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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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开发利用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文本目录
说明书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编制目的
为缓解城市矛盾,指导某市某区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合理配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面、地下统筹协调发展,增强城市活力,特编制《某市某片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58号令)
4、《某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5、《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6、《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3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08—2010年
远期:
2011—2020年
第4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某市某区主城区所对应的地下空间,面积约60平方公里。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为了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进行有序开发和利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对某市某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发展观,合理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功能,高效集约地配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平衡发展。
2、结合某区地理环境特点,因地制宜,使规划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实施性。
3、加强对地下空间管治强制性要求的探索,为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依据。
4、坚持远近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到平面分区、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使地下空间的建设具有较强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第6条规划原则
1、基本原则:
坚持“人在地上,物在地下”、“长时间活动在地上,短时间活动在地下”等基本原则,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实现地下空间的集约化利用。
2、适应性原则: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应当与地下空间的物理环境特点相适应,不应把不适应的城市功能盲目引入地下。
3、协调原则:
首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功能应与城市的职能相协调;其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形态应与城市的总体形态相协调;第三,各种地下空间设施的功能应与其所处的城市功能区及周围的城市职能相协调。
4、平战结合原则:
在新的历史时期应树立人防建设的新观念和新思路,通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来促进人防工程体系及城市综合防灾空间体系的建设和防灾抗灾能力的提高。
5、分层开发原则:
根据地下空间规划的基本原则,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置于不同的竖向开发层次,通过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分层开发,达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目标。
6、可持续发展原则:
通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通过地下空间的规划,使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能够得到可持续的开发和利用。
妥善处理好开发建设与地质及生态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尊重地下空间产权与公众利益,实现社会公平。
第7条规划目标
本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进一步从立体空间上合理有序地组织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市民生存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把某区建设成为地上地下协调发展、环境优美、运行高效、自我防护能力强的现代化城区。
具体可以阐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分目标:
1、将地下空间作为一种用于解决各种棘手的城市问题的宝贵资源,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控制的关系。
2、建设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生态系统,将城市中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地下,缓解人地矛盾,置换出相应的土地资源进行生态环境建设。
3、建立由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地下人防设施以及地下市政设施等组成的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协调由于不同主管部门、不同投资主体、不同价值取向而造成的地下空间建设多头管理、无序发展的矛盾。
4、通过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框架
第8条总体要求
1、地下空间建设适宜度分区
规划结合某市某区地质条件,注重城市生态安全,协调规划区内各项城市功能安排,将某区城市地下空间划分为限制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三类:
(1)限制建设区:
生态敏感区(规划区内河流及周围地区)与断层通过及位于采煤波及线之内的区域为地下空间限制建设区,禁止对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
(2)控制建设区:
规划区内原县城的中心地带,地表局部坑塘积水,地下藏可采煤,位于采煤波及线之内,具有较好的建筑适宜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及市政设施已具一定规模。
为地下空间控制建设区,不宜进行大规模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3)适宜建设区:
规划区内除限制建设区、控制建设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2、某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功能
在本规划期内,某市某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功能上应以下列功能为主:
(1)地下交通设施,包括地下人行交通和地下停车设施。
(2)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商业、医疗等公共设施,一般可设在城市中心区等繁华地区。
