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规范含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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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规范含表格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规范
(ISO14001-201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环识别与评价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修订版、再版及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因素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2重大环境因素
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3环境影响
全部或部分有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4职责
4.1厂领导职责
4.1.1分管厂长负责《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标准》的贯彻实施。
4.1.2分管厂长负责批准全厂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2安生部职责
4.2.1负责组织对各部门上报的环境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进行审核。
4.2.2负责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3各生产部门职责
4.3.1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和清单的编制。
4.3.2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查出的环境因素制定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4.3.3各部门所辖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对环境因素清单进行更新,并报安生部备案。
5流程与风险分析
5.1管理流程图
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5.2控制点
5.2.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根据电厂自身特点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保证覆盖范围;选用适当方法评价事故风险,确定风险等级。
5.2.2控制措施:
制订适宜的控制措施和保证足够资源投入。
5.2.3重要环境因素管理:
对重要环境因素有专门识别评价和制定控制措施;电厂制定环境目标时应考虑重要环境因素。
5.2.4信息更新:
建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对环境信息进行定期更新。
5.3风险分析
5.3.1由于环境因素识别覆盖范围不够,选用的评价方法不适合,可能导致部分环境因素被忽略,造成环境污染影响。
5.3.2由于各部门制订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不合理,资源投入不足,可能导致环境污染隐患及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发生污染环境事件,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及环保处罚事件。
5.3.3由于各部门没有对重要的环境因素制定专门的监控措施及相应的持续改进规划,在建立和修改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时未履行审批手续,制定环境目标时没有考虑重要环境因素,可能导致员工对重要环境因素重视程度不够;对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环境目标不了解,发生问题时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5.3.4由于环境因素及其风险信息未及时更新、发布,可能导致员工不清楚自身行为造成的环境影响,导致环境因素失控。
6管理内容和方法
6.1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6.1.1识别范围
6.1.1.1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涉及的环境因素。
6.1.1.2相关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可标识的环境因素。
6.1.2识别要求
6.1.2.1环境因素的识别需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七种类型。
6.1.2.1.1三种时态
a)过去时态:
过去遗留下来的环境问题。
b)现在时态:
现有的环境问题。
c)将来时态:
产品使用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以及计划中的活动或服务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6.1.2.1.2三种状态
a)正常状态:
指正常生产情况;
b)异常状态:
指机器、设备试运转、停机以及发生故障时情况;
c)紧急状态:
指不可预见何时发生,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如地震、火灾、爆炸等最危急的状况。
6.1.2.1.3七种类型:
a)向大气的排放;b)向水体的排放;c)向土地的排放;d)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e)能源使用;f)能量释放,例如:
热能、辐射、振动(噪音)和光能;g)废物和(或)副产品的产生;h)空间使用。
6.1.3识别方法
识别环境因素时,下列五种方法可单独使用也可联合使用。
6.1.3.1调查法;
6.1.3.2现场观察法;
6.1.3.3排查法;
6.1.3.4过程分析法;
6.1.3.5物料衡算法。
6.1.4环境因素的识别
6.1.4.1各生产部门组织人员在本部门开展环境因素排查识别工作,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编制《环境因素清单》,经部门主任审核后报安生部。
6.1.4.2安生部组织对上报的《环境因素调查表》及控制措施进行核对,确认后进行汇总。
表1:
环境因素分值计算表
评价因素和分值
分值(N)
N=10
7≤N≤9
4≤N≤6
2≤N≤3
N=1
N1
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有强制标准的
法律、法规有一般规定的
有行业或其它产业要求的
无相关规定
N2
对环境影响的程度
直接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破坏生态平衡,造成全球性环境影响
有区域性环境影响
对周围居民造成生活不便的
对能源、资源和环境仅有一定影响的
N3
污染物排放量
很大
较大
较小
小
很小
N4
发生频次
连续
每天≥一次
每月≥一次
每季≥一次
每年≥一次
N5
相关方关注程度
国际社会普遍关注
政府要求限期治理
我国近期治理目标
外部相关方有投诉
相关方有一定的抱怨
环境因素分值=N1+N2+N3+N4+N5
重要环境因素分值最低限:
总分大于25分。
6.1.5环境因素的评价
6.1.5.1评价的方法
6.1.5.1.1环境因素评价时,对环境的影响应考虑下列因素。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d)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e)能源使用;
f)能量释放,例如:
热能、辐射、振动(噪音)和光能;
g)废物和(或)副产品的产生;
h)空间使用。
6.1.5.1.2考虑正常运行条件、关闭与启动时的条件以及可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所伴随的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
在评价和确定重大环境因素时要考虑下列因素:
a)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N1);
b)对环境影响的程度(N2);
c)污染物排放量(N3);
d)发生的频次(N4);
e)相关方关注程度(N5),各分值的判断见表1所示。
6.2控制措施
6.2.1各部门对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安生部环保负责人。
6.2.2安生部组织对各部门上报的《环境因素调查表》及控制措施进行核对,确认后进行汇总,形成《环境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下发至各部门执行。
6.2.3当环境因素存在风险时,需要资金投入时,由存在风险的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报安生部审核,结合大修更改工作进行整改。
6.3重要环境因素管理
6.3.1针对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各生产部门单独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安生部审核后,上报分管厂长,审批后发布。
6.3.2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主要有三种方法:
6.3.2.1建立目标、指标和控制方案,厂制定目标时应考虑重要环境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持续改进规划。
6.3.2.2当存在重要环境因素时,由重要环境因素所辖部门编制生产场所等重要环境因素监测措施。
6.3.2.3当存在重要环境因素时,由重要环境因素所辖部门编制应急预案,经过安生部审核后上报分管厂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6.4信息更新
6.4.1发生下列情况时,各部门应每年1月30日前对环境因素进行一次识别、评价与更新。
6.4.1.1生产或其他活动发生重大变化。
6.4.1.2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6.4.2工程项目环境因素的评价
6.4.2.1新扩建工程,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承包商相关人员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识别和评价的范围包括承包商的设备设施、岗位和人员,并形成评价报告,项目负责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并报安生部备案。
6.4.2.2外委工程进行的工作项目,按照检修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表内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避免环境污染。
6.4.2.3重大项目或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评价的项目,由项目负责单位负责委托环境评价工作,安生部协助,待批准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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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环境 因素 识别 评价 管理 规范 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