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企业业务办理流程ok.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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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企业业务办理流程ok
第一章、综合保税区企业注册办理流程
具体内容包括提供资料、办理地点如下:
一、工商注册
企业需在西安综合保税区园区内注册企业。
受理地点:
工商局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注册公司预核名,网址:
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申报。
核名通过后,到工商局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保税公司提供办公场所的证明;
3、注册资本金金额、股东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4、所属行业、营业期限、经营范围;
5、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财务人员、监事、公司联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固定电话、邮箱;
6、网上登记,按照《企业网上设立登记操作手册》填报信息。
所有信息填写无误后提交工商初审。
初审通过后,网上打印相关材料交到工商复审。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身份证明;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7、复审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8、取得营业执照后需去国税、地税办理备案。
提醒:
办理以下流程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受理地点:
商务局凤城八路95号联系电话: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在上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填写完毕后提交,并打印出来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需验证原件。
三、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简称海关证)
受理地点:
西安海关唐延路19号联系电话:
海关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需验证原件。
四、申请电子口岸入网
办理地点:
西安海关唐延路19号联系电话: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企业提供办理业务人员介绍信;
2、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需验证原件。
五、办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受理地点: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含光路10号。
联系电话: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首先登录点击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填写,同时在网上打印《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2、《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1份(盖公章,法人签字);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章;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章。
六、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卡
受理地点:
高新路人民银行处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申请书及确认书是在外汇局领取固定格式,其中确认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需验证原件。
七、企业确定是否办理自主报关业务,如需办理,需在企管科进行备案。
办理地点:
西安海关唐延路19号
八、跨境电商企业
(一)跨境进口企业备案
1、领取Ukey
企业在西安国际港务区综合保税区的通关服务中心通关科填写企业备案表,在唐延路海关大厅通关服务中心办理Ukey的领取。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系统对接以及客户端的安装
电商企业在搭建好网站的前提下,企业技术人员与海关通关平台、国检检验检疫申报平台、仓储系统技术人员联系,进行技术对接。
3、上线测试
系统对接成功之后,按照要求的报文,生成测试报文,尝试与海关通关服务系统、国检检验检疫申报系统、仓储管理系统传输报文信息。
4、商品备案
按照接口规范的商品备案的xml报文,上传到海关通关服务系统的平台上,进行集中申报。
5、进货准备
(1)直购进口
电商自行或委托报关行在综合保税区内办理转关。
电商企业需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陆运办提交主运单、装箱单和网站订单,陆运办向电商开具相关证明。
电商持海关和国检的材料赴咸阳机场办理转检、转关手续。
海铁联运货物在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办理换单、集装箱办理查验手续入区。
(2)网购备货
电商需向海关通关服务系统及国检检验检疫申报系统申报货物清单,审批通过后。
电商持海关和国检材料赴咸阳机场办理转检及转关手续。
货物入区前需在检验检疫办理通关单,再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入区。
