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域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三方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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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县域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三方评估
湖北省县域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三方评估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对法治政府的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积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突破点,丰富法治政府内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促进全国范围内县域法治政府水平整体提升,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在此背景下湖北省司法厅委托张德淼教授领衔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评估团队对湖北省县域法治政府建设开展调查与评估。
本次评估共收集湖北省20个县,近4万份县域法治政府建设问卷数据,形成报告共计五万余字,通过数据表格全面、科学、客观、有效地评价了湖北省县域法治政府实践现状。
有针对性提出湖北省法治政府相关政策建议,为湖北省政府决策与行政管理提供参考,助力法治湖北建设开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十四五"期间湖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过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选取具有代表性,基本涵盖湖北省各个市,包括县、县级市、省直辖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多种县域政府类型,力求全面客观呈现湖北省县域法治政府建设现状。
具体包括郧西县、洪湖市、南漳县、红安县、麻城市、宜城市、随县、孝昌县、浠水县、巴东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仙桃市、松滋市、阳新县、兴山县、当阳市、安陆市、钟祥市、嘉鱼县和来凤县,共计20个县。
(二)评估过程
1.建构评估指标体系与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湖北省县域实践,制定《湖北省县域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同时对县域法治政府评估进行类型化分析与分类实施。
2.开展问卷调查与专题会议。
通过问卷访问法治政府建设人员与服务对象,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疑难问题,藉此收集充足的数据材料,保证数据处理与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撰写评估报告与反馈评估结果。
通过对数据处理、分析与整合,就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成果撰写评估报告;同时结合湖北省县域法治实践,反馈结果并提出建议。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原则与内容
(一)指标体系的建构原则
本次县域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严格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文件指示,充分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文件精神,并适当参考了各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实践所采用的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充分结合湖北省县域政府的实际情况和地方特色,形成了以下5个县域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原则。
1.全面与特色相结合原则
本次评估指标体系兼顾了中央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要求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特点,保障指标体系的全面性和地方特色性。
在中央层面,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省市地方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规范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标准。
在地方层面,兼顾湖北省市县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区域现实和特点,充分考虑到湖北省各县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评估的一级指标体系中首创性地增加了"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充分体现湖北省县域法治政府建设的地方特色、基层特色和指标特色,保障此次评估的整体性和针对性相结合,全面性与特色性相统一。
2.客观与主观相结合原则
本次指标体系的设计体现了客观与主观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从客观上考察湖北省县域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执法严格公正文明,行政权力受到有效制约与监督等。
另一方面,从主观上考察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心理状态和认知水平,行政执法能力与队伍建设是否符合要求。
同时也考察了人民群众对湖北省县域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的感受,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满意度,以及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建议等。
另外,指标内容的材料来源既包括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内容,又包括问卷调查与调查记录,兼顾客观属性与主观内涵的对比互证。
3.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结合原则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既要体现形式法治的要求,又蕴涵着实质法治建设工作的制度范式与指导原则。
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辅相成,共同致力于法治的建设。
形式法治体现着法治的原则和价值,实质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
法治政府在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使政府的决策、执行等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政府依法行政,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在此次县域法治政府评估的指标体系设计过程中,一方面重点考察了政府行政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紧抓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内容;另一方面也突出研究了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和原则,实现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
4.可计量与可比较相结合原则
指标体系的建构不仅是为了调查湖北省县域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同时也是为了将理论层面的指标进行实际应用。
为了保障数据收集的高效性以及便捷性,指标体系通过科学赋值与量化实现指标应用和收集分析的可操作性。
数据回收后,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以便分析比对不同地区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同时指标体系的建构也参考、结合全面依法治国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法治湖北指标体系等内容,保障本次评估结果同其他法治政府评估结果的可比较性。
5.以人为本原则
政府工作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政府是人民利益的坚定维护者,也是人民群众表达需求的倾听者,法治政府建设既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也需要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只有做到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责。
