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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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价格统计
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XX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4
四、主要指标解释7
五、附录8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和掌握相关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为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是商品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
其中新建商品住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住宅所在项目(楼盘)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建筑面积、成交总价(合同金额)、签约时间等;二手住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成交住宅所在小区或社区名称、位置、住宅类型、住宅所在区域、住宅所在地段、本月销售面积、本月销售金额、样本住宅上月销售单价、样本住宅本月销售单价等。
(三)调查方法
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全面调查,基础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
⒉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为保证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二手住宅样本时遵循以下原则:
⑴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注重代表性。
为保证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选择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尽量兼顾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不同注册登记类型。
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总营业额一般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调查表。
⑵选取住宅样本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
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月、本月价格同质可比。
由于存在级差地租,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单位面积价格差异较大。
在选取住宅样本时,要分区域(辖区)、分类型从上月及本月销售的住宅中分别选取销售量(套数)所占比重最(较)大、同质可比性和代表性强且交易时间最接近每月15日的一套住宅。
如每月15日前、后两日均有同质可比住宅时,选取后者作为样本住宅。
(四)调查对象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五)调查范围
调查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5个),以及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以下简称“其他35个城市”)。
调查范围为70个大中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六)调查组织方式
⒈新建商品住宅基础数据。
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XX〕93号)规定的内容与时间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
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XX〕93号)要求,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
相关调查总队、调查队将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上个自然月新建住宅交易网签数据用专用存储设备拷贝,确保数据安全,并按照统一规则进行标识。
⒉二手住宅基础数据。
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内容与时间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
⒊资料上报时间和上报方式。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在对相关城市的原始数据和汇总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后,于报告月后6日16时前按照规定的数据传输方式与要求上报国家统计局。
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七)数据使用
用于分析相关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总体变动情况。
(八)数据发布
⒈发布时间。
次月15日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遇法定节假日适当调整。
⒉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分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其基本分类销售价格的环比、同比和定基指数。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一)基层定报表式
V220表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查表(网签数据)
月报
选中调查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地局)
选中调查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地局)
各地自定
4
V222表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表
月报
选中的省(区、市)辖区内进行房地产活动的企业、二手房中介机构、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
选中的进行二手房中介活动的公司、机构、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
各地自定
5
(二)综合定报表式
V420表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价格)汇总表
月报
选中的省(区、市)辖区内进行房地产活动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
各相关城市调查队
报告月后6日16时前,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6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表式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查表
(网签数据)
表号:
V220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XX)157号
城市代码:
□□□□
20年 月
有效期至:
2019年1月
项目
类别
项目
名称
项目
地址
幢号
总层数
所在
层数
房屋
结构
︿
成合
交同
总金
价额
﹀
建筑
面积
签约
时间
1
甲
乙
丙
2
3
丁
4
5
戊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 年 月日
说明:
1.本表是采用网签数据的城市所统计的每套成交新建住宅的网签数据结构内容。
报送时间及方式按统一规定执行。
⒉网签数据结构内容(甲、乙、丙等)的指标定义见附录(五)报表填报简单说明。
⒊格式要求:
甲(项目名称):
文本格式;乙(项目地址):
文本格式;丙(幢号):
文本格式;丁(房屋结构):
文本格式;戊(签约时间):
文本格式,例如:
20XX-07-12;其他指标为数值格式。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表
城市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表号:
V222表
单位详细名称: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地址:
文号:
国统字(20XX)157号
单位邮编:
□□□□□□
20年 月
有效期至:
2019年1月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房屋
所在
区域
房屋
所在
地段
房屋类型
本月销售
面积
(平方米)
本月销售
金额
(万元)
样本房屋
销售单价
(元/平方米)
上月
本月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1
2
3
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 年 月日
说明:
⒈本表是由在统计范围内的城市辖区内所选中的二手房中介公司等填报。
报送时间及方式按当地规定执行。
⒉调查表结构内容(甲、乙等)的指标定义见附录(五)报表填报简单说明。
⒊房屋类型及其编码:
4000二手住宅
410090m2及以下
420090—144m2
4300144m2以上
(二)综合表式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价格)汇总表
表号:
V420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XX)157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年 月
有效期至:
2019年1月
项目
权数
以20XX年
价格为100
的指数
以上年同月
价格为100
的指数
以上月
价格为100
的指数
甲
1
2
3
4
新建商品住宅
一、90m2及以下
二、90—144m2
三、144m2以上
二手住宅
一、90m2及以下
二、90—144m2
三、144m2以上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四、主要指标解释
