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县级联社业务经营全面性审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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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县级联社业务经营全面性审计方案
信用社(银行)县级联社业务经营全面性审计方案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县级联社的信贷资产质量,财务管理情况,中间业务开展和内部控制情况,省联社决定对县级联社开展业务经营全面性审计。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审计对象
省联社在xx年选择xx家县级联社进行全面性审计,力争用x年时间,对全省所有县级联社进行一次全面性审计。
xx年第一批审计的xx家联社分别为xx、xx、xx、xx、xx。
二、审计范围
农信社(含农商行、农合行)表内外反映的各项资产负债业务及其相关工作,主要审计与农行脱钩以来业务经营情况。
四、审计时间
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审计第一批xx家县级联社。
xx年xx月xx日前,在省联社召开被审计县级联社理事长和上级市州联社(办事处)分管稽核监察工作领导的动员会;xx年xx月xx日至xx日,稽查大队队员(含后备队员)集中培训;xx月xx日至xx日,在被审计联社,由稽查大队队员对各地抽调的骨干审计队员进行培训;xx月xx日开始现场审计。
五、审计内容
(一)对信贷业务的审计。
进行贷款审计时,对1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要逐户审计,逐笔函证;对10万元以下贷款要抽查审计,抽查函证。
审计中可根据被审计信用社贷款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1.贷款总体情况。
一是审计任期内全辖累计发放贷款数,累计收回数余额和结欠数(其中已逾期贷款数和未到期贷款数);二是审计省联社成立后全辖累计发放贷款数,累计收回数和结欠数(其中逾期贷款数和未到期贷款数);三是审计联社领导班子参与审批贷款的累计发放数,累计收回数和结欠数(其中逾期贷款数和未到期贷款数);四是抽查的全辖违规贷款余额及占比。
2.贷款审计的重点。
(1)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总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其中:
不合规信用贷款金额,占信用贷款总额比例。
在不合规信用贷款中,不合规大额信用贷款金额,不合规小额信用贷款金额。
重点查清:
是否不经过评级授信发放大额信用贷款;是否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是否向信用级别低于3A级的客户或故意抬高客户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贷款;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
(2)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总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其中:
不合规保证贷款金额,占保证贷款总额比例。
在不合规保证贷款中,虚假保证贷款金额,无效保证贷款金额,保证不合规贷款金额。
重点查清:
是否存在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实际无任何保证人的问题;是否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代为签字进行保证;是否发放保证人没有保证资格的贷款;变更贷款主合同是否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保证是否取得法人书面授权;公司为股东保证是否经股东会同意;保证人是担保公司的是否为省联社审批同意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的担保放大倍数是否超过5倍;保证金是否按规定管理。
(3)抵质押贷款。
抵质押贷款总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其中:
不合规抵质押贷款金额,占抵质押贷款总额比例。
在不合规抵质押贷款中,虚假抵质押贷款金额、无效抵质押贷款金额和抽逃抵质押物贷款金额。
重点查清:
发放抵质押贷款是否没有实际抵质押物;抵质押物是否按规定登记;抵质押额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等。
3.贷款违规情况。
(1)县级联社审批及上报市、省联社审批的贷款。
在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环节是否违规;是否存在冒名、垒大户、超权限、跨地区、虚假抵质押、抽逃抵质押物、虚假保证,是否存在以冒名贷款、诈骗、收贷、收息不入账等形式挪用信贷资金的问题。
(2)信用社审批的贷款。
是否存在以小额农贷名义发放冒名垒大户贷款、发放一户多证贷款、不按程序操作发放贷款、没有经过评级授信或虚假授信发放贷款等问题。
(3)员工自借、担保及关系人贷款。
审计辖内信用社内部员工自借、担保及关系人贷款情况,涉及员工人数。
重点查清已逾期贷款情况。
(4)银行承兑汇票。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程序是否合规;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是否在受托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是否能够提供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商品发运单据;是否存有规定的保证金等;客户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合规;调查、审查和审批是否合规;承兑和付款是否合规;保证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敞口部分的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办理了信用社同意接受的合规担保。
(5)借新还旧贷款(含展期)。
借新还旧贷款总额,占收回贷款总额比例,其中:
违规借新还旧贷款数额(不符合四个基本条件);正常贷款借新还旧数额;不良贷款借新还旧数额。
(二)对融资业务的审计。
1.拆借资金。
拆借资金的损失情况;是否存在利用拆入资金购买固定资产或从事股票买卖;是否将存款转入拆入资金科目;拆借资金发生的各种收益、费用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有无虚列利息支出和在协定的利息之外支出其他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挪用拆借资金的问题。
2.债券。
债券的交易方式与期限是否符合规定;买卖债券发生的各种收益、费用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三)对抵债资产的审计。
对辖内信用社所有抵债资产进行审计,包括账内反映的抵债资产和账外反映的抵债资产,审计内容包括抵债资产的接收、保管和处置各环节,审计账务处理是否合规,确认抵债资产损失情况。
1.对抵债资产的接收环节进行审计。
(1)查明接收抵债资产的原因。
(2)接收时是否按权限规定,报经上级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抵债资产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批。
(3)接收的抵债资产是否易于保管和变现、价值是否合理。
(4)是否接收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资产、应缴的各种税费有争议的资产、权属不明、伪劣变质残损,或不易储存保管变现的资产。
(5)是否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对暂时不能过户登记的,是否采取了确保在管理和处置过程中不发生产权争议的措施。
2.对抵债资产的管理环节进行审计。
(1)抵债资产档案是否齐全。
包括:
债权的权属资料;抵入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抵债资产管理责任人的更替记录;资产抵入、处置、核损各环节的相关资料、文件、凭证、审批表、批复等要件等。
(2)对抵债资产账实进行核对。
若有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确定损失大小。
3.对抵债资产的处置环节进行审计。
