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中大街整治提升改造设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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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中大街整治提升改造设计项目
汝州市中大街整治提升改造设计项目
(第二标段)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2017年单一来源(融)002号
采购人:
汝州市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0一七年十二月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汝州市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汝州市中大街整治提升改造设计项目(第二标段)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公开发布征询意见公示,欢迎各潜在投标商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此项目进行监督。
一、拟成交供应商的名称:
郑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拟提供项目基本情况:
中大街提升改造工程钟楼至城垣路段沿街建筑修复设计(含整个中大街不可移动文物点)
三、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1.汝州市中大街整治提升改造设计项目,第一次于2017年11月6日0时00分到2017年11月10日23时59分在《汝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报名期间只有一家有效单位报名,故流标。
2.第二次于2017年12月4日0时00分到2017年12月8日23时59分在《汝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报名期间只有一家有效单位报名,故流标。
3.本项目第二标度中,本省中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只有郑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4.本项目第二标段招标过程中,无单位或公司对过程提出质疑。
相关专家意见见附件。
四、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
公示期限从2017年12月18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汝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和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汝州市城垣中路315号三楼招标部,联系人:
李女士,联系电话:
采购人:
汝州市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靳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郑州市经三路财富广场2号楼13楼
2017年12月18日
汝州市中大街整治提升改造设计项目(第二标段)单一来源采购
邀请函
郑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汝州市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汝州市中大街整治提升改造设计项目(第二标段)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
1、项目情况:
1.1项目名称:
汝州市中大街整治提升改造设计项目(第二标段)
1.2采购编号:
2017年单一来源(融)002号
1.3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4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1.5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1.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等,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审批
2、合格供应商要求(应提供):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和规划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企业承担过文物保护或历史名城名镇保护或历史街区保护规划设计方面业绩至少一份。
3、投标人拟派本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有效的(2014、2015、2016年度,若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后各年度的)审计报告书。
5、拟派项目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具有:
①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且在聘用期内;②需提供社保或医保(近半年以来)证明材料;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中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7、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与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和严重违约及违法行为;
3、采购文件领取信息:
1、网上报名:
本项目除网上报名外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潜在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报名前先登录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网(
)点击“供应商登录(申请)”进行注册。
注册后到中心相关业务科室(工程类项目到206室,采购类项目到207室)现场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到中心201业务受理大厅办理CA证书。
通过CA证书登录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供应商登录(申请)”入口进行网上报名(2017年9月8日前也可通过账号密码登录报名),其他数字证书兼容问题在系统升级时同步解决。
企业注册指南:
/11406.jhtml
办理CA证书指南:
/12223.jhtml
2、报名时间
2018年1月3日 0时00分 到 2018年1月5日 23时59分。
3、招标文件费和保证金缴纳及绑定
(1)投标人支付账户必须为基本账户并且与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库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非企业基本账户,请及时登录系统申请变更,并到中心业务科室现场核对。
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缴费、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汇入账户和账号:
招标文件费和保证金汇入账户和账号详见网上报名成功后费用缴纳说明单。
(3)招标文件费查询、绑定工作的截止时间统一为开始报名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后两天,请投标人尽早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查询、绑定工作,若自身原因错过缴纳时间、查询时间、绑定时间,造成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
(4)招标文件费用通过转账或电汇支付到指定账户,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入。
具体操作链接地址:
/12214.jhtml
(5)投标人招标文件费转账成功后,将招标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和标段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
具体操作链接地址:
/12214.jhtml
。
(6)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回执单二维码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依据。
(没有进行绑定,视同缴费失败;“回执单”生成二维码图片后,缴费成功)
具体操作链接地址:
/12214.jhtml
(7) 投标人只需要网上报名、缴费、绑定,暂不用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当天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携带纸质版文件进行投标。
4、标书费和保证金已到中心账户,但未成功绑定的,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请退款。
链接地址:
/12214.jhtml
注:
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由中介代理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交易系统退还给投标人。
4、单一来源采保证金:
1、该投标保证金金额:
肆万元整(40000.00元)
2、保证金汇入账号和账户:
收款单位:
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1260 3031 4000 00027 **** (注:
后四位数字系统自动生成,具体缴费账号详见网上报名成功后“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单)
开户银行:
河南汝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骑岭支行
(注:
系统原因,可能不显示骑岭支行,属于正常现象)
行 号:
4024 9560 1014
3、递交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
该基本账户必须是已加入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回执单二维码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依据。
(没有进行绑定,视同缴费失败;“回执单”生成二维码图片后,缴费成功)
链接地址:
/12214.jhtml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
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绑定保证金、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5、规定投标保证金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账为准。
(因银行转账延时等原因,提醒各投标人于开标三日前缴纳)
