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解读马克思和斯大林的对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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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解读马克思和斯大林的对立
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
解读马克思和斯大林的“对立”
智效和
2013-1-2112:
55:
31 来源: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3年第3期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871)
【摘要】在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上,斯大林和马克思的不同观点实际上是一致的。
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而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特定的阶段,马克思并不否认在这样的阶段存在商品生产。
在商品生产会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的问题上,斯大林和马克思的观点也是一致的,马克思讲的是价值规律作为基本规律的商品生产,斯大林讲的则是价值规律的作用受到一定限制的新型的商品生产;斯大林并不否认在价值规律的自由调节下会导致资本主义。
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比较初级的阶段,我们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也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发展关于商品生产的理论。
【关键词】马克思;斯大林;商品生产;社会主义
【作者简介】智效和,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A81,D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574(2003)03-0003-10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与商品生产的关系,多年来理论界的解释不能令人满意。
一方面,人们知道,马克思否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另一方面,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又认识到,在现实社会主义中非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可。
马克思到底讲得对不对?
怎样认识现实社会主义中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讲的是发达国家革命胜利后的社会主义,在那样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自然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来的社会主义是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在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必须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这种解释虽然包含着合理的内核,但在无意中制造出来两个特征不同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各讲各的社会主义,从而使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二元化了。
另一些学者又简单地用现实去“检验”马克思,以为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设想是“空想”。
殊不知,否定了马克思的这个基本观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其他基本观点(社会所有,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没有阶级和国家)也都站不住了,这就不仅给马克思主义(至少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能否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打上了问号,也使得我们无法对现实社会主义中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一个科学的认识。
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上,斯大林第一个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①。
斯大林说得对不对?
为什么他和马克思的看法截然相反?
以往人们说,斯大林在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但是,由于人们没有在斯大林和马克思之间建立起恰当的逻辑联系,以为他们讲的都是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商品生产的命运问题,导致这种“发展”说既无助于理解马克思有关思想,也不能真正弄清楚斯大林的发展在哪里后来人们又批评斯大林,批评他不把生产资料看作商品,批评他不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等等。
但是,这种批评又是以混淆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与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的差别,混淆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与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差别为前提的,实际上也未在理论上搞清楚斯大林该批评的地方在哪里,以至今日,人们以为社会主义与商品生产的关系已经在理论上完全解决,很少有人再去理会马克思和斯大林的有关论述了。
有鉴于此,本文重提马克思和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对立”看法,力求给出逻辑上一以贯之的解释,相信这样的讨论并非没有现实意义。
本文分四个部分。
第一节叙述马克思和斯大林的有关“对立”观点。
第二节分析产生这种对立的原因,阐明看似对立的观点其实并不对立。
第三节评论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观点,进一步阐明他与马克思的一致性。
第四节则是由上面的讨论引出的一些带有结论性的议论。
一
在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上,以及商品生产会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问题上,马克思与斯大林的说法是不一样的。
马克思说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商品生产,斯大林说社会主义社会有商品生产;马克思说商品生产必然导致资本主义,斯大林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
马克思说在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商品生产,这同他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是相一致的。
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就是生产的社会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
在他看来,随着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尖锐化,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生产关系再也不能驾驭它的生产力了,激烈的社会冲突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既然生产越来越社会化了,为什么占有不跟着也社会化呢?
马克思的结论是占有也应社会化,这样才能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冲突。
占有的社会化,在他的著作里,就是在未来社会实行社会所有,即整个社会的劳动者联合为一个整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和生产产品。
在实现了社会所有的条件下,不存在相互分离的生产者,人们为共同的利益进行生产,生产者之间也就不需要商品交换了。
生产的社会占有,商品生产的消亡,意味着人们之间的阶级差别和实行阶级统治的国家也随之消亡;反之,如果存在商品生产,那就意味着人们之间还将保留阶级差别,意味着社会还没有从阶级对立中得到解放。
所以,在马克思看来,有商品生产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有商品生产。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这样一些社会主义者,比如法国的蒲鲁东和德国的杜林,批判他们主张在保留商品生产的条件下消除资本主义的剥削。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有剥削的商品生产正是从没有剥削的商品生产发展而来的,又想保留商品生产,又不想要资本主义这个结果,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马克思挖苦蒲鲁东,说他把商品生产永恒化,把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同资本主义所有制对立起来,想以此来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对他的这种机智不能不感到惊讶!
