筏钓比赛规则.docx
- 文档编号:8402751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5.43KB
筏钓比赛规则.docx
《筏钓比赛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筏钓比赛规则.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筏钓比赛规则
中国筏钓运动竞赛规则(讨论稿)
第一章比赛规则
一、场地及设施要求
二、钓具及饵料规定
三、设备、用具的批准
四、比赛项目和赛亊时间设定
五、赛前准备
六、比赛规定
七、比赛方法
八、广告
第二章运动员行为规范
第三章运动违规处罚
第四章教练员、随队官员行为规范
第五章裁判员(技术官员)工作细则
一、目的及要求
二、裁判员的组成
三、裁判员的职责
四、裁判员比赛执裁位置
五、裁判员管理及规范用语
第六章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七章纪律监察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一章比赛规则:
一、比赛场地及设施
1、水质优良、鱼种较丰富、交通便利的鱼排。
2、总钓位数达到50至100个以上、且安全配套设施和水上运输、食宿服务较完善的规模性鱼排。
二、钓具及饵料规定
1、比赛必须使用筏钓特指的微铅筏竿或定层筏竿(长度不超过1.65米)。
2、筏竿的线组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总用钩数不得超过2枚。
不允许使用连体钩、锚钩。
3、自备用饵的比赛,钓饵、诱饵及辅助钓具由参赛运动员、运动队自备。
4、比赛指定用饵必须经过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检测,并书面批准使用。
5、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品。
6、不允许使用拟饵。
严禁使用小鱼、泥鳅、线虫等影响环境、破坏生态食物链平衡的活饵作为钓饵或诱饵。
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7、自备用饵的个人比赛,可用筏钓自动打窝器打窝。
不允许将整块、整团窝料,粉饵和蚯蚓、虫、虾等直接抛入或以挂饵方式入水打窝。
8、必须遵守赛事组委会对钓具、饵料的另行规定。
9、个人赛、团体赛在比赛期间一律禁止使用探鱼器。
三、设备、用具的批准
有关钓竿、线轮、钓线、鱼钩、微铅、筏漂、夜钓灯、筏钓打窝器、筏钓椅、支架、鱼护、抄网、饵料、计量器等以及试制品能否用于比赛等问题,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裁定。
该裁定可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主动作出,也可根据对其有切身利益的个人、团体(包括运动员、裁判员、生产厂商或其他成员)的申请作出。
四、比赛项目
1、筏钓比赛项目:
个人积分比赛和团队积分比赛。
2、渔获重量赛(总重量、单尾重量)
3、渔获尾数、重量综合赛(总尾数、总重量或规定尾数的重量)
4、组委会根据赛场鱼情、参赛人数和赛程等因素编排比赛项目。
5、以上项目有效鱼:
一般为除鲢鱼、鳙鱼以外的鲫鱼、鲤鱼、草鱼、鳊鱼、鲂鱼、青鱼、罗非鱼、鲶鱼、鲌鱼等系列野生鱼种。
也可依据钓场鱼类品种以及相关要求情况,由组委会另行明确规定。
6、鱼获重量由组委会提供统一的计重器材进行计量。
五、赛前准备
1、个人赛场地:
运动员钓位间距不少于3米。
2、团体赛场地:
以每一单独鱼排设置1个团队,每个团队3至4人。
连体筏则以沿水域每15米长的区域设1个团队,每个团队3人。
3、钓椅、竿架及其它钓具应按个人习惯合理有序放置在钓位线的区域内,筏竿竿尖应在钓位箭头方向上。
4、运动员将参赛卡(证)放在身后的竿包或渔护包上,以便裁判员核对和抽签。
5、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准备时间为25分钟,期间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打窝。
且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线组、渔护入水。
六、比赛规定
1、个人比赛的垂钓区是运动员钓位号正前方范围,左、右不得超过相邻钓位中线。
2、个人比赛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安放钓椅和支架、组装钓组、调制饵料等)和垂钓整个过程,遵循自钓、自抄和自取、自存原则。
团体赛可由本队运动员协同作钓。
3、个人比赛时,钓饵须按筏钓常规方式入水,不允许将线拉出后用手抛投或过头顶抛投方式入水作钓。
运动员在中鱼后,必须在本钓位区域内进行操控,不许越位遛鱼、抄鱼而影响他人比赛。
若出现无意与其他运动员相互缠绕线组,责任方应主动尽快整理,当急剪断自己线组,尽可能缩短对方被耽误的时间。
4、比赛时允许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但只允许一套钓具入水比赛。
5、运动员钓起的渔获必须先回到水体后,才允许做下一次作钓。
6、运动员钓获无效鱼后应随即放流,决定计量、计数的渔获必须是组委会规定的有效鱼。
7、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算成绩。
8、比赛中和比赛结束严禁毁窝。
9、比赛结束信号发出时,未中鱼的运动员应立即停止垂钓,将线组收起提出水面,不得拎动和提起渔护,在原地等候裁判员计量成绩。
10、鉴于筏钓比赛的特殊性,对赛点中鱼或赛点尚在遛鱼的运动员和运动团队,自赛点起追加20分钟的遛鱼时间,在20分钟内鱼获入护则视为有效。
11、个人赛裁称重计量时,须由至少1名相邻钓位运动员签字证明;团体赛称重计量则由2名裁判员复核签字。
12、比赛中所有渔获必须计量。
13、个人赛的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人。
