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 1677 夹层安全玻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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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677夹层安全玻璃
GS1677
机动车–夹层安全玻璃
机动车–夹层安全玻璃
ICS:
GSMO董事会批准日期:
官方通报发布日期:
标准执行日期
机动车–夹层安全玻璃
1.范围和应用领域
本标准关于夹层安全玻璃在机动车上作为风挡玻璃或者其它风窗玻璃应用时所需进行的试验方法。
2.参考文献
2.1GS...../…....“术语和定义”。
2.2GS1007/1998“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机械性能试验”。
2.3GS..…./….....“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抗幅射,耐高温,抗湿度和耐火性的试验方法”。
2.4GS684/1997“道路车辆-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2.5GS...../…....“机动车-基本要求”。
3定义
除了2.1中所提到的标准定义以外,其它的标准定义参照以下:
3.1安全玻璃:
指玻璃的结构,加工或者材料与其它的普通退火玻璃相比,能够降低其碎片对人的伤害程度。
但是,作为车辆风挡玻璃用的安全玻璃绝对不可以引起人们的视觉变形,并且当风挡玻璃破碎时,仍能满足驾驶员向前方望去的视觉需要,以便让其控制车辆直至车辆停下。
3.2夹层安全玻璃:
由胶片将两层或者更多层玻璃粘结而成的一个整体。
夹层玻璃可以由普通玻璃制成,也可以由加工玻璃制成。
3.3普通夹层安全玻璃:
即组成夹层玻璃的各层玻璃都是没有经过加工的。
3.4加工夹层安全玻璃:
组成夹层玻璃的各层玻璃中,至少有一层是经过特殊加工的,并增强了玻璃的机械强度,破碎后的状态得到了改善。
3.5透光率:
玻璃传送的光通量和入射光的光通量之间的比值。
3.6主要特征:
夹层安全玻璃通过在车辆上的应用改变光学特性与/或机械特性(例如商标名或者生产厂标记-形状和尺寸-玻璃夹层的数量-规定厚度-夹层玻璃的特殊处理,等等)。
3.7辅助特性:
夹层安全玻璃通过在车辆上的应用改变光学与/或机械特性(夹层的颜色(无色或者带有颜色的)-玻璃的颜色(无色或者带有颜色的))。
3.8光畸变:
在夹层安全玻璃表面上P点和P'点之间所测量的角偏差∆d(相当于入射角a1在P点与入射角a2在P'的各自角度之差),他们之间的距离是通过一个给定距离∆x分别测量与视觉方向相垂直的和PC相垂直的投影面(参见图1)。
图表1:
在PP'方向上的光畸变
注释:
1.∆d=d1-d2,即:
在PP'方向上的光畸变
注释:
2.∆x=PC即:
两条平行于视觉方向,并穿过P点和P'点的直线之间的距离。
3.9主要视觉区域:
驾驶员正前方的风挡玻璃那部分的视觉区域(除遮光物和遮盖条以外),驾驶员主要的视觉方向都通过此区域。
3.10曲率半径:
风挡玻璃最大曲率区域的圆弧半径值。
3.11二次影象分离:
二次影象分离指的是下面一种现象,即一个较远的光源通过一个夹层安全玻璃入射进来,驾驶员看到一个较明亮的原像以及至少一个不太明亮的并列重像。
这些重像或者说影像通常出现在夜晚,是由于我们所见的目标比它周围的物体要明亮许多而造成的,例如由对面不断驶近的车辆的前照灯而引起。
3.12视觉区域:
风挡玻璃部分的视觉区域(除了遮光物和遮盖条)。
3.13楔形物(弯曲处玻璃厚度的变化):
玻璃的表面并不是平行的,这可以通过原材料本身来达到,也可以通过利用曲面玻璃生产的弯曲技术来实现。
3.14M1车辆:
用来运载乘客,除驾驶员座椅外,其他座椅总数不超过8个的车辆。
3.15试验区域“A”(用于M1车辆):
试验区域指被下述的4个平面围起来的风挡玻璃的外表面区域(参见图2)。
3.15.1通过V1点和V2点的垂直平面,此平面以13度角从X轴向Y轴逆向倾斜。
3.15.2平行于Y轴且通过V1点的平面,此平面以3度角从X轴向Z轴正向倾斜。
3.15.3平行于Y轴且通过V2点的平面,此平面以1度角从X轴向Z轴逆向倾斜。
3.15.4通过V1点和V2点的垂直平面,此平面以20度角从X轴向Y轴正向倾斜。
3.16试验区域B(用于M1车辆):
