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汇编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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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汇编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B2-1 ★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0)
B2-2 ★方案专家评审报告(0)
B2-3 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交底(30)
B2-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31)
B2-5 危险作业的监控(62)
B2-6 危险作业的施工令(79)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方案交底记录
项目名称:
×××××项目部B2-3
交底方案名称
塔吊装拆施工方案
交底时间
××××年××月××日
交底内容: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软底胶鞋,作业中栓好安全带。
二、安全检查:
1、作业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吊索,榔头,安全带应完好无损。
2、检查塔吊各零件部件,防护装置,工作机构应完好齐全。
3、检查液压顶升机构。
油路不应渗油,空气要排空。
4、检查塔吊各金属构件无扭曲变形,腐蚀现象,焊缝不裂开。
三、作业中应注意的事项。
1、在运输过程中,塔吊各构件应捆绑牢固。
2、进行吊装时,设专人指挥,信号明确,吊车在载荷范围内进行作业,严禁超载作业。
3、拼装各构件时,注意各连接螺栓,销轴安装牢固,尾销按规定穿好。
4、在塔机上作业时,注意失足踏空,不得往地面掉落物件,不得在空中抛掷零部件,工具等。
5、作业半径内,不得无关人员进入。
6、电工要按电气规范完成作业,注意做好安全工作。
7、所有的限位安全装置,按规定一一调试合格。
8、穿绕小车和主卷扬钢丝绳时所有的夹头,销轴安装牢固,夹头方向正确,数量齐全。
9、调整好各传动,制动装置,主卷扬在全速回零时,满载状况吊钩下滑不超过2cm。
10、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前不得酗酒,作业中不得打闹。
11、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扣,上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书,持证上岗。
13、拆塔机前,先检查顶升机构是否正常,试运行并保养。
14、标准节已拆除,但下支座与塔身还没有用Φ30高强螺栓连接好之前,严禁使用回转机构,牵引机构和起升机构。
15、顶升机构工作时,操作人员应集中思想,观察各相对运动件的相对位置是否正常,如液轮与主旋杆之间,爬升架与塔身之间是否正常,爬升架在上升时,爬升架与塔身之间发生偏斜,应立即停止顶升,并立即下降。
16、拆除中风速应低于8m/s(4级以下),否则应停止拆除。
17、拆卸时应注意爬爪是否能自动恢复到水平状态,经常检查。
18、拆除时严格按顺序进行拆除,先拆标准节——拆至相应高度拆附墙杆件——拆下平衡配重一块——拆起重臂——配重一块——平衡臂——拆司机室(亦可与回转总成一起拆卸)——塔帽——拆卸回转总成——拆走爬升架及塔身加强节。
19、拆除塔身:
①将起重臂回转到标准节的引进方向,(即爬升架中引进平台一侧),是回转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②拆除最上面塔身标准节的上下连接螺栓。
并在该节下部装上引进滚轮。
③将顶升油缸伸长,将顶升横梁顶在从上至下数第四个踏步的圆弧槽内,将上部顶起,当最上一节标准节离开下一标准节2~5cm左右,即停止顶升。
交底人签名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被交底人签名
(装拆人员全部签字)
×××××××××
(仅举一例,请各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编写。
)
B2-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编制:
××× 审核:
××× 批准:
×××
编制日期:
××年××月××日
目 录
B2-4-1 模板工程安全验收表(33)
B2-4-2 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搭设验收表(34)