14、个人赛比赛期间,运动员不得随意走动和离开钓位区,如确需离开钓位区,须先向分区裁判员示意,经分区裁判长同意方可离开。
15、比赛中,无论何时裁判员发现运动员座错钓位,必须立即纠正,已钓渔获无效。
16、为保证比赛的公平性,赛场在比赛前三天不允许任何运动员垂钓。
但在比赛前一天,按组委会安排给运动员有2小时的效验钓组和试钓时间。
17、距比赛开始还有5分钟时,通知运动员统一效验钓组(不允许带饵调试)、鱼护入水。
18、比赛结束60分钟、30分钟、5分钟时、l分钟、5秒时,应告知运动员。
七、比赛方法
1、按积分赛计算比赛成绩:
在规定时间内以钓获鱼的重量或尾数,按倒积分系统进行排名。
2、比赛时间:
从下列范围中依情进行设定:
比赛总时间为8小时,分上、下两场的日场分段赛;比赛总时间为12小时,其中日场(8小时)、夜场(4小时)的分段计时赛;比赛总时间为24小时、48小时或32小时的不间断拉力赛。
3、倒积分系统:
运动员(队)按每场渔获最重或重量、尾数混合排定名次,即第1、2、3……名,分别积1、2、3……分,以此类推。
无渔获按该场最多运动员人数计积分,积分或总积分少者,名次排前。
如出现多名运动员名次相同,则分别获得该名次及顺延名次(排名不分先后),每位运动员所得积分为:
多名运动员名次数相加除以多名运动员人数。
例如:
2名运动员分别获得第3名、第4名,则同积:
(3+4)/2=3.5分。
又如:
3名运动员分别获得第七名、第八名、第九名,则同积:
(7+8+9/3)=8分。
并以此类推。
4、运动员的积分或积分之和,如出现相同,则依次比校:
多场名次积分的优劣;总重量、总尾数。
若仍相同,则取单尾重量大者排前;若仍相同,则取2尾最重鱼获大者排前,以此类推;再相同,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5、赛事为不间断拉力赛的奖项,可设总重量和单尾重二个奖项。
且比赛期间可依上鱼情况采取每8小时或12小时称重登记后,将渔获放流归零一次。
6、在称重计量时,统一以公斤为计量单位,且保留小数点1位数。
若因鱼体小,遇计量器材无法显示读数时,按每尾0.01千克计报重量。
八、广告
用于比赛的设备、设施、器材、钓具、服装等允许各类形式广告,但均必须亊先得到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的书面批准。
第二章运动员行为规范
目的在于确保对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批准的赛事进行有序、公平的管理,保护运动员、钓鱼运动协会、赞助商和公众的权益。
维护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的声誉和钓鱼运动的完美形象。
本规范适合用于各级钓鱼运动协会批准的筏钓赛事和参赛运动员。
所有运动员都必须接受本竞赛规则,并受其约束。
1、所有运动员应按总裁判长口令排队检录抽签,在分区裁判长或裁判员的引导下,按各分区顺序统一进场,对号入位。
2、指定用饵的比赛,入场后将钓具放离钓位80厘米后,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自觉接受裁判的检查。
3、必须听从总裁判长或分区裁判长的口令,不得提前或延迟。
4、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5、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待计量,未计量前无论有无鱼获不得将渔护提出水面。
6、大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7、比赛成绩经本人认可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8、比赛期间应在自己的钓位上,有事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裁判长确认。
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长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中途退赛或弃权,已赛结果有效。
无故不参加检录、抽签,按弃权处理。
9、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10、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向赛池内丢弃任何物品,每场比赛结束后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11、比赛中禁止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
12、赛事组织委员会发放的服装爱国主义精神钓具,有要求时运动员必须穿戴和使用。
13、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指挥。
14、比赛结束后,不论输赢,应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
15、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
16、不得因对技术官员个人的问题和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
17、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18、不允许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不允许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
19、在赛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运动员违规处罚
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警告、加罚积分3分或罚减×尾(×重量)、取消比赛资格、追加处罚。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的应给予黄牌警告处罚:
