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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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2010年包头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为加速我国消除麻疹进程,卫生部决定于2010年9月11~20日在全国范围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为保证强化免疫活动高质量、高效率实施,根据卫生部《2010年~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自治区卫生厅《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实施目标人群
全市9个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所辖的所有苏木(乡、镇、社区)及嘎查(村、居委会)。
所有8月龄~4周岁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即2005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均需要接种一剂次(0.5ml)麻疹疫苗(有麻疹患病史除外)。
本次活动儿童的接种实行属地化管理,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表由儿童居住所在地接种点保存汇总。
(二)实施时间
2010年9月11日~20日。
(三)工作指标
以旗县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分年龄组的接种率≥95%。
二、强化免疫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职责。
各旗县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2010~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强化免疫工作。
卫生部门要制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与督导检查。
(二)建立活动组织机构,保证免疫活动顺利开展
(1)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
为更好地开展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或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为组长,由卫生、财政、教育、公安、药监、广电、宗教等部门参加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人员、经费等各项措施,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
(2)成立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
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成立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和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
(3)成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诊断处理小组
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均要成立或充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由临床、流行病学、药学等专家组成,负责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调查诊断。
(二)人员培训、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旗县区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
内容包括:
目标人群、时间、工作指标,目标人群摸底登记、评估方法及要求,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证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等。
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媒体密切协作,向公众宣传强化免疫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强化公众对强化免疫的理性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为强化免疫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风险沟通和应对,加强对相关突发事件及舆情的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各旗县区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
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摸底调查人员负责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1),同时给家长(或通过托幼机构)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告知书(附件2),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以及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乡级卫生院、地段医院、防保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5),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区两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四)现场接种实施。
强化免疫过程中,除已取得资质的预防接种点外,各地还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在医疗机构、学校或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
在农村、牧区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点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
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在农村、牧区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及缓种原则,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
三、具体活动时间安排
1、2010年9月3日市疾控中心召开专门的培训会议。
部署全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2、2010年9月5日前各旗县区完成乡级强化免疫动员部署及业务技术培训和社会动员工作。
3、2010年8月31日各级成立由免疫规划及临床专家等组成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组和不良反应诊断处理专家小组。
4、2010年9月1~10日,各旗县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宣传动员活动。
5、2010年9月10日前疫苗及注射器材送达各接种点。
6、2010年9月1~5日,各旗县开展摸底工作,重点要将漏证、漏卡、漏种及流动儿童登记在册;并将接种通知单发放到家长手中。
7、2010年9月11~20日接种人员进行现场接种,盟市督导人员现场督导。
8、2010年9月25~30日市级督导人员,在每个旗县抽取1个乡(镇)、一所农贸市场以及1所幼儿园进行接种率评估,调查60名目标儿童。
9、2010年10月31日前,各旗县区完成数据汇总以及活动总结,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10、2010年11月10日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完成全市强化免疫活动的资料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卫生局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
四、疫苗接种管理
本次强化免疫接种用疫苗、注射器材由自治区统一提供,麻疹强化免疫所需接种补助经费由各旗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一支出,医务人员每接种一针次免疫规划疫苗安排3元补助,各旗县区根据基层医务人员的收入实际,对收入低的可适当调高标准。
各旗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化免疫实施过程中的工作经费,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现场技术指导、监督评价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总结等具体工作,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和注射器材等物资的储运、分发等工作。
各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抽调医护人员承担本次强化免疫接种任务。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具体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宣传、接种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各旗县区预防接种单位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为保证接种安全,注射器使用后由乡镇统一无害化处理;本次活动的相关资料(方案、所用表格)由各旗县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统一印制下发(包括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和宣传标语)。
疫苗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各旗县区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
结合强化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制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方案,及时做好麻疹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
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应能及时发现、报告和妥善处理。
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信息,引导媒体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客观报导,消除公众对预防接种安全性的担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
六、接种率评价
市、区两级要组织人员在本次免疫活动实施完成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完成所辖每个县区接种率的快速评估,若1个抽查单位接种率小于95%则该乡重新开展工作,若有2个抽查单位的接种率小于95%则该旗县重新开展工作,经费自负。
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地区,如牧区、流动人口聚集地、边远山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常规免疫无人管理的地区。