”[1](p644)与蒲鲁东主张取消了货币条件下的小生产者的商品生产有所不同,杜林主张让货币充分发挥作用的、以经济公社为基础的商品生产。
恩格斯这样批判杜林:
“他和蒲鲁东完全在同一个基地上进行活动。
像蒲鲁东一样,他想消除由于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弊病,办法是利用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去反对这些弊病,而这些弊病正是由这一规律的作用产生的。
像蒲鲁东一样,他想以幻想的结果来消灭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
”[2](PP663-664)
马克思论证了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物,价值这个概念不仅包含了货币的萌芽,而且包含着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及其冲突的萌芽。
历史上,随着货币的出现,商品形式的普遍化,商品形式和货币就侵入那些为生产而直接结合成社会的共同体的内部,把共同体逐渐分解为一群群私人生产者。
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过程中,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一部分生产者逐渐富了,一部分生产者逐渐破产,经过很多年的发展,有的人积累了大量的生产资料、货币,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没有生产资料的自由劳动力,结果出现了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
这是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
因此,当杜林企图在经济公社的基础上让价值和货币发挥消灭剥削、消除资本主义弊病的作用时,恩格斯就指出:
“如果杜林的经济公社能实现的话,货币也必将以同样的自然必然性,不顾一切‘法律和行政规范’而使它解体。
”[2](P662)因为,在经济公社内部,有的人会积累起钱财,而货币又可以在市场上买到任何生产要素,这就有可能导致货币的资本主义式的利用:
个人钱财越积越多,经济公社就会受私人金钱的支配,被支配到一定程度经济公社就破产了。
斯大林也有他的道理。
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斯大林辨析了社会主义革命把“全部”生产资料国有化和“一部分”生产资料国有化这样两种情况,认为在资本主义和生产集中不够发达的国家,由于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可以国有化的仅仅是一部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还不能消除。
他说,在苏联,当剥削制度被消灭之后,社会主义生产的全民的形式和集体农庄的形式这两种公有经济之间,城乡之间,“除了经过商品的联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是必要的东西”。
[3](P550)针对商品生产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的观点,斯大林指出:
“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由于所有制不同了,苏联的商品生产是“特种的商品生产”,“它决不能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
[3](PP548-551)
上面介绍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和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关系的不同观点。
两种观点看上去是截然相反的,但又各有各的道理。
二
马克思和斯大林在社会主义与商品生产关系上的不同说法,看上去是对立的,实际上是一致的。
正是由于存在一致性,所以他们讲的都有道理。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两人的观点是一致的,为什么看上去是对立的呢?
或者,既然看上去是对立的,又怎么能一致起来呢?
我们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即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商品生产。
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与斯大林的说法之所以不一样,原因在于,他们两人讲的“社会主义社会”本来不是一回事。
正如本文第一节所述,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无阶级的社会。
这个无阶级的社会是通过实现了生产资料和产品的社会所有而达到的。
由于有了社会所有制,人们之间的阶级差别就不存在了,由于有了社会所有制,商品生产也就不存在了,因而也不会再产生新的阶级差别,从而国家也就不存在了。
马克思后来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把未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两个发展阶段,这两个阶段尽管在成熟程度上有所差别,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是无阶级社会,不存在阶级差别、商品生产,讲得是很明确的。
马克思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按劳分配通行的仍然是商品交换中通行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但“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2](P304)。
这不是说,马克思在提出共产主义社会“两阶段”理论后,承认在“第一阶段”能够更好地进行商品交换,恰恰相反,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和实践之所以不再互相矛盾,完全是由于“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完全是由于“个人的劳动……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2](P303)。
在这里,马克思没有使用“社会所有制”这个词,但我们不难理解,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只能是以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
马克思还说,按劳分配虽然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但“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任何人不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占有劳动产品,并且“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2](P305)。
由于不存在阶级差别②,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无产阶级专政消亡了。
列宁以后,特别是斯大林以来,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习惯上被分别称作“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
尽管自斯大林以来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都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进入了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但马克思讲的没有商品生产、没有阶级和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迄今尚未出现,或者说,人们认为已经看见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讲的那样的社会主义。
这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陷入了“空想”,而是另有原因。
这里有一个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同马克思的过渡时期观之间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讲的不存在商品生产、不存在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完成了他讲的过渡时期的任务即消灭阶级为前提的,不是斯大林以来以仅仅消灭了剥削阶级为前提的那样的社会主义社会。
按照马克思,过渡时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时期,反过来,无产阶级专政时期也就是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结束了,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消亡了,不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延伸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问题。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过渡时期的历史任务、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十分明确,一言以蔽之,就是消灭阶级。
1850年马克思第一次使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术语时,就科学地规定了它的历史地位和使命,说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4](P462)。
这段话的思想内容还可以用一句更简洁的话表述出来,如1852年马克思致约·魏德迈的信中所言:
