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综合治理管理手册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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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综合治理管理手册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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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综合治理管理手册精品
建筑工地综合治理管理手册
工程名称:
无锡高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业务综合楼装饰工程
施工单位:
江苏飞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无锡高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华伟民
治保负责人:
冯读清
无锡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建设局
说明
为了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维护工地治安秩序,确保施工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为此,各建筑工地设《施工人员登记台账》、《建筑工地治安记事》,指定人员负责登记。
其内容主要有:
工地治保小组开会、检查等活动情况;工地发生案件、时间情况;抓获违法犯罪人员情况;发现和查处违反规章制度情况以及每天巡逻值班情况等。
详细记载时间、地点经过,不得漏报瞒报,发现可疑人和物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目录
一、建筑工地综合治理管理文件
二、建筑工地综合治安管理评分表
三、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四、建筑工地治安小组名单
五、建筑工地治安管理制度
六、建筑工地治安记事
七、施工人员登记台账
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通报记录
(一)建筑工地综合治理管理文件
无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无锡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
无锡市建设局
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
锡综治办[2003]13号
关于印发《深化流动人口落脚点专项治理及开展职业房屋中介机构、建筑工地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综治办、流管办、公安局(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和劳动局)、房管局、建设局、工商局(分局):
现将《关于深化流动人口落脚点专项治理及开展职业房屋中介机构、建筑工地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和清理整顿情况,请及时报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办公室和市有关职能部门。
关于深化流动人口落脚点专项治理及开展职业房屋中介机构、建筑工地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大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综治办、公安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从现在起至9月底,在全市开展深化流动人口落脚点专项治理及职业房屋中介机构、建筑工地清理整顿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清理整顿是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平安无锡、创建最安全地区”、服务“两个率先”的实际行动,也是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之纳入夏季治安整治的总体部署,坚持保护与服务并举,打击与防范并重,全面清理与重点整顿相结合,整顿查处和教育规范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使流动人口落脚点和职业房屋中介机构、建筑工地步入有序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管理的轨道。
二、目标任务
一是积极为外来人员提供居住、就业、租房等方面的服务,引导他们在合法中介机构谋求职业、寻求居所。
加大对流动人口落脚点和职业、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力度,打击针对外来人员的不法侵害行为,进化外来人员聚居区治安环境,保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取缔一批无证经营的地下旅馆、非法出租户、非法劳务市场和非法职业、房屋中介机构,查处一批涉黄涉毒涉赌的场所,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处罚一批藏污纳垢、容留违法犯罪活动的旅馆、洗浴场所业主和出租户主、建筑工地,整顿一批运作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职业、房屋中介机构,依法落实出租户主、旅店业主、洗浴场所业主、建筑工地负责人和职业、房屋中介机构业主的治安责任,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三是打击一批以介绍就业、租房为幌子坑害外来人员的犯罪分子,发现查获一批藏身于各类落脚点的流窜犯、在逃犯,查禁一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摧毁一批外来犯罪团伙,深化夏季治安整治斗争。
四是长效管理措施得到真正落实,暂住人口登记发证率有明显提高。
新村大楼房屋出租户和其他出租户及建筑工地底数清、情况明,暂住人口登记率和房屋出租户信息采集率达95%以上,旅馆住宿人员凭证登记率达90%以上,职业房屋中介机构证照齐全、运作规范。
三、整治重点
(一)新村大楼、公寓房出租户,单位自管公房出租户,城郊结合流动人口聚集地私房出租户;
(二)车站码头周围中小旅馆、机关团体单位内部招待所、留宿浴客的洗浴场所;
(三)各类劳务市场,违法、违规运作的职业、房屋中介机构;
(四)交通沿线、水上杂船停泊点等流浪乞讨人员聚集地;
(五)100名以上外来人员聚集的建筑工地。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
这次专项治理和清理整顿大体用两个多月东风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7月28日至8月8日为调查摸底阶段;第二阶段从8月9日至8月30日为重点治理阶段;第三阶段从9月1日至9月15日为依法查处阶段;第四阶段从9月16日至9月31日为长效建设阶段。
具体工作措施是:
(一)全面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情况。
对出租房屋、中小旅馆、行业场所、单位内部招待所、建筑工地、两集中居住点等各类流动人口落脚点,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细致地排查,以摸清流动人口的底数,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为有效开展政治打下基础。
在流动人口落脚点排查摸底中,要采取“一户一户地清,一家一家地核,一个一个地查”的方法,确保所有流动人口都登记采集和发证录入,减少和杜绝漏管失控现象。
排摸工作中要注意那些容易疏忽、不易发现的容人居住的店铺和关停并转企业的房屋,严密监视那些经常换住址和身份不明的流动人口。
在职业、房屋中介结构调查过程中,要摸清所有从事职业、房屋租赁中介业务的机构、组织、特别要清未经批准中介机构组织从事非法中介活动情况;要摸清超范围经营和非法异地经营的职业、房屋中介机构组织的情况要摸清房屋中介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的违法行为和房屋中介机构未取得资质非法从事房地产经济业务的情况以及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规定的行为等。
在调查时,要重点摸清一些新村、小区内,将社区服务中心的执照转承包给个人,从事经营性房屋、职业中介的情况。
要通过调查摸底、逐个登记建账,为下步清理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二)突出工作重点,组织攻坚治理。
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流动人口聚居、治安秩序较为混乱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及建筑工地,确定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头,确定非法职业、房屋中介机构集中的地域,采取不同措施,极大整治力度。
