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质保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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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质保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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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质保协议范本
*********项目
【*********工程】
质量保修协议
信息分类
质量保修协议
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物业服务企业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保密期限
年
签订地点
质量保修协议
(总包工程文本)
发包人: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
乙方)
物业服务企业:
****************(以下简称:
丙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下称原合同)中承包工程(下称本工程)的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包括:
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全部承包工程。
1.2.1具体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
1.2.1.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
1.2.2具体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
1.2.2.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1.2.2.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1.2.2.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1.2.2.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1.2.2.5厨房、卫生间地面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1.2.2.6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1.2.2.7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
2.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如下:
2.1.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1.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年;
2.1.3装修工程为_*__年;
2.1.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年;
2.1.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个采暖期、供冷期;
2.1.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年;
2.1.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
2.2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2.2.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2.2若工程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但分部、分户以及整体验收时无质量维修、整改项目,且取得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证明,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
2.2.3若工程移交甲方时存在维修、整改项目,原则上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许可的期限内进行维修整改或维修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可代其维修整改的,费用从应付乙方工程款项或费用中直接扣除,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计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
2.2.4保修期内的质量维修项目由甲方或丙方组织维修完成,且维修费用已经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该部分维修项目无论是否经过再次维修,其该部分工程项目的保修期视为届满,乙方不再承担该部分维修范围内的维修义务;但乙方自行维修的项目,以及其他维修范围内新产生的质量维修项目,其保修期执行前述2.1款约定。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3.1甲方职责
3.1.1组织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各类验收工作;
3.1.2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监督乙方、丙方对质量缺陷工程维修整改执行情况,并组织验收;
3.1.3监督管理质量保修金的支付、退还及扣除工作;
3.1.4协调包括乙方、丙方在内的关联单位,及时解决工程质量维修过程中的纷争及疑难问题,包括组织重大维修项目的维修方案制定等;
3.2乙方职责
3.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工程保修通知》或《联系函》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处理;工程项目向买受人集中交付期间,乙方应派驻适当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随时处理买受人提出的各种工程质量缺陷维修工作;乙方未派驻人员或未能按照通知要求处理维修或无法通知,视为乙方拒绝履行保修义务;
3.2.2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缺陷维修工作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避免二次维修。
3.2.3发生紧急事故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4乙方出现拒绝维修或未按维修方案履行维修义务,视为乙方拒绝履行保修义务,乙方不得主张再履行维修义务;
3.2.5在保修期内,若出现一般性工程质量问题,丙方可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
3.2.6保修完成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①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天;
②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天;
③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天;
④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天;
⑤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天;
⑥门窗边沿渗漏水及为*天;
⑦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天内完成;
⑧强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天;
3.3丙方职责
3.3.1参与工程项目向买受人集中交付工作,汇总集中交付期间及交付后买受人关于工程质量缺陷维修申请、反馈及投诉等;
3.3.2将工程质量缺陷问题以《工程保修通知》或《联系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出现3.2.2情况后,公区设施设备维修由丙方维修主管签字确认。
3.3.3丙方可对以下维修项目直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并对维修结果负责:
①保修期内,出现的紧急维修项目(紧急抢修事故、客户大量投诉或者不立即处理将会造成客户财产损失扩大或人身伤害的);
②3.3.2款规定履行维修通知义务的维修项目。
3.3.4甲方或丙方组织的维修项目,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丙方负责将维修项目、范围、维修费用、验收结果、责任认定及扣减质量保修金等事项书面通知乙方。
3.4其他保修责任
3.4.1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维修现场或未按照约定方案、期限完成保修义务的,由此引起的业主投诉、赔偿等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若由此给甲方、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可以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相应费用;
3.4.2对于重大维修项目在维修工作实施之前,须首先制定维修方案。
施工单位制定维修方案,甲方审核,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
3.4.3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甲方或者乙方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5保修工程验收
3.5.1一般性房屋工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维修单位、丙方、业主进行验收;公共配套工程质量维修,由甲方组织维修单位、丙方进行验收;
3.5.2重大维修项目的验收,由甲方组织维修单位、丙方、原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3.5.3涉及结构安全维修项目验收,由甲方组织维修单位、丙方、原监理、设计单位进行验收;
3.5.4维修工程按照前述要求验收合格,作为最终扣减质量保修金的依据;
第四条保修费用
4.1乙方自行维修的工程项目,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2由甲方或丙方组织的维修项目,由甲方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预付维修费,待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具实结算;维修费用无法参照定额标准时,可以通过比价确定维修费用;比价时乙方应该派人到场,否则视同认可比价结果。
4.3若最终确定乙方并非是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主体,其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乙方对此享有质量缺陷责任异议申辩权;乙方享有的质量缺陷责任异议申辩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不行使的,视为乙方认可其工程存在质量缺陷责任;
4.4丙方根据本协议3.3.3款组织保修工作的,每项维修工程享有该次维修费用总额8%(税后)的管理费,由甲方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支付;
4.5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及时授权指定代理人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
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若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指定授权代理人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甲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该协议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4.6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4.7乙方拒绝履行保修义务(包括3.3.3款情况)的,不得向甲方、丙方提出关于维修费用的任何异议。
4.8质量保修金结算时,有关维修费发票、税金等事项以甲方财务要求为准。
第五条质量保修金
5.1按照原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原合同结算总价款的*%;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在预留期间不计息;
5.2按照原合同规定,自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贰年时,甲方应将预留质量保修金余额的*%退还给乙方;防水工程保修期满后,甲方应将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余额退还给乙方;
5.3自本条规定的质量保修金退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质量保修金退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质量保修金在逾期退还期间不计利息。
5.4甲方在根据以上规定将预留的质量保修金退还给乙方之前,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质量保修金方可退还。
第六条保修程序
6.1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丙方。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视为乙方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6.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丙方,有关变更在甲方和丙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
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或丙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当日内到丙方处领取签收《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丙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
逾期未来领取签收,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丙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管理费按本协议相关约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6.3乙方必须从丙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丙方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丙方、使用人(或业主)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
6.4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项目,丙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同时丙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
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丙方的管理费按双倍计算;
6.5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后经甲方(或丙方)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丙方。
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使用人(或业主)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丙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第七条协议生效、终止
7.1本协议作为原合同附件,系原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其他约定
8.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不愿协商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8.2附件:
A.原合同复印件一份;
B.《工程保修通知单》(文本)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章):
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月日
A、原合同复印件(另附)
B、《保修期工程维修通知书》
保修期工程维修通知书
致(保修单位),贵公司承包施工的 (保修工程),因发生属于保修质量责任质量问题,需要对以下部位进行维修
1、
2、
3、
请接本通知书后(日内或者立即、或者小时)到达维修现场,确认维修责任并开展维修施工。
逾期未到达维修现场,视为贵公司放弃维修。
公司将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或者由本公司自己承担维修施工,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贵公司据实承担并直接在保修金中扣除支付。
特此通知
物业管理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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