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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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
安全检查制度………………………………………………………………5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9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12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4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33
安全责任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3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7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39
项目部安全值班管理制度…………………………………………………41
企业领导及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42
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44
卫生管理制度………………………………………………………………45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47
动用明火审批、监督制度…………………………………………………51
门卫护场管理制度…………………………………………………………53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55
宿舍管理制度………………………………………………………………56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57
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58
急救措施、急救人员持证上岗制度………………………………………60
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67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9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72
防汛抢险预警制度…………………………………………………………74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76
安全观察和安全报告制度…………………………………………………78
安全生产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80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建筑法》和建设部下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落实三级安全教育。
第二条各分公司新进场的工人,由分公司、项目部、生产班组实施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三条全体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特点安排。
第四条专职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由各分公司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情况安排培训教育,生产安全部根据情况给予配合。
二、培训教育时间和内容
第一条全体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部经理和施工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第二条新进场工人接受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分级制定。
1、分公司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主管部门颁布或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及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环境情况、工程施工特点或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采取的安全防护对策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新工人被分配到生产班组上岗前,要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遵纪守法、岗位安全职责教育。
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新进场工人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
第一条考虑农业季节性集中休假或分批休假的单位,在休假后上班前要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安全生产形式教育,提出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结合社会治安情况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能力和遵纪守法观念。
第二条分公司及项目部根据气候的变化会影响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应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对职工进行认真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检查考核与奖罚
第一条各级安全培训教育,要认真做好文字记录,建立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档案。
第二条各级安全培训教育资料列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考核。
第三条对新入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列入专项安全管理与奖罚。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一、检查人员组成
1、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部。
2、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成立相应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要求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经理(施工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成员。
二、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十项。
三、安全检查形式
1、定期检查
集团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后勤车间采用每月抽查的检查方法,每月通报检查情况,每季度汇总,并且每季度(每月)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管理建议;各分公司对自己所属施工现场、后勤车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项目部每周均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重点检查
施工难度大的建筑施工分项,危险性较大的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施工面积较大、隐患较多的施工场所,各单位应组织力量进行不定期重点监控,保证安全生产。
3、节假日前后和季节性检查
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均在重大节假日前后,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保证节假日安全生产。
随着季节交替,各单位均要针对季节不同特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4、专项治理检查
依照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精神或公司生产安全部为整治安全通病而开展的专项治理大检查。
四、检查及整改要求
1、公司各级安全检查要做好原始记录,并依据原始记录及时开出“环境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同时对隐患整改要做到“三定”、“一验收”,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整改完毕后要逐项验收,以达到检查的目的。
2、凡上级检查部门所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有关单位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召开专项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并做好详细记录,隐患整改完毕后要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申请上级检查部门复验。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为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工整改,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治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而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分公司、项目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对生产运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
生产安全部负责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管理。
第五条各分公司、项目部要鼓励、发动全体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第六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对存在比较突出的事故隐患可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七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自己不能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安全有关部门及领导。
对于涉及技术性比较强的特殊工序、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还需同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八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内部承包协议书强化管理,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分公司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排查,项目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排查,项目部安全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巡查。
第九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对查处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对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下达“环境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做到“三定、一验收”。
第三章 奖惩
第十条 各级责任人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未建立事故隐患台账,给予单位负责人300——500元罚款;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做到“三定、一验收”的,给予单位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给予单位负责人100——300元处罚,由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处100——300元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将根据情况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和管理,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实现本质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检测
1、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安全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管理程序》对分公司生活办公区域、施工现场的安全因素进行识别、评价,把评价出的“重大安全因素”列为重大危险源。
2、分公司对项目部上报的“安全因素调查表”、“重大安全因素清单”进行审查,并要有审查记录。
3、每年年底,各分公司把本公司范围内(包括分公司和项目部)的重大安全因素汇总、调整,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
4、生产安全部根据各分公司上报的“重大安全因素清单”,进行分析汇总,确定集团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安全因素清单”。
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根据集团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安全因素清单”,编写年度集团公司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2、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结合分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安全因素清单”,编写本公司年度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3、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特点,根据分公司审批的本工程“重大安全因素清单”,结合分公司年度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写本工程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分公司审批。
4、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应急预案演练。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分公司负责督促、检查项目部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5、项目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完善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的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6、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7、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应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8、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9、项目部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