(1)抵债资产取得后是否对外出租,出租前是否按权限管理规定,经信用社或上级联社集体讨论,是否有会议纪录,出租合同(或协议)是否规范,确定的租赁期限是否合理。
出租收入如何处理,是否按要求入账,是否设置“小金库”等。
(2)是否擅自使用抵债资产,接收的车辆是否自用、出租或借用,是否经省联社专项审批。
(3)处置抵债资产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形成损失。
查明损失金额。
(四)对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
1.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情况。
(1)固定资产的损失情况;固定资产购建、保管、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无计划、无批复购置问题;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的程序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等。
(2)低值易耗品的购买、使用、保管、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3)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2.非生息资金情况。
过渡性科目是否存在违规垫付资金和挪用资金问题。
重点检查职工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上缴的罚款等资金管理情况。
3.各项收入情况。
各项收入反映是否真实,有无“小金库”、“账外账”等重大违规违纪或对当年利润造成较大影响问题,是否存在挪用各项资金收入的问题。
4.各项支出情况。
各项支出反映是否真实,合规。
(1)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等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2)营业费用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存在科目归属不准、报销手续不全、发票不合规、未坚持大额开支集体审批制度或XX擅自审批财务支出;伪造会议记录,虚列会议费支出;比率控制费用超比率;虚列或增大招待、维修等费用开支,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否符合规定。
(4)各类计提和摊销是否符合规定。
5.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
6.往来资金管理情况。
各项往来资金是否按月逐户核对,有无长期未达款项,是否存在挪用问题。
7.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情况。
是否视同现金管理;重要凭证领用与核算、作废与销毁是否符合规定。
8.综合业务系统管理情况。
机房及柜台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柜员及柜员卡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印章与印签卡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授权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业务操作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出口把关是否按规定执行。
9.工资薪酬情况。
绩效工资是否超省联社核定金额;专项奖金、单项奖金是否符合规定;工勤人员、正式在岗员工、领导干部、内退员工、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资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多发工资、奖金、福利和补贴的问题;是否在“应付工资”科目以外单独建账存放工资或账外循环;是否有挪用、截留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问题。
(五)对各项业务经营指标的真实性审计。
1.2008年当年到期贷款收回率的真实性。
是否存在以违规借新还旧、违规以贷还贷(不符合四个条件)、用公款或客户资金违规垫款收回当年贷款等问题。
2.各项存款、贷款的真实性。
五级分类的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虚增存款、贷款等问题。
3.不良贷款的真实性。
(1)表内不良贷款。
贷款五级分类是否真实。
重点查清任期内发放已形成不良的贷款的情况,其中已损失贷款的金额。
审计是否存在虚假收回不良贷款(包括挪用公款收回不良贷款、违规发放新贷款收回不良贷款等);是否将收回的不良贷款本息设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挪用收回贷款为他人组织存款等问题。
(2)已置换不良贷款。
已置换贷款是否符合置换条件;已置换不良贷款的处置是否合规;收回置换不良贷款账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虚假收回置换不良贷款问题,包括挪用公款收回置换不良贷款、违规发放新贷款收回置换不良贷款等;是否存在将能收回的贷款打折处置形成损失的问题。
4.中间业务的真实性。
是否存在将租赁收入、罚款、未分配股金红利、利息收入等其他资金转入中间业务收入科目;是否以虚增中间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方式虚增中间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中间业务收入的情况。
(六)对内控管理及案件防范工作情况的审计。
1.各项案件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1)员工行为风险排查是否符合规定;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是否逐一采取帮教措施,并将重点人员调离重要岗位。
(2)干部交流、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制度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坚持“先移交后离岗,先稽核后上岗”的原则。
(3)联社与信用社、信用社与分社、信用社与信用社的社内往来账务是否按规定进行核对;各联社与客户的账务是否按规定进行核对;是否执行记账与对账分离制度。
(4)相关责任人案件追责是否符合规定;经济处罚是否按涉案金额和经济损失的大小确定。
(5)农信社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6)其他内控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2.对案件及各类违规问题的查处是否落实到位。
(1)发生案件是否立案查处并在规定时间上报省联社;是否瞒报、迟报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或案件线索;涉及违法犯罪作案人及其他责任人是否按规定进行移送或处理。
(2)是否按规定受理、调查和处理信访件。
(3)对省、市、县三级联社下发的处理意见是否落实到位。
对应扣划的绩效工资是否及时、足额扣划;对相关责任人是否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3.安全保卫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护卫队编制、队员的选调是否符合规定;枪支弹药购置、使用、保管是否符合规定;守库、查库和押运是否按规定执行。
六、审计依据
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省联社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审计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被审计的各级联社审计部门、审计人员要集中精力抓好县级联社全面审计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组,落实陪同人员,妥善安排审计人员食宿,提供相应档案资料,确保此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依法依规,严格检查。
各审计组要按照方案,对照相关文件及检查表格的要求,采取内查、外调等方式,逐条对每个信用社进行审计,对被审联社业务经营情况作出全面评价。
(三)实事求是,客观反映。
各审计组要真实反映审计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对瞒报、漏报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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