1、钓箱(或其它的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2、竿包及护包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将参赛卡放在身后的竿包或渔护包上。
3、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
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
渔护长度不得小于1.5米。
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4、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
手竿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
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它运动员比赛。
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
5、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它运动员。
6、指定用饵的比赛,入场后将钓具放离钓位80厘米后,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自觉接受裁判的检查。
7、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待计量,未计量前无论有无鱼获不得将渔护提出水面。
8、比赛期间应在自己的钓位上,有事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裁判长确认。
9、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10、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11、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12、每场比赛结束后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不得向赛池内丢弃任何脏物。
比赛中禁止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
13、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使用和穿戴,运动员必须遵守。
13、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指挥。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或本次赛事中被两次黄牌警告者,积分赛应给予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尾数(×重量)的处罚:
1、手竿比赛钓组必须是由:
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
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主线至漂尾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钓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
2、抛竿比赛钓组必须是由:
抛竿、绕线轮、线、铅坠和钓钩具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
钓竿长均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建议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钩数不得超过8枚,栓法不限。
3、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线组不得入水。
4、非比赛时间线组不得入水(赛前有5分钟试钓时间的比赛除外)。
5、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抛竿和扬竿,在垂钓区作钓的,只允许一套钓具入水比赛。
6、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抄和自取的原则,并配合裁判员计量等工作。
7、自备饵料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拉拉糊、果冻、麻团、散炮以及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等。
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附着在钓上。
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8、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9、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10、裁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解鱼入护的鱼不得入护。
(若强行入护,尾数计量时应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计量时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
11、运动员可在钓位区遛鱼,抄鱼时鱼体必须在抄鱼区。
