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信息子站装置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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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信息子站装置技术规范
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
技术规范书
一通用部分
1 总则
1.1 引言
投标方应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的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应在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EMC试验等测试。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近3年运行业绩表。
1.1.1本规范书提出了110kV升压站变电站内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本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6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时,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
1.2.1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1.2.4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2.5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1.2.6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2.10现场服务。
1.2.11提供设备要满足国家在平均海拔1000米规定的各项技术参数。
2 技术规范要求
2.1 使用环境条件
2.1.1设备储存温度:
-25℃~+70℃;
2.1.2设备工作温度:
-5℃~+45℃;
2.1.3大气压力:
86~106kPa;
2.1.4相对湿度:
5%~95%;
2.1.5抗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1.6海拔:
1000m。
2.2 额定电气参数
2.2.1工作电源
额定直流电源:
220V;
额定交流电源:
220V。
2.2.2接入回路
额定交流电流:
1A(测量TA);
额定交流电压:
100V/
(相电压);
额定频率:
50Hz。
2.3、保护故障信息子站技术要求
2.3.1技术参数
2.3.1.1型号:
。
2.3.1.2额定频率:
50Hz。
2.3.1.3额定交流电压:
57.7/100V。
2.3.1.4额定交流电流:
1A。
2.3.1.5额定直流电源电压:
220V。
2.3.2性能要求
2.3.2.1装置温度特性
温度在-5℃~+40℃时,装置应能满足协议书所规定的精度。
温度在-10℃~+55℃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2.3.2.2装置功能特性
2.3.2.2.1当频率在47.5~52.5Hz间变化时,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2.3.2.3直流电源
2.3.2.3.1直流电源电压在80~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2.3.2.3.2直流电源纹波系数<5%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2.3.2.3.3每套装置应有自己的直流熔断器或快速小开关(直流特性,西门子公司出品),并与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
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装置不应误动,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的火花时,装置不应误动。
2.3.2.3.4当直流电源失电时,应用一副接点发出报警信号。
2.3.2.4在系统正常运行期间,装置的任何一个元件故障不应引起误动作。
2.3.2.5监视和自检:
装置的硬件和软件应连续监视,如硬件有任何故障或软件程序有任何问题应立即报警。
2.3.2.6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开关场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在二次回路操作干扰作用下,装置不应误动和拒动,装置的高频干扰试验、静电放电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快速瞬变干扰试验应符合下列标准:
IEC255-22-1Ⅲ级
IEC255-22-2Ⅲ级
IEC255-22-3Ⅲ级
IEC255-22-4Ⅲ级
2.3.2.7装置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IEC标准。
2.3.2.8装置中的插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地更换。
2.3.2.9补充要求
2.3.2.9.1对系统总的要求
a)安全性:
要求本系统内部的任何元件,均不能影响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
在系统设计上,应做到没有使保护装置动作出口的可能性。
b)适应性:
要求与调度端主站之间的通信既要适应低速通道(如拨号网络),又要适应高速通道(拨号方式、10/100M以太网方式)。
c)兼容性:
要求本系统能与不同厂家的继电保护、故障录波器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接口,并做到规约统一。
d)可扩展性:
本系统应预留标准接口,以便为其它系统提供数据发布和资源共享。
2.3.2.9.2系统的构成
本系统由1台工程师站、1面采集柜及网络设备构成,除工程师站安装在监控机房其余全部装在保护室内。
2.3.2.9.3组网方式:
110kV变电所配置一套继电保护信息远传系统,子站经通信通道向湖南总调(主站1)和区调(主站2)传送继电保护信息和故障录波器的有关信息。
110kV变电所不具备ATM设备,继电保护故障信息远传系统配置具有2MG.703(75Ω)输出接口的路由器,通过光纤传输设备的2MG.703(75Ω)通道就近接入附近的ATM设备(由通信专业安排),路由器与ATM设备之间采用PPP或帧中继协议,设置为静态路由方式。
同时保留低速通道(电话线)做为备用通道。
a)采集柜通过光纤以太网口或485串口与保护室中的保护装置进行连接,并负责与主站通信(拨号方式、数据网方式)。
b)保护装置:
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组成一个单独的以太网,工程师站、采集柜、能提供以太网接口的故障录波器和保护装置直接接入该以太网,不能提供以太网接口的保护装置通过RS-485串口(103规约)采用屏蔽双绞线接入采集柜,不能提供以太网接口和RS-485串口的保护装置将接点量接入采集柜,由采集柜转换后接入该以太网。
本所终期提供光纤以太网接口或485串口的保护装置10台/110kV部分,3台/故障录波器,30台/主变和35kV部分,30个/I/O接口。
(以上是估算,待保护招标后可能稍有变化)
2.3.2.9.4采集柜预留二个与监控系统通信的串口和以太网口。
2.3.2.9.5系统配置、主要功能和技术规范
1)系统硬件、软件配置
a)硬件配置
●管理柜采用微机型设备,并带有打印机。
计算机最新型的P4PC机,主频3.1G以上,内存≥4G,硬盘≥250GB。
●厂家应提供保护室内与保护装置之间组网所需的路由器、串口通信线及子站上送信息到通信机房的同轴电缆和5类双绞线及其它连接必需的附件。
并负责整套组网系统的安装调试及开通。
●本系统所使用的硬件设备应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b)软件配置
●系统管理软件
●规约转换软件
●用户界面
●故障分析软件
●数据库管理软件
2)系统主要功能
a)自检和巡检设备:
自检系统设备及巡检接入的保护装置,管理柜应保存所有联网装置的动作、异常、启动记录并建立相应档案,根据要求上传主站和就地监控系统发信号提示运行人员、显示打印;
b)数据查询和检索、备份功能:
主站工作站和管理柜可以根据权限随时查询站内的保护装置定值、开关量位置情况、历史动作报告,自检报告和录波器的定值和历史录波数据;管理柜具备数据库备份文件导入、导出功能;本系统记录、归档的信息均为只读文件,修改、删除归档信息和原始数据时需口令正确才能进行,且修改后有永久性标识;
c)数据处理:
功能一,管理柜应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对所有保护装置上传的数据格式进行统一,并统一打包上传至主站。
功能二,具备保存保护装置原始格式文件并能直接上传至主站的能力;
d)数据上传:
保护及故录的报告按优先级传送至主站。
第一级:
保护动作总报告及故障录波简报,要求2分钟内自动上传至主站;
第二级:
保护动作分报告、采样点数据,保护启动报告,保护自检报告,要求在主站空闲时10分钟内传送至主站;
第三级:
故录的详细报告,就地保存在录波器内,管理柜可根据授权随时调阅。
电网故障应同时就地显示、打印信息和发出信号提示运行人员;
e)远程通信:
具有远传功能,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经通信通道向总调和区调传送保护与故障录波器的有关信息。
接口方式采用ATM数据网及拨号方式。
故障信息远传系统设备到通信机房的传输距离应满足所允许的标准范围内(约100米),以同轴电缆的方式接入。
卖方提供的同轴电缆应适应电缆沟道敷设。
f)对时:
由监控系统厂家提供一路GPS有源(220V)输出接点,用电缆接至继电保护信息采集系统端子排对时端子。
g)安全性能:
为保证系统的安全,管理柜应根据需要设置允许访问本系统的用户名称及密码,并需提供网络安全方案。
h)系统设置:
设置巡检设备、对时、自动进行时间报告上传的时间间隔;MODEM的参数设置;添加、删除工作站和用户等等;
i)图形显示功能:
反映站内的主接线图等。
管理柜应能显示主接线图及开关状态,相关的软件应具有良好的界面及方便的图元编辑功能。
在主接线图上可以定义相关的保护单元及开关量信息。
而且该信息可以传送到主站,做到设备原始参数的唯一性;
j)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串口传输率应达到设备串口支持的最高速率;对各装置的通信规约转换软件采用模块化设计(使用单独的驱动程序库),现场可自动完成连接设备的设置、更改、添加等维护调整工作,以保证本系统的扩建;
k)子站预留与微机监控系统的接口,并考虑相互间信息的共享。
l)信息发布:
主站与子站之间采用WEB技术,实现主站对子站各种查询和操作。
如对微机保护实现:
复归动作信号、修改保护时钟、召唤采样值、查询事件报告,召唤开关量状态、召唤故障报告、召唤保护定值、召唤最新报告、召唤自检报告、退出查询与操作等;对微机故障录波器实现召唤时钟、曲线分析、报告检索、查看定值、启动录波、复制录波、开关量配置、退出查询与操作等。
管理柜拥有良好的人机操作界面,对上述信息会进行必要的处理。
保护装置的动作报告、自检报告等综合分析报告可以通过打印机以中、西文两种格式输出,而且具有完善的在线帮助系统。
2.3.2.9.6.系统通信方式和通信规约
站内采用串口方式连接的通信规约应满足行标DL/T667-1999;idtIEC60870-5-10(IEC60870-5-103)通信规约要求。
与主站通信采用MODEM拨号及ATM数据网接口方式连接。
idtIEC60870-5-1(IEC-60870-5-103)通信规约的要求。
数据格式采用ANSI/IEEE/COMTRADE,数据库采用ANSI/ISO关系形SQL标准。
2.3.2.9.7.需要接入故障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备
a)需要接入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的故障录波器(保护招标后确定)。
b)需要接入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的保护装置(保护招标后确定)。
a)其他信息
不能进行通讯的保护信息通过(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中标厂的设备)接入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
(保护招标后确定)
d)其他保护装置
协议中没有涉及的保护装置预留RS485通讯接口,IEC60870-5-103通讯规约,本次不接入故障信息管理系统。
2.3.2.9.8供方提供的子站系统应能与各个厂家的主站系统相连接,并提供相应的规约文本和技术支持。
2.3.2.9.9所有信息管理系统组网、与监控通信、通过变电所提供的通信终端上传调度及与相应设备相连所需的电缆、同轴电缆及其它附件均由供货厂家提供,并负责接线、整套系统调试及与相关系统的调通工作。
2.4 直流电源影响
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直流电源在80%~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装置能可靠工作。
直流电源纹波系数小于或等于2%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在瞬时接通、瞬时断开直流电源,直流电源缓慢上升或缓慢下降时,装置均不误发信号,当直流电源恢复正常后,装置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2.5 功率消耗
1)交流电压回路:
每相≤0.5VA。
2)交流电流回路:
当IN=5A时,每相小于或等于1VA;当IN=1A时,每相小于或等于0.5VA;
2.6 电磁兼容性
2.6.1辐射电磁场抗扰度
装置能承受GB/T17622.3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Ⅲ级的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
2.6.2快速瞬变抗扰度
