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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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无
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是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治安保卫管理的办法。
《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目标,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对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进行了规定。
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可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有效预防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预防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接受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的同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监督。
并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运用有效的管理和方法,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公司各部门(含外委项目部)。
第二章治安保卫工作目标
第五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目标是:
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保证生产、建设、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一般刑事案件发案率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一;职工违法犯罪率不超过千分之一点五。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是公司治安保卫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归口领导及负责人为成员的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对全公司的治安保卫管理工作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是公司治安保卫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大唐国际企业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二)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体系;
(三)制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治安保卫措施;
(四)配备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对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进行检查;
(五)做好单位内部治安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六)对员工开展治安防范教育;
(七)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业务指导。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及大唐国际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防范检查,发现漏洞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消除、整改。
(二)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普及人防、加强物防管理、提高技防水平。
(三)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内部治安情况,组织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掌握治安动态和信息。
(四)对在治安防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治安保卫的职责:
(一)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机关办公楼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二)风电场负责生产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生产现场的治安秩序,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生产现场的治安秩序,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四)计划与物资部负责本部门及仓库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生产现场的治安秩序,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五)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六)各部门要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四防”活动检查,对发现的漏洞或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解决。
第十条各级员工职责:
1.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制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2.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防止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3.若发生危急事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或向公安机关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和部门工作。
第四章治安保卫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保险柜、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管理规定
(一)财务部门保险柜必须按银行规定的限额存放现金,不得超存。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超存过夜的,该部门应设二人以上在现场值班看守。
(二)财务部门保管的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
下班时保险柜要锁好并打乱字盘,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任意乱放,多把钥匙只能由一人保管使用,严禁将保险柜密码告知他人。
(三)保险柜严禁存放个人的钱、物及有价证券;严禁两人共同保管或使用一个保险柜。
(四)财务部门存放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的房间,门、窗必须安装防盗门和防护栏,安装报警或监控装置,并经安全生产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五)财务部门的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要分开保管,随用随盖。
开据支票时要注明日期、限额及用途,过期未使用的支票,应当及时收回。
(六)除按规定可存放现金、有价证券的部门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在办公室、班组等场所存放现金、有价证券。
(七)财务部门到银行送、取款时,必须派两人以上办理,并派专车押运,取款专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不得途中停留或办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贵重物品管理规定
(一)价值10万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应明确专人保管,建帐建卡,并向安全生产部登记备案。
(二)存放贵重物品的房间及箱柜要牢固,门窗防护齐全,安装报警装置或监控装置。
(三)保管人员应随身携带房间及箱柜钥匙,不准乱放和转借他人,发现遗失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采取换锁等安全措施。
(四)要建立严格的贵重物品借用、交接手续。
(五)要建立贵重物品检查制度,每日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报警装置是否投入和灵敏有效。
(六)安全生产部每半年要对贵重物品的保管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检查结果要有登记。
第十三条物资仓库管理规定
(一)仓库建筑要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门窗要有防范设施,门锁要牢固可靠,钥匙要专人保管,应安装报警装置和监控装置。
(二)百万元以上的大型、固定库房,要有严格的防范措施,必须安装报警装置。
(三)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物资收、发、领、退、核等管理制度,对大宗货物要办好登记手续,登记内容应包括取货人的部门、姓名、身份证号码、运输车辆的牌号及查验工作证等。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五)危险品要专库、专柜存放。
(六)发生盗窃、哄抢等案件要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部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四条重点要害管理规定
(一)重点要害部位分为三类,即生产类、办公类,生活类。
生产类主要包括:
主控室、升压站、主变、风机、物资仓库等;办公类包括:
财务室、信息中心、档案室等;生活类包括公寓,主控楼大门等部位,以及其他应纳入重点防范的部位。
(二)对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把政审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准进入要害部位工作。
1.被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及保外就医、假释及所外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
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前科行为的人员;
4.精神病和弱智人员;
5.其他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
(三)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一岗两责”,即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执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要做到熟练掌握重点要害部位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
(四)风机及主控楼内重点要害部位必须设置技术防范系统,监视装置运行正常,安装要合理,能有效覆盖控制区域。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一)各参建单位、外委项目部、多经公司等单位的保卫领导应纳入公司治安保卫管理的体系,贯彻并落实公司治安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接受公司治安保卫管理体系的监督和考核。
(二)参建单位为所属的生产、办公、生活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单位。
(三)各参建单位、外委项目部等生产、办公、生活所需的重要物资、设施、设备等应派专人看守。
(四)各参建单位、外委项目部要了解、掌握本单位及所属分包商人员、车辆的基本情况,并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上报备案。
(五)在生产要害部位施工的承包单位、临时工应由发包单位进行审查,必要时要派专人监护。
第十六条风电场大门管理规定
(一)需进入主控楼的来访人员,应自行联系或提前预约被访人,经被访人同意方可进入,联系未果的不得进入。
(二)严格执行大门准入制度,自动伸缩门24小时关闭,进出大门必须征得点检值班人员同意,外来陌生人员进入必须进行登记方可入内(设置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
(三)本单位员工进出必须按门铃或电话联系后,点检值班人员确认后打开电动门放行。
(四)本单位员工进出必须按门铃或电话联系后,点检值班人员确认后打开电动门放行。
(五)夜间本单位员工进出必须电话联系后,点检值班人员确认后方打开电动门放行,严禁未确认擅自打开电动门。
(六)推销人员、无监护人的儿童和酒醉、精神病患者、拾荒及其他有碍安全的人员禁止入场。
(七)接待单位、部门或人员,对来访人员入场后的安全和治安负管理责任。
(八)入场人员应着装整齐,不得在办公楼内闲逛、擅自进入他人办公室、乱动设施、设备、物品。
(九)进场车辆应按规定停放,禁止阻塞交通及乱停乱放。
(十)需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有本单位人员领队进入。
第十七条机关办公楼管理规定
(一)需进入机关办公楼的来访人员,应自行联系或提前预约被访人,经被访人同意方可进入,联系未果的不得进入。
(二)出入机关办公楼外部人员一律凭有效证件出入,由公司前台负责查验登记(设置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
(三)进入机关办公楼的来访人员应爱护办公楼公共环境和卫生。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大声喧哗和其它影响办公秩序的行为。
(五)来访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否则,概不负责。
(六)来访人员不得在办公楼内闲逛、擅自进入他人办公室、乱动设施、设备、物品。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禁物品进入办公楼。
(九)各部门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做好安全防护措。
第五章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运行、检修、点检巡视制度
(一)熟悉场区的自然环境,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熟知场区所有通道、要害部位、重点设施、消防设备和人员、车辆出入情况。
(二)主控楼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开启,与运行风机监视器一同监视,每天8:
00、17:
00对主控楼围墙内场地各巡视一次,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汇报。
(三)主控楼夜间20:
00—5:
00前后照明灯开启,保证整个主控楼场地照明充足。
(四)外出风机现场工作,提高警惕,做好风机设备巡视,发现不安全现象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发现违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纠正。
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汇报。
(五)发现可疑人员时,要认真盘查,对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同时上报。
(六)对场区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控制事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奖励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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