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总产值的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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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的计算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
馨文发表于2007-1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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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是工业统计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项指标,总产值指标出现错误将影响工业增加值、增加值率、工业产销率等综合指数计算的准确性,因此应重视产值的计算。
由于多数企业是由财务人员兼职统计工作,在实际计算中容易出现以下几种不正确做法:
(1)用产品销售收入或生产成本代替工业总产值;
(2)不遵循生产的原则(产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3)企业对用自备原材料生产和用订货者来料加工,这两种不同情况下如何计算工业总产值不加以区分;(4)期末期初半成品及在制品差额漏统;(5)工业总产值出现负数。
究其原因,多数是因为对工业总产值的概念、计算原则及计算方法不够了解造成的,现就这方面的问题谈一些基础知识,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根据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价格不同,工业总产值又分为现价工业总产值和不变价工业总产值,不变价工业总产值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工业总产值时,对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时期或同一时点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作为不变价,又称W定价格"。
采用不变价计算工业总产值,主要是用以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
目前,采用的是1990年不变价。
现价工业总产值指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采用企业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
二、计算工业总产值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
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都应包括在内。
2.最终产品的原则。
凡是计人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对外销售,那么也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也应包括在企业总产值内。
3.工厂法的原则。
工业总产值是按企业最终产品来计算的,所以不允许同一产品的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是允许企业之间的重复计算。
三、工业总产值的构成工业总产值包括: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需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的价值总和。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的计算公式: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数量,本期不含销项税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凡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有变动,或同一种产品在同一时期有几种销售价格的,应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
若一个生产周期完成时,还不能确定按哪一种价格销售,可按报告期实际乎均销售价格计算。
实际销售价格是指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
另外,工业总产值中有些项目,如自制设备、提供给本企业基本建设和生产福利部门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等,没有出厂"价格,可按实际成本价或加工费计算。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承接的工业性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
计入工业总产值的对外加工费收人应不含销项税,可根据"产品销售牧人"科目的相关资料取得。
3.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
该指标核算与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口径一致,未设半成品科目的企业可不计这部分价值,产品产量统计和中间投人的计算也应与之保持同口径。
四、计算工业总产值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
1.用产品销售收入、生产成本等财务指标代替工业总产值。
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统计人员对工业总产值的概念不清。
工业总产值是针对企业当期生产的产品和对pr加工费收人的价值进行统计,体现的是报告期的生产总量;而产品销售收入是企业销售产品和对外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量。
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总产值是以报告期生产量作为计算依据,而产品销售收入是以当期取得的对外销售的产品作为基础。
前者强调的必须是报告期生产的产品,后者在时间-「即包括报告期内的,也包括报告期外的。
只要统计人员了解了总产值的概念,就可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
2.将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价值计人总产值。
此类问题多发生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基层统计人员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没能遵循工业生产的原则,特别是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制造的企业,更容易出现将本企业外购未经加工的产品按全价汁人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
3.对接全价或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不加以区分。
一般此类问题的发生,是因为有些统计人员不能正确区分在什么情况下按加工费计算,什么情况下按全价计算。
区分的标准是看企业进行生产所用的原材料是企业自备的,还是由订货者提供的。
在按加工费计算总产值时也分订货者来料加工和工业性作业两种情况。
用订货者来料加工、(上接第7页)生产出具有新的实物形态的产品,该产品具有新的使用价值;而工业性作业是在报告期内以生产性劳务形式表现的产品价值,它只是恢复或增加原来产品的使用价值。
两种情况下所取得的加工收入,都应包括在总产值内,且按加工费计算,不能按全价统计。
4.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漏统。
企业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漏统情况,主要发生在对半成品及在制品进行核算的企业,特别是容易在生产周期较长或报告期内半成品数额较大的企业发生。
在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凡会计上对半成品及在制品进行核算的企业,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就应包括这部分的价值,否则,就不包括。
工工业总产值出现负数。
造成工业总产值填报中出现负数的原因,一般是当企业发生退货时,企业的统计人员往往习惯按会计上的处理方法,在总产值中扣除退货产品的价值,当退货数额较大时,献出现了负数。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生产的原则。
当企业发生退货时,只要不是因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货,就不允许在己上报过的总产值中冲减。
企业内发生退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企业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由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发生退货的数额不得计人工业总产值;另一种是因非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货,退货数额只允许在生产期内进行冲减,但不得在退货发生时冲减报告期内的当月工业总产值。
常用统计指标的术语
工业 指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
具体包括:
(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但不包括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
(2)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轧花、缫丝、纺织、制革等;(3)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炼铁、炼钢、化工生产、石油加工、机器制造、木材加工等,以及电力、自来水、煤气的生产和供应等;(4)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如机器设备的修理、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小卧车)的修理等。
1984年以前农村的村及村以下办工业归属农业,1984年以后的划归工业。
工业统计调查单位 工业统计调查单位分为两类:
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和工业活动单位。
(1)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是指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2)工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工业生产活动的经济单位。
它包括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主营业务活动(即工业生产活动)划分的主营业务活动单位和非工业企业所属的工业生产活动单位(即原非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