海铁联运货物在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办理换单、集装箱办理查验手续入区。
开展跨境进口的电商企业必须办理保证金缴纳,缴纳金额为该批货物的税金。
现场业务处开具《海关交(付)款通知书》《海关保证金专用收据》,企业将保证金交到海关专用账户后,去唐延路西安海关财务科办理手续。
企业前期的工作准备完成之后,就可以展开跨境贸易工作。
(二)跨境出口企业备案
陕西跨境出口企业(已有中国电子口岸IC卡)须到西安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企业备案手续,外地企业可将资料邮寄到西安综合保税区,由工作人员配合办理企业备案。
详细要求如下:
1、企业备案资料
(1)企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项目申报材料
(2)企业工商、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海关企业备案证书等;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
(4)以上材料复印件盖章,一式2份递交海关;
2、办理时限
资料提交后14个工作日完成备案。
备案后,企业用中国电子口岸IC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
九、一般贸易企业
(一)综保区企业系统联网办理流程
1、电子口岸入网
办理地址:
唐延路19号西安海关报关大厅联系电话:
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在电子口岸前台录入信息后,根据自身情况严格按照审核流程审核。
(所有复件及表格均要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国税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国税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柜台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6)《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中所填写的法人卡及操作员卡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7)介绍信,需加盖企业公章。
2、集成通办理
办理地址:
唐延路19号西安海关报关大厅
(1)向西安数据中心申请开通账册通道(hostid)和集成通(西安海关11楼技术处综合科);
(2)提供《营业执照》、《报关注册登记证》、所在监管区域管委会批复文件,填写《MQ传输配置申请表》、《集成通开户申请表》;
(3)企业网上进行集成通用户注册
注册网址:
。
3、辅助管理平台开户
办理地址:
唐延路19号西安海关报关大厅
(1)辅助管理平台开户:
向西安电子口岸提供企业全名、海关10位编码、集成通平台编号、监管关区代码、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监管区域管委会批复文件。
办理邮箱:
(2)开通系统帐号:
西安电子口岸审批企业信息,开通企业辅助系统账户、FTP帐号、VPN帐号。
企业签署VPN使用合同、辅助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3)客户端安装培训
企业准备辅助系统客户端安装环境,口岸电子公司为企业进行辅助系统客户端安装和操作培训。
(二)保税仓库电子账册备案
1、申请(办理)条件,在建立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后,企业可申请建立通关电子账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经营单位应为海关批准的保税仓库经营单位;
(2)收货单位应为海关核准的保税仓库规范名称及代码;
(3)保税仓库名称和代码应与保税仓库性质一致;
(4)保税仓库备案商品不能超出仓库的经营范围,不得存有国家规定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商品;
(5)电子账册有效期应小于保税仓库经营企业经营期限。
如仓库租赁房屋开展经营的,应小于保税仓库房屋租赁期;
(6)备案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应符合海关申报规范并满足监管需要;
(7)备案商品编码应准确;
(8)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提交材料
(1)办理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联系函。
企业在领取《注册登记联系函》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a.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
b.保税仓库登记证书复印件;
c.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立保税仓库经营范围电子账册。
建立保税仓库经营范围电子账册,提交以下材料:
a.保税仓库申请书;
b.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c.保税仓库登记证书复印件;
d.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理程序
第一步:
企业提起申请,并通过报关公司预录入申报数据。
第二步:
海关审核。
海关主要审核保税仓库经营范围帐册的表头和表体。
完成初审和复审后生成经营范围帐册。
第三步:
报关公司预录入通关电子帐册申报数据。
第四步:
海关审核。
海关主要审核保税仓库通关帐册表头和表体。
完成初审和复审后生成保税仓库通关帐册。
办理事项流程图:
第2章、西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参考流程
为进一步明确西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作业流程,加快通关速度,为电商、物流和支付企业打造规范的作业平台,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西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跨境进口业务模式简介