试验区B指的是距离风挡玻璃透明区外缘至少25毫米,并且由下列4个平面所围成的风挡玻璃外表面的区域(参见图3):
3.16.1与X轴成向上的7度角,通过V1点且平行于Y轴的平面。
3.16.2与X轴成向下的5度角,通过V2点并平行于Y轴的平面。
3.16.3通过V1点和V2点,并与X轴的左侧成17度的平面。
3.16.4与前一个平面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间平面相对称的平面。
注释3:
要先确定V1点与V2点相对于原点R的位置,如X,Y,Z三维坐标系中所示(参见图2和3),请参照表1和表2。
表
(1)
基础坐标值
“V”点的位置
基础坐标轴中的值(mm)
X
Y
Z
V1
V2
68
68
-5
5
665
589
注释4:
表1中所给出的基础坐标值只满足座椅靠背角为25度的情况。
其他情况下,即座椅靠背角不是25度时,需要对X及Z轴坐标值进行修正。
修正值在表2中给出,图形4对其给出更为形象的解释。
表
(2)
X轴及Z轴坐标的修正值
座椅靠背角
(o)
坐标
(mm)
座椅靠背角
(o)
坐标
(mm)
X
Z
X
Z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86
-176
-167
-157
-147
-137
-128
-118
-109
-99
-90
-81
-71
-62
-53
-44
-35
-26
28
27
27
26
26
25
24
23
22
21
20
18
17
15
13
11
9
7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17
-9
09
17
26
34
43
51
59
67
76
84
92
100
107
115
123
5
2
0
-3
-5
-8
-11
-14
-17
-21
-24
-28
-31
-35
-39
-43
-47
-52
(*)车辆纵向中心铅垂面轨迹
(**)通过‘R’点的垂直平面轨迹
(***)通过V1点和V2点的垂直平面轨迹
图2:
试验区‘A’
(*)车辆纵向中心铅垂面轨迹
(**)通过‘R’点的垂直平面轨迹
(***)通过V1点和V2点的垂直平面轨迹
图3:
试验区‘B’
(*)车辆纵向中心铅垂面轨迹
(**)通过‘R’点的垂直平面轨迹
(***)通过V1点和V2点的垂直平面轨迹
图4:
为座椅靠背角25度的车辆确定V点
3.17确定参考点“R”:
此点由生产厂规定,决定了正常驾驶的后部极限位置以及座椅的每个指定位置,对座椅能够达到的所有调整方式(水平,垂直和倾斜)给出说明。
注释5:
如果座位是可调整的,首先按照车辆制造厂的指示,将其调整到正常驾驶的后部极限位置或者安装位置,只考虑座位的纵向调整即可,除非座位的移动不是为了正常驾驶或者安装的目的。
也存在其它的座椅调整方式(垂直,倾斜的,等等),然后将座椅调整到车辆制造厂指定的位置。
注释⒍:
应该记住“R”点的坐标是根据车辆设计结构而定的;它模拟的是人体躯干和大腿的枢心位置,所以说它是用来确定二围模板的参考点。
3.18试验区域I(用于除了M1类型以外的所有车辆):
区域1指在风挡玻璃上由下列4个平面所围成的区域(参见图5):
3.18.1P1是通过O点,并与车辆纵向中垂面的左侧成15度角的平面。
3.18.2P2指的是与P1平面对称垂直,但是在车辆纵向中垂面的右侧的平面。
3.18.3P3指通过直线OQ,在水平面成之上与水平面成10度角的平面
3.18.4P4指通过直线OQ,在水平面之下与水平面成8度角的平面。
(a)眼高点:
眼高点在驾驶员座椅R1)点上方625毫米处,其所在平面平行于车辆的中垂面,并且通过方向盘的轴线。
眼高点用O来表示。
(b)直线OQ:
通道眼高点O并且垂直于车辆的纵向中垂面的水平直线。
图5:
光畸变:
区域1的位置
3.19座椅靠背角:
驾驶员座位或者其座椅靠背的垫子的的倾斜角度。
4要求
夹层安全玻璃应该满足下列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夹层安全玻璃上不允许存在例如气孔,气泡,裂缝,裂纹,混浊,划痕,间隙,楔形物一类的瑕疵,不允许带有任何颜色/色调(除遮光物和遮盖条以外)等影响视觉效果和使用的干扰特征。
4.1.2夹层安全玻璃的表面应该是抗磨的,在可能遇到的最正常的交通事故中,其裂缝的破碎点和裂纹的蔓延要控制在最小。
4.1.3夹层安全玻璃不应该受到天气条件,化学制品和高温的影响。
4.1.4一旦由于偶然事故出现破碎的情况,夹层安全玻璃对周围人身的伤害应该为最小。
