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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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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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名词解释
物业管理有关名词解释
1、物业
即产业。
指已经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及与之相配套的附属物和相关的场地。
物业的所有权人,简称业主。
2、物业管理
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通过对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
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活动。
3、物业管理服务
指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公共性服务。
概括地说,包括:
1)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2)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服务;
5)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管事项服务;
6)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7)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8)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
5、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6、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
指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7、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
指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
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8、配建设施
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9、建筑小品
指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10、住宅用地
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11、居住区用地
指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四项用地的总称。
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般称公建用地。
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
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13、道路用地
指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14、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多层、高层住宅的建筑面积,则是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包括:
1)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2)墙体柱体占地面积,3)楼梯走道面积、4)其他公摊面积等。
15、使用面积
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居室净面积之和。
计算使用面积的特殊规定:
1)跃层式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2)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3)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4)计算住宅租金,都是按使用面积计算。
16、公用面积
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内存在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
17、实用面积
指“建筑面积”扣除公用分摊面积后的余额。
18、净面积
指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后,建筑所占有的水平面积(即结构面积)。
19、计租面积
指作为计算房租的面积。
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统一规定:
1)住宅用房按使用面积计算,包括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过道,楼梯,阳台(闭合式按一半计算),壁橱等,2)非住宅用房按建筑面积计算。
20、套内面积
俗称“地砖面积”。
指在实用面积的基础上扣除了柱体、墙体等占用空间的建筑物后的一个内容空间的概念。
21、公摊面积
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22、竣工面积
指竣工的各幢房屋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建筑的竣工应是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的建筑。
23、辅助面积
指住宅建筑各层中不直接供住户生活的室内净面积。
包括过道、厨房、卫生间、起居室、贮藏室等。
24、建筑密度
指在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建筑密度=各类建筑基底总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x100%),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25、容积率
指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
(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建筑用地面积),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土地上,有4000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4。
26、得房率
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单元)建筑面积之比。
1)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2)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得公用建筑面积。
27、公共绿地
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
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28、绿化率
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绿化率=规划建设用地内绿化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x100%)
29、绿地率
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率=居住区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居住区用地面积x100%)。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
1)公共绿地(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
一些块状、带状公共绿地)、2)宅旁绿地等。
30、开间
住宅设计中,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
因为是就一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又称开间。
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0米--3.9米,砖混结构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3米。
规定较小的开间尺度,可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
31、进深
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
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可以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不宜过大。
目前我国大量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一般要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扩大。
32、层高
指住宅高度以“层”为单位计量,这个高度就叫层高。
它通常包括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33、净高
指层高减去楼板厚度的净剩值。
34、阳台
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35、平台
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36、走廊
指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37、过道
指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38、玄关
指登堂入室第一步所在的位置,它是一个缓冲过渡的地段。
玄关一般与厅相连,由于功能不同,需调度装饰手段加以分割。
39、隔断
指专门作为分隔室内空间的不到顶的半截立面。
40、产权证书
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产权证书内容包括:
1)产权类别、2)产权比例、3)房产坐落地址、4)产权来源、
5)房屋结构、6)间数、7)建筑面积、8)使用面积、9)共有数纪要、10)他项权利纪要、11)附记、
12)房地产测量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
41、二手房
指旧房。
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
42、期房
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大产权证止期间销售的商品房。
买期房在港澳地区称为“买楼花”,就是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
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
43、现房
指开发商销售的已办妥房地产大产权证的商品房。
44、准现房
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
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45、外销房
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
外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国内外(含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46、内销房
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
内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47、尾房
又称扫尾房,是空置房中的一种。
指房地产业进入散户零售时期的产物。
一般情况下,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以后,就进入房地产项目的清盘销售阶段,此时所销售的房产,一般称为尾房。
48、烂尾房
指那些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上马,或者错误判断供求形势,开发总量供大于求,导致大面积空置,无法回收前期投资,更无力进行后续建设,甚至全盘停滞的积压楼宇。
49、业主会所
指以所在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
会所原则上只对社区业主服务,不对外开放,以保证业主活动的私密性和安全性。
作为休闲健身的场所,会所也给业主提供了良好的社交场所
会所的功能和建设档次:
可分为基础型和超级型。
基础型提供业主最基本的健康生活需求,可免费使用;超级型则可对其中部分设施的使用收取一定的费用。
50、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共用部位:
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
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5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指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惟一合法凭证。
其主要内容有:
预售许可证号、销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预售建筑面积、房屋坐落位置(含幢号)、房屋使用性质、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
52、商品房的五证、二书
“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
1)《住宅质量保证书》、2)《住宅使用说明书》。
53、大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
1)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2)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3)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54、中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为中修工程。
1)中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
2)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3)中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
55、小修工程
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为小修工程。
1)小修工程的综合年均费用为所管房屋时造价的1%以下。
2)维修项目简单、零星分散、量大面积小。
又被称为零修或碎修。
56、零星工程
指为修复房屋局部构件的轻微破损,保证正常使用而进行的修缮项目。
1)如整修门窗、疏通下水管道、排除水电障碍、修补地面、顶棚、墙面抹灰等。
2)零修工程可以采取住户报修、巡回检修的方式进行,应尽量做到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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