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及要求如下:
在每个旗县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1所幼儿园和1所农贸市场进行接种率调查,每一个点调查20名儿童,每旗县调查60名儿童。
抽样乡调查:
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调查20名,其中8月龄~2岁、3~4岁各10人。
幼儿园调查:
随机在旗县所在地选定1所幼儿园调查20名学生,在抽取的班级中随机选择学生20名。
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开展非入户调查,在8月龄~2岁、3~4岁年龄组各调查10名,共随机调查20名适龄儿童。
接种率评估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
(1)接种禁忌证儿童;
(2)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家长书面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如遇有儿童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旗县,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结果。
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或者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
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老师送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
七、督导和评估
各旗县区在强化免疫实施方案中应制定督导方案,组织开展全程督导,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所用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旗县区卫生行政和业务部门必须选派责任心强和业务精通的人员,到所辖乡、镇(社区)督导接种工作,保证每个乡至少有一组由旗县级人员组成的小组进行督导。
要成立巡回督导组,对工作薄弱地区加强督导。
督导内容包括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
在督导活动期间或结束时,将督导情况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妥善解决,并完成督导报告。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各旗县旗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家长知晓率等进行调查评估。
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
快速评估的重点应是麻疹发病高危地区或容易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近年麻疹高发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移民居住地、矿区、国营农牧场、边远地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或其他责任辖区不明确的地区)。
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强化免疫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查漏补种,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接种率评估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
(1)接种禁忌证儿童;
(2)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家长书面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八、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各旗县区要及时掌握强化免疫准备、实施接种进展。
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要将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各旗县区应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并2010年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上报的资料如下:
(1)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2)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宣传动员情况汇总表(盟市旗县通用)
(3)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情况统计表
(4)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分旗县接种率报表
(5)内蒙古自治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
(6)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快速评估汇总表
(7)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AEFI报告情况统计表
(8)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分旗县区系统评估汇总表
附件:
1、统计报表
附表1内蒙古自治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附表2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宣传动员情况汇总表(盟市、旗县通用)
附表3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情况统计表
附表4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分旗县接种率报表
附表5内蒙古自治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表6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快速评估汇总表
附表7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AEFI报告情况统计表
附表8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分旗县区系统评估汇总表
2、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示范)
3、宣传标语(举例)
4、2010年度全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上海生研所供应疫苗分配表
附表1内蒙古自治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委会)
摸底登记员:
登记时间:
年月日接种员:
编
号
家长
姓名
儿童
姓名
出生日期[1](年/月/日)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居住状态[2]
既往麻疹疫苗免疫史(剂次)[3]
本次
接种
日期
本次未种原因[4]
备注
本地
流动
≥2
1
0
不详
[1]出生日期为公历。
[2]居住状态根据户籍是否在本旗县区作为判定标准。
本地划√;流动者,本盟市外旗县=1,本自治区外盟市=2,自治区外=3;
[3]既往免疫史以接种证为准,无证者以接种卡或既往补充免疫记录为准,以上均无者视为不详;包括各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在相应栏内打“√”。
[4]未种原因:
接种时外出=1,接种禁忌=2,家长拒绝接种=3,在其它门诊接种=4,其他=5请注明。
[5]为便于接种时的查找、登记和后期统计汇总,摸底时在同一村(居民委)可将相同出生年份的儿童登记在一起。
附表2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宣传动员情况汇总表(盟市、旗县通用)
形式
单位
本级
下级
合计
宣传动员会议
次
实际参与部门数
个
--
---
报刊宣传
次
广播宣传
次
电视宣传
次
宣传手册
本
发放告家长通知书
张
张贴宣传画
张
发放宣传单
张
挂横幅
条
墙报
版次
手机短信
条
流动宣传车
辆
附表3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情况统计表
地区
国标
编码
[1]
疫苗实际
使用量
(人份)
培训人数[2]
设置接种点个数
强化免疫现场
工作人数[3]
投入经费(万元)[4]
参与强化免疫
督导人数
固定
临时
流动
摸底
调查
接种
人员
现场
组织者
接种劳务
补助
工作
经费
定点
督导
巡回
督导
本级[5]
--
--
--
--
--
--
--
合计
注:
[1]:
填写标准6位国标编码;县级及以上单位均填写。
[2]各单位填写本级及以下各级实际培训人数之和。
[3]“摸底调查”指直接参与摸底调查工作的人数;“接种人员”指在接种现场直接参与疫苗注射的人数;“现场组织者”指参与现场接种组织(除注射疫苗的医务人员)包括预检登记、秩序维持等的人数。
[4]各单位填写本级及以下各级投入相应经费之和。
[5]该行仅填写本级对应项目相关信息。
附表4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分旗县接种率报表
序
号
国标
编码
地区
应种人数[1]
实种人数
应种
合计
实种
合计
盟市
旗县区
本旗(县)儿童[2]
外地
户籍儿童[3]
本旗(县)儿童[2]
外地
户籍儿童[3]
合计
注:
[1]应种人数指所有目标人群总数。
[2-3]根据卫生部《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附件2,以旗(县)为单位统计,“本旗(县)儿童”指户籍为本旗(县)的儿童累计总数,“外地户籍儿童”指户籍非本旗(县)的儿童累计总数。
附表5内蒙古自治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各级通用)
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儿童
出生
年份
本次强化免疫应种
本次强化免疫实种
本地儿童
流动儿童
合计
本地儿童
流动儿童
合计
总数
既往免疫史剂次
总数
既往免疫史剂次
总数
既往免疫史剂次
总数
既往免疫史剂次
总数
既往免疫史剂次
总数
既往免疫史剂次
0
1
不详
0
1
不详
0
1
不详
0
1
不详
0
1
不详
0
1
不详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合计
注:
[1]应种人数指所有目标人群总数。
[2-3]根据卫生部《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附件2,以旗(县)为单位统计,“本旗(县)儿童”指户籍为本旗(县)的儿童累计总数,“外地户籍儿童”指户籍非本旗(县)的儿童累计总数
乡镇级人员从附表1统计数据填写于本表,乡以上逐级汇总上报,旗县级汇总上报自治区、盟市各一份,盟市级汇总旗县级资料报自治区。
附表6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快速评估汇总表
单位:
盟市旗(县、市、区)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类型
儿童年龄
分组
合计
本县户籍儿童
外地户籍儿童
调查数
[1]
应种数
[2]
实种数
[3]
既往免疫史[4]
调查数
[1]
应种数
[2]
实种数
[3]
既往免疫史[1]
调查数
[1]
应种数
[2]
实种数
[3]
既往免疫史[1]
0剂次
1剂次
≥2剂次
不详
0剂次
1剂次
≥2剂次
不详
0剂次
1剂次
≥2剂次
不详
入户调查
8月~2岁
3~4岁
小计
非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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