(一)直购进口
直购业务的基本要求是先有订单,随后电商从境外采购,再通过国际物流将物品运输至西安综合保税区,经海关和国检查验后再通过国内快递送至消费者手中。
(二)网购保税进口
网购保税业务的基本要求是货物批量入区,包裹出区。
“批量入区”就是货物整批运至特殊监管区集中存放,通过海关通关服务系统及检验检疫申报系统备案并申报进入海关保税区;“包裹出区”就是跨境电商将个人网购后产生的订单经海关和国检查验后通过快递送至消费者手中。
二、跨境进口业务操作流程
(一)企业备案及保证金缴纳
电商企业应注册在国际港务区完成工商税务注册手续,随后到西安海关和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再到西安综合保税区海关现场业务处与国检陆运办办理跨境企业平台备案。
西安海关要求,凡开展跨境进口的电商企业必须办理保证金缴纳,缴纳金额不能低于首批货物应缴纳税款。
(二)商品备案
根据海关和国检的要求,所有待销售的商品必须在交易前,如实向海关和国检报送商品的详细信息,报送的信息中必须有商品的8位行邮税号,10位海关HS编码和商品真实图片。
该商品备案信息由海关现场业务处及检验检疫陆运办审核。
目前,西安跨境开通的跨境进口商品种类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三)交易订单报送
电商须将在电商平台上产生的真实交易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报送给西安海关和检验检疫系统,相关信息见信息系统接口规范。
(四)商品采购与包装要求
西安跨境开通的跨境进口商品参照正面清单采购。
在直购进口模式下,电商境外采购团队根据网站交易订单在境外采购。
西安海关要求跨境直购进口的商品须根据真实订单对个人购买的商品独立包装,并在每个外包装上有国内面单或一定的标识(明确该物品是具体的某个人)。
在跨境备货模式下,检验检疫要求货物包装为纸质包装,提供非木证明;木质包装,必须有熏蒸标识(IPPC标识)
(五)国际物流运输
电商在境外采购的批量物品可通过国际航空公司/船公司/货代企业,打包运输到西安咸阳机场/西安港。
收货人必须为在西安海关注册的电商企业全名。
(六)货物转关
电商自行或委托报关行办理转关(转到西安综合保税区9001)。
西安海关要求,电商企业先到西安综合保税区海关登记转关手续,必须使用海关监管车运输;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陆运办要求电商企业在办理转关前向国检提交主运单、货物清单和网站订单,陆运办向电商开具相关证明。
电商持海关和国检的材料赴咸阳机场办理转检及转关手续。
(七)现场作业与查验
(1)直购进口
海关监管车将经综合保税区海关查验后的货物进区放到A1-3仓库,仓库管理员对货物进行清点并登记。
货物根据电商或电商的物流商在监管仓库指定位置内,给商品外包装贴国内快递面单。
(2)网购保税业务
海关监管车将经综合保税区海关查验后的货物进区放到A4-3仓库,仓库管理员对货物进行清点并登记。
货物根据电商或电商的物流商在监管仓库指定位置内存放,根据货物实际出货包裹打包并张贴国内快递面单。
电商企业在跨境通关服务平台与检验检疫申报平台登录,由三单生成进口清单,报送海关、国检审核。
并生成进口货物核放单号电商或指定的物流公司将已审核通过清单对应的物品搬运至查验光机,接受海关、国检查验。
(八)出区
电商或物流企业将通过海关查验的物品集中到囤放区,电商企业在通关服务平台上将出境清单货物核放单号与综合保税区卡口进行绑定操作。
货物通过查验光机时系统将自动抵扣保证金,企业缴纳关税后恢复保证金。
(九)汇总申报
海关要求,网购保税商品入区前先向国检进行检验检疫申报,出通关单后在向海关进行报关申报。
直购进口商品必须在货物到西安跨境监管中心后15天内汇总报关,否则会产生滞报金每日万分之五。
三、跨境出口业务操作流程
(一)企业备案
电商企业应注册在国际港务区完成工商税务注册手续,随后在西安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系统做企业备案。
(二)商品备案
根据海关的要求,所有待销售的商品必须在交易前,如实向海关和国检报送商品的详细信息。
该商品备案信息由海关现场业务处审核。
(三)交易订单报送
电商须将在电商平台上产生的真实交易订单、运单、运抵报告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报送给西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系统及仓储系统。
相关信息见信息系统接口规范。
(四)现场业务查验
企业将货物运送至跨境监管仓库,通过光机进行查验,电商或物流企业将通过海关查验的物品集中到囤放区。
(五)出区
物流企业将查验放行后货物运送出区,办理出境手续。
四、电商企业必须承诺商品为境外生产、境外采购、有品质保证的商品,不能出现商品欺诈,以次充好。
否则取消电商经营资格。
附件1:
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部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
附件2: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附件1:
农业部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
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现予以发布。
名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1992)农(检疫)字第12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
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1]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
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附件二: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序号
税则号列
中文货品名称
备注
1
04029100
浓缩但未加糖的非固状乳及奶油
2
04029900
浓缩并已加糖的非固状乳及奶油
3
04031000
酸乳
4
04039000
酪乳及其他发酵或酸化的乳及奶油
5
04041000
乳清及改性乳清
6
04049000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含天然乳的产品