(3)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综合走廊、共同沟、地下环卫设施、地下变电站等。
(4)地下人防设施。
地下空间不得用于下列用途:
(1)住宅类建设项目
(2)托儿所、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3)地质条件不允许的建设项目;
(4)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在地下空间建设的其他项目。
第9条地下空间分类
根据某区的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现状以及相关发展规划,将地下空间按其利用的功能用途不同,大体可作如下划分:
1、交通空间:
交通空间可细分为动态交通空间和静态交通空间。
动态交通空间主要包括地下人行通道;静态交通空间则指地下停车库。
2、公共服务设施空间:
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又可细分为公共商业休闲娱乐空间和商务业务空间等。
其中,公共商业休闲娱乐空间是为改善人们的生活和居住环境而建造的,有地下商场、地下商业街、地下电影院等。
商务业务空间可以用于办公、会议、医疗等各种社会业务活动。
3、市政公用设施空间:
市政公用设施除了地下各类管线外,还应包括:
变电所、水厂、泵站、锅炉、污水处理系统和未来可能有的地下垃圾运送处理系统等。
4、防灾防护空间:
承担防灾防护功能的空间,如人防地下室。
第10条平面布局结构
根据某区规划的结构形态,按照城市地下空间布局要求,结合某区地下空间发展现状,规划形成“两带、五片”的整体布局。
两带:
青年路和文化大街发展带。
五片:
为地下空间开发的重点区域,即昇泰广场、电力大厦、北四街、联邦家具、武装部发展片区。
第11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阶段性与目的,首先是快速发展阶段扩大城市容量,与地面共同产生更大的综合效益,作为城市地上空间资源的补充;其次是高质量利用阶段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生态型与节能型城市,城市建设逐步实现地上地下一体化,以实现节约使用城市土地的目标。
某区目前正处于广泛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阶段,由此确定本次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是:
提高市中心地下空间开发强度,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第三章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第12条地下交通设施规划
1、规划重点
在人流密集道路的交叉口规划地下过街道解决人流集中地段交通;地下停车场的规划解决公共设施集中地段路面停车难的问题,也不影响城市景观。
2、地下公共停车场规划
由于小汽车的发展和城市土地资源有限,机动车停车场由最初的沿街停车、停车场、停车楼发展到大规模地建设地下车库。
大型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节省了城市地面空间,能改善城市环境,成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不可缺少的功能。
(1)规划要求
在地下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中,应首先服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
住宅、公共建筑应按某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相关标准配置停车位。
地下公共停车场主要分布在公共设施集中以及人流密集地段。
(2)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布局
地下公共停车场布局原则:
城市核心区、片区中心设置地下公共停场库;大型公共建筑入口处附近设置地下公共停场。
地下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布局如下:
序号
位置
类型
服务对象
1
北五街与西三路交汇处
地下
服务于周边商业用地
2
北九街与西六路交汇处
地下
服务于周边商业用地
3
胥新街与新华路交汇处
地下
服务于周边商业及行政、教育用地
4
友谊大街与汇通路交汇处
地下
服务于周边商业及教育用地
5
友谊大街与日新路交汇处
地下
服务于周边商业及文化用地
6
银丰大街与银华路交汇处
地下
服务于周边工业用地
(3)民用建筑停车设施配建:
住宅、公共建筑按某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相关标准配置停车位,其中,住宅地下停车位不少与30%、公共建筑地下停车库不少于50%。
3、地下人行过街道规划
地下人行过街道可以缓解地面人流交通压力,尤其是在商业繁华地区人流交通是城市交通的主要负荷,可以重新组织城市交通,实现“人车分流”;可以缩短出行距离,减少不必要的交通压力。
(1)规划要求
地下过街道的建设应尽量将繁华地段引来的巨大人流在地下进行有序的疏导,达到人车分流的目的。
(2)规划构想
在青年路与文化大街交汇处规划建设地下人行过街道1处。
第13条地下公共设施规划
1、规划要求
(1)与城市地面建设协调、对应、互补的要求:
城市地下公共设施应与地面建设协调,统一建设开发。
地下公共设施在开发的规模上和功能上应与地面大致对应,在城市中心区尤其如此。
(2)多功能、多空间有机丰富组合的要求:
现代城市中心区发展已经说明,商业、娱乐、文化、餐饮多功能在现代化设施和服务的背景中有机融合产生的吸引力和经济价值远大于单一的商业功能和简单的建筑层次产生的结果。
(3)优化、平衡的要求:
从城市布局出发,积极推动地下公共设施的开发,促进整个城市设施系统的进一步优化,达到新的平衡。
(4)与交通设施结合的要求:
地下公共设施开发应与城市交通现状及规划特点相结合。
(5)防灾要求:
地下公共设施规划应充分考虑防灾要求。
2、地下公共设施规划
(1)地下商业设施
随着城市地面空间日趋紧缺,地下空间将成为商业服务设施的第二度理想空间。
某区地下商业服务设施仅3处,为地下商场、超市和商铺。
目前某区地下商场多为“平战转换”而来,在室内空间划分、环境指标、设计标准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少差距,而且都是零星布局、不成体系。
规划主要结合地面商业设施的布局,开发利用主城核心区广场绿地的地下空间,或结合地块改造同时对下部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活力。
规划期内主要建设的地下商场有2处,一处是在联邦家具和好亿佳原有地下商场基础上进行整合与完善,一处是在青年路和文化大街交汇处。
注:
按照绿地广场或公建核心用地面积的40%作为地下空间开发的基底面积,以开发地下2层计算地下建筑面积。
(2)地下医疗卫生设施
地下医疗卫生设施指建于地下的各种医院、防疫站、检验中心、急救中心、急救站等。
地下医疗卫生设施主要满足人防要求而建设,至规划期末,规划建设地下医疗卫生设施一处,位于新政府东侧医院下面。
(3)地下综合体
地下综合体是集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办公、地下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模式,规划结合区行政中心、区人防指挥中心建设2处地下综合体。
位置
功能
区政府前绿地广场
开发利用区政府绿地广场地块的地下空间,规划主要结合地下办公、文化教育、人防建设等要求,达到战时统一指挥、分散实施的需要。
区人防指挥武装部
开发利用原武装部的人防工程设施,达到人防建设、指挥办公和物资储藏的目的,进一步完善地下综合体的功能。
第14条地下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规划要求
(1)地下管线综合走廊规划,应符合各种市政管线布局的基本要求,尽可能让各种管线进入管廊内、高效发挥各自作用。
(2)谨慎考虑采用共同沟的模式,逐步形成共同沟的集约化建设,最终实现系统化、规模化的有序建设,实现城市基础功能集聚,创造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
(3)在满足近期规划建设要求的同时,着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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