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加固技术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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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加固技术条款
**·***工程
结
构
加
固
技
术
条
款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总说明3
一、一般规定3
二、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要求3
材料5
一、混凝土或结构加固专用灌浆料5
二、钢材及其他材料5
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6
一、一般规定6
二、新增截面施工7
外粘钢板工程8
一、一般规定8
二、钢板粘贴施工9
植筋工程10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竣工验收11
结构加固修技术条款
总说明
一、一般规定
1、工程施工范围:
*3#*楼*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
主要施工内容是部分楼板和楼梯拆除、新增扶梯(电梯含基坑改造)、梁柱截面加大及梁粘钢等施工。
2、工期要求:
3#楼施工单位进场后20天完成,2#、3#、4#、8-1#楼施工单位进场后35天完成。
后续工程工期待定。
3、质量目标:
合格工程。
4、安全目标:
完善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发生,事故率为零。
5、文明施工:
达标工地
6、必须按图、按加固施工工艺、施工规范施工。
二、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要求
(一)项目管理机构
1、施工单位必须选派具有丰富项目施工经验和类似工程施工成功经验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同时选择技术、管理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团结、进取、讲究实效、善打硬仗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组成工程施工项目部。
2、施工项目部组建必须设置以下岗位人员: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负责整个生产组织、管理活动,协调项目各部门工作,组织现场施工,合理调配劳动力及项目的日常、内部管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人员安排、工程技术与质量、工程进度控制)。
以及其他岗位人员等(材料、安全、施工、质检、预算、资料)。
如该项岗位工作量大,必须相应增加管理人员。
3、项目部施工进度安排合理、高效,施工区段划分科学合理,抓住控制整个工期的关键项目,严密组织,协调统一,确保工期目标实现。
4、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及各专业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认真审阅施工图纸,做好图纸会审交底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对所有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采取“三级制”进行技术交底。
即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作业班组。
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工长进行交底,要求细致全面并要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操作要点、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5、每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工程监理例会。
(二)安全管理
1、抓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2、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上班。
4、交叉作业和高空作业时要注意安全,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物体打击和防高空坠落的措施。
5、各工种的工长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6、人字梯底部要拉牢,单边梯与地面的夹角以60°~70°为宜,梯子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制,并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非电工不得乱接电气设备。
8、电源停送电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停电检修时应悬挂标示牌,在无人值班的场所还应派专人监护。
9、电焊机两头的接线端子处要有防护罩。
进行焊接业务时,作业场所应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防止防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10、在管井内作业时,应在各层的井口悬挂标示牌。
无人作业的管井应将井口封闭,以防发生人员坠落。
11、在自然光线不足的作业点或夜间作业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特殊场所应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
12、不准在设备运行时进行擦洗和检修,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3、搞好消防和保卫工作,落实好防火及防盗措施。
材料
一、混凝土或结构加固专用灌浆料
1、混凝土等级使用:
梁柱截面加大采用结构加固专用灌浆料,其他土建施工采用商混混凝土,混凝土等级按图纸设计要求,(地下室基坑必须抗渗剂p8)。
2、混凝土原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规范及《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4.1要求。
3、必须提供灌浆料品种、型号、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其性能指标必须满足《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表4.10.1规定的检验项目与合格指标。
二、钢材及其他材料
1、结构加固用的钢筋,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进场时,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园钢筋》GB13013、《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见证取样作力学性能复验,其质量除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强度检验实测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2)对受力钢筋,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再生钢筋和钢号不明的钢筋。
2、结构加固用的型钢、钢板及其连接用的紧固件,其品种、规格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低合金高强度钢》GB1591、《紧固件机械性能》GB/T3098以及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再生钢材以及来源不明的钢材和紧固件。
型钢、钢板和连接用的紧固件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等的规定见证取样作安全性能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3、加固用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以及颗粒状或片状老锈,也不得将弯折钢筋敲直后作受力筋使用。
