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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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完整版
编号:
行政--01
第2次修订
编制日期:
2017-3-7修改日期:
2017-3-17
山西源梦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集团及各子(分)公司车辆管理,强化驾驶员及车辆业务参与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操作程序及责任,经过实际管理总结,完善形成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规范一下内容
1•车辆使用管理
2•私车公用制度
3•车辆购置及出让实施程序
4•车辆管理档案
5•车辆维修保养
6•车辆事故违章处理
7•车辆年度检审、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购买管理
8•配备车费用报销规定
9.车辆油料管理
10.附件
11.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一、专职驾驶员管理
1.集团专职车辆驾驶人员应该以对企业内外客户提供满意服务作为工
作目标,相互协作、充分信任、良好沟通。
2.严格遵守集团《考勤管理制度》。
所有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
能出车。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否则按缺勤处理。
3.事假须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病假还须同时出具医院证明。
上班时间严禁外出办私事。
4.严格遵守集团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相互之间应进行监督、提醒。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6.爱惜公司车辆,出发前、收车后应仔细检查车辆,确保车辆的水、电、油等性能正常。
7.对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应经常进行检查,确保证件齐全有效。
8.工作时间等候休息时须在工作区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调度。
9.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凭派车单按时出车。
10.进行车辆的加油、保养、维修等,须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方可动车。
11.实行专车专人,专人专管,若因工作需要交接车辆,必须提前做好
交接检查,凡发生车辆损坏而责任不清的,由经手驾驶员共同赔偿。
12.行车时不得吸烟,并对乘车人员热情、文明、礼貌。
13.在外出车,必须停放于专用停车场,离开时认真检查门锁,严防被盗。
14.行车时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保护现场、救护伤员、通知交警部门,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15.凡因违章、肇事等罚款,费用一律自付。
若因此影响正常工作的,还应予以相应处罚。
16.一年内发生三次(含)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者,解除劳动合同。
17.严禁将所驾驶车辆私自借给他人。
18.部门负责人每月根据派车单、出车次数、任务完成情况、车辆清洁卫生、车辆状况等对驾驶员进行业绩考核。
19.考核结果将作为月度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
20.对于怠慢工作、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情况给予罚款、警告、
降级、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1.集团行政部负责对全集团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指导
22.集团总部专职驾驶员的奖罚,由集团行政部出具奖罚意见,并经驾驶员确认。
二、自驾人员管理
23.自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认真执行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24.自驾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违章现象。
25.自驾人员必须爱护集团车辆,保持车辆卫生,保管好随车物品及维修工具。
若发生遗失、损坏现象,必须进行照价赔偿。
三、车辆调度管理
26.集团总部的各类商务车、公务车、交通车,由集团行政部统一调度;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车辆,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调度。
27.根据集团实际工作需要,集团行政部有权调度全集团范围内所有车辆。
28.各部门若需使用集团总部的各类商务车、公务车、交通车,应事先填写《派车单》(详见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核准,并经行政部审核同意后,进行调度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驾驶员,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29.各部门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本部门车辆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外借7天以内(含)书面报行政部备案;外借7天以上的,书面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后,送行政部备案。
30.需要外借本部门以外的车辆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外借3天以内
(含)书面报行政部备案;外借3天以上书面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后,送行政部备案。
31.各子公司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本公司车辆的,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送集团行政部备案。
32.由于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车辆受损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33.借车人需爱护车辆,保管好随车物品及维修工具,若有遗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第三章
第四章私车公用制度
1.员工在执行公司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
为,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2.员工须及时填写《派车单》,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外出。
3.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后,后勤主管须按照《派车单》的内容及时地认真做好记录、统计工作。
4.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
(含第三责任险和驾乘险)等车辆管理及交管部门备查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5.私车公用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部门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6.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费用,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7.员工须爱惜车辆,自行负责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的良好状态,不得故障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
不得疲劳驾车。
8.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9.维护保养费标准:
以每公里0.15元;
10.车辆磨损费用标准:
以每公里0.15元;
11.车辆保险补贴:
按每年10000公里700元保险计算,每公里补贴0.07丿元。
12.每公里燃油费二(6.46X9)—100每公里燃油费=0.58
13.私车公用费用补助标准:
补助费用二每公里燃油费+维护保养费+车辆
磨损费用补助费用+车辆保险补贴=0.58+0.15+0.15+0.07=0.95(保留一位
小数点,四舍五入后为1元,每公里实际补助为1元)。
14.
第五章车辆购置及出让实施程序
1.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因工作需要拟购置新车时,应提交购车报告,注明用途、拟购车型、车价等。
经集团总裁办、监审中心、财务中心审核后,报请集团董事局备案。
集团董事局批准后,由购车单位将具体车型、配置、车价等情况落实后报集团监审中心核价。
2.监审中心核定价格后,报集团董事局备案,并由购车单位购车。
3.新车购回后,集团技安科协助购车单位办理车辆相关手续。
4.对随车所配工具、资料物品等,购车单位应进行逐一登记,并明确责任驾驶员,进行交接验收后,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存档备案。
5.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拟报废、出让车辆时,应由集团车辆领导小组技术审定后报请集团董事局备案,经集团董事长审定价格后,方可报废、出
让,并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6.车辆购置及出让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1.
