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医医院异地扩建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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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医医院异地扩建项目
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码头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
2010年1月
前言
三和集团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雄厚的管桩生产商之一,全国五百强建材企业,其主导产品“三和牌管桩”2006年荣获“中国名牌”称号,成为管桩行业最具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知名品牌。
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是三和企业集团在国内建设的第十家生产基地,公司位于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
临江乡有长江黄金水道依境而过,境内长江岸线长10多公里,多处可建深水良港。
项目所在地距三江码头3公里,距年货运能力300万吨的华容火车站5公里,距高速公路庙岭站26公里,交通较为便捷。
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项目建设主要包括3条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综合区、辅助车间、物流运输和码头。
其中,码头工程拟建设1个500DWT散货进口临时泊位和1个3000DWT综合泊位。
拟建码头为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专用码头,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9年10月由中交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码头货种主要为:
原料砂石料进口万吨/年,预应力水泥桩出口18万吨/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9年8月20日受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委托,由我院承担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总论
评价依据
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
(11)《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8)国家环保总局(2002)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19)国家环保总局(2006)第28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2000年7月27日发布的7号令“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21)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95]5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宏观管理意见的通知》;
(22)交通部2003年第5号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3)交通部2005年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4)《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
(25)《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6)湖北省环境保护局鄂环字[1998]第5号文《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27)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00]7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28)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鄂环发[2006]20号《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29)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06]20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的通知》;
(30)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06]17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的通知》。
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97);
(7)《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31-94)。
相关文件及技术依据
(1)项目委托书。
(2)《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9月。
(3)《武汉新港总体规划》;
(4)《武汉新港鄂州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现状和影响评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3。
水环境
根据长江鄂州段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码头及临时堆场区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往长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声环境
本本工程声环境现状评价和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施工期影响评价采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评价因子
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与评价因子的筛选结果见表。
表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确定
评价时段
环境要素
影响因子
评价因子
施工期
环境空气
TSP、CO、NO2等
TSP(施工扬尘)
水环境
SS、COD、石油类等
SS、COD、石油类
声环境
交通噪声、机械噪声
Leq(dBA)
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生态环境
植被、水生生态、渔业资源等
植被、水生生态、渔业资源
营运期
环境空气
TSP、CO、NO2等
TSP、NO2
水环境
SS、COD、BOD5、石油类等
石油类、COD
声环境
交通噪声、机械噪声
Leq(dBA)
固体废物
船舶垃圾和陆域生活垃圾
船舶垃圾和陆域生活垃圾
生态环境
对河势、水流的影响
本江段水生生态、江段行洪能力及渔业资源
突发性事故
溢油事故
石油类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
评价等级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无集中采暖设施,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砂石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燃油机车和货船尾气。
依据判定,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
本项目无生活设施,污水主要为机械清洗废水,水量小于1000m3/d,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水质简单。
依据HJ/,判定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3)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声环境2类功能区,项目拟选址周围200m范围内居民较少,预测周围声环境等效声级增高<3dB(A),当地居民生活受项目建设影响较小。
依据HJ/,判定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着名自然历史遗产等敏感区。
建设影响范围内不会引起生物多样性和绿地数量锐减,不会引发荒漠化。
依据HJ/T19-1997,判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评价范围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同时考虑工程特点及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
表环境要素影响评价范围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
以装货点为中心向两侧及纵向各延伸2.5km的矩形陆域
地表水
排污口上游500m到下游6.0km的长江段,溢油事故风险评价范围扩大至下游15km
声环境
码头作业点及输送走廊、运输道路向外延伸200m区域
生态环境
陆域评价范围为码头向陆域延伸1km区域,水域评价范围同地表水评价范围
评价时段
根据工程性质特点,确定本次评价时段分为工程建设施工期、工程营运期两个阶段。
1.5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国家和地方级文物古迹、珍稀动植物等敏感目标。
项目周围主要的敏感点有黄柏山村,距项目所在地97-369m。
概况
项目名称:
