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施工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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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劳务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砌体填充墙)
工程名称:
大渡口区跳蹬镇特勤消防站项目
承包负责人:
签订时间:
2011年月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
重庆市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大渡口区跳蹬镇特勤消防站工程砌体填充墙劳务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
由乙方全面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
一、劳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大渡口区跳蹬镇特勤消防站
2、工程地点:
大渡口建桥工业园区C区
3、承包方式:
内部劳务责任承包,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环保等。
4、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所有未施工的砌体。
若乙方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达不到现场项目部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随时另外安排施工班组进场,取代乙方完成施工任务;同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有权对乙方已完的工程款不予结算和支付,并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5、承包工作内容:
砌体工程施工及与其相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上下车、场内材料转运、落手清、脚手架保管保养等。
砌体工程施工工作内容包括:
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设计变更、业主指令、技术交底、甲方指示等所有施工部位及有关预算定额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劳务分包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本工程定于2011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
本劳务分包工程定于2011年8月日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0天。
(但乙方的工期必须按项目部甲方的总体工期要求及进度安排)
三、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地颁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材料及施工工艺无任何缺陷。
并达到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重庆大渡口区质监站等一致满意为止。
本工程质量须达到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四、合同价款:
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结算,合同价款构成如下:
模板工程:
不分层高及部位(包含零星甩尾)综合单价为元/立方米(大写:
/立方米)。
(结算依据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该价格包含完成该项工作内容所需的各种工器具、手动工具、手提开关箱及照明灯具、电缘线、尺杆等,甲方只向乙方提供砌筑工程所需的主材,钢管、钢管扣件、塔吊、镝灯、水电,其余砌体工程所需的各种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以上单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材料场内的二次、多次转运及超高运距和超高人工降效费,在所有场内施工中将不再另外计取任何形式的计时工;所有存在搭拆施工情况的工作内容,搭设与拆除各占单价的一半。
以上单价为综合固定单价,结算时单价不变,结算工程量将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部位相应的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按重庆市定额之有关规定执行。
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再另外计取任何形式的计时工或计件工。
2、本工程的承包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为一次性含个调税包干价,无论任何施工部位、不管工程量的大小及施工难度大小均已包含于固定综合单价中。
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或随意停工或中途退场,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对乙方已完的工程款不予结算和支付,并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3、本劳务承包工程的合同价款为含税包干价,是乙方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约定的包括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规范、技术交底、甲方指示及定额等规定的所有工作、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
3.1、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材料节约等目标所需要的全部人工费、辅材、小型工器具及小型机具、补贴、各类保险、劳动保护、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费、建筑物超高费、层高超高费、材料上车下车以及超运距费及多次转运费、上交各项管理费和地方证件费、暂住费、计划生育费、个调税等。
3.2、乙方向政府各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施工中发生的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3.3、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3.4、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
3.5、生活水电费及房租。
3.6、其他分项工程与之配合发生的配合费。
3.7、乙方个调税税金缴纳执行以下规定:
按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价的1%计取的个调税,由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代扣代缴,工程结算时从乙方结算单中扣除。
4、以下工序包含的工作内容,其发生费用均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4.1砌体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砂浆制作和运输、砌体运输和砌筑﹑砌体用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以及砌体施工所包含的所有相关工作量。
4.2工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内容不论任何具体情况不同时而可能增加的成本费用。
4.3砌体施工所有墙面的垂直平整度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费用均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4.4配合整个工程期间的测量、放线。
费用均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5、以上工作内容所有材料的施工现场场内运输、超高运输及二次、多次转运(包括配合施工机械或人工转运)、清理堆码等,费用均已包含于固定单价中。
6、为满足质量、工期、施工便利或其他因素要求而采用的技术措施;为确保冬、雨季施工期间正常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作任何调整。
7、履约期间发生的任何窝工及因气候等原因造成确实无法施工时,乙方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调剂施工人员,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内。