“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5](P547)后来马克思虽然把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两个阶段,但是,马克思并未改变过渡时期最终消灭阶级的历史任务,因而并未承认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只是消灭了剥削阶级但未完全消灭阶级的社会。
消灭阶级的过程,是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所有制、全面改造旧社会的过程。
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完成了消灭阶级的任务,才能进入他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
很显然,在实现了社会所有因而消灭了阶级之后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可能有商品生产的地位的。
现在来看斯大林。
简单地说,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的社会主义。
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进入了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际上并未进入。
斯大林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时候,私人生产消灭了,剥削和剥削阶级消灭了,但是苏联当时尚未实现社会所有制,还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差别,还有工农差别。
撇开苏联当时在经济上是否已经达到了足以消灭剥削阶级的高度不谈,单就抽象理论而言,我们看到,斯大林仅仅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讲的消灭了阶级的社会主义,而是向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阶段。
因此,在斯大林讲的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商品生产也是必然的,马克思并不否认在实际上还处于他所说的过渡时期的社会发展阶段存在商品生产。
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斯大林社会主义观的变化过程。
在上个世纪30年代以前,斯大林与马克思一样讲的也是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
30年代以后,斯大林就有变化了,变化之一,是把过渡时期的一定阶段与“社会主义时期”相混同。
1930年在联共十六大上,斯大林说,我们现在还处于过渡时期,但是我们现在的过渡时期跟过去不一样了,过去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过渡时期,现在则是社会主义成分掌握了国民经济的一切杠杆,“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时期”[6](PP6-7)。
斯大林区别过渡时期的不同阶段,这无疑是正确的。
但他为了说明新过渡时期与旧过渡时期的不一样,不是提出“过渡时期的新阶段”概念,而是直接说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时期”,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实际上是为后来他的社会主义观的变化以及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作铺垫。
斯大林社会主义观的第二个变化,是把“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变成了“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
在1934年联共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斯大林在讲到社会主义时不再讲“没有阶级、没有国家”,转而只提“没有阶级”[6](P310)。
需要说明的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著作中也往往讲“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但他们讲的“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同时也是“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
斯大林则不然,他可以承认社会主义是没有阶级的,却不能承认社会主义是没有国家的,他甚至后来在1939年联共十八大报告中讲过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可能有国家[3](P471)。
斯大林社会主义观的第三个变化,是从“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进一步变为“没有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
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即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时,苏联只是消灭了剥削阶级。
不过,斯大林还留了个尾巴,叫作“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因为当时还讲社会主义是“没有阶级”的。
后来消灭阶级的任务一直没有完成,到1952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又认为,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从而消灭工农差别,这已经是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条件了[3](P589)。
由此可见,1936年的“基本实现”,也就是“实现”的意思了,只要消灭了剥削阶级,就是完全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了。
通过以上对斯大林社会主义观变化的回顾,我们看到,斯大林变通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同时也就变通了马克思的过渡时期观。
正是由于这些变化,才使斯大林在苏联消灭剥削阶级以后得以宣布结束过渡时期并实现社会主义;正是由于这些变化,才使斯大林宣布进入的社会主义社会与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有了差别。
这样一来,斯大林也就必须就他所讲的社会主义社会给出新的说法。
斯大林说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两种形式(全民与集体)的公有制,还有商品生产,还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等,这些说法都是与马克思不同的说法。
我们在此不拟具体评论斯大林社会主义观的变化,需要指出的是:
斯大林变通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不是不可以,但应在“变通”的同时,应沟通他讲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之间的逻辑关系,说明他的社会主义在逻辑上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阶段,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的社会主义。
斯大林没有这样做,而是认为苏联已经进入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结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留下了隐患。
后来社会主义国家急于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赫鲁晓夫搞“全民党”、“全民国家”,无不与此有某种联系。
以上说明,就抽象理论而言,由于斯大林讲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阶段,即消灭了剥削阶级以后的过渡时期新阶段,因此,斯大林说在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是正确的,而马克思说在消灭了阶级以后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生产同样也是正确的。
换句话说,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实际上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商品生产”,而属于马克思讲的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特定阶段上的商品生产;马克思并不否认在他所讲的过渡时期还有商品生产,斯大林实际上也承认在集体农庄提高到全民所有制以后即实现社会所有以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是斯大林以为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不存在商品生产。
三
现在来讨论另一个问题:
在商品生产会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问题上,斯大林的有关观点与马克思是否一致?
前面讲过,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这与马克思的看法是不一样的。
斯大林的观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无疑是极具现实意义的重要观点。
因为,至少在经济落后的国家,搞社会主义都面临着必须发展商品生产的问题,如果商品生产必然导致资本主义,那还谈什么社会主义前途呢?