4、型钢、钢板以及连接用的紧固件,其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进行检查和合格评定。
5、结构加固用的焊接材料,其品种、规格、型号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焊接材料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等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复验不合格的焊接材料不得使用。
6、加固工程使用的结构胶粘剂,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
结构胶粘剂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对其品种、级别、批号、包装、中文标志、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同时,应对其钢-钢拉伸抗剪强度、钢-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和耐湿热老化性能等三项重要性能指标以及该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对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建筑加固用的粘钢和粘贴纤维复合材的结构胶粘剂,尚应进行抗冲击剥离能力的见证取样复验;所有复验结果均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及本规范的要求。
7、混凝土用结构界面胶(也称结构界面剂),应采用改性环氧类界面胶(剂),或经独立检验机构确认为具有同等功效的其他品种界面胶(剂),在使用前,应进行现场试涂刷。
其涂刷工艺(包括涂刷前对原构件粘合面的洁净处理)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及该工程施工图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8、结构加固用锚栓应采用自扩底锚栓或模扩底锚栓,且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
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规格、中文标志和包装、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行检查,并应对锚栓钢材受拉性能指标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规定。
锚栓外观表面应光洁、无锈、完整,栓体不得有裂纹或其他局部缺陷;螺纹不应有损伤。
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
一、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
2、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的施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
2)安装新增钢筋(包括种植箍筋)并与原钢筋、箍筋连接;
3)界面处理;
4)安装模板;
5)浇筑混凝土;
6)养护及拆模;
7)施工质量检验。
3、浇筑混凝土前,应对下列项目按隐蔽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1)界面处理及涂刷结构界面胶(剂)的质量;
2)新增钢筋(包括植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位置;
3)新增钢筋或植筋与原构件钢筋的连接构造及焊接质量;
4)植筋质量;
5)预埋件的规格、位置。
4、混凝土构件新增截面的施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选用人工浇筑、喷射技术或自密实技术进行施工。
当有可靠的工程经验时,也可采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灌浆技术进行施工。
不论选用哪种方法或技术,其模板架设、钢筋加工、焊接和安装,以及新混凝土的配制(包括工作性能检验)、浇筑、养护、强度检验及拆模时间等,均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本规范第21章以及有关喷射混凝土和自密实混凝土的技术规程执行。
二、新增截面施工
1、新增受力钢筋、箍筋及各种锚固件、预埋件与原构件的连接和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构造规定和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2、新增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新增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留置试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50盘(不足50盘,按50盘计)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及其重要性确定,且不应少于3组。
3、若试块不慎丢失、漏取或受损,或对试块强度试验报告有怀疑时,应经监理单位核实并同意后,由独立检测机构按本规范的规定,选用适宜的现场非破损检测方法推定新增混凝土强度。
4、一般项目: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在12h以内开始浇水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水质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表面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5、新增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予以实施。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外粘钢板工程
一、一般规定
1、外粘钢板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
2、外粘钢板加固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
2)加工钢板、箍板、压条及预钻孔;
3)界面处理;
4)粘贴钢板施工(或注胶施工);
5)固定、加压、养护;
6)施工质量检验;
7)防护面层施工。
3、当采用压力注胶法粘钢时,应采用锚栓固定钢板,固定时,应加设钢垫片,使钢板与原构件表面之间留有约2mm的畅通缝隙,以备压注胶液;然后按相应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施工。
4、固定钢板的锚栓,应采用化学锚栓,不得采用膨胀锚栓。
锚栓直径不应大于M10;锚栓埋深可取为60mm;锚栓边距和间距应分别不小于60mm和250mm。
锚栓仅用于施工过程中固定钢板。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考虑锚栓参与胶层的受力。
5、加固用钢板的加工(包括切割、展平、矫正、制孔和边缘加工等),其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6、若需在钢板和混凝土上钻制锚栓孔,应先探明混凝土中原钢筋位置,并在划线定位时予以避让。
若探测有困难,且已在钻孔过程中遇到钢筋的障碍,允许移位2d(d为钻孔直径)重钻,但应用植筋胶将废孔填实
7、钢板粘贴前,应用工业丙酮擦拭钢板和混凝土的粘合面各一道。
若结构胶粘剂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涂刷底胶,应按规定进行涂刷。
二、钢板粘贴施工
1、粘贴钢板专用的结构胶粘剂,其配制和使用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拌合胶粘剂时,应采用低速搅拌机充分搅拌。
拌好的胶液色泽应均匀,无气泡,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油、灰尘等杂质混入。
严禁在室外和尘土飞扬的室内拌合胶液。
胶液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