8、施工期间的工完场清的清扫用工;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清理、转运。
9、由于乙方失误所造成的返工,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追究因乙方失误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乙方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双倍处违约罚金。
10、工程整改期及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以及在工程交验时自身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配合用工均自行承担费用。
11、乙方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需交纳的费用。
12、自身施工范围内和协助其他承包方的成品保护用工。
13、砌体施工的机具及其耗材费用均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14、约定由乙方自备的工具和乙方提供的辅材:
该工程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辅材和机具。
15、在砌体工程综合单价140元/M3中,基价118元/M3,工期奖5元/M3,质量奖5元/M3,安全奖10元/M3,配合费奖2元/M3;如工期未按时完成,结算时扣除综合单价中的工期奖,如质量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结算时扣除综合单价中的质量奖,如安全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结算时扣除综合单价中的安全奖,如施工过程中配合工作未作好,结算时扣除综合单价中的配合奖。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5、附件(承诺书)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
上述文件规定相互矛盾时,以序号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列的文件相互矛盾时,以生效时间在后的为准;序列、生效时间均相同的或在同一份文件规定相互矛盾的,由甲方选择适用,乙方无任何异议。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办公室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乙方已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2011年月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系列标准
二、乙方对下列事实确认无误:
1、乙方保证已完全掌握本合同要求的各项标准规范;
2、乙方理解并接受甲方与建设方签订总(分)承包合同条款的约束;
3、乙方已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
三、合同价款:
详见本分包工程合同协议书之所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以(见专用条款)形式交与甲方,作为本合同质量、安全、工期履约保证金,甲方出具收据。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
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未被甲方依照本合同条款之规定没收的前提下,则在主体结构施工完验收合格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
五、付款方式
详见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工期
1、乙方进场具体的开完工日期,均按甲方的规定办理书面的开工、完工时间确认表。
甲方项目经理部提供的进度计划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签收。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劳动力数量充足,在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要求的阶段性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按照(见专用条款)元/天对乙方处以违约罚金,乙方必须积极调配劳动力以满足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若总工期拖延,甲方将按(见专用条款元/天对乙方处违约罚金;对于非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书面报告甲方,建设单位及甲方认可后,工期可顺延。
3、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工程进度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七、工程质量与检验
1、本工程质量具体验收标准:
(见专用条款)。
2、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若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造成返修、返工或其它损失,乙方须承担所有费用。
3、施工过程中,甲方按规定进行检查,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合要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返工、拆除、重新施工,乙方同意接受直至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整改,在质量检查中每发生一次不合格,则甲方将按(见专用条款)元/次对乙方处违约罚金。
甲方也有权自行安排返工、拆除、重新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因质量未达到标准的相应处罚。
4、本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后,分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
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或返工,直至满足合同质量要求。
5、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施工质量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6、质量标准的达到,并不表明乙方工程质量没有缺陷,乙方必须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对自身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缺陷进行修补,以达到规范要求,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
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缺陷进行修补,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单位修补,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产生异议。
八、工程变更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变更乙方的承包范围或增(减)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甲方变更内容组织施工,同时乙方须在报甲方同意后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机具、材料,并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2、甲方对乙方发送的所有涉及费用增加的函件,未经甲方委托代理人杜正洪签字和加盖甲方公章的一律视为无效。
3、乙方所有工程变更、签证、索赔须经建设方及甲方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乙方在工程变更事项确认后3天内,向项目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调整工程价款。
月底项目部与乙方在办理月进度结算时同步办理变更部分的结算,但变更价款只能在甲乙双方办理了最终结算后方可支付。
乙方在7天内未及时提出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变更价款调整的权利,并不得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4、确认工程量变更
确认工程量变更价款遵循以下原则:
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增加的在甲方认可的前提下,按合同价的组成相应增加。
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减少的,则按实调减。