B2-4-3 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35)
B2-4-4 门型脚手架验收表(36)
B2-4-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表(37)
B2-4-6 吊篮脚手架验收表(40)
B2-4-7 悬挑式钢平台验收表(42)
B2-4-8 落地卸料平台验收表(43)
B2-4-9 移动操作平台验收表(44)
B2-4-10 物料提升机验收表(48)
B2-4-11 施工升降机验收表(49)
B2-4-12 塔式起重机验收表(57)
B2-4-13 起重吊装验收表(66)
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记录表
B2-4-1
工程名称:
××××××项目部施工部位:
3#房结构八层
施工单位:
××××××公司支撑材料:
钢管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要求
检点记录
结果
1
施工方案
方案完整,绘有施工详图,指导施工,支撑系统设计计算、审批手续齐全,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资料完整
查安全资料1-4
有经审批的方案内容齐全,有交底记录
2
支撑材质
支撑立柱材质:
木杆应用松木或杉木,有效直径不得<80mm,并去皮,不得采用易变形、折裂、枯节的木材:
如采用钢管,管子外径不得小于Φ48×3.5的钢管,无严重锈蚀、裂纹、变形
查支撑材料
(30根立杆)
采用Ф48×3.5的钢管,无变形、锈蚀
3
立柱稳定
立柱底部的垫块材料,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不得用砖块垫高
查垫块(全数)
用5㎝厚木材作垫块
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支撑高度为(3)M时,立柱间水平撑设
(2)道水平支撑,纵横向剪刀撑开档间距(5)M。
立柱间距符合设计要求,纵向(1000)mm,横向(1000)mm
查方案与实物(纵、横距各30点)
立杆纵距950㎜,横距1000㎜,有二道水平支撑
立柱接长杆件接头应错开,木杆接长按设计要求
查接头30点
接头错开
4
木杆连件及扣件
支撑木杆连接应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采用铁丝、麻绳等绑扎;采用扣件固定其紧固力矩为45~50N·M,钢管支撑接长,应采用对接,不准绑接
测扣件力矩50点
采用对接,紧固力矩均大于50N·M
5
作业环境
2M以上高处支模作业,操作人员应有可靠的立足点,防护设施完善
查现场
有操作架
验收意见:
经检查验收,模板支撑系统符合方案设计要求,同意上层钢筋施工。
验收人员:
×××、×××、×××、×××、×××
搭设班组负责人
×××
专业分包技术负责人
×××
总包技术负责人
×××
总包项目经理
×××
监理
×××
验收日期
2004-3-28
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表
B2-4-2
工程名称:
×××××项目部单位名称:
×××××××公司
序号
验收项目
搭设要求
检验结果
1
立杆基础
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立杆下铺5cm厚木板、搭设高>24米,应有基础设计方案
有经审批的方案,基础坚实平整,有排水有垫板
2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
拉结点间距、水平、垂直距离符合要求,拉结材料符合要求,高度>24米不准采用柔性连接
每3H2L有一拉结点,刚性拉结
3
防护栏杆及网
自第二步起设栏杆扶手,按规定设置围档封闭,密目网符合要求,操作层及以下二步设踢脚板
第二步以上已设扶手栏杆,围档封闭,并有三步踢脚板
4
施工层底笆满铺
踢脚板底笆与大横杆绑扎点不少于4点
底笆与大横杆四点绑扎
5
剪刀撑设置
不大于9m设一道剪刀撑,夹角为45°~60°,自下而上连续设置,高度超过24m时,在脚手拐角及中间沿纵向每隔60°跨横向平面内搭设斜杆
每9m设一剪刀撑,夹角在45°~60°之间,连续设置
6
脚手架材质
脚手架扣件
钢管脚手管外径不得小于Φ48mm,壁厚不得低于3.5mm,无严重锈蚀、裂纹、变形、扣件紧固力矩45~50N·m
钢管无严重锈蚀、裂纹、变形,扣件紧固,抽检50只力矩均大于50N·M
7
脚手架宽度
按设计宽度
(1)m搭设
按设计宽度1m搭设
8
立杆间距
立杆垂直偏差不大于全长的1/100H,立杆间纵距按设计(1.8m)m设置,偏差±50mm
立杆纵距按设计(1.8m)m设置,偏差小于50mm
9
大小横杆
横平竖直、大横杆的固定间距不大于6m、挠度不大于杆长1/150