6、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5.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1 月10日15时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01开标室(汝州市西环路808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汝州市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汝州市东环路
联 系 人:
靳先生
地址:
汝州市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地 址:
郑州市经三路财富广场2号楼13楼
第二章单一来源采购须知
单一来源采购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1
项目名称
汝州市中大街整治提升改造设计项目(第二标段)
2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3
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
中大街提升改造工程钟楼至城垣路段沿街建筑修复设计(含整个中大街不可移动文物点)
4
工期
30日历天
5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等,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审批
6
采购人
采购人:
汝州市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靳先生
联系电话:
7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郑州市经三路财富广场2号楼13楼
8
单一来源采购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和规划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企业承担过文物保护或历史名城名镇保护或历史街区保护规划设计方面业绩至少一份。
3、投标人拟派本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有效的(2014、2015、2016年度,若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后各年度的)审计报告书。
5、拟派项目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具有:
①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且在聘用期内;②需提供社保或医保(近半年以来)证明材料;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中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7、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与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和严重违约及违法行为;
9
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10
响应性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月10日15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室
11
响应性文件数量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4份电子版:
1份
12
现场勘察
(如果需要的话)
供应商在单一来源开始前可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到项目施工/实施现场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制作响应性文件或签订合同所需的资料。
13
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14
注意事项
1、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招标人税前优惠费率(控制价):
2%
3、取费方法及依据: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其他设计收费)×(1±浮动幅度值)
取费依据: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15
招标代理费
成交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单一来源采购须知
一、时间安排
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组织单一来源小组与供应商就采购项目进行商谈。
二、响应性文件组成
按“第四章响应性文件格式”编制。
三、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应包括全部费用(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将不予接受)。
四、单一来源保证金
1、未按采购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单一来源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供应商的单一来源保证金一律采用电汇、转账支票等方式退还至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的帐号。
3、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单一来源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单一来源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
(2)单一来源过程中未经单一来源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
(3)向单一来源小组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响应性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5)未在响应性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6)成交人因自身原因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五、响应性文件递交
1、响应性文件应于单一来源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2、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副本)须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3、响应性文件应装入密封袋,封面注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单一来源
1、单一来源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单一来源小组负责。
单一来源小组由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5人组成,该单一来源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响应性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单一来源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单一来源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单一来源程序:
(1)单一来源小组讨论、通过单一来源工作流程和单一来源要点;
(2)单一来源小组对响应性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在审查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a)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b)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c)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的;
d)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的;
e)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采购保证金;
f)谈响应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3)围绕单一来源要点,单一来源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
(4)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单一来源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单一来源的供应商;
(5)单一来源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提交报价。
4、如认为供应商报价或其他要求无法接受,单一来源小组可以拒绝其报价。
七、合同授予
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章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项目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
内容:
阶段:
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第五条发包人在设计人开始设计前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八条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为准。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9.2设计人责任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主体结构50年(或土建部分主体结构五十年)。
,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设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为签字、签章页,无正文。
)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月日
鉴证日期:
第四章项目概况和设计要求
1、项目规模
中大街提升改造工程钟楼至城垣路段沿街建筑修复设计(含整个中大街不可移动文物点)
2、设计任务书
(1)设计方案的布局、使用功能满足国家标准规范
(2)方案立意好、构思新颖、具有创造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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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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