工业活动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具有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工业活动;单独组织工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单独核算收入和支出。
国有经济工业(即过去的全民所有制工业或国营工业) 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
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部队、科研机构、学校、人民团体和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国有经济工业。
1957年以前的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后均改造为国营工业,1992年改为国有工业,这部分工业的资料不单独分列时,均包括在国有工业内。
集体经济工业 指生产资料归公民集体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包括城乡所有使用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其他经济类型工业 指除国有经济工业、集体经济工业以外的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企业(单位)。
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经济(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港、澳、台投资经济(与大陆合资经营、与大陆合作经营、港、澳、台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类型的工业。
轻工业 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
按其所使用的原料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1)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
主要包括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烟草加工、纺织、缝纫、皮革和毛皮制作、造纸以及印刷等工业;
(2)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以工业品为原料的轻工业。
主要包括文教体育用品、化学药品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日用化学制品、日用玻璃制品、日用金属制品、手工工具制造、医疗器械制造、文化和办公用机械制造等工业。
重工业 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
按其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可以分为下列三类:
(1)采掘(伐)工业,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包括石油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和木材采伐等工业;
(2)原材料工业,指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工业。
包括金属冶炼及加工、炼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电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等工业;(3)加工工业,是指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
包括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制造工业、金属结构、水泥制品等工业,以及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工业。
根据上述划分原则,修理业中以重工业产品为修理作业对象的划为重工业,反之划为轻工业。
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它包括:
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了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工业性作业价值,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初差额价值(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计算)。
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
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轻重工业总产值的划分也是按“工厂法”计算的,即一个工业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属于轻工业,则该企业的全部总产值作为轻工业总产值;一个工业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属于重工业,则该企业的全部总产值作为重工业总产值。
工业总产值包括:
生产成品价值指企业本年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
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
生产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期产品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该指标可根据会计制度中“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资料取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指按照新的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应该计入工业总产值中的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根据改革后的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本指标的填报原则是:
如果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不需填报该指标;如果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必须填报该指标。
从而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中间物质消耗价值口径一致,便于同口径准确计算“生产法”工业增加值。
工业总产值不包括:
⑴非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价值,如购自厂外而在本企业内未经任何加工又转售的产品价值;按照合同规定不需要本企业加工和安装的协作件(如机组、仪表)的价值。
⑵本企业非工业活动单位的非工业产品价值和收入,如农牧场的农、畜产品的价值,基本建设部门的建筑安装价值,运输部门的运输收入,住宅、公用事业及福利事业单位(洗衣房、澡堂、理发室等)的收入等。
⑶本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锯末、切屑、矸石等)的出售价值。
工业总产值计算原则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
即是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生产的成果相加。
如棉纺织印染联合厂,既生产棉纱、棉布,又生产印染布,这个厂的总产值只能计算纱的商品量、棉布商品量和印染厂生产量的价值,本厂自用纱和自用布的价值,均不计算工业总产值。
工业总产值计算价格:
⑴不变价格:
又称固定价格,指在计算不同时期的总产值时,采用同一时期或同一时点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
采用不变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主要是用以消除不同时期价格变动的影响,以保证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时可比。
建国以来,我国已编制过5次工业产品不变价格:
1952年不变价格;1957年不变价格;1970年不变价格;1980年不变价格;1990年不变价格。
目前采用的是1990年不变价格。
⑵现行价格:
指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采用的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
报告期的产品销售价格前后有变动,或同一种产品在同一时期有几种销售价格的,应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如生产完成时还不能确定按哪一种价格销售,可按报告期实际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实际销售价格指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工业总产值中有些项目,如自制设备、提供本企业基本建设和生活福利部门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等,没有出厂价格,可以它们的实际成本作为现行价格。
工业总产值计算中的具体规定:
⑴一次使用的包装器材,如水泥纸袋、火柴盒等,其价值已包括在被包装的产品价值中,不单独计算总产值。
多次使用的包装器材,如啤酒瓶等,应与被包装的产品分别计算总产值;如果是自制的,于完成生产当期计算总产值,以后不再计算;如果是购入的包装器材,一律不计算总产值。
⑵凡用已成材的有色金属材料(指稀有金属和有色金属材料)进行再加工和改制(由粗到细、由大到小、由厚到薄、由长到短、由宽到窄、……)、修复,一律只计算加工价值,不再计算原材料价值。
但用金、银等加工制造的金、银首饰及其他饰物,则按全价计算总产值。
工业销售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产量。
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
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不论是本期生产的、还是上期生产的,只要是本期销售出去的均包括在内。
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是指企业按合同对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
企业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也应视同销售,这部分也作为销售统计。
工业销售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
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上期生产)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金额(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包括为本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的销售价值。
计算公式为:
成品价值=∑〔报告期某种产品销售量×该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销售价值指企业按合同对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包括为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工业性劳务。
其价值按实际结算的劳务费计算。
企业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参照同类产品和设备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实际成本价格计算其销售产值。
生产周期较长(6个月以上)的机械产品,如船舶、重型机械、大型电子计算机等,可按实际完成的工时定额乘以计划销售价格计算销售产值。
自行完成的本企业的工业性作业价值,按报告期实际完成工业性作业的核算成本计算其销售产值。
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范围、计算价格和计算方法与工业总产值一致,但两者计算的基础不同:
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基础是产品销售总量,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基础是工业产品生产总量。
新产品产值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包括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国家级新产品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地区级新产品。
本报表制度中所列新产品指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国家物价局、中国工商银行、物资部联合制发的计科技(1989年)1549号文件及《工业新产品管理条例》规定,经过国家级或地区级有关部门认证并颁发给新产品证书的,且在新产品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
新产品统计的时间:
自新产品批量生产3日起,民用消费类产品一般为1至3年,生产资料类新产品为2至4年。
出口交货值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售,在国内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等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工业增加值 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值减去工业中间投入;二是收入法(又称要素分配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⑴生产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
工业中间投入 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耗的外购物质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的服务费用和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保险、金融、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的服务费用。
中间投入的确定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必须是从外部购入的,并已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和服务价值;②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掉(包括本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等)的产品和服务价值。
工业中间投入包括外购材料、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向外单位支付的运输费、邮电费、修理费、仓储费、利息支出、保险费、职工教育费等各种服务费。
不包括外购产品和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工业中间投入按购买者价格计算。
工业中间投入的资料来源主要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可根据会计科目归纳填报。
主要有以下几个项目:
直接材料 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可从会计核算产品的成本项目中的“直接材料”项取得。
不含烧油特别税。
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包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运输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等。
可从会计的“制造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制造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办法,倒算出中间投入价值。
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包括运输费、包装费、办公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租赁费、展览费、保险费、广告费、差旅费等。
可从会计“产品销售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产品销售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办法倒算。
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包括办公费、运输费、修理费、物料消耗、递延费用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绿化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土地损失补偿费、排污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可从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管理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效益工资(指工效挂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折旧、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办法倒算。
利息支出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
可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
⑵收入法(分配法)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固定资产折旧 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的那部分价值,即为补偿生产中所耗用的固定资产而提取的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规定比率提取的基本折旧,另一部分是为恢复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已损耗部分的价值而发生的大修理费用。
本项中的基本折旧部分可从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本年折旧”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年报)”中“固定资产折旧”项“金额”栏取得;大修理费用部分由于资料取得比较困难,这部分费用可暂不计算。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劳动者报酬有三种基本形式:
一是货币工资及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薪金、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工资,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由企业为劳动者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生产单位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劳动、待业、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
本项可根据统计或会计资料分析归纳取得。
主要有:
工资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主营业务应付工资”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中本期转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科目的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归纳取得。
福利费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中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科目中提取的福利费计算。
保险费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劳动、待业保险费”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或“管理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项归纳取得。
生产税净额指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企业支付的生产补贴相抵后的差额。
生产税指政府向企业征收的有关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税金,包括各种利前税。
生产税有三种形式,一是含在物质产品和服务价格中的,由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税金,如产品税、营业税等;二是不含在物质产品和服务价格中而由购买者直接缴纳并由企业代征的税金,如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等;三是依照规定向政府支付的有关费用。
生产税主要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关税等,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如水资源费和水、电、煤附加等。
生产税可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的“财务状况”表或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和“管理费用”科目中的税金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及会计“应交税金”科目中的增值税、盐税等项的本期应交数计算取得。
缴纳的各种费用可根据企业有关会计资料查找。
生产补贴指政府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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