本指标体系贯彻以人为本,一方面考察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公众有效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公民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等内容;另一方面包含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调查,真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想法,吸纳了较多人民群众参与本次评估工作。
(二)指标体系的建构内容
本次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以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和评价性标准,建构了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51个。
1.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
该指标共设置五个二级指标,涵盖行政文件的制定与监督管理、备案审查机制、行政问责机制、公众参与和各部门沟通联动等。
其中"加强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要求重要文件依法论证,专业文件专家评估,重视评估结论;"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要求及时公开规章草案,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回复提案;"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要求健全评估制度,相关文件及时依法备案,清理机制完善;"行政问责机制科学规范"要求严格界定问责对象,加大主体问责力度,明确问责范围,完善问责程序;"建立健全部门上下联动、上下级沟通"要求各级协调负责,上下联动,及时沟通。
2.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是衡量法治政府的重要指标。
该指标共设置七个二级指标,涵盖行政审批、权责清单、政府机构、监督管理、社会治理、营商环境、生态保护等。
其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要求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制度,推行证照分离,提高审批效率;"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完善权责清单,落实负面清单,施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要求政府机构设置合法,人员编制合理,政府事权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要求建立有限政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清理市场不公平机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府简政放权;"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环保。
3.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是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
该指标共设置六个二级指标,涵盖决策机制、公众参与、专家评估、合法审查、集体讨论、规范决策等。
其中"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要求依法合理决策,自觉接受监督;"公众积极有效参与"要求决策过程合法,听取意见,及时进行决策民意调查;"专家论证与风险评估"要求明确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完善评估机制;"合法性审查"要求合法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完善决策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决策资源;"集体讨论决定"要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合法,人员设置合理,充分发挥集体讨论的重要性;"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相关档案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人员中终身责任制制度。
4.政府信息公开透明
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有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该指标共设置五个二级指标,涵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时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申请公开机制等。
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效建设"要求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健全平台责任问责机制和反馈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要求规范设置公开内容,明确更新周期,完善门户管理制度;"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符合法定标准"要求建立信息协调机制,严格规范公开程序,保护公民隐私;"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多样、渠道便民"要求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度;"健全落实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机制"要求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及时修订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提高服务能力。
5.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文明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
该指标共设置六个二级指标,涵盖执法主体、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决策依法审核、执法责任、执法人员管理等。
其中"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要求整合执法队伍,分解执法职权,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及时公开执法信息,执法过程合法,建立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对执法全过程合理记录,资料及时严格存档;"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依法审核制度"要求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建立高素质的法制审核队伍,权责统一,程序合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科学组织评议考核,加强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要求加强执法人员素质,保障执法人员待遇。
6.行政权力有效制约监督与问责
行政权力有效制约监督与问责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该指标共设置五个二级指标,涵盖机关监督、专门监督、舆论监督、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等。
其中"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要求行政权力接受人大等机关的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要求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要求建立投诉举报等级制度,拓宽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并作出处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要求优化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异地执法协助制度,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及时调整和公开。
7.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体现。
该指标共设置五个二级指标,涵盖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纠纷解决渠道、行政复议工作、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重大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等。
其中"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机制化解"要求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合法;"纠纷解决渠道多元便民"要求多渠道解决纠纷,保障公民权利;"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求健全行政复议机制,规范复议流程,及时公开复议结果;"规范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求依法提高政府行政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重大社会矛盾预警机制"要求成立矛盾纠纷预警组织队伍,建立大调解机制,减少社会重大矛盾的发生。