严禁使用超过规定适用期(可操作时间)的胶液。
2、拌好的胶液应同时涂刷在钢板和混凝土粘合面上,经检查无漏刷后即可将钢板与原构件混凝土粘贴;粘贴后的胶层平均厚度应控制在2mm~3mm。
俯贴时,胶层宜中间厚、边缘薄;竖贴时,胶层宜上厚下薄;仰贴时,胶液的垂流度不应大于3mm。
3、钢板粘贴时表面应平整,段差过渡应平滑,不得有折角。
钢板粘贴后应均匀布点加压固定。
其加压顺序应从钢板的一端向另一端逐点加压,或由钢板中间向两端逐点加压;不得由钢板两端向中间加压。
4、加压固定可选用:
夹具加压法、锚栓(或螺杆)加压法、支顶加压法等。
加压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
加压时,应按胶缝厚度控制在2mm~2.5mm进行调整。
5、外粘钢板中心位置与设计中心线位置的线偏差不应大于5mm;长度负偏差不应大于10mm。
6、混凝土与钢板粘结的养护温度不低于15℃时,固化24h后即可卸除加压夹具及支撑;72h后可进入下一工序。
若养护温度低于15℃,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采取升温措施,或改用低温固化型结构胶粘剂。
7、钢板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可用锤击法或其他有效探测法进行检查。
按检查结果推定的有效粘贴面积不应小于总粘贴面积的95%。
检查时,应将粘贴的钢板分区,逐区测定空鼓面积(即无效粘贴面积);若单个空鼓面积不大于10,000mm2,可采用钻孔注射法充胶修复;若单个空鼓面积大于10,000mm2,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植筋工程
1、适用于混凝土承重结构以锚固型环氧类结构胶粘剂种植带肋钢筋(包括拉结筋)和全螺纹螺杆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施工。
2、植筋孔洞钻好后应先用钢丝刷进行清孔;再用洁净无油的压缩空气或手动吹气筒清除孔内粉尘,如此反复处理不应少于3次。
3、植筋孔壁应完整,不得有裂缝和其他局部损伤
4、植筋用的钢筋或螺杆在植入前应复查有无未打磨干净的旧锈和新锈。
若有新旧锈斑,应用砂纸擦净。
5、植筋孔壁清理洁净后,若不立即种植钢筋,应暂时封闭其孔口,防止尘土、碎屑、油污和水分等落入孔中影响锚固质量。
6、当采用自动搅拌注射筒包装的胶粘剂时,应选用硬包装产品,不得使用软包装产品。
其植筋作业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但应经试操作。
若试操作结果表明,该自动搅拌器搅拌的胶不均匀,应予弃用。
当采用现场配制的植筋胶时,应在无尘土飞扬的室内,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配合比和工艺要求严格执行,且应有专人负责。
调胶时应根据现场环境温度确定树脂的每次拌合量;使用的工具应为低速搅拌器;搅拌好的胶液应色泽均匀,无结块,无气泡产生。
在拌合和使用过程中,应防止灰尘、油、水等杂质混入,并应按规定的可操作时间完成植筋作业。
7、注入胶粘剂时,其灌注方式应不妨碍孔中的空气排出,灌注量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确定,并以植入钢筋后有少许胶液溢出为度。
在任何工程中,均不得采用钢筋从胶桶中粘胶塞进孔洞的施工方法。
8、注入植筋胶后,应立即插入钢筋,并按单一方向边转边插,直至达到规定的深度。
从注入胶粘剂至植好钢筋所需的时间,应少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适用期(可操作时间)。
否则应拔掉钢筋,并立即清除失效的胶粘剂;重新按原工序返工。
9、植入的钢筋必须立即校正方向,使植入的钢筋与孔壁间的间隙均匀。
胶粘剂未达到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固化期前,应静置养护,不得扰动所植钢筋。
10、植筋钻孔孔径的偏差应符合《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表19.3.5–1的规定。
钻孔深度及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表19.3.5–2的规定。
11、植筋的胶粘剂固化时间达到7d的当日,应抽样进行现场锚固承载力检验。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竣工验收
1、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及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2)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安全、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该加固项目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
3)各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分部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设计报告后,应指派其加固工程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4)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办理有关建档和备案等事宜;
5)若参加竣工验收各方对加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有异议,应请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2、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1)加固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以及加固设计文件的要求;
2)参与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加固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已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了验收,并已形成验收文件;
5)涉及结构安全的检验项目,已按规定进行了见证取样检测,其检测报告的有效性已得到监理人员检查认可;
6)加固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其检查结果的综合结论已得到验收组成员共同确认。
3、建筑结构加固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涉及安全的原材料、产品的进场见证抽样复验报告;
3)结构加固各工序应检项目的现场检查记录和检验报告;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加固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7)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4、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各分项工程,其质量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涉及安全的见证检验项目,其抽检结果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4)观感质量经验收组成员共同确认合格。
5、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应由施工单位返工重做,并重新检查、验收。
若通过返工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加固工程,严禁验收。
6、必须提交完整的施工资料。
7、加固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混凝土结构加固改造构造》(06SG311-1)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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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 加固 技术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