装置能承受GB/T17622.4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Ⅲ级的快速瞬变干扰试验。
2.6.3振荡波抗扰度
装置能承受GB/T17622.12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Ⅲ级的1MHz和100kHz的脉冲群干扰试验。
2.6.4静电放电抗扰度
装置能承受GB/T17622.2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II级的静电放电试验。
2.6.5浪涌(冲击)抗扰度
装置能承受GB/T17622.5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III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2.6.6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装置能承受GB/T17622.6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III级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2.7绝缘性能
装置的绝缘性能满足GB/T15153.1中6的要求。
3 试验
3.1 试验要求
3.1.1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IEC及国标、行标的有关规范,并提供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及现场投运试验三种类型试验报告。
3.1.2卖方提供的每一种型式的产品都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和报告结论证明。
3.1.3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规范要求、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
当需做动态模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接线和参数由卖方与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按实际系统参数进行动模试验。
3.2 性能试验
3.2.1装置内部所有元器件性能正确性试验及所有接线正确性试验。
3.2.2模拟实际情况进行连续通电,包括交流电流、电压、直流电源的试验。
3.2.3每个回路(除弱电回路外)应进行工频2000V、1min耐压试验。
3.2.4装置的整定值校对和动作特性试验。
3.3 现场试验
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在一次设备不带电和带电试运行时还应作测试验收,卖方应负责装置的现场调试及投运试验。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亦应负责。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 卖方提供的样本和资料
卖方应在报价书中提供与本规范书有关的样本,其中包括成套装置,标准部件,各种接点回路图,有关继电器、选择开关、信号灯样本等,以备买方查核,样本中还应包括各种额定值数据、接点数量及其数据、各元件性能、功率消耗(包括交流及直流回路,正常及动作情况)及使用说明等必需的资料。
卖方还应提供装置运行及改进情况说明。
4.2 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
4.2.1全部图纸应为A4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
图中字体不得小于3mm。
4.2.2提供最终修改图的USB接口存储优盘(图形文件能够被PC机AutoCADforWindows2000版支持)。
并提供一份可供修改的最终图纸电子文件。
4.3 供确认的图纸
在合同签字后2周内,卖方应以快件方式提供供确认和了解的资料和图纸。
1)装置的交流和直流接线及输出接点图及它们的图例符号说明,跳闸回路图及说明。
2)柜屏面布置图及图例符号说明和所有元件技术参数表。
3)柜背面接线图。
4)装置的方框原理图及其说明,各套装置及其元件的原理接线及动作原理的说明。
5)继电器和选择开关使用导则。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设备部件按合同做出修改而不发生任何额外费用。
买方确认图纸时间未影响卖方交货进度的前提下,在收到买方最终确认图之前采购或制造时的材料应由卖方承担全部风险和费用。
4.4 买卖双方设计的图纸
卖方在联络会议后的2周内,应提供经过联络会议修改后的全部正式图纸及资料,供买方设计。
经过设计联络会议修改后的全部正式图纸及资料。
1)装置各个部件的内部接线图和图例符号说明。
2)柜内部接线图,包括相量测量柜背面布置图及说明。
3)柜内端子配置布置图。
4)柜内端子排的端子排列图。
5)试验板的接线图。
6)柜地脚螺钉安装图。
7)合同设备施工时所必需的其他原理图。
8)所有图纸的优盘及支持软件。
4.5 其他资料和说明书
4.5.1卖方应提供给买方装置投产前试验用的详细的试验说明和技术要求,还应提供卖方提供的特殊的试验仪器的使用说明,卖方还应提供现有装置进行正常试验及运行维护、故障诊断的内容和要求。
4.5.2卖方应提供各装置的出厂试验报告。
4.5.3专用工具和仪器的说明。
4.5.4卖方提供与供货装置一致的说明书、装置的定值表、整定计算导则及计算算例。
4.6 卖方提供的数据
4.2.1卖方应提供投标数据和信息,要求卖方提供足以证明设备性能的技术数据。
卖方应提供评标所需的资料(最新版本或修订版)。
4.2.2卖方提供的数据应包括卖方所提供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预计性能、接口要求和操作特性。
卖方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份。
任何数据的更改都须经买方同意。
卖方还应提供装置的软件版本号和校验码。
4.2.3如买方因设计和其他需要,要求卖方提供有关技术数据时,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提供这些资料和技术数据。
4.2.4卖方应提供供货记录,包括安装地点、投运时间和运行情况。
4.2.5卖方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4.7 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
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在专用部分明确。
4.8 设计联络会议
4.8.1若有必要,买方在收到卖方签字的第一批文件后的2周内将举行设计联络会议。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
1)卖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提供给买方。
2)卖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