横平竖直,大横杆每一跨一固定
10
四步一隔离
每四步设一道隔离措施,第一道隔离设在结构的首层
首层已设隔离措施,以上每四步一隔离
11
登高设施
应设在脚手架外侧,斜道坡度按设计(1/3)设置并设防滑条,上下爬梯装设稳固
登高措施在脚手架外侧,有防滑条
12
杆件搭设
接头错开,剪刀撑杆件接长不小于lm,立杆对接必须交叉进行
剪刀撑杆件搭接长度为1m,接头错开
13
通道口防护、重要设施防护棚
按结构高度,搭设通道防护棚:
长度(3)m设计方案要求
按结构高度已搭设双层防坠棚,上层为夹板,下层竹片
14
钢管脚手架接地
四角应设接地保护及避雷装置
四角已设接地保护及避雷装置
验收意见:
经验收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管、用、养、修”
参加验收人员:
×××、×××、×××、×××
注:
1.验收栏目内有数据的,必须在验收栏内填写实测的数据,无数据用文字说明。
2.此验收表只能作一次使用,分阶段验收合格后挂牌,每次验收合格后挂一次牌。
验收合格牌必须有编号,并注明验收日期。
3.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要有定期的检查、保养制度。
脚手架总高度
16m
验收时搭设高度
10.8m
搭设班组负责人
×××
专业单位技术负责人
×××
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
总包项目经理
×××
监理负责人
×××
验收日期
××年××月××日
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含钢结构)
B2-4-3
施工单位
××××公司
工程名称
××××工程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要求
结果
1
型钢、钢管、扣件的质量证明材料
须有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材料
有钢管、扣件检测报告
2
专项施工方案
须有审批手续
有计算书及审批手续
3
隐蔽工程
须有验收手续
有隐蔽验收手续
4
型钢支承架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
5
型钢支承架与建筑物的连接
按设计规定要求设置
符合
6
焊接质量
焊缝高度须符合设计要求。
焊缝表面应平整,无可见裂纹、气孔、夹渣、漏焊等明显缺陷
符合
7
立杆垂直度偏差
≤3‰
2‰
8
杆件间距容许偏差
步距
±20mm
抽查100点,均在±20mm内
9
纵距
±20mm
抽查100点,均在±20mm内
10
横距
±20mm
抽查100点,均在±20mm内
11
剪刀撑水平夹角
45°~60°
夹角45°
12
与建筑结构拉结
按设计规定的间距和要求设置
二步三跨,符合
13
脚手板
铺设严密、牢固,无探头板
符合
14
施工层外侧防护栏杆、踢脚板设置
按设计规定要求设置
15
防护
脚手架外侧、作业层下按设计规定要求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平网或其它防护措施,架体底部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和小眼网
施工层尚无踢脚板,其他符合
16
扣件拧紧力矩
40~65Nm
查200点,均合格
17
钢管壁厚允许偏差
≤10%,按30%比例抽检,不合格比例大于10%的应扩大抽检比例,扩大抽检比例应不少于30%
壁厚均大于3.0mm
验收结论
对提出问题作整改后,同意使用
日期:
××年××月××日
验收人
签 字
搭设单位
施工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门型脚手架验收记录表
B2-4-4
工程名称 ×××××××花苑 单位名称 ×××××××公司
序号
验收项目
验 收 要 求
检 验 结 果
1
施工方案
方案设计符合规范要求,设计内容具体、齐全,60m以上要有设计计算书,审批手续齐全
方案经审批,内容齐全
2
架体基础
25m以下设5cm木板,高度在25~40m时,原已夯实后铺15cm道碴夯实后再铺木板或槽钢>45m高度按设计要求:
脚手架底部纵横向加设扫地杆
经查为砼基础,用8#槽钢铺垫,底部已加设纵横向扫地杆
3
架体稳定
架体内外侧交叉支撑,尺寸间距与门架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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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性 较大 分部 工程 安全管理 汇编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