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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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
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需准备的资料附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当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说明如下:
一、《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一)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
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
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三、失业证
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失业的,需提供失业证。
失业证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为准。
四、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08年至2009年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五、户籍迁出证明和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
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市的,户
籍迁出时间及原因的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由所在服役单位、学校予以出具。
六、申请人或者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七、2008年至2009年的收入证明
2008年至2009年期间,在职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其工薪收入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加盖人事劳资章或者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若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当一并提交原单位和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008年至2009年期间,持有失业证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在个人诚信申报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评估并盖章。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具体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八、重点优抚对象证明
重点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核定的为准。
九、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
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为准,2001年前(含2001年)办理的残疾人证须以市残疾人联合会重新换发的新证为准。
十、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正在租住政策性、保障性住房,须提供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注:
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有关证明交原件。
Bshpvbz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申请登记表-+
懒惰是很奇怪的东西,它使你以为那是安逸,是休息,是福气;但实际上它所给你的是无
聊,是倦怠,是消沉;它剥夺你对前途的希望,割断你和别人之间的友情,使你心胸日渐狭窄,
对人生也越来越怀疑。
—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经济适用房申请登记表
第一部分:
申请人信息和单位意见
填表须知:
一、申请人应按申请表的各项要求如实、完整地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二、身份证号码:
使用号码为15位数的,请填满15格;使用号码为18位数的,请填满18格。
三、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
四、户口迁入深圳时间须按户口本上的迁入时间填写;若申请人(或配偶)从深圳入伍后复员或到外地上大学直接分配回深圳的,其户口迁入时间可按入伍或入学前迁入深圳时间填写。
五、申请人和配偶单位必须根据单位意见栏中规定的要求,对申请人和配偶的申请资格进行确认,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如为失(待)业人员,其资格须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确认,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声明栏中的内容,并按要求签名承诺。
七、各种类型的申请人交表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有特区常住户口配偶有深圳市(含宝安、龙岗)常住户口的家庭:
申请人:
1、特区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计划生育证明;5、工作证或失(待)业证;6、家庭收入核定表。
申请人的配偶:
1、身份证;2、户口本;3、工作证或失(待)业证。
(二)申请人有特区常住户口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家庭:
申请人:
1、特区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计划生育证明;5、工作证或失(待)业证;6、家庭收入核定表
申请人的配偶: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士兵证;2、入伍证明;3、住房现状证明。
(三)申请人及子女均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单亲家庭:
1、特区身份证;2、户口本;3、工作证或失(待)业证。
4、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协议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的调解书);5、计划生育证明(含婚姻状况);6、家庭收入核定表;7、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8、子女的
户口本和身份证(若子女的年龄超过了18岁,还应提供在全日制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下学习的证明)。
(四)申请人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归国留学生家庭。
申请人:
1、特区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出国留学生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人配偶:
身份证或护照(深圳市户籍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本)。
以上材料只提交复印件,但应提供所有原件核验;上交的复印件要求整洁清楚,纸张规格统一用A4型纸,并按上述顺序排列好。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表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申请登记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经济适用房申请登记表
第一部分:
申请人信息和单位意见
填表须知:
一、申请人应按申请表的各项要求如实、完整地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二、身份证号码:
使用号码为15位数的,请填满15格;使用号码为18位数的,请填满18格。
三、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
四、户口迁入深圳时间须按户口本上的迁入时间填写;若申请人(或配偶)从深圳入伍后复员或到外地上大学直接分配回深圳的,其户口迁入时间可按入伍或入学前迁入深圳时间填写。
五、申请人和配偶单位必须根据单位意见栏中规定的要求,对申请人和配偶的申请资格进行确认,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如为失(待)业人员,其资格须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确认,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声明栏中的内容,并按要求签名承诺。
七、各种类型的申请人交表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有特区常住户口配偶有深圳市(含宝安、龙岗)常住户口的家庭:
申请人:
1、特区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计划生育证明;5、工作证或失(待)业证;6、家庭收入核定表。
申请人的配偶:
1、身份证;2、户口本;3、工作证或失(待)业证。
(二)申请人有特区常住户口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家庭:
申请人:
1、特区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计划生育证明;5、工作证或失(待)业证;6、家庭收入核定表
申请人的配偶: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士兵证;2、入伍证明;3、住房现状证明。
(三)申请人及子女均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单亲家庭:
1、特区身份证;2、户口本;3、工作证或失(待)业证。
4、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协议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的调解书);5、计划生育证明(含婚姻状况);6、家庭收入核定表;7、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8、子女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若子女的年龄超过了18岁,还应提供在全日制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下学习的证明)。