7
04051000
黄油
8
04052000
乳酱
9
04061000
鲜乳酪(未熟化或未固化的)
10
04063000
经加工的乳酪,但磨碎或粉化的除外
11
04069000
其他乳酪
12
04079090
其他蛋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
13
04089900
其他去壳禽蛋
14
04090000
天然蜂蜜
15
04100010
燕窝
16
04100041
鲜蜂王浆
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
17
04100042
鲜蜂王浆粉
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
18
04100043
蜂花粉
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
19
04100049
其他蜂产品
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
20
04100090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食用动物产品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
21
05080010
珊瑚及水产品壳、骨的粉末及废料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
22
07129050
干制的大蒜
23
07129099
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
24
07132090
其他干鹰嘴豆
25
08011100
干的椰子
26
08012200
鲜或干的去壳巴西果
27
08013200
鲜或干的去壳腰果
28
08021100
未去壳扁桃仁
29
08021200
其他扁桃仁
30
08022200
鲜或干的去壳榛子
31
08023100
鲜或干的未去壳核桃
32
08023200
鲜或干的去壳核桃
33
08025100
未去壳阿月浑子果
34
08025200
去壳阿月浑子果
35
08026190
未去壳其他马卡达姆坚果
36
08026200
去壳马卡达姆坚果
37
08029030
鲜或干的松子仁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
38
08029090
其他鲜或干坚果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
39
08062000
葡萄干
40
08131000
杏干
41
08132000
梅干及李干
42
08133000
苹果干
43
08134010
龙眼干、肉
44
08134030
干红枣
45
08134090
其他干果
46
08135000
本章的什锦坚果或干果
47
08140000
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48
09011100
未浸除咖啡碱的未焙炒咖啡
49
09012100
未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
50
09012200
已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
51
09019010
咖啡豆荚及咖啡豆皮
52
09019020
含咖啡的咖啡代用品
53
09021010
每件净重≤3kg的花茶
54
09021090
每件净重≤3kg的其他绿茶
55
09022010
每件净重>3kg的花茶
56
09022090
每件净重>3kg的其他绿茶
57
09023010
每件净重≤3kg的乌龙茶
58
09023020
每件净重≤3kg的普洱茶
59
09023090
每件净重≤3kg的其他发酵、半发酵红茶
60
09024010
每件净重>3kg的乌龙茶
61
09024090
每件净重>3kg的其他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
62
09030000
马黛茶
63
09041100
未磨胡椒
64
09041200
已磨胡椒
65
09042100
未磨干辣椒
66
09042200
已磨辣椒
67
09061900
其他未磨的肉桂及肉桂花
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
68
09062000
已磨肉桂及肉桂花
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
69
09083200
已磨豆蔻
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
70
09096210
已磨八角茴香
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
71
09103000
姜黄
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
72
09109100
混合调味香料
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
73
09109900
其他调味香料
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
74
其他燕麦
75
其他谷物
76
滚压或制片的燕麦
77
滚压或制片的其他谷物
78
经其他加工的燕麦
79
经其他加工的其他谷物
80
水果及坚果的细粉、粗粉及粉末
81
小麦淀粉
82
马铃薯淀粉
83
菊粉
84
未去壳花生
85
干椰子肉
86
亚麻子
87
其他蓖麻子
88
其他含油子仁及果实
89
大豆粉
90
其他含油子仁或果实的细粉及粗粉
91
草本花卉植物种子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
92
其他鲜人参
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
93
鲜或干的当归
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
94
鲜或干的菊花
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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