4.2风挡玻璃
4.2.1机械强度
4.2.1.12260g球压试验:
让实验球从4米的高度降落,在撞击玻璃的五秒之内不允许穿透玻璃。
4.2.1.2头型试验:
让头型从1.5米的高度降落,其结果应该满足4.2.1.2.1至4.2.1.2.5中的要求。
4.2.1.2.1不允许头型穿透玻璃,但允许其击破玻璃的夹层。
4.2.1.2.2由于撞击的影响,玻璃上会出现许多环状裂缝,但是最近的裂纹与撞击中心点的距离不允许超过80毫米。
4.2.1.2.3被撞击的一侧玻璃,其夹层的暴露面积不允许超过2000平方毫米。
4.2.1.2.4夹层的裂缝长度不允许超过35毫米。
4.2.1.2.5玻璃碎片应该仍旧粘著在塑料夹层上。
允许一个或者多个幅宽不超过4毫米的碎片从夹层上脱落,以碰撞中心为圆心,裂缝的各个边缘不允许超出以60毫米为直径所限定的圆周之外。
4.2.1.3破片飞散试验(用于加工玻璃)
每一个碰撞点都应该进行破片飞散试验。
我们认为,如果碎片总表面面积超过200平方毫米,占试验件总面积200毫米x500毫米的15%以上的话,此试验即为合格。
4.2.1.4227g球压试验:
将球从表3中所规定的高度上降落,不允许其穿透试验样品,玻璃夹层不允许被击破,另一侧脱落的碎片总质量应该符合表3中的规定。
表(3)
试验件的厚度
+40度C
-20度C
降落高度
碎片最大允许质量
降落高度
碎片最大允许质量
Mm
m*/
g
m*/
m
e≤4.5
4.5 5.5 e>6.5 9 10 11 12 12 15 20 25 8.5 9 9.5 10 12 15 20 25 降落高度允许存在+25-0毫米的误差。 4.2.2光学要求 4.2.2.1透光性: 遮盖条所盖住的透光度正常情况下不可以低于70% 4.2.2.2光畸变: 整个主要视觉区域内的光畸变,对于区域A和区域I来说,其值不可以超过2',对于区域B来说则不可以超过6′。 4.2.2.3二次影象分离: 对于区域A和区域I来说原像和重像之间的间隙不应该超过15',对于区域B则不可以超过25′ 4.2.3对于环境的抵抗力 4.2.3.1抗磨损: 磨损试验结束后,光的散射不应该超过2%。 4.2.3.2耐高温: 如4.1.1中的要求,试验结束后距离毛边边缘15毫米以外的区域,或者距离切割边缘25毫米以外的区域,或者距离试验中出现的任何裂缝10毫米以外的区域内,不允许发现任何疵点。 4.2.3.3抗幅射: 试验过程中透光率不允许低于70%。 符合下列情况的除外: 玻璃带有遮光物或者遮盖条,或者玻璃带有轻微颜色的(与/或变色作用的)。 试验结束后不允许出现任何疵点(参见4.1.1)。 4.2.3.4抗湿性: 当安全玻璃在一个温度保持为(50±2)oC,相对湿度为(95±4)%的密闭容器内存放2星期后,安全玻璃的材料不允许出现分离的现象,并且其透光度不允许降低。 其它车窗 4.3.1机械强度 4.3.1.1227g球压试验: 将球从表4中所规定的高度上降落,不允许其穿透试验样品,玻璃夹层不允许被击破,另一侧脱落的碎片总质量应该符合表3中的规定。 表(4) 规定厚度 降落高度 e≤5.5mm 5m) 5.5mm 6m)+25 6.5mm 7m)-0mm 4.3.2光学要求 4.3.2.1透光性: 前部侧窗的正常透光度应该不低于70%。 后部侧窗和后部玻璃的正常透光度应该不低于10%。 带有遮光物和遮盖条的情况除外。 4.3.3对于环境的抵抗能力 4.3.3.1耐高温: 如4.1.1中的要求,试验结束后距离毛边边缘15毫米以外的区域,或者距离切割边缘25毫米以外的区域,或者距离试验中出现的任何裂缝10毫米以外的区域内,不允许发现任何疵点。 4.3.3.2抗磨损: 磨损试验结束后,光的散射不应该超过2%。 4.3.3.3抗幅射: 正常透光率不应该低于65%,带有遮光物和遮盖条的情况除外。 4.3.4抗湿能力: 按照4.2.3.5中的要求。 5试验 5.1抽样试验 5.1.1风挡玻璃: 每批夹层安全玻璃应该按照5.1.1.1,5.1.1.2和5.1.1.3中对特征的要求进行分组。 5.1.1.1形状和尺寸(长度,宽度,曲率半径)。 5.1.1.2规定厚度‘e’,允许存在(±0.2n)毫米的制造公差,此处‘n’指的是玻璃夹层的数量。 5.1.1.3规定厚度和夹层类型,例如聚乙烯酯(PVB)。 5.1.2其它车窗: 每批夹层安全玻璃都应该按照5.1.2.1和5.1.2.2中对于特征的要求进行分组。 5.1.2.1按照玻璃厚度‘e’进行分类,依下列各项: 种类1,e≤5.5毫米 种类2,5.5毫米 种类3,6.5毫米 允许存在±0.2n毫米的公差,此处‘n’指的是每个种类所允许的玻璃夹层的数量。 