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油站及油库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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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油站及油库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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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加油站及油库开展规划为标准全省加油站和成品油油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商务部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经济和成品油市场开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省成品油市场现状
(一)区域概况山东省地处东部沿海,黄河下游,土地总面积5.7万平方公里,人口9309万,7个市、个县辖40(市、,区)海岸线3024公里,20**生产总值2846.7亿元,连续多保持0%以上的增长速度。
全省公路通车里程8万多公里,高速公路3300多公里,民用汽车保有量240多万辆,机动渔船5万多艘,农机具800多万台,是成品油消费大省。
(二)成品油经营企业及社会消费量到20**末,全省共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060多家(不包括青岛),其中中石化山东分公司加油站2700多座,中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加油站660多座,社会加油站6800座。
批发经营企业4家,其中中石化山东公司68家,中石油山东公司全资及与社会重组的42家,部属的4家。
仓储经营企业26家,其中中石油6家,社会20家。
专门用于流通领域的成品油油库总库容250多万立方米。
山东的成品油供给渠道主要有三条:
中石化山东公司、中石油山东公司和地方炼油企业。
从市场份额看分别为:
中石化山东公司占据60%多,中石油山东公司占据20%多,其他由地方炼油企业补充。
20**,全省累计消费成品油540万吨,比上增长0%。
其中:
汽油约500万吨,增长.%;柴油040万吨,增长9.47%。
中石化山东分公司是山东省内最大的成品油销售企业。
经过多的开展,已形成了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流向通畅、保障有力的成品油营销网络。
20**销售成品油约880万吨,增长%。
中石油山东销售公司自999进入山东市场以来,公司迅速成长壮大,成品油销量迅猛增长,市场销售份额逐增加,目前也已经形成遍布全省的销售网络,20**销售成品油300万吨。
2000清理整顿后,经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批准,山东(含青岛)保存地方炼油企业2家。
经过多来的开展,这些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目前有职工近3万人,总资产284亿元,原油加工能力3040多万吨/,催裂化能力366万吨/,原油罐容260万吨,成品油库容84万吨,其中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在00万吨/以上(含00万吨)的企业有6家。
多来的实践证明,地炼企业是成品油市场资源的有利补充,为保障石油市场稳定供给和经济开展做出了积极奉献。
山东省加油站数量及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仓储库容分布底,不含青岛)(截至20**底,不含青岛)中石油社会(个)(个)7748总数(个)
中石市地名称(个)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化
加油站
仓储库容(立方米)
255
750
55590
209
49
343
60
02000
79
36
266
38
7700
60
6
227
293
0070
228
4
5
853
348250
296
6
668
025
77040
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高速路合计
97
43
570
80
23700
7
25
329
525
233600
28
54
239
42
352200
90
5
84
289
4900
68
25
05
98
3500
24
27
080
32
60400
67
32
488
687
57080
45
37
460
642
3092
7
5
342
464
27700
204
56
565
825
57250
762704
0662
06795
7606
02538372
山东地炼企业成品油产量及库容保有分布情况(不含青岛)山东地炼企业成品油产量及库容保有分布情况(不含青岛)原油加企业名称所在地区工能力(万吨/)汽油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和集团股份利津利华益集团股份山东垦利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蓝星石油济南分公司济南长城炼油厂山东恒源石油化工集团山东昌邑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京博石化潍坊联弘化工(寿光)潍坊联弘化工(青州)淄博齐丰石油化工柴油滨州3208.740.8成品油产量(万吨)油库库容(万立方米)
东营
200
7
东营
200
0
东营
50
.83
济南
50
3
济南
30
德州
00
潍坊
20
8
滨州
80
8
潍坊
200
.37
3
潍坊
370
20
淄博
20
.20
8
东营市海科化学工业淄博金城石化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东营华联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中海石化山东东明石化集团莘县华祥石化合计
东营
20
4
淄博
20
20
东营
00
东营
80
4
东营
80
6
菏泽
300
25
聊城
602800
.0344.