《变更、索赔确认表》须经甲方项目主工长签字→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核→甲方分管经理批示同意后方可增加合同价款;
a、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本合同已有或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甲方报送建设方审批后按实计算。
以上所有变更、签证、索赔价款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计算相关费用,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九、工程结算
1、乙方每月应按时与甲方核实、确认工作量。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专业分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作量按实际施工图纸进行调整,单价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3、进度结算程序:
乙方进场后自次月起,每月20日,由甲方主管工长开出当月已完工程形象进度,经项目质检、安全、材料在两天内评价签字,经甲方预算员进行工程量的核定,并依据评价结论和本合同规定办理结算交项目经理签字,再经公司分管领导核准后,作为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唯一依据。
每月办理的进度结算书只能作为甲方内部记帐和办理乙方进度付款的依据,仅作为本合同最终结算的参考。
甲方进度结算流程图如下:
4、所有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工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由甲方项目预算员确认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送项目经理审核签字之后报甲方公司合约部、相关领导审核。
甲方单位领导签字确认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此后,乙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和签字,均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及时报送结算资料,影响甲方的结算办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现有的进度结算件与乙方办理最终结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如果建设方审定结算的工程量大于(等于)甲方审定工程量时,按照甲方审定工程量为准;如果建设方审定工程量小于甲方审定工程量时,则按照建设方审定量为准。
甲方最终结算流程如下:
6、施工中若出现工程变更,乙方必须在施工前按照甲方统一制式表格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
对于需要确定施工造价的变更、洽商需经甲、乙双方确定造价后方可施工,如未经甲方确定价格乙方就自行施工变更、洽商内容时,甲方在结算时不接受此结算单,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需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办理有关签证资料,在取得建设单位和监理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最终结算。
若最终结算中,建设单位不予确认变更、签证部分的相关费用,则该部分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7、甲方委托代理人杜正洪和乙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的结算书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唯一有效依据。
8、甲乙双方在进行结算时,乙方必须遵守合同中约定结算流程,同时在进行首次结算时必须提供当次结算的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书。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
9、甲乙双方在随后的每批次结算中,乙方除按合同中约定流程结算外,只需提供当批次结算工资表,增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增加人员的劳动合同书,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
十、组织保证
1、甲方派项目经理张国清组成项目经理部,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
2、乙方代表作为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履行施工现场乙方的管理职能。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合同期内坚守在施工现场,不得擅自离开,每擅自离开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500元/天。
3、如果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正常合格的代表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撤换乙方现场负责人。
4、在开工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明确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并委托持有资格证的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向甲方提供乙方运入现场的机械、设备仪器的说明和资料。
十一、施工计划
乙方应于工程开工前3天内向甲方递交两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准备投入的劳动力计划、辅材、小型机具、设备等计划安排;甲方在接到乙方施工计划的3天内提出改进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最终确认的施工计划,配备足够的劳动力、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设备和机具,运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工序,并接受甲方的现场总体安排,并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十二、乙方及其参加施工人员的条件及要求
1、乙方须向甲方所属项目提供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按规定经过年检的就业证(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及进场人员花名册。
2、乙方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是18至4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进场工种和人数为:
120人(根据工程的需要适时增减),并根据甲方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乙方人员进场试用期为30天,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应立即退场,往返一切费用自理。
3、乙方进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若确因施工需要发生变更,应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将变更后的人员花名册交项目核实、存档。
若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其所提供名册人员不符,将对乙方处以至少每次500元/人的罚款,且该施工人员必须退场,原在施工现场期间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时间不少于5天,否则每次每天罚款500元。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所属项目的工作安排、技术指导和调动,不得随意退场,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乙方应配合甲方按甲方及当地政府要求进行劳务实名制管理。
十三、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时提供施工现场所需材料、设备等,进行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文字交底,对乙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2、负责协调施工中各工序之间的配合工作,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
3、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各项签证及工程验收结算工作。