对流动人口聚居、治安秩序较为混乱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及建筑工地,要精心制定行动方案,抽调精干力量,集中予以整治,尽快扭转管理面貌;对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头,要综合运用耳目贴靠、上网对比、发函调查、邻里控制和正面审查等方法,力争从中发现和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对非法职业、房屋中介机构集中的地域,劳动、房管、工商和公安等部门要联合采取行动,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重点整治。
(三)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查处打击。
对非法出租、不符合安全条件出租房屋出租户,无证经营的地下旅馆、非法职业、房屋中介机构,一律依法取缔。
对住宿登记制度不落实和租住、留宿身份不清、来历不明人员,特别是藏污纳垢、容留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租户、中小旅馆、洗浴场所,严格依照《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对管理不严、治安秩序混乱的劳务市场,限期进行整顿。
情况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对以介绍就业、租房为幌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职业、房屋中介机构,依法予以打击。
对在职业中活动中利用虚假信息、或与用人单位相互勾结进行欺诈,以及转让、涂改《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行为的,一律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对不符合从事职业中介条件以及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服务标准不规范及服务时效差的,责令停业或者限期整改,到期不合格的,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对已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中介机构需办理工商登记尚未办理的,责令立即补办工商登记手续;对已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尚未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中介机构,责令其限期完善有关手续。
对于违法、违规、治安管理不力的建筑工地,要对照准入条件、资质情况,该整治的,坚决整治;该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罚。
在此基础上,要适时组织区域性清查行动,通过经常清、反复查,减轻社会治安压力;对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线索,要认真组织查证,深挖犯罪,并适时组织集中打击处理统一行动;对采集的外来人口信息要及时进行对比,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当场及时比对;对身份不清、情况不明人员,要迅速发函调查,加大审查力度,力求发现打击一批流窜犯、在逃犯。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安成果。
一是全面推进房屋出租户规范化管理。
公安机关要按照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房屋出租户规范化管理标准(试行)》要求,全面实行房屋出租户分层管理,落实登记变动、身份核查、定期巡查、耳目布控等日常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整治期间和今后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全市两级综合办、流管办、公安、劳动保障、工商、建设、房屋等职能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交流职业、房屋中介机构和流动人口落脚点及建筑工的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实行公秘结合,严密旅馆业的治安控制。
进一步健全居民身份证核查制度。
并将这向农村乡镇延伸。
对留宿浴客的洗浴场所,一律按照旅馆要求进行管理。
四是进一步规范职业、房屋中介行为。
凡是成立职业、房屋中介机构的,必须具备劳动保障、房管、工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劳动保障、房管、工商等部门,要完善中介机构监管机制。
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好建筑准入关,规范从业行为,依法加强监管。
建立职业、房屋中介行为登记备案制度。
五是进一步整合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建筑工地和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发挥整体效益。
全面收集“非典”防治工作中积累的外来、外出、外归人员资料,输入微机管理,加强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和变动维护,确保信息的新鲜准确,健全市内流动人员网上协查机制,实行“网上跟踪管理”。
六是继续推进“两集中”管理。
要改善流动人口居住质量,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多方筹措资金,因地制宜,因陋就简,新建、改建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尤其要鼓励民间投资,建造标准化楼宇和公寓式房屋,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文明优雅、设施齐全的居住环境。
五、组织领导
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
这次专项治理和清理整顿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两级综治办、流管办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公安、劳动保障、房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协作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形成治理合力。
二是要明确工作责任。
深化流动人口落脚点专项治理以公安机关为主,劳动保障、房管、建设、工商等部门配合;职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工商、公安、房管等部门配合;房屋中介机构清理整顿以房管部门为主,工商、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配合;建筑工地清理整顿以建设部门为主,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配合。
各市(县)、区要贯彻“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精心组织好这次专项治理和清理整顿。
三是要加强检查指导。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抽查、互查等形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专项治理和清理整顿结束后,市有关部门要对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对治理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责令补课;对治理中暴露出来的管理上的漏洞和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和清理整顿取得预期效果。
四是要加强信息掌握和报送工作。
各市(县)、区流管办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随时掌握专项治理和清理整顿情况,每周一向市流管办报送上一周的工作进度、成效及本周的工作安排,重要信息要随时上报,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都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及时上报。
市流管办将在《流动人口管理信息》上辟出专栏,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和清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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