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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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杭州市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8月至2008年6月国家局、省局组织开展了注射剂类高风险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变生产工艺和处方的行为,排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避免应变更生产工艺和处方而导致的药品质量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关于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食药监安[2008]27号)精神,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注射剂类药品、原料药品种除外),结合前期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进一步了解企业变更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的实际情况,规范其变更行为,从而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及GMP要求进行生产,改变工艺和处方应该按照规定进行研究并依法申报。
二、职责分工
核查工作在市局统一领导下进行。
市局主要负责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资料审核、风险评估、结果处理和
汇总工作;各区、县(市)局,分局主要负责组织企业申报、资料初审、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必要时)。
(一)市局承担的具体工作:
1、按照省局有关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2、按照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核查工作,把好核查工作质量和进度关;
3、对各区、县(市)局,分局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
4、组织专家对发生工艺和处方变更品种的研究验证资料进行审评;
5、建立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的档案资料;
6、将核查工作进行汇总上报。
(二)各区、县(市)局,分局承担的具体工作:
1、组织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申报(注射剂类品种、原料药品种除外);
2、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
3、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4、将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料汇总后上报市局;
5、督促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
三、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包括全市除注射剂类药品以外的所有制剂品种(不包括原料药)。
企业目前暂不生产的品种可不申报,但需要生产时,须进行申报核查。
四、核查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
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
1、企业自查阶段:
2009年3月;
2、申报登记阶段:
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
3、各区、县(市)局、分局初审阶段:
2009年4月底前上报市局;
4、市局审核:
2009年5月底前完成;
5、汇总上报。
五、核查工作具体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省局《关于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27号)要求进行自查,已改变生产工艺和处方的品种应按照相应的要求做好研究和验证工作。
(二)申报登记阶段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资料上报辖区局。
对已变更生产工艺和处方的尚未完成研究和验证工作的品种,企业可在申报中注明完成期限,允许继续补充资料。
企业现在暂不生产的品种,可暂不申报,但应在《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品种汇总表》中予以注明。
如需恢复生产,必须提出申报登记进行核查。
申报程序同本次工艺核查。
申报资料应按批准文号分别整理上报,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市局,一份辖区局留存),申报资料具体项目有:
1、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表;
2、产品批准证明文件;
3、原注册申报的工艺和处方;
4、所执行的质量标准;
5、现行生产工艺和处方;
6、变更情况和理由;
7、研究或验证资料。
若企业无法提供原注册申报工艺和处方,可以提供与通用工艺和处方或者其他企业同品种进行对比的研究资料。
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申报资料按照药品注册申报要求进行装订,资料1,3-7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各区、县(市)局、分局初审阶段
各区、县(市)局,分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
见。
对生产工艺和处方变更较大的品种应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可进行抽样检验,其他品种由各辖区局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四)市局审核
市局对辖区局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涉及生产工艺和处方变更的研究和验证资料由市局组织专家进行审评。
根据专家的审评意见,市局对核查的药品进行质量评价和风险评估,评价结果按以下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1、经过核查,企业按照原注册申报的工艺和处方生产或自行恢复原注册生产工艺和处方,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可以继续生产。
2、原注册工艺和处方存在缺陷,需要改进,企业经过充分验证后改变工艺和处方,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经专家评审后认为基本可行的,可以暂不停产,但企业必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递交变更生产工艺和处方的补充申请。
逾期不申请或补充申请不符合要求省局不予受理的,一律停止生产。
经国家局审核,予以批准的,可按新工艺组织生产。
3、企业未经充分验证和研究,擅自改变工艺和处方,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必须停止生产。
除上述情况外,对工艺不成熟、处方和剂型不合理、质量不稳定的品种,企业应主动予以停产。
对工艺、处方与质量标准不相适应的,应建立完善相应的内控标准,并申报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待完善后再进行生产。
(五)汇总上报
市局及时将开展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进行进行汇总并上报。
六、工作要求
开展药品注册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任务重,技术难度高,各辖区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做好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动员工作,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核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完成好核查工作,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对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一:
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表
附件二:
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品种汇总表
附件一
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表
药品名称
规格
企业名称(盖章)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批准文号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批准生产时间
生产状况
工艺变更
□未变更
□已变更
变更项目
变更理由
研究验证
处方变更
□未变更
□已变更
变更项目
变更理由
研究
验证
辖区局审查意见
资料形式审查
□齐全
□不全缺少资料项目:
审查人:
年月日
与原批准工艺是否一致
□一致
□无法判断
□不一致变更项目:
不一致情况描述:
审查人:
年月日
与原批准处方是否一致
□一致
□无法判断
□不一致变更项目:
不一致情况描述:
审查人:
年月日
是否进行现场核查
□是结论(并附现场检查报告):
□否
审查人:
年月日
是否抽样检验
□是检验结果(附检验报告):
□合格
□否□不合格
审查人:
年月日
标准执行情况:
审查人:
年月日
辖区局初审意见:
年月日
市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审查意见
审查情况:
是否请专家审评:
□是
□否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专家审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质量和风险评估和处理结果
签名:
年月日
药品安全监管处审查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局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附件二
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品种汇总表
企业名称:
(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批准文号
批准生产时间
生产状况
是否发生工艺处方变更
是否已递交申报资料
还需补充的资料和时间
备注
填写说明:
1、“批准生产时间”指企业最早取得批准文号的时间。
2、“生产状况”若现不生产,请说明从哪年开始停产。
3、“还需补充的资料和时间”是指企业还有尚未完成的研究和验证工作。
如需补充资料,请说明还需补充的资料名称和计划递交的时间。
4、企业应将所有取得批准文号的药品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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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开展 药品 生产工艺 处方 核查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