5.1.2.2按照夹层类型分类(例如,PVB),主要指其规定厚度以及是否带有颜色。 5.1.3样品 5.1.3.1每组中随机抽取样品,参见5.1.1或者5.1.2,根据表5中的要求。 表(5)主要特征试验所需要的样品数量 试验 样品数量 风挡玻璃 其它车窗 1-破片飞散试验(针对加工玻璃)。 2** - 2-227g球压试验 20* 4* 3-2260g球压试验 4* - 4-头型试验 4 (1) 6** 5-耐高温试验 3* 3* 6-抗磨性试验 3*** 3*** 7-湿度试验 3* 3* 8-抗幅射试验 3* 3* 9-透光性试验 在进行上述试验之前所用的样品 - 10-光畸变试验 - 11-二次影象分离试验 - *试件尺寸为300毫米x300毫米 **试件尺寸为1100毫米x500毫米 ***试件尺寸为100毫米x100毫米 (1)样品 5.1.3.2如果试验是在较小的样品上进行,则从每组中的每个样品上切下一个试样,见表5。 5.1.3.3如果夹层安全玻璃的玻璃板(或者夹层)次要特性各不相同,则需要按照表6中的要求选取附加样本(相对于5.1.3.1,表5中所要求的样本而言)。 表(6) 为重复次要特性试验而抽去的附加样本数量 重复试验 风挡玻璃 其它车窗 玻璃类型 玻璃 夹层 玻璃 夹层 有颜色 无色的 有颜色 无色的 有颜色 无色的 有颜色 无色的 1.耐高温试验 – – – (2) (1) – – (2) (1) 2.湿度试验。 – – – (2) (1) – – (2) (1) 3.透光性 – (2) (1) (2) (1) (2) (1) (2) (1) 4.光畸变 Float&Plate (1);Sheet (2) – – – – – – – – 5.抗辐射能力 – (1) (2) (2) (1) (1) (2) (2) (1) 6.二次影象分离 浮板 (1);片 (2) – – – – – – – – 5.2试验方法 试验应该按照2.2,2.3和2.4中的海湾标准的要求进行。 5.3试验 5.3.1风挡玻璃: 以下试验应该在按照5.1.3中要求所选出来的样品上进行。 5.3.1.1破片飞散试验(用于加工玻璃)。 5.3.1.2227g球压试验。 5.3.1.32260g球压试验 5.3.1.4头型试验 5.3.1.5耐高温试验 5.3.1.6抗磨性 5.3.1.7湿度试验 5.3.1.8抗辐射 5.3.1.9透光性 5.3.1.10光畸变 5.3.1.11二次影象分离 5.3.2其它车窗: 以下试验应该在根据5.1.3中选出的样品上进行。 5.3.2.1227g球压试验 5.3.2.2头型试验 5.3.2.3耐高温 5.3.2.4抗磨性 5.3.2.5湿度试验 5.3.2.6抗辐射 6标记 每片夹层安全玻璃都应该带有字迹清楚且持久的标记,标记用阿拉伯数字与/或英文字母表示,标记中应该包括以下信息。 6.1生产厂的名称或者商标。 6.2识别标志应该符合2.5中海湾标准的要求。 6.3生产国家(只针对于备件) 7接受和拒收标准 7.1每批夹层安全玻璃都应该符合本标准中的各项要求。 7.2如果所有试验样品都符合5.3中所规定的试验要求,则认为每组夹层安全玻璃都符合此标准要求。 7.3如果有任何试验样品没能通过5.3中所规定的任何一项试验,则应该从同一组中重新抽取一套新的样品重新进行没有通过的试验。 对于重复试验,所选取的样品数量应该是上次试验样品数量的两倍。 如果所有试验样品都通过了全部的重复试验,则认为该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否则认为该组产品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参考文献 主要参考文献 –ECE43 玻璃材料 –英国标准协会 BSAU1789-1992, 运输车辆安全玻璃的规格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3536/1-1999, 运输车辆-安全玻璃材料–用语-第1部分 –日本工业标准委员会 JISR3211-1992, 运输车辆的安全玻璃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ANSIZ26.1-1990, 公路上运行的机动车玻璃窗所用的安全玻璃材料的安全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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