房地产从广义上讲,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指国家、集体及个人所拥有的房屋和土地。
但就我国目前房地产业的业务范围而言,它包括归国家所有的城镇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用地(城市地产),及附着在其上的城镇生产、生活用建筑和辅助设施(城市房产)和对这些建筑、辅助设施的管理等。
农村生产用地、用房及宅基地等不属城市房地产业的业务范围。
国家有偿征用农村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时,只有所有权转让过程结束后,才纳入城市房地产业的经营范围。
小产权房屋不属于本方案统计范围。
新建商品住宅指新建的专供居住用的商品住房,本方案主要包括:
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等。
不包括新建的国家政策性住房;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车库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二手住宅指进入房屋市场进行交易,第二次及以上进行产权登记的住宅,包括二手商品住宅、允许上市交易的已售公房等。
本方案主要包括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等分类。
90平方米及以下住宅指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的住宅。
套型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报表时以销售合同中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若销售合同为套内使用面积则需折算成建筑面积。
90平方米—144平方米住宅指套型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
144平方米以上住宅指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
连续性销售项目指本月和上月对应分类都有成交的在售项目。
新开项目指该项目本月第一次进入市场销售(本方案中连续四个月没有成交记录的在售项目也视为新开项目)。
对于新开项目,需对上月该项目各分类平均价格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如果新开项目附近区域存在可比在售项目,则按照该可比项目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评估上月价格;如果没有,则根据区域、地段、价格同质可比原则,选取与该项目位置同一级别区域的相似项目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进行上月价格评估;如果上述项目都不存在,则根据该项目附近区域内本月二手住宅交易价格变动幅度或有关价格数据的变动幅度进行评估。
间断性销售项目指由于市场供求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项目当月有交易,对应分类上月没有交易,而在本月之前的三个月内曾经有交易的项目。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用于居住的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的房屋,再次进行产权登记时的实际交易价格。
该指标取自《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若合同中含有相关税费,则应将其扣除。
权数表示某商品销售的金额(面积)占全体商品销售总金额(面积)的比重,通常以千分之多少表示。
五、附录
(一)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⑴各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计算步骤与方法:
第一,计算某一新建商品住宅项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第二,采用双加权计算全市三个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即分别利用本月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
具体计算过程为:
①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本月及上月平均价格。
本月及上月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
和
(1-1)
其中:
、
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期(本月)、t-1期(上月)销售金额,
、
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期(本月)、t-1期(上月)销售面积。
②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i连续性销售项目和新开项目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
连续性销售项目是指,该项目本月和上月对应分类都有成交记录;新开项目是指,该项目本月第一次进入市场销售(本方案中连续四个月没有成交记录的在售项目也视为新开项目)。
对于新开项目,需对上月该项目各分类平均价格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如果新开项目附近区域存在可比在售项目,则按照该可比项目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评估新开项目上月价格;如果没有,则根据区域、地段、价格同质可比原则,选取与该项目位置属同一级别区域的相似项目,按照其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评估新开项目上月价格;如果上述项目都不存在,则根据该项目附近区域内本月二手住宅交易价格变动幅度或有关价格数据变动幅度进行评估。
连续性销售项目和新开项目基本分类环比指数。
(1-2)
其中:
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1期(上月)平均价格(对于新开项目则为评估的平均价格),
为t期(本月)平均价格。
ii间断性销售项目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
间断性销售项目是指,由于市场供求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项目当月有交易,对应分类上月没有交易,而在上月之前的两个月内曾经有交易的项目。
对于该类项目,依据项目上月之前两个月内离本月最近的各分类成交数据计算各分类平均价格,再利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1-3)
其中:
表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期(本月)平均价格,
表示距离本月最近的对应基本分类平均价格,n为距离本月的月份个数。
③计算全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1-4)
其中:
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期(本月)销售面积(金额),n为该基本分类中包含项目的个数。
将分别利用销售面积和金额加权计算得到的两个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
⑵各城市基本分类以上类别价格指数。
①定基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注:
以20XX年为基期,即以20XX年平均价格为基期价格、20XX年销售面积为基期销售面积)。
(1-5)
其中:
Pt表示当月各分类平均价格,Q20XX表示20XX年各分类销售面积,
、
分别为本月和上月定基价格指数,
为环比指数。
②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1-6)
③月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1-7)
⒉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⑴各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①计算各基本分类中选中的二手住宅的环比指数。
(2-1)
其中:
为第j基本分类中第i个样本住宅t期(本月)价格,
为t-1期(上月)价格。
②计算全市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采用双加权计算全市各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即分别利用本月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
(2-2)
其中:
为第j基本分类中第i个样本住宅环比价格指数,
为第j基本分类中第i个样本住宅所代表住宅类型的t期(本月)销售面积(金额),n为该基本分类中包含样本住宅的个数。
⑵各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同各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二)调查城市及其区划代码
城市名称
城市代码
城市名称
城市代码
北京
1101
唐山
1302
天津
1201
秦皇岛
1303
石家庄
1301
包头
1502
太原
1401
丹东
2106
呼和浩特
1501
锦州
2107
沈阳
2101
吉林
2202
大连
2102
牡丹江
2310
长春
2201
无锡
3202
哈尔滨
2301
扬州
3210
上海
3101
徐州
3203
南京
3201
温州
3303
杭州
3301
金华
3307
宁波
3302
蚌埠
3403
合肥
3401
安庆
3408
福州
3501
泉州
3505
厦门
3502
九江
3604
南昌
3601
赣州
3607
济南
3701
烟台
3706
青岛
3702
济宁
3708
郑州
4101
洛阳
4103
武汉
4201
平顶山
4104
长沙
4301
宜昌
4205
广州
4401
襄阳
4206
深圳
4403
岳阳
4306
南宁
4501
常德
4307
海口
4601
惠州
4413
重庆
5001
湛江
4408
成都
5101
韶关
4402
贵阳
5201
桂林
4503
昆明
5301
北海
4505
西安
6101
三亚
4602
兰州
6201
泸州
5105
西宁
6301
南充
5113
银川
6401
遵义
5203
乌鲁木齐
6501
大理
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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