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工程供货及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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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工程供货及安装合同
太阳能工程供货及安装合同
要点
乙方向甲方承包工程项目,甲方支付价款,双方对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进行约定。
合同编号:
太阳能工程供货及安装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市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屋面集热系统、机房及设备:
太阳能热供回水管出屋面开始第一个阀门处(不含第一个阀门)以上的屋面集热系统、机房及设备的供货和安装;
(2)户内热交换水箱系统:
户内热水箱第一个截止阀(不含第一个截止阀)以
下的户内热交换水箱系统的供和安装,不含楼内立管;
(3)办理太阳能验收等手续。
1.4包含施工时,对其它管线的成品保护费用
1.5包含管道的冲洗、打压试验1.6材料和人工价格不随市场变化而调整。
1.7承包方式:
图纸范围内工程总价包干。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合同工期:
本工程计划于年月日开工,
至年月日竣工,共个日历天。
在履约过程中,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工程师或甲方代表书面指令为准确定,进而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2.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
程总价的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并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2.5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
切可能保证工期。
2.6除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以外,均不得延长工期和要求增加费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质量
3.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3.3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甲方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
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4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不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延长期内(不超过30天)无偿修补缺陷或者返
工、改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止,但不得影响
主体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
如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甲方合同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超过延长期则每超过一天支付合同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给甲方,此外须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四条环境安全约定
4.1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
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2乙方严格执行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生
产保证体系等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3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4.4乙方应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临时用水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5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合格
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
安全交底。
4.7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双证(建委、安监局)协助甲方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班组上岗记录工作。
4.8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第五条工程价款
5.1本工程价款定为人民币(大写)(Y元)。
5.2本工程价款调整方式为:
固定总价合同。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
(2)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的增减。
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按中标清单综合单价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如上报的调整预(结)算书综合单价与中标清单综合单价一致,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5.3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税金。
5.4材料设备价格不随专业公司或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
5.5本工程结算由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
行结算审核,经甲方确认审核无误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图纸及工程资料
6.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地质水文资料和地下
管线图等工程资料/套,并进行设计交底。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由乙方自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甲方负责提供归档资料样本及归档资料编制要求。
6.3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完整竣工资
料及竣工图纸4套,竣工原图由乙方提供。
编制要求按市建委、市档案局,市政局和甲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满足主体工程施工合同标段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费用由乙方自理。
6.4乙方竣工资料的编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品种和单价有:
。
7.2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如甲方发现进场材料不合格,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罚。
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
8.1工程款支付方式:
无预付款,月度工程进度款隔月支付。
乙方每月25日将
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核定后的工作量作为付款依据。
8.2月度实际付款计算公式为:
甲方审核工作量X(1-下浮率20%)-甲方其他代付款和各类违约金。
8.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后预留工程保修金5%,待工程保修期满后
30天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
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8.4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情况已作充分了解。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自愿承担资金风险。
当甲方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同时,乙方承诺不向甲方追究责任和提起诉讼。
第九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9.1甲方任命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
9.2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承担甲方的全部职责;乙方应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工程指令,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9.3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
如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9.4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
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9.5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9.6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1)本工程的质量目标、环境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2)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3)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9.7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9.8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
常施工。
9.9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指导、督促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IS09001、IS0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第十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10.1乙方任命同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代表);另委
派同志协助管理现场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工程施工安全、施
工技术及预结算等工作。
10.2上述乙方代表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10.3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
继续承担前任应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工作
11.1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11.2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交付乙方。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11.3甲方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进行各类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做好会议记录。
11.4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万案。
11.5及时传达上级单位有关指令、要求。
11.6甲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提出具体的节点进度要求。
11.7办理乙方提出合理的工程签证。
11.8当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满足甲方已明确要求,
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无力按质量、安全、文明等标准返修或改进者,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止施工直至退场,并由甲方另行组织队伍进行施工。
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工作
12.1乙方办理临时土地占用手续,清理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使施工场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施工中继续承担以上事项处理的责任。
12.2乙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水电源、电讯线路的申请。
水电源由甲方提供,安装计量表头后供乙方使用,并将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由乙方负担并已含在本合同价中。
现场水电管线布置须符合甲方施工部署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费用由乙方自理。
12.3乙方按甲方施工大纲的要求,开通施工现场便道与城乡公共道路,保证下水管道通道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并承担相应费用。
12.4乙方按甲方施工大纲要求,组建施工所必须的生产基地和办公基地,并符
合.市政局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12.5乙方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保护费用,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2.6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
12.7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4份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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