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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节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及送检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2第87号)》,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比例不少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重点工程、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保证性安居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7)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承重的钢结构试件.
(9)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10)沥青、沥青混合料。
(11)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12)建筑外窗.
(13)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接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
此外,在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中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包括管道、阀门、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等),其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数量按每批数量的3%抽取,且不少于1组(件)。
二、见证和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具备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和取样人员均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唐山地区有专门培训的机构及颁发证书)。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取样及见证人员。
每个工程项目配备的取样员、见证人员均不应少于2人。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见证取样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认可.建设单位负责人或监理单位书面授权见证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书面授权取样人员,并将授权书、见证取样计划通知检查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单位.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取(制)样时,应通知见证人员到场见证,取样后填写见证记录。
见证人员负责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与送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机构。
第二节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
一、检查项目
进场材料性能复试与设备性能测试的项目和主要检验参数,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确定。
对不能在施工现场制作取样或不适于送检的大型构件及设备等,可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在供货方提供的检测场所进行检测.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项目和主要检测试验参数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
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施工过程质量、工程实体质量及使用工程检测的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可按《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确定。
二、检测试验计划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又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建立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
施工检测计划按检测项目分别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试验项目名称
(2)检测试验参数
(3)试样规格
(4)代表批量
(5)施工部位
(6)计划检测试验时间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1)材料和设备的检测试验应依据预算量、进场计划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率确定抽检频次。
(2)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试验应依据施工流水段划分。
(3)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工程检测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频次。
三、试验标识与台帐管理
进场材料必须随机抽取,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工程实体检测应依据相关标准抽取。
检测试验试样应有唯一标识,试样按照取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
试样标识应依据试样的特性确定,宜包括:
名称、规格(或强度等级)、制取日期等。
施工现场应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建立下列试验台帐:
(1)钢筋试样台帐。
(2)钢筋连接接头试样台帐。
(3)混凝土试件台帐。
(4)砂浆试件台帐.
(5)需要建立的其他试件台帐。
现场取样人员制取试样并做出标识后,应按试样编号顺序登记试样台帐。
检测结构为不合格时,应在试验台长中注明处置情况。
试验台帐应作为施工资料保存。
第二章建筑主体材料
本节主要对建筑常用材料进场复检做出的汇总.
第一节钢材
一、检验项目及要求
常用刚才检验项目包括: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重量偏差等。
对于钢丝还应进行反复弯曲检验。
对有延伸功能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还应检测其调直后的伸长率、重量偏差.对于牌号带“E”的热轧钢筋,还应检验其强屈比、超屈比、最大力下总伸长率。
二、取样数量及要求
(一)代表数量及取样数量。
见下表.
钢材种类
验收批组成
每批数量
取样数量
热轧带肋钢筋
每批由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的组成。
冶炼炉容量不大于30t的。
不同炉罐号可组成混合批,每批不应多于6个炉罐号
≦60t
任选2根钢筋,每根钢筋切取拉伸、冷弯试样各1个;任选5根钢筋,每根切取不少于500mm的重量偏差试样1个。
热轧光圆钢筋
每批由同牌号、同炉罐号、同尺寸的组成。
同冶炼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可组成混合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60t
任选1根切取拉伸试样1个,任取2根,每根切取冷弯试件1个;任选5根钢筋,每根切取不少于500mm的重量偏差试件1个。
冷轧带肋钢筋
每批由同牌号、同规格、同级别、同外形、同一交货状态的组成
逐盘
拉伸、冷弯试件1个,重量偏差试件(不小于500mm)1个。
冷拔低碳钢丝
每批由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原材料、同一直径的组成
≦30t
随机抽取不少于3盘,每盘钢丝抽取拉伸和反复弯曲试件各1个;抽取不少于5盘,每盘钢丝取重量(直径)偏差试件1个。
对于经调直加工的钢筋,同一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每30t为一批。
每批取3个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二)试件尺寸
热轧钢筋拉伸试件的长度不小于200+10a,冷弯试件的长度不小于15+5a(a为试样直径。
冷拔低碳钢丝及冷轧带肋钢筋拉伸试件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冷弯试样的长度不小于200mm。
冷轧带肋钢筋和低碳钢丝,在仲裁试验时,其机械性能试样应在端部截去至少500mm后切取.
(三)结果处理
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钢筋:
若有1个项目(拉伸或冷弯)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复验时若仍有1个指标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品。
冷扎带肋钢筋:
若有1个项目(拉伸或冷弯)不符合标准相关要求,则该盘为不合格品.
冷拔低碳钢丝:
若有1个项目(拉伸或冷弯)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盘为不合格品.再从同一批未验盘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检,复检时若仍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
第二节钢筋连接件
钢筋连接接头分为焊接和机械连接两类,机械连接Ⅰ级接头可不考虑连接位置.