377.
注:
表中原油加工能力及油库库容均为20**底数据;成品油产量为20**底统计数据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以《行政许可法》和商务部令20**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方法》要求为指导,坚持加油站和仓储设施建设与经济开展、城市及道路建设、成品油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原则,通过本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和仓储(油库)设施开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严格市场准入,适度开展增量,合理调整存量,改造提升现有加油站及油库功能,不断提高管理和效劳水平,逐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需求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开放统一、竞争有序、满足消费需要的现代化成品油销售效劳网络体系。
三、加油站布局及规划要求20**山东省加油站新增数量及分布(不含青岛)20**山东省加油站新增数量及分布(不含青岛)
市地名称
20**站数
20**新增
新增
新增
新增
新增
新增
新增
新增
新增
济南750市5677888920
淄博60市234455556
枣庄38市890000000
东营293市789900000
烟台853市6788999920
潍坊025市556677777
济80
2
23
3
4
4
4
4
4
宁市
泰安525市002233333
威海42市990000000
日照289市789900000
莱芜98市678899999
临沂32市456666666
德州687市345566666
聊城642市345566666
滨464州市
2
34
4
5
5
6
7
8
菏泽825市56778892020
度06总数034505407540980206432660890226
度增幅山东省加油站开展实行总量控制,全省加油站均增长不超过2%。
所有新建和迁建的加油站必须符合省经贸委通过GPS定位的加油站电子地图对间距的原则性要求:
高速公路效劳区加油站建设随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规划实施。
国、省道沿线每百公里加油站不多于6对,途经县级以上城市的可在城市附近适当增设2座加油站。
县、乡公路每百公里加油站不多于5对,途经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的可在县城或乡镇附近增设2座加油站;城区内加油站效劳半径不低于0.9公里,密度适中。
农村加油站效劳半径不低于2公里。
.8%.89%2.02%.98%2.05%2.0%.99%.98%.98%
四、油库的布局及规划要求成品油油库网点规划布局,着重以满足本地区油品供给需要和储存、周转便利以及为成品油零售站点的物流网络配送为前提,选址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和平安、方便的要求。
坚持控制总量,调整存量,结构、布局合理,适度开展的原则。
、控制总量,适度开展。
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需要以及成品油消费需求增长速度,20**—间,成品油仓储库容总量增长比例控制在5%左右。
2、调整存量。
对现有仓储油库进行清理,逐步关闭淘汰规模小、设施落后、平安保障性低、布局不够合理、交通不便的油库,对保存的油库进行完善提升。
3、结构、布局合理。
一是油库等级结构合理,新建、改建、扩建油库库容不得低于国家标准(GB50074_20**)四级油库要求。
原有油库也要按照这一标准进行整改标准。
以储藏、中转为主要目的的油库应按照综合性大型中心油库的标准建设,库容不得低于万立方米,效劳辐射半径在50公里以上。
以网络配送为目的的油库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效劳辐射半径在60公里以上。
二是布局合理。
一个经济区域可设置—2座综合性大型中心油库,经济发达、交通条件好、辐射腹地深厚的地区可适当增加。
以储藏、中转为主要目的的综合性大型中心油库应选择在铁路、输油管道沿线和港口附近建设。
以网络配送为目的的油库主要应考虑配送方便、交通便利、环境平安。
三是功能结构合理。
储藏、中转、网络配送各类型油库合理设置。
根据经济开展需要,发挥海、陆运输优势,在港口、铁路和输油管道沿线附近建设以战略储藏为目的的大型油库。
成品油生产企业油库建设根据生产规模需要,随生产装置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本规划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凡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加油站或油库设施的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经省经贸委预核准批复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其他部门不得前置审批。
建成后,再由省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三)各市成品油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建设、公安、平安、质监、国土、规划等部门,组织和指导本市加油站和仓储油库的建设。
要严厉打击违规建站建库行为,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和油库,除限期撤除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坚持标准,严格要求。
加油站和油库的建设改造必须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5056―20**)和《石油库设计标准》(GB50074―20**)设计和施工建设,外观形象设计要与周边环境和城市风貌相协调。
(五)坚持加油站和仓储油库审批公开透明及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
各级成品油主管部门在受理申报、审批加油站和油库建设工程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工商、建设、规划、国土、质监、消防、交通、安监、气象和税务等部门的意见,做到审批事项公开、公正、公平。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进一步标准成品油经营许可行为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标准各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
门的行政许可和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方法》,参照《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结合山东实际,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审查转报
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必须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方法》第七条所列条件要求。
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通过企业所在地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报省经贸委审查后,上报商务部审批。
、《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4);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
3、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定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决议;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给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
4.、成品油进口企业,需提供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
4.2、与国内批发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成品油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证明文件(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过的反映上一度经营规模的终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3、与成品油进口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进口企业的进口经营资质证明、成品油进口量在0万吨以上的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6、油库建设方面的证明材料:
6.、全资或5%以上控股拥有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
6.2、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6.3、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4、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5、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6、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6.7、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6.8、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6.9、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6.0、省经贸委出具的油库布局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建库前省经贸委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或预核准批复文件;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经贸委或省经贸委授权委托的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8、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9、平安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0、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水上成品油储运设施累计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企业(公司)章程;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注册资本文件或验资报告;