3)卖方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表。
4.8.2会议需要签订会议纪要,该纪要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9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
要求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中关于工厂验收(现场)的规范。
4.10 质量保证
4.10.1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
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卖方对所购配套部件设备质量负责,采购前向买方提供主要国产元器件报价表,采购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等技术文件资料。
4.10.2对于采用属于引进技术的设备、元器件,卖方在采购前应向买方提供主要进口元器件报价表。
引进的设备、元器件应符合引进国的技术标准或IEC标准,当标准与本规范书有矛盾时,卖方应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买方,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假若卖方有更优越或更为经济的设计和材料,足以使卖方的产品更为安全、可靠、灵活、适应时,卖方可提出并经买方的认可,然而必须遵循现行的国家工业标准,并且有成熟的设计和工艺要求以及工程实践经验。
4.10.3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必要时,买卖双方尚需进行技术联络,以讨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
4.10.4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应为由最适宜的原材料并采用先进工艺制成,且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述一致。
4.10.5卖方提供的装置运行使用寿命为10年。
4.10.6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装置到货后36个月或SAT后18个月),卖方对由于设计、制造和材料、外购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所供设备的任何破坏、缺陷故障,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在2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以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质保期为以合同商务部分为准。
质保期后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提供维修服务。
4.11 项目管理
4.11.1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4.11.2卖方在订货前应向买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
典型说明书、主要的总装图等。
4.11.3在技术协议签订1个月内,卖方向买方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1)总装图,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外形尺寸、安装尺寸、运输尺寸和重量、端子尺寸及其他。
2)底座图,应表明设备底座的尺寸、固定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3)铭牌,包括主要额定参数等。
4)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调试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数据、图纸资料。
5)型式试验报告。
6)结构图及对基础的技术要求。
4.12现场服务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视买方工作情况卖方及时派出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
卖方派出人员在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并协助买方安装、调试。
同时,买方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4.13售后服务
4.13.1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亦应负责修理或更换。
保修期外产品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现场无法处理时,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4h内响应,并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在48h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13.2卖方在设备保修期外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按成本收取维修费用。
对反事故措施以及软件版本的升级等,应提供技术服务。
4.14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
4.14.1对每套装置,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和事故易损备件。
4.14.2卖方应提供安装、运行、检修所需的非常规或非标准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调试、测试设备。
二专用技术规范
1 项目需求部分
1.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表3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招标人要求
投标人响应
型式、规格
数量
型式、规格
数量
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屏1面
1
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屏
保护故障信息采集装置
台
1
路由器
台
1
网络设备
套
1
打印机
台
1
调制解调器
个
电话传输通道
1
屏蔽网线(RJ45)
米
按需
对绞屏蔽电缆(4芯)
米
按需
同轴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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