一、代表批量及取样数量。
见下表。
连接方法
验收批组成
每批数量
取样数量
闪光对焊
每批由同台班、同焊工、同直径钢筋组成。
数量较少时可一周内累计计算。
≦300个
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拉伸、冷弯试样各3个,异径接头可只做拉伸试验
电弧焊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每批以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组成;在房屋结构中,每批以不超过二楼层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组成。
从每批成品中随机切取3个拉伸试样
电渣压力焊
从每批成品中随机切取3个拉伸试样
气压焊
随机切取3个拉伸试样,在梁板的水平连接中需另取3个冷弯试样
T型预埋件
同类型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随机切取3个拉伸试件
钢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
每批由同牌号、同直径和尺寸钢筋制成的同类型品组成。
≦300件
由几种直径钢筋组合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应对每种组合的焊点做力学性能检验
热轧钢筋的焊点应做剪切试验,试件为3个,从成品中切取;冷扎带肋钢筋焊点除做剪切试验外,尚应对纵、横向钢筋做拉伸试验,试件为各1件,从成品中切取。
机械连接
每批由同施工条件、同材料、同等级、同型式的组成。
≦500个
在工程结构中随机切取3个拉伸试验
箍筋闪光对焊
应按同一焊工、同牌号、同直径组成,较少时可累计计算.
钢筋直接≦10mm时
≦1200个
钢筋直径
≧12mm时
≦600个
随机切取3个做拉伸试件
二、外观质量的取样数量
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应从每一检验批中随机抽取10%的焊接接头,箍筋闪光对焊接头应随机抽取5%。
三、结果评定
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要求见下表
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要求
连接方法
外观质量要求
闪光对焊
1.不得有横向裂纹;
2.不得有明显烧伤;
3.接头弯折角≦30;
4.轴线偏移≦0。
1d,且≦2mm
电弧焊
1.焊缝表面平整,无凹陷或焊瘤;
2.接头区域不得有裂纹;
3.弯折角≦30;
4.轴线偏移≦0。
1d,且≦3mm;
5.帮条焊纵向偏移≦0。
3d;
6.焊缝宽度+0.1d
7.坡口焊、熔槽帮条焊和窄间隙焊焊接接头的焊缝余高为2-4mm
电渣压力焊
1.钢筋与电极接触处无烧伤缺陷;
2.表面高度当≦25mm时为≧4mm,d≧28mm时为≧6mm;
3.弯折角≦30;
4.轴线偏移≦0。
1d,且≦2mm
气压焊
1.偏心量≦0.15d,且≦4mm;
2.弯折角≦40;
3.镦粗直径≧1.4d;
4.镦粗长度≧1。
2d;
5.压焊面偏移≦0。
2d
T型预埋件
1.钢筋咬边深度≦0。
5mm;
2.钢筋相对钢板的直角偏差≦30;
3.焊缝表面不得有气孔、夹渣和肉眼可见裂纹;
4.焊角尺寸≧0。
6d
箍筋闪光对焊
1.对焊接头表面应呈圆滑状,不得有横向裂纹;
2.轴线偏移不大于钢筋直径0.1倍;
3.弯折角度不得大于30;
4.对焊接头所在直线边凹凸不得大于5mm;
5.对焊箍筋内净空尺寸的允许偏差在±5mm之内;
6.与电极接触无明显烧伤
钢筋接头机械性能检验的判定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常见接头机械性能检验的判定方法(做为了解内容)
连接方法
判定方法
闪光对焊
电弧焊
电渣压力焊
气压焊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评定为合格。
(1)3个试件均断于钢筋母材,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2)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脆性断裂,或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评定为复验。
(1)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或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2)1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2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3)3个试件全部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抗拉强度均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3、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当仍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均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4、凡不符合上述复验条件的检验批接头,均评为不合格品.
5、当拉伸试验中,有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却呈脆性断裂;或断于热影响区,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却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以上两种情况均属异常现象,应视该项试验无效,并检查钢筋的材质性能。
6、当试验结果弯至90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判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有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T型预埋件
试件3个拉伸中若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HPB钢筋接头≧350Mpa,HRB335钢筋接头≧490Mpa,HRB400钢筋接头≧550Mpa)时,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
复验时带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时,则该批接头不合格.