4、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有权调整乙方承包的内容,当甲方发现乙方的实力不足以完成本合同的工期、安全、质量等要求时,甲方随时有权根据乙方的施工情况及现场需要划分工作段面组织其它施工队伍对本工程进行施工,乙方无任何异议。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高单价,更不得拒绝施工,否则按违约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与其下属所有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甲方要求组织合格的作业人员进场,不得将本合同内的承包工作内容再分包或转包给他人。
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选派其它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且乙方须承担本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及所有责任。
2、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遵守甲方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对乙方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时,乙方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3、严格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施工图和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甲方检查合格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5、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进场和退场,无论因任何原因出现的窝工现象乙方均应自行调整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等,并且同意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不索赔任何费用。
6、如本地政府规定进行实名制管理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此项工作。
十四、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1、在结构施工期间确保获得(见专用条款)市文明安全工地(合同单价中已包含达到此标准所需的费用),若达不到按(见专用条款)元/m2对乙方处违约金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施工现场各专业工种的管理均按照(见专用条款)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进行管理。
2、现场材料要按甲方的要求随时清理干净,码放整齐,
材料要按甲方要求随时清理干净,码放整齐,分规格标识清晰,同时办理材料入库登记手续,并刷好各种标志。
若因乙方原因做不到,或认为应增加费用而耽搁了时间,甲方将委托其他劳务方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且乙方承担(见专用条款)元/次的违约金。
3、各劳务分包方均要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并随时保持清洁。
在甲方领导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工作时,确保现场整洁令甲方满意。
若因乙方原因做不到,或认为应增加费用而耽搁了时间,甲方将委托其他劳务方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当月核定进度款款中扣除,且乙方承担(见专用条款)元/次的违约金。
十五、安全
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作业人员办理各类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在施工期间,乙方确保按甲方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执行,严禁违章操作,以确保安全施工。
同时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现场的安全设施搭建,并做好标识。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所有的责任的损失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同时乙方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如果乙方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采取各种积极措施予以施救,尽量减少损失,并不得影响正常的生产。
事故处理完毕后,对于安全事故处理费用在壹万元以下的,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在在壹万元以上的,首先由乙方承担在壹万元,超出壹万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
3、若甲方或政府各部门组织现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曾经有过要求而乙方未按要求完成),并影响了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定,甲方除了按2000元/次对乙方进行不执行指令的处罚外,还要进行未达标的处罚,此违约罚金直接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凡因乙方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为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统一购买安全帽,购买安全帽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最终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凡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者,甲方每发现一次,按照《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中相关规定处违约金,直接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乙方应按合同要求配备项目所需的持有效证件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为便于管理,安全员工资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代为发放。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7、签订本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其他安全规定详见安全生产合同。
十六、材料管理
1、乙方必须设专职材料员负责与甲方进行材料业务联系,与甲方共同验收进场材料时(指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周转架料等)必须由乙方指派的专职材料员与甲方办理书面确认。
2、甲方仅提供如下材料:
主材(砌块,砂石料,水泥)、周转架料(钢管、扣件、层板、木枋、竹笆、安全网)。
3、乙方提供的材料:
除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辅材,包括但不限于:
尺杆,压条,施工线等。
4、材料计划:
由甲方提供的一般材料,乙方必须提前3-5天报送材料需用计划,主材计划必须提前10天报送,特殊材料应提前20天以上报送。
对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未及时准备,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进行配备,并将所发生的费用双倍转于乙方,从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5、甲方提供的主材和周转材料等乙方均要在现场检查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办理领料手续,工程完工后负责周转材料的归还和主材的损耗结算。
乙方应负责在使用过程中的保管、防盗、合理使用,不得大材小用,长材短用,丢失、损坏或浪费。
周转架料进场堆码好后由乙方负责脚手架搭设、拆除、清理、保养、修补并堆码在甲方指令位置。
使用过程中因乙方保管、不合理使用、防盗等工作未做到位,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直接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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