不过,如果我们稍作分析,不难发现,斯大林讲的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实际上不是马克思讲的那样的商品生产。
也就是说,在商品生产会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问题上,斯大林与马克思的看法的“对立”,完全是由于他们两人讲的“商品生产”涵义不同。
马克思讲的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可以认为是“原来意义上的商品生产”,其特点在于价值规律是生产的基本规律。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只要价值规律成为生产和交换的基本规律,生产者的两极分化就是必然的,就会逐步造成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
如前所述,蒲鲁东和杜林顽固地认为,只要让价值“真正”得到实现,让价值规律“真正”发挥作用,按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办事,就不会产生剥削,就能消除资本主义的弊病。
马克思和恩格斯则认为,资本主义的出现,资本主义剥削的产生,从而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转化为以他人的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权规律,不是由于违反价值规律,恰恰是由于价值规律以其内在的必然性发挥作用的结果。
因此,尽管杜林主张的是以经济公社为基础的商品生产,但由于他把价值规律“提升为他的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实际上是又回到了以往的商品生产,从而回到了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2](P663)。
斯大林则不同,他讲的商品生产,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商品生产③,是属于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特定阶段(两种公有制并存)上的商品生产,是过渡性的商品生产,或如他自己所说,是“特种的商品生产”。
换句话说,如果不是他所说的“特种的商品生产”,斯大林一样认为会导致资本主义。
把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的有关论述作一归纳,他所说的“特种的商品生产”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第一,这种商品生产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
斯大林所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既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过的那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共有制”(合伙制、合作制、股份制等),而是全民所有制占统治地位的两种公有制(全民与集体)并存的公有制,是劳动者平等地共同占有的公有制。
此外,这两种公有制是覆盖全社会的,整个社会不存在非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生产(集体农庄庄员利用宅旁园地生产的极少量农产品商品可忽略不计),不存在“非特种商品生产”。
第二,集体农庄的土地和机器这些主要的生产资料是国家的,尽管土地交给集体农庄永久使用,事实上是由集体农庄当作自己的财产来支配的,但农庄不能买卖、出租或抵押土地,因此,集体所有制是内在地受全民所有制的制约和领导的,容易形成全民利益优先的机制。
第三,社会全部劳动力都在公有经济中就业,劳动力不是商品,雇佣劳动和剥削经济得以消灭,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
第四,商品生产没有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那样漫无限制和包罗一切,而是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只有消费品是商品,生产资料不是商品。
因此,即使有人积累了货币,既买不到劳动力,也买不到生产资料,无法做资本主义式的利用。
第五,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计划领导,不让价值规律自由调节生产与交换。
价值规律对生产(不管是生产资料的生产,还是消费品的生产)没有调节意义,不能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它只是“影响”生产的一个因素。
价值规律对消费品的流通具有调节作用,但由于调节消费品流通的还有其他规律,因而价值规律是在一定范围内保持着对消费品流通的调节作用。
第六,在重视个别企业和个别部门的赢利的同时,更强调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角度、从长远利益的角度来看的所谓“高级赢利”,从而排除了企业的自由竞争、破产和两极分化,等等。
我们这里不去评论斯大林的这些说法和做法是否符合苏联当时的实际,也不去评论斯大林的所有这些想法和做法在理论上站得住还是站不住,显而易见的一点是:
从斯大林给他所说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所加的限制来看,他实际上认为,自由的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和作用程度不受限制的商品生产,漫无限制的商品流通,会复活资本主义[3](PP554-555、P609)。
由此来看,他和马克思、恩格斯的看法又是一致的。
如前所述,斯大林论述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实际上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特定阶段上的商品生产,是“过渡性的商品生产”。
不管人们怎样批评斯大林,不管斯大林对过渡性的、特种的商品生产的认识在多大程度上偏离了苏联当时的实际,单就抽象理论而言,斯大林的有关思想在方法论上仍有值得肯定的地方。
斯大林强调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生产一定有自己的特点,讲特点是正确的,不讲特点,抹煞特点是不正确的。
进一步说,斯大林强调所有制与经济运行机制的内在联系,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带来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机制的变化,价值规律的作用在新的条件下必然发生一定的变化,惟其如此,才能保证他所说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导致资本主义,这在方法论上想必不应当被认为是错误的。
四
我们已经知道,在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上,斯大林同马克思是一致的。
因为,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社会实际上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特定的阶段,马克思并不否认在这样的历史阶段有商品生产存在,斯大林也承认在马克思讲的实现了社会所有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存在商品生产。
由此联想到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在这个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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