机械连接
现场检验时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
复验时若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批接头不合格。
工艺检中1根试件抗拉强度或3根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取3根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时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工艺检验时,对于I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不小于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断于钢筋)或大于1。
10倍的抗拉强度标准值(断于接头),残余变形值≦0。
10(d≦32);对于II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残余变形值≦0.14(d≦32);对于III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25倍,残余变形值≦0.14(d≦32)
钢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
当拉伸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再切取双倍数量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均合格时,则该批制品焊点拉伸试验合格。
当剪切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当全部试样平均值达到要求时,则该批制品焊点剪切试验合格。
第三节水泥
一、检验项目
(1)通用硅酸盐水泥主要检验项目为:
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选择性检验项目为:
碱含量、细度.
(2)砌筑水泥,凡由1种或1种以上的水泥混合材料,加入适量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石膏,经磨细制成的工作性较好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砌筑水泥,代号M。
水泥中混合材料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计应大于50%,允许掺入适量的石灰石或窑灰。
砌筑水泥分12.5和22。
5两个等级。
主要检验项目为:
安定性、强度。
(3)白色硅酸盐水泥检测项目为:
三氧化硫、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水泥白度、强度。
出厂检验项目为上述全部技术指标.
二、取样数量及要求
(一)取样批量
(1)散装水泥: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场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量不超过500t。
(2)袋装水泥: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总量不得超过200t.
(3)当在使用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虽未过期但已受潮结块的水泥,使用时必须重现试验确定的实际强度等级。
(二)取样数量和方法
水泥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性,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至少12kg。
袋装水泥可采取样管取样,散装水泥可采用槽型管状取样器取样。
当采用取样管取样时,应随机选择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
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如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应采用槽型管状取样器取样。
取样时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
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三、技术要求与结果评定
因水泥试验一般委托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对技术要求及结果评定,实验室能够出具有效力的相应数据,在此不进行累述。
四、包装及标志
(一)通用硅酸盐水泥
包装:
水泥可采用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
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
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
包装袋两侧应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矿渣硅酸盐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符合硅酸盐水泥采用黑色或蓝色。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二)砌筑水泥
包装:
水泥可采用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
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
包装袋两侧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并用黑色印刷。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三)白色硅酸盐水泥
包装:
白水泥的包装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应不少于1000kg。
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
标志: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生产者名称、标准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白度、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的标准号、包装年月日。
包装袋两侧也应印有水泥名称、强度等级和白度。
五、交货与验收
(一)通用硅酸盐水泥
(1)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再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分。
一份由卖方保存40天,一份由买方按《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天内,双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天以内完成.
(2)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天,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天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在90天内,双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二)砌筑水泥
(1)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再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睡了为20kg,缩分为二等分。
一份由卖方保存40天,一份由买方按《砌筑水泥》(GB/T3183—2003)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天内,双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2)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双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3个月;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3个月。
在3个月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水房应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三)白色硅酸盐水泥
(1)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再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睡了为22kg,缩分为二等分。
一份由卖方保存40天,一份由买方按《白色硅酸盐水泥》(GB/T2015—2005)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天内,双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2)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2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3个月;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3个月.
3个月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第四节砂
一、检验项目
砂的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表观密度、吸水率、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有机质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氯离子含量、碱活性、贝壳含量。
二、取样数量及要求
(一)代表数量
依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砂验收批规定如下: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
或600t为1个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以200
或300t为1个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按1个验收批论.当砂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1个验收批.
(二)取样方法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
然后由各部位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三)取样数量
对每一单项试验,砂应取不小于下表所规定的最少数量;需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结果,可用同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一般情况下每批砂可取20kg送检。
砂各检验项目所需最少数量
检验项目
最少取样数量(g)
筛分析
4400
表观密度
2600
吸水率
4000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5000
含水率
1000
含泥量
4400
泥块含量
20000
有机质含量
2000
云母含量
600
轻物质含量
3200
坚固性
分成公称粒级5.00~2。
50mm;2。
50~1.25mm;1。
25~0。
630mm;0.630~0.315mm。
每个粒级,各需100g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50
氯离子含量
2000
碱活性
7500
贝壳含量
10000
(四)注意事项
砂取样后,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
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第五节石
一、检验项目
石子的检验项目包括筛分析、表观密度、含水率、吸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压碎指标、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含量、坚固性、硫化物、硫酸盐、碱活性。
二、取样数量及要求
(一)代表批量
依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石子验收批规定如下: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
或600t为1个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以200
或300t为1个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按1个验收批论。
当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1个验收批。
(二)取样方法
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
然后由各部位取大致相等16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8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16份组成一组样品。
(三)取样数量
对每一单项试验,石子应取不小于下表所规定的最少数量。
需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结果,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一般情况下每批石子可取50kg送检。
石子各检验项目所需最少取样数量单位(kg)
检验项目
最大粒径(mm)
10.0
16。
0
20。
0
25。
0
31。
5
40.0
63。
0
80。
0
筛分析
8
15
16
20
2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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