8.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途径。
该指标共设置七个二级指标,涵盖法治素养、教育培训、责任追究、法治意识和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服务意识、执法现代化能力等。
其中"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要求发挥用人导向作用,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要求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构建失责追责制度,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与思想道德建设"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行政执法领导班子建设水平"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法治观念,积极投身基层和执法工作第一线;"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服务意识"要求增强执法人员公仆意识,强化队伍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现代化能力与水平"要求完善行政执法配套设施建设,增强行政执法技术手段。
9.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是衡量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
该指标共设置五个二级指标,涵盖普法工作、培训力度、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预警机制、保障人民权益等。
其中"认真学习应急管理、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群众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做好应急管理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应急管理能力"要求积极开展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明晰疫情防控相关问题;"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和应对机制"要求畅通媒体和社会监督体系机制,强化问责和纠错功能,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储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级预警督促落实机制"要求完善预警预测技术体系,加强风险管理,规范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求确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
三、评估指标分析
以本指标体系为基础,经过评估分析,20个县域各具特点与优势,体现如下∶
(一)从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来看,平均得分率为75.78%,平均得分为6.82分,11个县域得分高于平均分,其中郧西县得分最高,巴东县得分仅为3.96分,评分差异大。
一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较为健全,备案审查与清理机制发展迅速,上下级沟通顺畅;但另一方面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较低,各项政策未能有效体现企业、人民团体等各方面意见,行政问责机制尚不健全,程序种类较为模糊。
(二)从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看,平均得分率为85.54%,仅8个县域超过平均得分,其中大部分县域政府重视依法履职,认真落实上级决策、权责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监管与优化公共服务创新和促进社会治理。
最高得分浠水县与最低得分麻城市分数差异较小,政府职能在依法全面履行中发挥较为优异的效能。
(三)从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看,平均得分率为80.25%,平均分为9.63分,10个县域得分高于平均分,宜城市获得最高分11.53分,嘉鱼县仅得5.14分。
因县域实践差异,指标考察内容涉及到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公众积极有效参与,专家有效论证与评估,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审查以及规范化建设等。
通过评估发现,多数行政决策的规范性程度明显提高,制度规定日益精细化,但是民主公开决策仍有提升空间,听证制度尚缺乏制度化保障。
(四)从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看,平均得分率为96.3%,平均分为9.63分,11个县市超过平均分,其中浠水县取得最高分9.84分,最低分为洪湖市9.33分。
各县域得分普遍较高,分数差异小,表明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方面较好,包括有效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法定性,以便民的渠道多样化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但政府信息咨询服务功能的形式化与虚置化降低了政务公开的互动性,缩减了可接触性渠道。
(五)从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看,平均得分率为80.83%,平均分为9.7分,郧西县获得最高分11.52分,来凤县系最低分5.58分。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良好进行,行政执法制度更加全面,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得以初步建立;同时,通过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并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积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
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政裁量调整不及时,执法程序、方法粗泛化等问题需要持续改进。
(六)从行政权力有效制约与监督看,评估得分率为78.6%,平均分为7.86分,11个县域得分超过平均分,浠水县获最高分9.29分,安陆市仅为5.7分,分数差异较大,行政权力仅得到有限制约与监督。
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与司法监督衔接不紧密,作用不均衡,监督合力不规范;监督与问责的信息公开不充分,总体透明度不高。
但监督机制使得社会监督渠道畅通,程序上有效保障群众监督。
(七)从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看,平均得分率为80.9%,平均分为8.09分,12个县域超过平均分。
当阳市最高9.6分,来凤县仅系6.6分,分数差异较大。
部分县市不断地创新重点民生领域的社会矛盾化解制度,畅通化解渠道,探索更好地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但是,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与舆情预警能力较为薄弱,行政调解制度较为落后,调解联动机制与信访制度改革尚未全面落实。
(八)从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看,平均得分率为74.86%,平均分为10.48分,12个县市超过平均分,红安县获得最高分13.08分,兴山县仅得8.13分。
因县域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差异性,导致统一的评估标准产出较大的分数差异。
但是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学习与培训逐渐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行政执法领导班子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但同时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仍未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结果的运用之间联系松散。
(九)从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看,平均得分率为81%,平均分为8.1分,13个县市超过平均分。
宜城市最高分8.92分,最低分为红安县7.06分。
因突发的治理危机影响,政府开始组织群众认真学习应急管理、疫情防控等法律法规,以法律服务顾问团和法律专业团队为基础,宣讲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队伍应急管理能力,兼顾效率、任务与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做好应急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四、评估结果分析与建议
(一)取得成果
法治政府建设始终贯彻"以人为本",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彰显了阶段性成果,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信心。
