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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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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全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中央农广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农广校《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管理
第二条农广校专业设置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新农民,服务新农村”为导向,适应陕西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需要。
第三条农广校专业设置分为全省统开专业和市、县校自开专业两大类。
全省统开专业以省农广校招生通知为依据,市、县校自开专业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为依据。
各级农广校应根据区域经济、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学生就业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教师队伍、图书资料等)开设专业。
第四条市、县校自开专业由市、县级农广校在每年4月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出完整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由市级农广校报省农广校审核,省农广校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方能开设。
第三章教学计划管理
第五条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的规范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重要依据,分为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省农广校鼓励各级农广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探索适合农广校教学和“三农”实际需要的新路子。
第六条指导性教学计划是省农广校统一制定颁发的规范性教学文件,各市、县级农广校必须遵照执行。
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市、县级农广校根据省农广校指导性教学计划,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人才需求情况制定的具有区域特点的教学计划。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各市级农广校在每年招生结束后学生开学前统一报省农广校审批,经省农广校审批后方能执行。
第七条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包括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习形式及学制、课程设置、教学要求、课程安排及学时分配表等内容。
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包括中央校、省校统考课程,县校考查课程和县校自开课程。
中央校、省校统考课程为必设课程,县校考查课程可选用省农广校推荐课程或自主开设其它课程,县校自开课程由各县级农广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师资力量是办学的主体,开展全日制中职教育,一定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开设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农广校根据办学实际,可采用专、兼结合的办法解决师资力量问题,要保证每专业任课教师人数不少于8人,专职教师任课人数不少于4人。
第九条教师的资质是教育质量的保证。
农广校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农艺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要逐步提高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第十条各级农广校应高度重视师资队伍教学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对教师的要求制定符合农广校教育特点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应采用专业培训、高校进修、外出考察、异地交流等办法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业务素质。
第十一条要建立健全教师业务考核制度,定期对全体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与先进评选、职称评定、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等结合起来,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第五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教学常规管理。
教学常规管理由农广校教学分管校长负责,教务处具体执行,具体内容包括:
1、校历。
校历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一般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见附表一)。
主要内容包括:
注册、开学、入学教育、军训、教学、实践、考试、技能鉴定、文体活动、寒暑假、毕业教育日期和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
校历由教务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参照日历编写,于上学期结束前两周报请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后经校长批准印发各部门执行。
2、教学任务分配表。
教学任务分配表是学校任课教师、实验实习指导老师的上课依据,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见附表二)。
教务处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日程安排,按照“主次搭配,负荷均衡,新老结合,能者优先”的原则,于上学期结束前两周把下学期的教学活动任务分配给每位任课教师,经主管副校长审批后制成各班任课教师一览表于开学后印发各教学班。
3、课程表。
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调度表。
编排课程表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组织原则和教学计划,按照不同课程的认知规律、实验实习教学要求、技能形成特点、任课教师的组织结构等要素合理设计。
应合理设置课时时间,一般以45分钟为一课时,也可以60分钟为一课时,但不能超过60分钟。
课程表编制应充分考虑教学设施(实验室、实习基地、电教室及设备、计算机房、语音室、体育器材与场地、车间等)的有效利用,以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为原则。
4、教室日志。
由教务处以班级为单位制表并记录(见附表三)。
内容包括:
授课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学生出勤、班级纪律、学校大日记等内容。
教务处应对教学日志中所呈现的信息进行及时分析总结,对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重要问题要反映给学校主管领导,以研究解决办法。
5、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对教师学科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案撰写情况、学生作业布置完成批阅情况的检查,每学期可定期全面进行2-3次,也可不定期的抽查3-4次。
二是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的检查,可以采用听课评课、公开课、观摩课的方式进行,应从教学重点的突出性、难点的突破性、师生双边的互动性、课堂气氛的活跃性、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等因素来衡量教师课堂教学的优劣。
要建立听课评课制度,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要讲两节公开课,听两节公开课,起到相互学习,不断改进,共同提高的作用。
此项检查可由教务处、年级组、教研组牵头组织进行。
三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查,可通过单元测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技能竞赛等方式进行。
四是对课外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
各种检查都要做好定量或定性的文字记录,并整理成为原始性的教学档案,作为优秀教师、教学能手评定依据。
第十三条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农广校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以下内容:
1、备课。
备课是教师完成课前教学设计,进而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的关键。
要求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备教具、备设备、备社会环境。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专业特点,按照教学原则和规律,结合学生的实际,选择最好教法和相适应的学法,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多的掌握无限的知识和技能。
2、教案。
教案是教学的依据。
教师应认真写好教案。
教案的内容包括:
教学目标(目标认知度应分为了解、识记、掌握三个层次)、教学重点、教学难点、课时安排、教学过程设计、作业练习及点评等内容。
教案撰写应有一周的提前量,准备充分,撰写认真,所有教案必须细致周全,重点突出。
坚决杜绝无教案和使用旧教案上课,积极鼓励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开展多媒体教学。
教务处应加强教案检查和指导工作。
3、授课。
教师授课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思想,科学的组织教学。
一要充分调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要多使用讨论法进行教学,开展师生双向互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要教学目标明确,任务具体,重点突出,技能为先,讲述精练,层次清晰,讲练结合,操作规范,板书工整,条理分明,师生互动,教学相长,张驰有度,气氛和谐。
4、课后训练。
课后训练是课堂教学的延续,是巩固、提高和检查课堂教学效果的有效手段。
主要包括预习、复习、完成书面作业、口头作业、技能操作训练等内容。
课后训练应符合教学目标和学科特点,基础知识训练与基本技能训练结合,直观操作训练与逻辑思维训练结合。
课后训练应贴近生活和生产实际,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综合性和循序渐进性。