第四章车辆档案管理
1.创建《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将集团内各公车基本情况(车牌号码、注册变更日期、检车日、行车证正本复印件等)登记入册。
2.创建《车辆保险登记表》(详见附件3),将集团各公车保险到期时间、保险种类、保险金额登记入册。
3.创建《车辆交通事故登记表》(详见附件4),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驾驶员、交警责任认定等)登记入表。
4.创建《车辆违章记录》(详见附件5),定期到交警大队查阅集团车辆违章情况,将违章记录入表,提醒责任人及时处理违章,以免影响车辆年审等事项。
5.创建《车辆养护、行驶里程表》(详见附件6),每月根据车辆行驶里程数更新车辆里程记录,并按照该表记录的里程数提前预警车辆保养时间。
6.创建《私车公用记录表》(详见附件7),由综合办后勤主管根据《派车单》每日负责填写、统计。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
1.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可以电话向行政部报修,经同意后可就近维修,回公司后必须及时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详见附件8),并及时向行政部说明具体情况。
2.对事故车辆,在申报维修前须及时与综合办后勤主管沟通,以确定在送修前的保险等事宜。
3.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受损的,由当事驾驶员负责修理,费用全部自理,公司将视车辆损失情况给予惩罚。
责任认定办法:
由综合办会同定点修理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认定。
4.车辆临近正常保养期限时,由综合办根据《车辆养护、行驶里程表》登记里程数确认后送指定修理厂保养,逾期未提出或因为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损坏的,追究负责人责任。
5.发现车辆故障、事故后,由当事人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报综合办后勤主管;
6.后勤主管核实车辆故障,与维修点沟通,预估修理价格及修理时间并填写在《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签属同意送修意见,并逐级审批;
1维修费用预计在1000元以下,由综合办主任审批。
2维修费用预计在1000-10000元,由总经理审批。
3维修费用预计在10000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7.后勤主管将审批单登记后,交由申请人持《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到指定维修点维修;
8.车辆保养流程等同车辆维修,根据《车辆养护、行驶里程表》判定保养等级;
9.此《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要由维修网点保存,结账时与发票一起交到财务,作为财务核查依据;
10.车辆维修后,在修理厂出具的清单中必须注明维修科目、换件部分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并加盖公章。
11.若驾驶员未按程序报审而擅自进行维修的,费用全部自理。
12.凡更换单价500元(含)以上的配件,须与行政部指定专人到维修厂审核认定后方可更换。
13.定点修理厂费用由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手续办理审查,经综合办主任确认后按期限统一审结,指定专人负责报销。
14.
第六章车辆违章事故处理
1.集团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员,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分别报案,并立即报告集团行政部。
2.若发生小擦挂,驾驶员可自行协商解决,事后24小时内当事人应向集团行政部说明情况,否则处以50-200元的罚款。
3.经交警部门判定,我方驾驶员无事故责任的(即对方驾驶员全责),应主动协助事故处理工作。
4.经交警部门判定我方驾驶员负有部分责任的,应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处罚标准为:
1)个人全额承担差额金额(车辆维修金额多于保险赔付)
2)依事故金额按如下规定执行
1事故损失额3000以内的,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2事故损失额在3000--6000元的,处以200-500罚款;
3事故损失额在6000--12000元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4事故损失在12000元以上者,处以2000元罚款并辞退。
5.驾驶员因违章造成罚款,扣证等,责任自负。
若车辆被扣,同时处以200-500元处罚(因公司紧急事情等特殊情况例外)。
6.因车辆停泊不当,而导致车辆被损坏、被罚款的,其处罚标准参照第5条。
若发生车辆丢失,将从重处罚。
7.凡我方驾驶员发生全责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含)以上,且全年发生三次以上(含),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8.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车辆损毁或非我方责任事故,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9.
第五章车辆年度检审及保险购买管理
1.集团车辆进行年度检审前,负责保养的驾驶员必须做好维修检查。
2.检查中若发现问题,应按车辆维修保养规定进行维修,并应达到年审标准。
3.将车辆年审手续备齐后,应在到期日前进行年审。
4.如因人为原因造成车辆年审逾期的,由保养人负全责并支付罚款费用,同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罚款200--400元。
5.若逾期购买而被罚款的,罚款由各责任人自行承担。
6.集团车辆保险由集团专人负责统计核实保险日期,制定保险购买计划及时上报集团相关负责人购买。
7.若逾期造成损失,划分责任,进行处罚,罚款2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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