6、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审查转报
企业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必须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方法》第九条所列条件要求。
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应通过企业所在地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报省经贸委审查后,上报商务部审批。
、《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5);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仓储业务开展方案等;
3、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定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决议;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5、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7、油库建设方面的证明材料:
7.、全资或5%以上控股拥有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
7.2、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
批准确认文件;
7.3、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4、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5、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6、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7.7、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7.8、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7.9、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7.0、省经贸委出具的油库布局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建库前省经贸委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或预核准批复文件;
8、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9、平安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经贸委或省经贸委授权委托的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企业(公司)章程;
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4、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审批
企业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必须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方法》第八条所列条件要求。
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根据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权限,通过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报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或由申请企业直报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贸委审批。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6);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3、省经贸委核发的加油站预核准批复文件;4、与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5、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任职证明文件;7、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8、相关部门对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8.、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8.2、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3、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8.4、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8.5、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8.6、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8.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8.8、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9、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平安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0、平安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经贸委或省经贸委授权委托的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2、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3、加油站(船)的外观数码照片;4、企业(公司)章程;5、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6、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新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预核准申报
对新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实行预核准制度。
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2份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在地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权限,通过县(市、区)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报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经贸委审批。
申请人凭省经贸委预核准批复文件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山东省新(迁、改扩)建加油站预核准申请登记表》(附表);
2、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新(迁、改扩)建加油站可行性分析报告;
3、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新(迁、改扩)建加油站的决议;4、企业(公司)章程;5、加油站外观设计图;6、加油站地理位置图;7、加油站地址的GPS定位数据(由省经贸委指定单位测量);8、以正式文件上报的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9、迁建、改扩建加油站的还要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0、申请企业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上一级公司或母公司同意其建设的书面文件;、审核机关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新建、迁建、改扩建油库的预核准申报对新建、迁建、改扩建油库实行预核准制度。
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报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经贸委核准批复。
申请人凭省经贸委预核准批复文件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山东省新(迁、改扩)建油库预核准申请登记表》(附表2);2、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新(迁、改扩)建油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3、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新(迁、改扩)建油库的书面决议;
4、企业(公司)章程;5、拟建油库的地理位置图;6、拟建油库的平面设计图;7、以正式文件上报的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8、迁建、改扩建油库的还要提供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9、申请企业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上一级公司或母公司同意其建设的书面文件;0、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办理
(一)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申办程序及提交材料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手续,申请人应通过企业所在地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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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加油站 油库 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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