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实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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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实用版
YF-ED-J865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实用版
InOrderToEnsureTheEffectiveAndSafeOperationOfTheDepartmentWorkOrProduction,RelevantPersonnelShallFollowTheProceduresInHandlingBusinessOrOperating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文件名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实用版
日期
20XX年XX月
版次
1/1
编制人
XXXXXX
审核
XXXXXX
批准
XXXXXX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实用版
提示:
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牢固树立“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公司安全目标,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1、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对责任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区队负责人各罚款5000元,给予区队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
2、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责任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10000元,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项目部在工作过程中,年度内累计因工死亡2人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按以上处罚外,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对责任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各罚款15000元;其直接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二、重伤事故的责任追究
1、项目部在工作过程中,因工重伤1人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副经理及带班干部、责任区队负责人各罚款3000元。
2、项目部在工作过程中,因重伤1起2人及以上的,按工亡考核。
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1、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责任区队负责人、带班干部各罚款3000元。
2、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二级非伤亡事故,对公司相关领导罚款1000元,每增加一起,加罚1000元。
3、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区队负责人、带班干部各罚款5000元,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四、隐患的责任追究
1、未执行“四类五级”隐患排查以及对所排查的隐患未实行闭环管理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按不履职考核。
2、被上级部门发现重大隐患,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500元,安全生产副经理按严重不履职考核。
3、被上级部门发现主要隐患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100元,安全生产副经理按不履职考核。
五、“三违”治理的责任追究
1、对“三违”治理弄虚作假的管理干部,第一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5000)元,年度内第二次给予免职。
2、对“三违”人员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资料不齐全,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500元(1000)。
3、凡因“三违”行为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对责任人罚款3000元;造成重伤的,对责任人罚款5000元;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因“三违”行为造成三级及以下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元;造成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0元;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被上级单位及部门查处的一般“三违”,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当带班干部、当班班长各罚款200元;严重“三违”或集体“三违”,对项目部罚款3000元,对当班班长、带班干部各罚款300元,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200元。
6、安全预控执行不到位,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500元。
工作安排、操作存在“两随意”,对相关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程度评估不达标单位的责任追究
1、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评估检查验收中,不达标或评定为C级,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1000元。
2、被上级公司及部门责令停头、停面、停线、停场所的,对项目部罚款20000元,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1000元。
八、隐瞒事故的责任追究
1、项目部隐瞒工伤事故或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项目部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
2、迟报、瞒报轻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主要隐患,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1000元。
3、迟报、瞒报重伤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隐患,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5000元。
九、其他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1、因设计、规程措施编制或审批严重失误,编制人员、审批人员各罚款500元。
2、因随意改变工程设计和规程措施,截短锚杆、锚索或更改支护参数,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是工人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干部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瓦斯监测数据造假、瞒报瓦斯超限情况,直接责任人是工人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干部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凡因采购或自制的生产用的材料、物品、备件、设备不合格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加工、采购、验收等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0~10000元。
5、事故发生后,由于汇报不及时或组织、指挥抢救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罚款5000~10000元,直至行政撤职处分。
十、其他
1、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
2、职务过错责任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的职务过错。
(2)对调查人、投诉人、检举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3)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职务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4)销毁、隐匿证据或破坏现场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过错责任或从轻处理:
(1)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正确履行职务的。
(2)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检举同案其它严重过错行为的。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徐州矿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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