢查顯示有微生物侵犯至鄰近活性組織。
(三)燒傷部位有明顯之變化(如急速之焦痂剥離、顏色變深或傷口周圍腫脹),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沒有其它已確知之感染存在,而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2.組織切片或燒傷部位之刮削物分離出單純性庖疹病毒、在光學或電子顯微鏡檢查下發現包涵體或在電子顯微鏡下發現病毒顆粒。
(四)燒傷病人具有發燒、體溫過低、血壓過低、少尿、或精神混亂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燒傷部位切片做組織病理檢查顯示有微生物感染。
2.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3.組織切片或燒傷部位之刮削物分離出單純性庖疹病毒、在光學或電子顯微鏡檢查下發現包涵體或在電子顯微鏡下發現病毒顆粒。
五、乳房膿瘍或乳房炎()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以針頭抽取或以切開引流獲取病灶之乳房組織或體液,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二)手術中或以組織病理檢查發現膿瘍或有其它感染之證據者。
(三)具有發燒、乳房局部發炎等症狀,且經醫師診斷者。
六、新生兒臍炎()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臍部發紅或有分泌物等症狀,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分泌物或以針頭抽取所獲取之標本,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2.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二)臍部且有膿樣分泌物。
七、嬰兒膿庖疹()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嬰兒有膿庖且經醫師診斷者。
(二)嬰兒有膿庖且醫生給予適當之治療者。
八、新生兒包皮環割部位感染()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新生兒包皮環割部位有膿樣分泌物。
(二)新生兒包割部位有紅、腫或壓痛等臨床症狀任一項,且由環割部位分離出致病菌者。
(三)新生兒包皮環割部位有發紅、腫或壓痛等臨床症狀任一項,且由環割部位分離出之微生物為皮膚上之常見菌叢時,須經醫師診斷或給予適當之治療者。
柒、骨和關節之感染()
包括骨髓炎、關節或滑液囊感染以及椎盤間感染。
一、骨髓炎()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骨組織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二)手術中或以組織病理檢查發現有骨髓炎之證據者。
(三)病人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疑似感染部位有局部腫、熱、壓痛或有引流物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2.血液之抗原反應為陽性者。
3.放射線學上有感染之證據者。
二、關節或滑液囊之感染()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關節液培養或滑膜切片分離出微生物者。
(二)手術中或以組織病理檢查發現有關節或滑液囊感染之證據者。
(三)病人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關節痛、腫、壓痛、熱、積水或動作受限制之證據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關節液之革蘭氏染色檢查發現有微生物及白血球。
2.放射線學上有感染之證據者。
3.血液、尿液或關節液之抗原反應為陽性。
4.關節液之化學及細胞之檢查符合感染之變化且與原有之風濕性病變無關者。
三、椎盤間感染()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手術中或以針頭抽取病灶部位之組織,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
(二)手術中或以組織病理檢查發現病灶部位有感染之證據者。
(三)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及病灶部位疼痛之症狀,且血液或尿液之抗原反應呈陽性者。
(四)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或病灶部位疼痛之症狀,且放射學上有感染之證據者。
捌、心臟血管系統之感染()
包括動脈或靜脈感染、心內膜炎、心肌炎、心包炎、及縱膈炎。
縱膈炎置於心臟血管系統乃因其常發生於心臟手術後。
1、動脈或靜脈感染()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由手術取得之動脈或靜脈,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且病人沒做血液培養或血液培為陰性者。
(二)手術中或以組織病理檢查發現血管病灶處有感染之證據者。
(三)具有發燒、血管病灶處發紅、痛或熱等臨床症狀任一項,且有下列條件者:
1.血管內留置針針頭以半定量培養法,其菌落數超過十五個者。
2.沒有做血液培養或血液培養為陰性者。
(四)血管病灶部位有膿樣分泌物,且病人沒有做血液培養或血液培養為陰性者。
(五)一歲以下之嬰兒,具有倦怠、發燒、體溫過低、呼吸中止、心跳徐緩、血管病灶處發紅、熱或痛等臨床症狀任一項,且有下列條件者:
1.血管內留置針針頭以半定量培養法,其菌落數超過十五個者。
2.沒有做血液培養或血液培養為陰性者。
二、心內膜炎()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瓣膜或贅疣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二)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新增或改變之心雜音、栓塞現象、皮膚徵象(例如:
瘀斑、指甲下之線狀出血、疼痛性皮下結節)、鬱血性心衰竭或心傳導不正常等臨床症狀任兩項,(如生前醫生已予診斷並給予適當之抗生素治療),並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兩套血液培養均分離出微生物者。
2.當沒有做瓣膜培養或培養為陰性時,其革蘭氏染色檢查發現微生物者。
3.手術中或屍體解剖發現瓣膜贅疣。
4.血液或尿液之抗原反應為陽性者。
5.心臟超音波檢查發現有新的贅疣之證據者。
(三)一歲以下之嬰兒,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體溫過低、呼吸中止、心跳徐緩、新增或改變之心雜音、栓塞現象、皮膚徵象(例如:
瘀斑、指甲下之線狀出血、疼痛性皮膚結節)、鬱血性心衰竭或心傳導不正常等臨床症狀任兩項,(如生前醫生已予診斷並給予適當之抗生素治療),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兩套血液培養均分離出微生物者。
2.當沒有做瓣膜培養或培養為陰性時,其革蘭氏染色檢查發現微生物者。
3.手術中或屍體解剖發現瓣膜贅疣。
4.血液或尿液之抗原反應為陽性者。
5.心臟超音波檢查發現有新的贅疣之證據者。
三、心肌炎或心包炎()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一)手術中或以針頭抽取心包膜組織或其體液,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二)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胸痛、脈膊不整或心臟擴大等臨床症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心電圖不正常,符合心肌炎或心包炎之變化。
2.血液之抗原反應為陽性者。
3.心臟組織在組織學上顯示有心肌炎或心包炎之證據者。
4.心包積水經心臟超音波、電腦斷層攝影、血管攝影、磁共振顯像證實或其他放射線學上有感染之證據者。
5.血清特定抗體有四倍以上之增加,無論喉部或糞便是否分離出病毒。
(三)一歲以下之嬰兒,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脈膊不整、心臟擴大、體溫過低、呼吸中止或心跳徐緩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心電圖不正常,符合心肌炎或心包炎之變化。
2.血液之抗原反應為陽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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