在非抄鱼区抄上来的鱼不得入护。
(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计量时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
12、非组委会指定的有效鱼不得入护。
(或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进应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计量时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应给予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处罚:
1、任何时候不允许毁窝。
2、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品。
3、所有鱼获必须计量,不得将鱼获倒掉。
4、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应给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作处罚或追加处罚:
1、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者。
2、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品,情节严重者。
3、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4、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5、因对技术官员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6、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7、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第四章教练员、随从官员行为规范
本规范所言之教练员是指一场比赛进行中,作为教练员身份的任何人。
1、应衣着得体,不得穿着背心、拖鞋、短裤等。
衣着是否得体,总裁判长认定。
2、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导运动员。
3、不得以不礼貌言语、谩骂、喊叫、做手势威胁任何运动员、观众、赛会官员、技术官员或以任何方式分散他们的注意力。
4、不得因对技术官员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
违反上述规定者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报中国钓鱼协会作出处罚。
第五章裁判人员(技术官员)的工作细则
一、目的及要求
1、是期望所有钓鱼赛事能依据钓鱼竞赛规则及规程,使控制比赛的裁判工作标准化。
2、各级裁判员在保证遵守比赛规则的同时,应公平、公正、公开、专业。
不滥用职权地控制比赛。
3、所有裁判人员都必须记住,比赛是为运动员服务的。
4、通晓《竞赛规则》。
5、判罚要准确而权威,如有错误应承认,并道歉更正。
6、不允许在执裁区吸烟、打手机和玩游戏。
7、不允许为运动员传递信息或比赛用品。
8、整个比赛过程中不允许同运动员谈论与比赛技术有关的话题。
9、应着装整齐、语言文明、规范执裁。
二、裁判人员的组成
总裁判长1名,副总裁判长1—4名,编排成统裁判长1名,每个分区分区裁判长1—2名、裁判员2名。
多人(队)PK赛:
临场主裁判员1—2名、裁判员2名。
一对一PK赛:
临场主裁判员2名、记分裁判员2名。
三、裁判员比赛中执裁位置
总裁判长一般在赛事指挥部,指挥整个赛事(巡视除外)。
分区裁判长、临场主要裁判员在比赛中的执裁位置如下:
1、积分赛
只有一名分区裁判长时,一般在分区的中间,有二名分区裁判长时,一般在分区的三分之一处,巡视除外。
比赛要结束时在赛池的两端。
2、多人(队)PK赛
一般在各分组的中间。
3、一对一PK赛
两名临场主裁判员分别在两名运动员的左或右侧面,记分裁判长在两名运动员身后的正中间。
四、裁判员的职责
1、总裁判长的职责
(1)总裁判长对比赛全面负责。
根据竞赛规则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掌握全场动态和进程。
(2)组织各级裁判员学习,并分配安排各级裁判员的工作。
(3)组织召开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会议,全面介绍与比赛有关情况。
(4)组织领导裁判人员工作,保证竞赛规则和规程的执行。
(5)检查落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
当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及时处理。
(7)根据情况组织各级裁判员对钓具、饵料等抽查,确定是否违规。
(8)审核、签发比赛成绩单和处罚单,并宣布比赛成绩。
(9)组织裁判人员总结工作,填写裁判考核单和工作记录。
(10)解释规则,但无权修改规则。
(11)代表裁判员委员会回复运动员和仲裁委员会的质询。
比赛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决定改变比赛流程,直至向组委会提出暂停、延期或终止比赛。
2、副总裁判长职责
(1)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2)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3)按照总裁判长的分工、管理分赛池的工作。
(4)受总裁判长的委托处理有关问题。
3、编排成统裁判长的职责
(1)将总裁判长核准后的比赛方案及时交给各分区裁判长实施。
(2)组织安排检录、抽签准备工作。
(3)按顺序按时检录、抽签。
(4)及时发放运动员钓号核对单。
(5)及时收发终端机便于抽签和统计成绩。