(四)申请人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归国留学生家庭。
申请人:
1、特区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出国留学生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人配偶:
身份证或护照(深圳市户籍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本)。
以上材料只提交复印件,但应提供所有原件核验;上交的复印件要求整洁清楚,纸张规格统一用A4型纸,并按上述顺序排列好。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表
Dbgkby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申请登记表生活需要游戏,但不能游戏人生;生活需要歌舞,但不需醉生梦
死;生活需要艺术,但不能投机取巧;生活需要勇气,但不能鲁莽蛮
干;生活需要重复,但不能重蹈覆辙。
-----无名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经济适用房申请登记表
第一部分:
申请人信息和单位意见
填表须知:
一、申请人应按申请表的各项要求如实、完整地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二、身份证号码:
使用号码为15位数的,请填满15格;使用号码为18位数的,请填满18格。
三、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
四、户口迁入深圳时间须按户口本上的迁入时间填写;若申请人(或配偶)从深圳入伍后复员或到外地上大学直接分配回深圳的,其户口迁入时间可按入伍或入学前迁入深圳时间填写。
五、申请人和配偶单位必须根据单位意见栏中规定的要求,对申请人和配偶的申请资格进行确认,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如为失(待)业人员,其资格须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确认,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声明栏中的内容,并按要求签名承诺。
七、各种类型的申请人交表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有特区常住户口配偶有深圳市(含宝安、龙岗)常住户口的家庭:
申请人:
1、特区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计划生育证明;5、工作证或失(待)业证;6、家庭收入核定表。
申请人的配偶:
1、身份证;2、户口本;3、工作证或失(待)业证。
(二)申请人有特区常住户口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家庭:
申请人:
1、特区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计划生育证明;5、工作证或失(待)业证;6、家庭收入核定表
申请人的配偶: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士兵证;2、入伍证明;3、住房现状证明。
(三)申请人及子女均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单亲家庭:
1、特区身份证;2、户口本;3、工作证或失(待)业证。
4、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协议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的调解书);5、计划生育证明(含婚姻状况);6、家庭收入核定表;7、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8、子女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若子女的年龄超过了18岁,还应提供在全日制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下学习的证明)。
(四)申请人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归国留学生家庭。
申请人:
1、特区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出国留学生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人配偶:
身份证或护照(深圳市户籍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本)。
以上材料只提交复印件,但应提供所有原件核验;上交的复印件要求整洁清楚,纸张规格统一用A4型纸,并按上述顺序排列好。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表
经济适用房申请富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准入、轮候、电脑公开摇号制度。
在市区和中心镇同时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下,市区和中心镇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区域划分范围向具有本区域户籍的家庭销售。
在仅有市区一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下,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全市销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不含离异(或丧偶)单身]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户;
(三)已婚家庭户(2人及以上)无房或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单身户无房;
(四)属中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户内人口数的三倍以下者)。
在上述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士官离休干部、杭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所在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
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核定。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或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已购买的房改房;
(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四)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
(五)自有私房(含联建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六)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七)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享受供应标准
职工、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享受供应标准为:
一般职工、居民7O平方米;科级干部或具有中级职称的知识分子8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90平方米;厅局级干部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120平方米。
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两户以上的直系亲属,各自符合单独申请条件,合并为一户家庭申购的,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其所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应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
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富阳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应与市场价接轨,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周边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购买,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一(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一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
1、申请受理公告。
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办公室、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富阳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地段、户型、价格、建设开发单位、申请受理的时间、准购对象范围等。
2、申请家庭填写《富阳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
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
3、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以登报和上网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市监察局、房改办会同申请人单位党组织、纪检部门对公示后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5、市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公示后符合申购条件的优先出售对象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富阳日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市监察局、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公示后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6、申请人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含盖有富阳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首页),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另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住房、现住房和享受实物分房的住房产权证明或公房承租证明复印件,如属集体户口且无房的,由单位出具无房证明;
