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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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六章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措施
16.1环境保护
16.1.1环境保护目标
16.1.1.1施工期废(污)水排放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和发包人的规定,废水经处理后排放。
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不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6.1.1.2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或合同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
16.1.1.3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满足发包人及合同要求。
16.1.1.4固体废弃物实现分类管理,严格遵守合同以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合理处置各类废弃物,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6.1.1.5合理进行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及时进行施工弃渣的治理和场地清理,不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
16.1.1.6创建“环境保护达标工地”。
16.1.2环境管理体系
在本工程施工中依据《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发包人/监理人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及规定,结合本工程地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建立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
16.1.2.1环境管理体系组织机构
(1)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组织机构,见图16.1-1。
(2)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项目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员。
16.1.2.2主要岗位人员职责
(1)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履行合同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①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区及生产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监理人的监督管理。
代表公司履行法律、法规以合同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②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③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遵守环境保护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置环境保护设施,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和生活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④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安全环保部),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员,负责环境管理体系体系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⑤每月计划、布置、检查(监测)、总结、评比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督促有关人员按时编制环境保护工作月报。
(2)项目经理:
是项目部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目标;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环境保护职责;批准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投入符合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代表公司总经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项目副经理:
是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责任人,对施工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组织编制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各级人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及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负责组织实现机电物资材料、能源和资源消耗方面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4)总工程师:
是项目部环境保护技术责任人,对施工环境保护负技术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进行交底。
(5)安全环保部责任
①是项目部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员;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②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环境保护内容,具体实施合同规定承担的环境保护任务。
③负责编制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督促实施。
④负责编制和督促实施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环境保护体系运行管理。
⑤检查环保设施的施工进度、质量及运行、检测情况,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⑥核算年度环保经费的使用情况。
⑦每月按时编制和提供环境保护工作月报,报告施工合同中环保条款执行情况。
(6)工程管理部: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和措施,负责环境保护措施技术交底工作。
落实“三同时”(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质量保证部:
负责环境保护设施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8)机电物资部:
负责有毒有害物资材料的管理。
负责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粉尘和“三废”(废气、废油、废水)的治理,负责废旧设备器材的回收和处理。
(9)计划合同部:
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负责编制环境保护措施经费计划。
(10)财务部:
负责安排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经费。
(11)综合办公室:
负责办公场所和生活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卫生防疫、保障员工的健康。
(12)施工队:
负责具体实施其施工范围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对有毒、有害物资材料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各种废旧物资的及时清理和回收。
(13)作业班组:
负责具体实施其作业班组作业范围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做到不发生污染事件。
(14)作业人员认真接受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熟知本岗位/工种/工序环境保护要求,按时完成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16.1.3环境保护措施
16.1.3.1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1)项目部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②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③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④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
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
⑥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2)环境保护措施计划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制,项目经理批准,报监理人审批后组织实施,当现场施工和环境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修订,并重新报监理人批准。
16.1.3.2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
(1)项目部严格按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
(2)弃渣时,在设计确定的区域内由底部向上部分层摊铺平整,并对外边坡进行整修。
在渣料运输和堆存中,维护正常交通和生产安全,弃渣范围和弃渣要求听从监理人的指挥。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随意弃倒。
(3)为确保边坡稳定及排水要求,开挖的土料严格按监理人的指示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4)严格控制弃渣场外侧边坡的坡度,防止施工期滑塌,弃渣最终完成后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对弃渣场进最终清理、平整及覆土。
16.1.3.3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项目部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等进行保护(包括喷混凝土、建拦渣网等),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2)根据施工特点,对施工场地(包括永久、临时场地)事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挡护、排水沟等),防止水土流失。
(3)施工区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做好场地的排水工作,防止降雨对施工场地地表的冲刷,包括事先设置排水沟、涵洞(管)等。
(4)在开挖边坡遇有地下水渗流/涌时,采取有效的引、排、截、堵措施。
(5)施工活动结束后,按合同规定完善水土保持措施。
16.1.3.4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1)生活和施工用水有项目部设置供水系统,满足生活和施工需要。
加强对水源保护,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
