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docx
- 文档编号:8359487
- 上传时间:2023-01-30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8.21KB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docx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xx年年度报告
商业贷款对于房屋年龄的限制有严格要求,大部分银行对于85年以前的房屋不予贷款,并且贷款年限随着房龄的增长而降低。
而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的限制较为灵活,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超过50年即可。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xx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xx】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xx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6名成员。
xx年,管委会发布或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议题审议结果的批复》、《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关于对“重大疾病和子女上大学困难家庭提取公积金暂缓执行”的批复》、《关于对“关于工商银行、农发银行相关人员补缴公积金的请示”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
目前中心设8个处室,7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
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69人,非在编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xx年,实缴单位3,141家,新开户单位150家,净增单位138家;实缴职工18万人,新开户职工0.4万人,净增职工0.2万人;当年缴存额20.1亿元,同比增长11.1%。
截至xx年底,缴存总额149.1亿元,缴存余额6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11.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没有增减。
(二)提取
xx年,当年提取额14.6亿元,同比降低52.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6%,比上年同期减少98.1个百分点。
截至xx年底,提取总额87.6亿元,同比增长2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
xx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15.1亿元,同比增长11.8%、30.2%。
xx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亿元。
截至xx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万笔,64.5亿元,贷款余额45.5亿元,同比增长20%、30.6%、33.4%。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4%,比上年同期增加12.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
(四)购买国债
截止至xx年底,国债余额0.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没有增减。
(五)资金存储
截至xx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5.2亿元。
其中,活期4.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0.9亿元。
(六)其他
截至xx年底,资金运用率74.5%,比上年同期增加12.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xx年,业务收入17,715万元,同比减少29.8%。
存款利息收入4,9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588万元,债券利息收入130万元。
(二)业务支出
xx年,业务支出10,608万元,同比减少3.4%。
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8,72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00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04万元,其他支出273万元。
(三)增值收益
xx年,增值收益7,107万元,同比减少50.2%。
增值收益率42.4%,比上年同期减少5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xx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6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1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5万元。
xx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1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01万元。
截至xx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6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4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xx年,管理费用支出1,931万元,同比增长3.5%。
其中,人员经费719万元,公用经费124万元,专项经费1,08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xx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
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3,60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9.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xx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6%、1.1%和1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国有企业占27.6%,城镇集体企业占3%,外商投资企业占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其他占5.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4.6%,中等收入群体占34.9%,高收入群体占0.5%。
(二)提取业务
xx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5万笔,14.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2.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7.1%,租赁住房占1.8%,其他占0.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7.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其他占2.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xx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8%,比上年同期增加2.6个百分点。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1,6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6.8%,90-144(含)㎡占64.3%,144㎡以上占8.9%;新房占87.6%,二手房占12.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6.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3.2%,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8%,中等收入群体占50.1%,高收入群体占23.1%。
2.异地贷款:
xx年,发放异地贷款494笔,16,237万元。
截至xx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5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31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7.8%,比上年同期减少5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xx年,全市统一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为不超过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xx〕43号),自xx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当年全市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收入增加2,900万元。
xx年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
1.实缴单位数:
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2.实缴职工人数:
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3.当年缴存额:
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4.缴存总额:
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金额。
5.缴存余额:
指截至年度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6.当年新开户单位数:
指当年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单位数。
7.当年新开户人数:
指当年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职工人数。
8.当年净增单位数:
指当年实际缴存单位数与上年实际缴存单位数的差额。
9.当年净增职工人数:
指当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与上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的差额。
10.当年提取额:
指当年职工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11.提取总额:
指截至年度末职工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12.提取率:
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1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放贷笔数:
指当年实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1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
指当年实际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15.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回收额:
指当年实际回收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16.累计个人住房贷款放贷笔数:
指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17.个人住房贷款总额:
指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1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指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19.个人住房贷款率:
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0.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
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21.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
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22.贴息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
指利用公转商贴息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23.当年项目贷款发放额:
指当年实际发放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金额。
24.当年项目贷款应收额:
指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当年内应回收的项目贷款本金金额。
25.当年项目贷款回收额:
指当年实际回收的项目贷款本金金额。
26.当年末项目贷款余额:
指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项目贷款本金金额。
27.期末国债余额:
指截至年度末累计购买且尚未兑付或转让的国债余额。
28.资金运用率:
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29.住房贡献率:
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30.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包括融资资金,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
31.增值收益率:
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32.当年上交管理费用:
指年度末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33.当年管理费用支出:
指当年公积金中心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人员经费:
包括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公用经费:
包括公积金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专项经费:
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34.当年提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指当年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35.当年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指年度内实际上缴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36.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指截至年度末历年累计提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3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指截至年度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3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39.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指截至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总额扣除已按规定核销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
40.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41.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
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42.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
指标口径同上。
43.当年异地贷款发放额:
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鞍山市 住房公积金 年年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