(4)有职务的需提供任命文件复印件,有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聘书(或证明)。
(5)优先出售对象还需提供市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销售
1、入围。
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购房申请条件的一般购房申请对象,为入围人员;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条件的优先出售对象,为优先准购对象。
2、摇号。
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实行电脑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销售。
市房改办将全部入围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以随机抽取方式分别产生一般准购对象、预备对象。
其中,一般准购对象与房源数(减去优先准购对象数后的剩余房源数,下同)的比例为1:
1,预备对象与房源数的比例为1:
0.25。
然后,再将选出的一般准购对象和优先准购对象一起通过电脑选号产生选房顺序号。
预备顺序号同样通过电脑选号形式产生。
3、由准购对象、预备对象家庭成员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人对准购对象、后备对象进行复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认,并加盖公章)。
4、对经复核符合准购条件的准购对象和后备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市监察局、房改办对公示后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6、公开选房。
市房改办组织经公示查实符合准购条件的准购对象公开选房。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准购条件的,市房改办按选房顺序号发放准购证,开具选房联系单,购房者凭市房改办出具的《准购证》、《富阳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办公室办理购房手续。
7、领取《准购证》后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准购证》作废,需重新办理申请购房手续。
由此造成的准购对象空缺,预备对象按预备顺序号的先后顺序替补为准购对象。
8、职工、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在房屋交付使用后18个月内入住,否则由建设单位收回所购住房,重新安排。
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购房户正式入住后才予办理(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9、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办公室及时收回住房(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改革委员会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七、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
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土地登记部门在土地使用证“附证”栏中说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九、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
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出租经营。
凡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营业场所使用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处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
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处核准,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
十、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时,房屋权属和土地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和土地权属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
十一、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形式建设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参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富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经济适用房申请申请人:
**,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人,户口所在地:
**市**办事处**居委会,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
电话:
**.
申请事项:
申购经济适用房
事实理由:
申请人因系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以在学校旁卖牛奶和为他人打零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育有一子,现年14周岁,在**市二中读书。
因家庭经济收入很低,一直就以租赁他人平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整年经常为住房问题被迫搬迁东西,住房实际困难问题始终缠绕全家迟迟得不到解决。
综合上述实际,根据《**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条、25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即:
为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属无房户,且未参加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法定条件。
故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主管部门能依法予以准许,解决本人家庭的住房实际困难,本人携全家先在此万分感谢和由衷感激。
此致
**市**区**居委会
申请人:
日期:
2011 年8 月7 日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青岛市政府出台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自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深受广大市民的关注,一批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已从中受益。
近日,为了进一步推进这三个住房新政策的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具体操作和实施这三个新政策以及新旧政策如何衔接作了进一步明确。
其中,《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中购房资格、销售购买、预售许可、购买标准和销售价格以及上市交易和产权登记管理,对新旧政策衔接过程中销售购买和原发放的购房证明做出了规定。
《关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则在进一步明确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具体条件、核定标准、申办程序的基础上,对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三种保障方式的具体操作给予了界定,便于市民申办廉租住房。
市住宅发展中心提醒市民要买经济房先看许可证
市住宅发展中心提醒市民,为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要首先查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具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
据了解,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销售许可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的开发建设达到规定条件后,才能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办《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
只有取得了销售许可证后,开发建设单位才可以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进行销售。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许可制度,是政府为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利益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属违规行为。
市民明知开发单位不具备销售条件而订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方面会纵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自身的经济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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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经济 适用 条件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