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10、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11、项目部应将重大危险源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12、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管理。
对在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环境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
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13、分公司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项目部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
14、分公司每月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组织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参加检查人员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一、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安全设施搭设完毕后,先由搭设班组自检。
自检合格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搭设负责人、使用负责人等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2、在使用过程中,使用班组每天班前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在班前安全教育会上强调使用注意事项。
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部管理人员反映,对于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须经项目部组织整改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3、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恶劣天气等组织专项检查。
4、因作业需要临时变动安全设施时,作业班组必须申报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同意并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采取临时措施后,方可变动安全设施。
作业完毕后,安全设施须及时恢复。
二、设备的管理、检修和维护
1、设备的大、中、小修,由各分公司每年年底制定大修计划和中小修计划,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审批,然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2、分公司根据审批的大中小修计划,每月下达设备中小修计划给维修车间,维修车间根据维修计划落实好检修任务并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3、 对于老化、报废的低值易耗设备,班组上报车间,由车间统一报到分公司,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鉴定同意报废后,由分管经理批准方能更换。
4、 对于老化、报废的固定资产设备,由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进行鉴定,每年年底经分公司经理、集团公司进行鉴定后方能报废。
5、 分公司应建立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分公司的设备要逐台登记建卡,做到数量准确,技术资料完备,编号、型号、原值、制造厂、购进时间等添写齐全、清楚。
6、 每个检修项目都应落实到专人负责,每个参加检修人员都要明确检修任务、内容。
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在安全基础上完成检修任务。
7、每次检修完毕后,维修人员、维修班长都要在设备检修合格证上签字确认。
维修班长要定期召开设备检修总结会,总结经验和教训。
8、设备操作工按规定对润滑点及润滑部位进行加油检查。
主要检查易松动部件及部位和安全防护及操作系统。
9、 随时观察和掌握设备转运状况,保持设备清洁良好的工作状况,保证设备在工作中不发生故障。
10、下班前清扫擦拭设备外部及工作场地,整理清点。
如工器具和附件,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1、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清扫检查调正各润滑系统及润滑部位,按要求填加润滑油或润滑脂。
12、设备检修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13、检修地点,要有良好的照明,不允许在黑暗、光线不足的地方作业。
14、停车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在配电箱或柜处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5、学徒工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徒工出事故,师傅要负责。
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对各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杜绝各种违章行为,规范各工种作业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目录
一、总则
二、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三、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四、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五、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六、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七、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八、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九、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油漆玻璃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安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四、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五、信号指挥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施工升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七、物料提升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总则
1、凡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作业中要坚守岗位,不违章操作,严禁酒后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件,持证上岗。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禁止赤脚穿拖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悬空作业、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4、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5、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6、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高处作业疾病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7、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入工作帽内。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1、脚手架搭设前要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对搭设场地进行勘测,平整夯实,并高出自然地坪100mm形成自然排水。
2、对搭设脚手架所需的材料,如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等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3、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严格执行“脚手架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中规定的尺寸及各方面的技术要求,不得随意变动。
4、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衣着要灵便,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传递物件时要有可靠的立足点,上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
5、在脚手架上不要匆忙行事,避免进行用力过猛、容易闪跌的动作。
6、作业层脚手板须铺满、铺稳,离开墙面不得大于15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外侧1.2m高搭设一道防护栏杆,底部加设18cm挡脚板,满挂密目式安全网。
7、非作业层,在距地面3m左右处挂设一道首层平网,向上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层间网,作业层下挂设一道随层网,网中杂物要随时清理。
8、各种脚手架搭设完毕之后或使用之前,要经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
9、脚手架投入使用后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基础下沉、倾斜、变形应立即进行修复。
10、密目网上、下边缘开眼环扣应采用强度符合要求的纤维绳与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绑扎牢固,下边不得留有空隙,上边与纵向水平杆如有间隙不得大于100mm,网体边缘所有开眼环扣都应绑扎牢固,不得形成空隙。
11、脚手架拆除前要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并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严禁无关人员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2、脚手架拆除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13、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拆下的各种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模板作业要按专项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
选材备料,不得使用腐朽及其它不合格的材料做支撑或模板。
2、在高处安装模板,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作业应站在操作平台上进行,支模高度不足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中。
禁止站在柱模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水平杆件上作业。
3、不得在模板支撑系统构架和模板安装作业层上集中堆放模板及支撑材料等,模板及支撑材料应分散堆放并码平放稳,且不得堆放过高,不得堆放在通道、楼层及作业面临边和临近预留洞口处。
临时搭设的操作平台上不宜堆放模板及支撑材料,应随用随拿。
4、上、下作业层和在作业层上行走及搬运材料等应走安全通道,不得在支撑系统的水平杆件及梁底模上行走,禁止攀登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和水平拉杆上下。
5、模板支撑完,要经有关部门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模板拆除前要向施工负责人做书面申请报告,待有关部门根据混凝土强度和化验报告达到标准要求并批准同意后,方可拆除。
7、在高处进行拆除模板作业,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及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拆除3m以上模板时,必须搭设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
8、模板拆除应按顺序进行,严禁猛撬、硬砸和大面积的撬落或拉倒。
休息或下班时,不得留有松动和悬空的模板。
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理、集中堆放,木模板应拔除钉子,防止钉子扎脚。
楼层内堆放材料距边沿不得小于1m,楼层边沿模板拆除要设置防坠物措施,撬下的材料不得抛扔,严防各种材料高处坠落。
9、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10、安装两层以上外窗扇时,应系好安全带,窗扇必须安装牢固。
1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临边搭设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加挂安全立网,必要时应使用安全带。
12、各种木工机械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安装就位办理验收后,方可使用。
操作木工机械设备人员的衣着、鞋子必须符合要求,并不得系领带。
13、禁止使用倒顺开关。
非本工种不得操作,操作时不准戴手套。
严禁使用平刨、电锯和电钻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联合木工机械。
14、使用平刨机刨厚度小于1.5cm、长度小于30cm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推棍,木料刨削量每次不得大于1.5cm,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15、使用圆盘锯应先检查,锯片不得有裂纹,螺丝应上紧,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禁止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作业时手臂不得跨越锯片,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以上,不得用手硬拉。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积整齐,制做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参加钢筋搬运和安装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
2、拉直钢筋卡头要牢固,地锚要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
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3、钢筋在模板上短时堆放,不宜集中,且不得妨碍交通,脚手架上严禁堆放钢筋。
4、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直线上,钢筋堆放要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5、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
6、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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