(6)张贴公布各单场成绩和总成绩。
(7)准确及时地提供获奖运动员名单、成绩。
(8)整理比赛成绩资料,交组委会竞赛部门存档。
4、分区裁判长、临场主裁判员的职责
(1)组织裁判员业务学习。
(2)赛前组织裁判员清理赛区,按编排作出分界线及钓位线。
(3)安排赛池各种标牌、分区、分组标牌和指引牌。
(4)领取检查工具、成绩记录表等。
(5)熟习指定用饵的品种及数量。
(6)负责管理本赛区、赛组运动员比赛中的饮食饮水。
(7)组织运动员按分区、分组入场。
(8)检查钓具摆放位置、核对钓位号、检查钓具是否符合规则。
(9)比赛中随时检查运动员的饵料、钓组以及其它违规行为。
(10)比赛结束信号发出时,认真观察压哨鱼情况,及时作出判断。
(11)比赛结束督促运动员立即收竿停止垂钓。
(12)监督复核裁判员成绩计量,成绩录入。
(13)引导运动员交换钓位。
(14)在指定的分赛区工作,并管理分赛区的场地入紧邻的区域。
禁止越区、越组执裁。
(15)决定在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比赛区域。
(16)解答运动员提出与秩序册和竞赛规则有关的问题,若解答不了交由总裁判长解答。
(17)按赛制要求作好成绩记录并确定名次。
(18)PK赛的比赛,主持运动员抽签确定钓位及挑边工作。
(19)有权并当场宣判运动员的警告处罚,同时对运动员出示黄牌。
做好记录及时报总裁判长。
(20)分区裁判长对警告及加罚积分的宣判是最后的裁决。
(21)运动员有取消比赛资格及以上的违规,即时上报总裁判长,由总裁判长做最后裁决。
(22)及时处理本赛区、赛组发生的突发事件。
(23)完成总裁判长交办的其他事宜。
5、裁判员职责
(1)领取终端机、计量器材并确定能否正常使用。
(2)引导运动员进入钓位、交换钓位,指导运动员钓具摆放。
(3)协助分区裁判长检查钓具及铒料。
(4)协助分区裁判长复核钓位、抽取下场比赛钓位号。
(5)比赛结束运动员将渔获倒入计量容器中,一名裁判员将渔获由一个容器计数向另一个容器或称重量,计量完毕,大声宣报XX尾(XX公斤),另一名裁判员立马录入成绩,并大声宣报XX运动员XX尾(XX公斤),运动员认可(刷卡)后将鱼倒掉。
如运动员对计量有疑问,可重数尾数或重称重量一次,不管第一次计数多少,均以第二次计数为准。
成绩录入完毕,运动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6)完成分区裁判长交办的其它事宜。
五、裁判员比赛管理及规范用语
1、总裁判长
(1)请运动员到XXX场地依次排队检录、抽签。
(2)请运动员按分区牌的指示,带好钓真按XXX顺序排队,准备入场。
(3)请运动员按XXX依次入场。
(4)请运动员入场后将钓具放在钓位后,打开竿包、护包和钓箱,接受裁判的检查。
(用于指定用饵比赛)
(5)请运动员进入钓位。
(用于指定用饵比赛)
(6)离比赛开始还有X分钟,请运动员抓紧时间准备,请无关人员离开比赛区域。
(7)请裁判核对运动员钓位号、检查钓具。
(8)离比赛还有5分钟,运动员效验钓组。
(9)效验钓组结束,(停顿约30秒)渔护入水。
(10)XX钓鱼赛第一场比赛、预备……鸣枪或鸣哨。
(11)第X场比赛、预备……鸣枪或鸣哨。
(用于中间场次)
(12)离本场(全场)比赛结束还有2分钟,1分钟,倒计时5秒5、4、3、2、1鸣枪或鸣哨。
(13)请裁判检查X区X号运动员的钓具、饵料。
(14)请运动员注意。
现在播报通知(处罚决定或其它事项)。
2、分区裁判长、临场主裁判员和裁判员的规范用语
在执裁过程一般应按下列用语:
(1)请X区的运动员到这里排队,准备进场。
(2)请运动员按顺序入场。
(3)请打开竿包、护包和钓箱,接受检查(用于指定用饵比赛)
(4)请双方运动员到这里来抽签(挑边)
(5)请运动员进入钓位。
(6)请将支竿对准钓位线箭头。
(7)请将竿包、护包放在指定位置。
(8)请将参赛卡放在竿包上。
(9)请将竿拿想来,检查钓组。
(10)请将饵料盒打开,检测饵料。
(11)钓位上不允许调漂。
(12)比赛中不允许抽烟。
(13)比赛中不允许使用手机。
(14)请双方运动员交换钓位。
(15)您下场的钓位是X区X号。
(16)请将钓的垃圾清理干净。
(17)请不要围观。
(18)请问有什么事。
(19)您好、对不起、谢谢主。
3、临场主裁判员对局次比赛的管理
(1)两名临场主裁判员分别管理两名运动员。
(2)当一方运动员钓获鱼后,执裁此方运动员的临场主裁判员立即判断是否为有效鱼,若是无效鱼一般应提示运动员:
无效鱼不要入护。
(3)尾数赛有效鱼解鱼入护后,执裁此方运动员的临场主裁判员应将右手垂直高举过头顶,做出一尾或二尾手势,听到临场主裁判员报数(一尾或二尾)时应立即翻牌。
(4)重量赛有效鱼解鱼入护(或组委会根据情况准备的计量器材)后,执裁此方运动员的临场主裁判员应将右手垂直高举过头顶,同时大声报到:
有效。
(5)临场主裁判员根据比赛情况,应选择性的报运动员的比数。
先报自己执裁运动员的数,再报对方的数,如5比3或23比8;5.6比7.2或9.6比6.3。
(6)临场主裁判员发现记分裁判员计分有误时,应立即纠正。
(7)有临场主裁判员执裁的比赛,双方运动员的渔获以临场主裁判员及计分牌上的数字为准,运动员渔护内鱼的数量,不作为成绩依据。
如没有临场主裁判员及计分牌的比赛,运动员渔护内鱼的数量,作为成绩依据。
(8)比赛中受到意外干扰或其它情况,临场主裁判员可以暂停比赛,比赛时间顺延,不受总裁判长统一口令的约束,独立当局比赛,直至当局比赛结束。
(9)当运动员受到正式警告后,应在记分牌的该运动员得分处放置一个黄牌。
第六章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仲裁委员会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人或5人组成。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
1、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程、规则中所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比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