剔除数据偏差与误差,总平均得分系81.54分,其中"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得分率极高,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等指标上也有良好表现,法治政府建设得到社会一致认可。
1.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有序。
党委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日渐突出;党政领导班子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人意识普遍提高;组织领导机制初步落实;法治政府队伍建设初见成效,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初步任务,为县域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撑。
2.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基层善治。
湖北省县域法治政府建设地方特色突出、基层治理亮点纷呈,新举措与新思路促进了湖北经验、县域经验与基层经验的形成,涵盖法治基层建设,司法资源的基层覆盖和县级司法服务工作的不断提高等方面,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司法系统建设、县级司法服务工作建设的一体化协调与建设。
3.政府信息公开广受好评。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效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多样、渠道便民;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具体内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宽,推进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不断提高着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
4.政府职能依法有效履职。
体现在行政审批制度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权力清单制度;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法治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环境保护力度明显加强等具体方面。
"简政放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服务型政府"理念得到进一步贯彻。
5.疫情防控应急管理能力突出。
包括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管理能力队伍建设;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具体方面。
逐步提升了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水平和应急管理体系等级,积极推进了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程。
(二)问题与不足
湖北省县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部分的问题∶法治政府建设的纵向推进不深,层级发展不平衡,基层治理整体化趋势与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碎片化之间的矛盾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存在不足,行政法队伍素质建设有待提高,行政权力缺乏有效制约与监督。
1.县域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不高。
得分处于75-90分波段,分差较大,断层严重,整体得分较低。
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情况远离预设目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2.行政权力有效制约与监督不足。
各种监督方式作用不均衡、未形成监督合力;监督问责透明度不高,信息公开不充分;监督运行动力不足,实效性尚待提高。
3.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尚有欠缺。
基础管理制度效力层级不足;行政制度规范精细化程度不高;创新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不足;事前、事中、事后保障机制欠缺,行政制度规范体系数量有余而质量不足,还需各级政府进一步努力完善,实现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逐步过渡。
4.行政法队伍素质建设有待提高。
思想工作不到位,队伍法治素养不高;相关制度落实不严,内部监督效果不佳;程序观念薄弱,执法环境整体有待提高。
基层执法场域广阔,环境复杂,县域政府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工作尚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三)县域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建议
针对本次评估中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在行政制度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成。
1.依法健全行政权力有效制约与监督。
既要形成各层级多样化的监督合力,包括各县级政府要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司法监督;又要主动打造阳光纪检监察,通过积极畅通人大、司法、民主、社会、舆论监督渠道,主动公开监督信息,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倒逼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更规范、更扎实。
2.完善行政制度体系。
既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注重政府立法精细化,及时回应社会重大问题,兼顾系统性、针对性与有效性;对重要的和专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避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还要创新制度建设公众参与方式,加强信息公开与普法活动,杜绝形式主义,积极拓宽反馈渠道,建立意见有效反馈机制,创新监督方式,保障公民诉求表达。
又要健全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性审查和有效登记,完善清理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3.推进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包括提高执法队伍法治素养,通过加强法治培训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阳光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结合主动监督与受理举报投诉监督,以明查和暗访的形式,实施精准监督,同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完善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即通过坚持严格的标准、原则和程序,坚定执行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和好干部标准,通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实现公平公正。
五、结语
本次湖北省县域法治政府第三方评估,采用问卷调查、调研收集等方式,以数据收集、分析为基础,得出评估结果,以此精准把握湖北省县域政府建设现状,从而为法治湖北建设相关部门提供重要的政策参考,乃至为全国范围的县域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可借鉴的模式和路径。
然而,县域法治政府建设并非朝夕之功,"徒法不足以自行"。
建设法治政府,重在落实法治实效与夯实基层基础,贯彻"刀刃内向,严格执法"。
县域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与规范,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与重点,县域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更标榜着法治国家的基本建成与法治中国的基本实现,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征程的起点与治端。
第三方评估视角下法治政府日益丰富的内涵与明确的要求更加强调了县域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只有认清发展大势,坚定信念,勇往直前,方能早日建成法治政府,实现"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迈向现代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本文系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2020年立项,2021年结题,课题编号fzhbjsyj2020002,课题组成员∶张德森、龚春霞、刘磊、于龙刚、杜朴、于睛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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