作业布置要求份量与难度适中。
书面作业应在下次上课前全收全阅,并做出定性或定量性评价。
其他作业或训练也要检查完成情况和效果,对作业和课后训练中表现出来的普遍性错误应集中讲评,个别性错误应分类指导。
5、课后答疑。
每个单元或章节教学完毕以后,各任教师应利用一至两课时进行答疑,让学生将本单元或章节中的不能理解或理解不透的知识、问题提出来,任课教师进行集中解答,以弥补课堂教学中的遗漏和不足,达到优化教学的目的。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农广校中职教育教学最具特色的教学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从业能力和动手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主要包括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等内容,各项实践教学都应在教学大纲的指导下,设计完整的实践教学方案,充分利用实验室、实习基地、实验仪器和设备开展实践教学。
实验管理员和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实践教学的准备工作和演示教学,所有学员都必须按照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的要求和步骤进行实践学习。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实验仪器、仪表和观察、测量、记录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填写实验报告,教师要逐个进行批阅、评分和点评。
生产实习是学生在学习专业课过程中在校外实习或实训基地进行生产技能操作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实习是学生在毕业前一学期集中在生产基地、企业等进行为期4-5个月的实习或社会调查,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可采用顶岗实习的方式进行,涉农专业学员可到当地企业和产业大户或自己家庭进行实习,实习期间学校应组织教师进行跟踪指导,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得超过40人。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
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进行批阅,评定成绩,写出实习鉴定评语,记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实习教学环节的组织工作应高度重视,制定出严密的组织方案,确保学生的实习效果和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学生成绩考核。
考核成绩是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程度,检查和总结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有纠正教学误差的功能和作用。
农广校考试分为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县校平时测试三类,采用笔试、考查和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
期末考试由省农广校统一安排,分统考和补考两种形式,分别安排在每年的1月、6月和3月、7月进行。
期中考试和平时测试由各县级农广校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自行确定时间。
1、凡是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结业(期末)考试,跨学期课程可按本学期教学内容分段进行考试,将平均成绩做为结业成绩。
专业课的技能考核成绩应占课程结业考试成绩的20%-40%。
2、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中央校和省校统考课程的结业考试要使用省农广校统一印制的试卷进行考试。
县校考查课程、自开课程考试和课程平时测试由县级农广校自行命题考试。
3、所有统开课程的理论知识考试都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考察课和技能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形式结合进行。
4、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必须通过本专业全部课程的课程结业考试。
结业考试完毕,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工种和级别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实施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
5、各市、县级农广校要根据省校考试管理办法,制定切合实际的考试管理制度,实行考试资格制度,建立考试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使考试真正成为评定学生学习效果和学校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
第六章教材管理
第十六条教材是保障教学过程实施和教学质量的基础。
各级农广校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运行机制,配备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各专业中央校统考课程必须使用中央农广校编写或指定的教材;省校统考课程必须使用省农广校编写或指定的教材;县校考查课程使用省农广校推荐教材或由各县级农广校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和学员就业需求选用教材;县校自开课程,由县级农广校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材或组织专家、教师编写教材,组织、编写的教材应具有时代特征和职业教育特色,能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县级农广校组织编写的教材应逐级报省市农广校教务科和教材科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县级农广校应在学期开学前45天向市级农广校报送教材订单,市级农广校应在学期开学前30天向省农广校报送教材订单,省农广校对全省教材需求情况汇总后及时报中央农广校订购教材。
各级农广校订购教材数量应和录取、在校学生人数保持一致,不得少定或不定。
第十九条县级农广校应在开学前一周将教材发给学生,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章教学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农广校教学档案包括教学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三类。
各级农广校应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按要求对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做出规定,使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的为教学服务。
第二十一条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务处按年级、专业负责收集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
指导性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校历表,课程表,教学进程表,教室日志,学生成绩表、考试试卷、实习实践记录考核表、毕业调查报告等。
教师业务档案按人立档设专人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
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师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聘用证书,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教学质量、业务考核评估材料等。
学生学籍档案由学籍管理部门按班建档,微机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
报名审批表,注册花名册,录取新生名单,休学、转学、退学、复学、留级审批登记表等。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农广校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规定,制定完善学生学习、生活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为便于管理,保证教学效果和质量,农广校全日制中职教育应根据年级、专业和学生规模进行编班,每个教学班学生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不少于30人。
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能混合编班。
第二十四条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的吃、穿、住、行、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服务。
班主任应采取主题班会、日常教育、德育课、法制课、集体活动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价值观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诚信教育,为把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的产业型人才而努力。
第二十五条要建立健全班委会、学生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
学校和班主任应经常对组织成员进行培训,指导他们积极有效开展工作,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目的和效果。
第二十六条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文明班集体、文明个人等活动。
每学期期末应对每个学生的表现进行操行鉴定,同时对涌现出来的文明班集体、文明个人、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相互尊重,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九章教学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教学设施是办学的基础,凡申办全日制中职教育的农广校必须具备符合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要求的教学设施。
理论教学要有按50人标准编班的固定教室、桌凳、食宿设施、电教设备和其他教学物品。
实践教学要有能满足所有学生实验实习的实验室或实习基地。
校外租用和借用的实验室或实习基地必须与租借者签订至少两年的租借合同。
第二十八条应制定教学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充分提高各种教学设备的利用率,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有效落实。
第二十九条应做好教学设备的登记、使用、维修、更新工作,每年要从学费总额中提取20%-30%作为教学设备的维护和添置专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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