(2)项目部定期对生活、施工用水的水质进行检测,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3)加强对员工进行保护供水水源的教育,严禁在供水水池周边进行洗衣洗澡。
严禁在取水水源上排污等污染水源的行为发生。
不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确保饮用水源的水质标准,保护水生物和水环境。
(4)严防生产生活废水及其它有害有毒废弃物排入河道,做好生产生活区排水管路和厕所化粪池的防渗,保证河道水源免受污染。
(5)生产及生活废(污)水,按清、污分流方式,合理组织排放,防止饮用水源受到污染。
根据各种生产废水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处理工艺,废(污)水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
16.1.3.5施工废水处理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施工废水经处理达到当地环保部门和发包人的有关规定后排放,严禁乱排放施工废水。
(2)混凝土拌和系统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
(3)砂石混凝土系统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
(4)建立机械修配厂废水、废油收集、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5)保证施工废水处理系统与施工设备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6)实施雨污分离,完善废水收集系统。
(7)系统污泥不任意堆存,保证不进入排水系统,脱水处理后运至监理人指定地点处理。
16.1.3.6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1)项目部将生活区集中排放的生活污水经管线收集后排入沉淀池后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
(2)做好生活区雨污分流系统各项工作。
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
(3)食堂设隔油池、沉淀池,食堂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排放。
。
(4)定期对排水沟、隔油池、沉淀池等进行维护和清理,将清理的污物运至监理人或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场。
(5)做好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
16.1.3.7噪声源控制措施
(1)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作业。
(2)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对产生强烈噪声或震动的施工工序或作业,采取减振措施,选用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
对固定的大的噪声源,设置必要的隔音间或隔音罩。
(3)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及保养。
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
(4)施工期间,将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分布在施工场地,尽量避免在敏感受体附近同时布置或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
(5)加强道路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设置禁鸣标志牌,降低噪声源。
(6)对施工作业人员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配带耳塞或耳罩、耳棉。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人员的作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操作培训,减少突发噪声的发生。
16.1.3.8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装运水泥、掺合料、垃圾等一切产生粉尘、扬尘的车辆,进行覆盖封闭。
(2)各种燃油机械设备配备必要的消烟除尘设备。
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
(3)施工道路及时进行洒水,安排专门人员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保持场地和所有道路的清洁,使不出现明显的扬尘。
(4)易产生粉尘等大气污染的工序和作业,配备必要的防尘设备,作业人员配备劳保防护用品。
(5)严禁在施工区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6)生活区施工人员食堂及产生废气的附属工厂配备除尘、废气净化设施,废气经净化处理后排放。
(7)加强车辆和油动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车辆、设备运行不冒黑烟。
(8)施工道路设置限速标志,在施工场地内限制运输车辆车速以减少扬尘。
(9)使用清洁的生产生活清洁燃料,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16.1.3.9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固体废弃物包括生产、生活垃圾等。
(1)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
(2)对机械修理和汽车修理等产生的垃圾含有可回收的金属类废品等,由机物部负责尽可能回收利用处理。
其它生产垃圾统一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3)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箱等),配备专职环卫人员,制定环卫制度,每天及时收集、清扫生活垃圾,并将其运至发包人/监理人指定地点集中进行处理。
(4)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环境卫生大检查,对环境卫生搞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环境卫生搞得差的单位进行批评,限期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
16.1.3.10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1)项目部为员工提供有益身心健康和安全保障的生产条件,预防传染病,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灭蚊、灭鼠、灭蝇等工作,从源头控制疾病。
(2)遵守并执行国家或当地医疗部门制订的有关规定、条例和要求,有效预防传染病、职业病。
(3)施工期间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及预防接种,发现疫病早隔离、早治疗。
(4)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卫生常识、疾病预防教育,提高员工讲卫生保健康意识。
(5)项目部定期对工区食堂进行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除日常清理外每月集中清理不少于2次,对生活废弃物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6)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食堂配备卫生防疫器具,对食堂服务人员和供水工作人员实行“健康证制度”,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传染病者及时撤离岗位。
16.1.3.11场地清理
(1)项目部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2)施工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按计划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生产垃圾全部统一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处理。
(3)对工区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环境保护设施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
(4)按合同要求及监理人指示拆除其它有关设施及结构,及时进行场地清理。
16.1.4环境保护监测(检查)措施
16.1.4.1对环境保护影响的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监测内容包括(不限于):
(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
(3)防止饮用水污染;
(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
(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
(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7)其他监测。
16.1.4.2项目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环境保护综合大检查,环境保护监督员进行日常巡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16.1.4.3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环境监测部门或监理人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认真接受环境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核,对于监测检查和体系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按时提供实施整改资料报环保部门、发包人/监理人、体系认证机构验证。
16.1.4.4由项目部环境保护工程师负责按发包人/监理人有关规定要求编制环境保护(包括监测、检查)报表、报告,并及时报送监理人。
16.2文明施工
16.2.1文明施工目标
16.2.1.1施工布置合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设施完善,安全标示醒目,场容场貌整洁、有序。
16.2.1.2施工人员遵章守纪,行为规范。
16.2.1.3施工道路平整畅通,路边排水设施完好。
16.2.1.4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照明等布置整齐,标识清晰。
16.2.1.5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停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车容机貌整洁,消防器材齐备、通道畅通。
16.2.1.6工序安排合理,施工作业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
16.2.1.7创建“文明施工工区”。
16.2.2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16.2.2.1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项目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部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见图16.2-1。
16.2.2.2主要岗位人员职责
(1)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制定文明施工方案、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施工工区”活动,研究解决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项目经理:
是项目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文明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文明施工目标和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文明施工职责;批准文明施工方案和管理制度;保证文明施工投入满足文明施工的需要。
(3)项目副经理:
是项目部文明施工主管责任人,对项目部文明施工负主管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编制文明施工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施工部门和各施工队文明施工责任制和文明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定期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文明施工工作。
(4)总工程师:
是项目部文明施工技术责任人,对文明施工负技术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文明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进行技术交底。
(5)安全环保部:
是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施工队制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负责文明施工报表、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6)工程管理部:
负责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和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编制文明施工措施,负责技术交底工作。
负责组织安排和落实文明施工方案和纠正/预防措施。
(7)质量保证部:
负责在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时,同时检查有关的文明施工工作。
(8)机电物资部:
负责施工机电设备、设施和物资材料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9)计划合同部:
负责合同中文明施工措施条款的管理。
(10)财务部:
负责安排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费。
(11)综合办公室:
负责办公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
(12)施工作业层:
负责具体实施其施工作业范围的文明施工措施,开展文明施工作业班(组)和文明岗位创建活动。
16.2.3文明施工实施措施
16.2.3.1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管理措施
(1)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总布置设计,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2)严格按监理人批复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进行全部临时设施的布置,保证占地范围不超过发包人划定给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地布置界线。
保证施工总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满足发包人本工程施工总布置统一规划要求。
(3)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土料、弃渣料及其它材料,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采取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
(4)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5)施工现场按照平面布置图实行施工区、生产区、办公生活区隔离,按照项目部职能部门分工和施工队专业施工范围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责任区域实行挂牌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目标、责任范围。
(6)安全标志牌、道路交通标志牌和警示用语牌针对作业危险部位统一按规范配置,在施工现场的施工区、生产区、办公生活区等醒目位置悬挂,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
安全标志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道路交通标志符合《道路交通标志》(GB5768-1999)的要求,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维护工作。
(7)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接电线。
施工现场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及照明度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8)施工机械设备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停放,不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施工机械进场后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遵守其操作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9)施工现场材料、构件、半成品和周转材料按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
施工现场供排水系统畅通,施工场地平整干净;
(10)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路边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安排专人负责道路管理、维修和维护工作,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除尘,使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
(11)施工用房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临时设施设计文件建造,严禁乱搭乱建,严禁使用毛竹、芦席、油毛毡等可燃材料搭设工棚和仓库。
(12)施工现场设置各类必要的生活和卫生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并安排专人及时清运;
(13)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采取专门的消防安全措施。
(14)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危险化学物品和重要物资材料处,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安全和治安保卫人员佩戴检查标志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5)工程完工后,按发包人(合同)要求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场地清理满足发包人(合同)要求。
16.2.3.2施工人员管理措施
(1)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入场教育、文明施工与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文明施工意识,增强员工做好文明施工工作的自觉性。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配备劳保用品;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格按劳保着装,佩带安全帽等相关防护用品,没有按规定劳保着装和佩带相关防护用品的人员,禁止其进入施工现场。
(3)为员工创造安全的施工条件和生活环境,使员工以健康的身体,正常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施工工作。
(4)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员工有关保险,使职工无此后顾之忧。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施工区内适当的位置设置宣传栏,进行文明施工公示,对先进公开表扬,落后予以批评和处罚,接受群众监督。
(6)遵守当地政府和发包人的各种规定,尊重当地居民的习俗,与当地政府和居民友好相处。
16.2.3.3施工道路管理措施
(1)负责按时修建本合同工程施工区域内除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以外的至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桥涵和停车场等,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
(2)临时施工道路的设计,满足施工运输量和运输强度的需要。
施工材料、设备、车辆不占用施工道路,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3)修建道路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施工道路路面平整、畅通、干净、无积水、路边排水设施完好、排水通畅、安全标志、设施齐全。
(4)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前,报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正常交通。
(5)施工道路设置明显的道路标志和限速标志,重点地段及恶劣天气,采取专项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安排专人指挥交通。
(6)安排专人对道路进行维护,配置洒水车洒水控制道路扬尘,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
16.2.3.4风、水、电管线、通讯、照明设施管理措施
(1)施工用电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动力线与照明线分开架设,动力架空线架设专用电杆,架空线设横担和绝缘瓷瓶,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符合架空线路要求。
架空线高度不低于5m,机动车道宽保证在6m以上。
支线和照明电线布置有序,保证绝缘良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现象。
(3)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数量及照明度的照明。
保证施工现场照明度不低于施工组织设计11章表12.5-1和表12.5-2“照明度最低照度值表”规定要求。
(4)施工现场配置专门电工,负责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安装、检查与维护、拆除,电工实行持证上岗。
(5)施工供排水管道安排专门供排水人员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负责供排水管道的安装、检查与维护、拆除。
(6)施工风管由专业空压机工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负责施工风管的安装、检查与维护、拆除。
施工风管采取防脱、防爆等措施。
(7)由办公室管理和组织维护施工现场的通讯服务设施,保持通讯畅通。
(8)风、水、电管线、通讯和照明等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统一布置规范、整齐、有序,并采用不同颜色标识,识别明显,风、水管画箭头标明流动方向。
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
16.2.3.5施工设备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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