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码头工程
建设单位:
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规模:
1个3000吨级综合泊位和1各500吨级临时泊位
工期:
20个月
项目组成
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可划分为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提出两个方案,分别为临时泊位加永久泊位方案和一个永久泊位方案。
设计推荐方案一。
各方案项目组成详见表。
表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方案一
方案二
主体工程
泊位数
个
2(其中1个
为临时码头)
1
占用岸线长度
m
220
100
码头宽度
m
20(永久码头)
20
主要装卸机械
见表
引桥
m
2×100
2×100
永久泊位
m
42+48
临时泊位
带式输送机
套
1
临时泊位
配套工程
变电所
m2
给水系统
套
2
1
排水系统
套
2
1
水污染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后,主要的水污染源有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陆域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机械设备冲洗水。
本项目舱底含油污水的含油浓度为5000mg/L;项目不包括职工生活设施,码头生活设施依托后方厂区,陆域无生活污水产生;临时泊位来港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90m3/a,永久泊位来港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30m3/a,污染物主要为COD和BOD5,产生总量分别为a和a;机械设备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石油类浓度50mg/L,SS浓度200mg/L,冲洗产生污水量约为8m3/d,污水量约为2640m3/a。
到港船舶含油舱底水经自备的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含油浓度≤15mg/L)后在海事部门指定地点排放;到港船舶生活污水不得在本码头水域内排放,确需岸上接收的,由船舶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海事部门委托其认可单位污水接收船有偿接收处理船舶污水;冲洗废水收集后经简易隔油池处理后送后方场区统一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由上所述可知,本项目的建设污废水经处理后达标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但是,散货码头砂石料运载过程中落入水体,可能对水体有所影响,通过控制货物堆高有效减少散落物对水体的影响。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散货进口临时码头主要运载货种为原料砂石料,永久综合码头运载货种为预应力水泥桩,永久综合码头货物装卸和堆存过程中扬尘产生少;临时码头砂石自卸、带式输送机转载点易产生扬尘,污染源属无组织排放;另外,港作车辆行驶会产生扬尘,汽车、装卸机械和船舶会产生尾气。
经测算日均车流量为36辆/d,堆场道路全部为水泥硬化路面,通过洒水措施后道路扬尘量较小,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场内汽车尾气、装卸机械废气、集疏运车辆、装卸机械和到港船舶废气主要污染物有SO2、CO、NOx、CnHm。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门座起重机、牵引车、平板车、轮胎吊机械运输噪声等,噪声源约66~90dB(A),通过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个别高噪声源强设备采取消声隔声设施;加强港区作业调度管理和交通疏导,特别是夜间运输车辆,避免交通堵塞而增加车辆噪声;加强绿化等措施后,可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固废主要包括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码头作业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
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单表现在运营期,还表现在施工期,主要生态环境影响有:
(1)施工期要对工程区域岸线护岸规整,对岸线局部进行削坡、水下抛石、坡面浆砌块石,使得原有岸线局部的水生生物繁殖和生长受到影响。
(2)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COD),无机氮、无机磷等,易引起局部水体的富营养化,在其它条件合适时,可能引起水域污染,破坏局部水域内的生态平衡。
(3)施工船舶油污水进入水体,对水生生物的影响较大,能引起生物的积累作用。
高积累性的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的生物浓缩和放大,危及较高营养级水平的生物。
(4)陆域堆场、运输道路施工将对占地范围内的植被造成破坏,损失一定面积的草地及树木;工程开挖植被后地表裸露,若不及时进行防护,还有可能产生水土流失。
(5)码头工程兴建后,由于缩小河道断面,增加了局部阻力,河床将进行自我调整以适应新的水流结构,从而将一定程度上改变河势。
(6)码头工程占用河道过水面积,挤压水流,引起河道局部区域水位壅高、流速增大以及流场变化,因此可能影响工程江段堤防和行洪能力。
(7)码头工程运营和船只运输可能对长江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洄游通道造成影响。
(8)营运期污水包括港口陆域人员生活污水、流动设备冲洗水以及到港船舶污水等。
如不进行收集处理直接排江,将会对长江水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水污染防治措施
(1)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
到港船舶含油舱底水经自备的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含油浓度≤15mg/L)后在海事部门指定地点排放;到港船舶生活污水不得在本码头水域内排放,确需岸上接收的,由船舶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海事部门委托其认可单位污水接收船有偿接收处理船舶污水。
(2)陆域生活污水
项目不包括职工生活设施,码头生活设施依托后方厂区,陆域无生活污水产生;
(3)机械设备冲洗水
冲洗废水收集后经简易隔油池处理后送后方场区统一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4)其他
控制货物堆高,有效减少散落物对水体的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及时对码头面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和清扫,减少二次扬尘发生量;绿化布置以道路、库场为重点,绿化树种应偏重于常绿及观赏,品种上着重于树、花、草的合理配比。
树种选择应有吸附有害气体和减弱风速的作用,如海棠、夹竹桃等。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个别高噪声源强设备采取消声隔声设施。
加强港区作业调度管理和交通疏导,特别是夜间运输车辆,避免交通堵塞而增加车辆噪声。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陆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可用于场地回填或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到港船舶固体废物由码头接收并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加强对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捞珍稀水生保护动物。
(2)建立高效有力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珍稀水生生物的保护。
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工程水下施工尽量选择12月~2月的枯水季节进行,避开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洄游高峰期。
(3)为避免施工船舶对江段珍稀水生生物造成伤害,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方案,控制施工作业、施工船舶污染物排放。
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
(4)陆域施工尽量减少占用河漫滩地,严禁随意砍伐防汛大堤外的树木。
(5)施工营地应依托后方居民点设置,严禁将施工营地设置在河漫滩地上。
(6)施工点要设置沉砂池,并定期清理,防止泥砂直接进入水体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7)按防洪部门要求在码头作业区实施绿化。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评价单位通过预测、分析、评估项目对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并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以及全面贯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切实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码头工程项目从环保的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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