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合同doc.docx
- 文档编号:8355122
- 上传时间:2023-01-30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1.03KB
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合同doc.docx
《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合同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合同doc.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合同doc
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合同
篇一:
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3篇
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3篇
为工程项目作一个担保合同,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的担保合同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篇一:
工程项目担保合同
公司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合同提供担保。
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
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
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工程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
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
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
丙方如发生
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3%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丙方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篇二:
工程担保合同
甲方:
xxx
乙方:
xx
丙方:
xxx
甲方承揽的,工程造价为万元,乙方自愿单独施工,丙方自愿为乙方施工全过程提供责任担保。
为了加强经营管理,保证履行职责,经甲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遵照执行。
一、丙方于年月日以全部工资收入及资产为乙方承建工程提供施工履约担保。
二、丙方保证乙方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定,建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制订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抓好落实。
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甲方同业主签定的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如因质量给甲方造成的声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丙方要与乙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三、丙方保证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抓好落实。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民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丙方负责配合与乙方积极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丙方保证乙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工程费用而发生的一切问题或经济纠纷由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负责任。
五、丙方保证乙方独立承担工程施工的经济往来,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交易,自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和丙方处理、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甲方按照乙方分包工程投资额的%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由甲方在施工工程款到位50%后扣完。
七、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两年,保修及保修费由丙方和由乙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八、如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承担了垫付责任或其他损失,乙方和丙方自愿赔偿甲方垫付和损失金额的两倍。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篇二:
保证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保证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人:
(甲
担保权人:
(乙
签约日期:
年月日方)方)
保证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担保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总则
鉴于:
1、(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合同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
2、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了合同号为的《》(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3、乙方同债务人签订了合同号为的《委托担保合同》。
应债务人请求,甲方同意为债务人向乙方提供保证反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甲方声明及保证
第一条甲方在本合同中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具备保证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甲方提供的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甲方在做出本合同项下之保证时,具有充足的保证能力并且在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未有任何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诉讼或仲裁;
(四)在上述主合同中,如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或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代偿后,甲方一旦收到乙方发出的追偿通知,甲方保证在收到追偿通知后即无条件偿付乙方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并承担反担保责任。
(五)如债务人未按《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保证无条件代债务人向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不以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未届满提出抗辩。
第三章保证方式
第二条本合同甲方反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章保证范围
第三条乙方担保的主债权情况:
乙方担保的上述主合同的主债权数额为:
人民币万元,期限年。
(详见主合同)。
第四条乙方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
乙方应债务人的申请,同意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期间为两年。
(详见保证合同)
第五条本保证反担保合同中甲方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一)乙方上述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及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的义务范围;
(二)乙方代偿后至甲方实际承担反担保责任期间由于乙方垫付资金所造成的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及其他损失;
(三)乙方行使追偿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手续费等)。
第五章保证期间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保证期间为: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代偿后两年。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及说明其偿债能力的相关资料;
(二)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财产、经营等情况的监督,有义务如实向乙方按月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并有义务对乙方发出的追偿通知及时答复;
(三)若在上述借款合同中,债务人如期履行了其在该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乙方的保证责任被解除,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四)债务人未按上述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旦乙方代偿,甲方即应无条件地偿付
乙方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并向乙方承担反担保责任;
(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除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应按变更后的合同条款承担保证反担保责任;
(六)上述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应承担反担保责任;
(七)债务人未按《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不以借款合同履行期未届满提出抗辩。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及说明其偿债能力的相关资料;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财产、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按月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三)上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代偿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所付款项额度支付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保证反担保责任;
(四)出现其他情形导致乙方代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所付款项额度支付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保证反担保责任;
(五)如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应付款项,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如债务人未依《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七)债务人未依约履行义务,甲方未及时履行保证责任,乙方除有权主张上述权利外,还有权对甲方采取以下任何措施:
(1)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公开披露或公告,并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篇三:
车贷反担保合同
编号:
抵押合同
〈重要提示〉
抵押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如有疑问,可向抵押权人咨询。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甲方为乙方与借款人的借款进行了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权益得以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现乙方自愿为甲方的保证担保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我国《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债权
1.1借款金额:
(小写: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借款起算日期以实际发放日为准)。
利率:
。
1.2借款汇至乙方以下账户: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抵押物情况
2.1抵押人以《抵押物清单》(见附件)所记载的抵押物为借款人向抵押权人提供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担保。
2.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见《抵押物清单》,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为准。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期间
3.1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以及借款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
3.2抵押期间:
抵押期间为自双方主借款合同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四条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外,还及于其一切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
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五条抵押物的占管
5.1抵押期间,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
5.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出售、赠与、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
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抵押权人债务或者提存。
5.3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收、被征用等,抵押人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提前清偿抵押权人债务或予以提存。
5.4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6.1抵押人须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抵押物有关保险,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原件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6.2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3抵押期间,抵押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抵押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抵押权人有权代缴保险费或代办保险(续保)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4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6.5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及抵押权人,并负责索赔事宜。
抵押人未按约通知或者索赔,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抵押登记
7.1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预告登记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其他权利证书由抵押权人持有。
7.2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抵押登记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在法定期限内办妥抵押登记。
第八条抵押权转让
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9.1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9.2如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但在30天内未能对抵押物价格达成一致,抵押权人有权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双方以评估价格对抵押物予以折价处置。
9.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用、被查封、扣押、冻结、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债务人、抵押人因其违反主合同、担保合同而被主债权人、抵押权人追究违约
责任;
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或在十日内未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其他情形,或发生足以危及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事宜。
9.4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的(含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9.5抵押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债务人同时为抵押权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抵押人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且不得主张减免担保责任或行使担保责任的顺序抗辩权。
9.6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的条款或依法运用其权利时,令抵押人蒙受任何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在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不得因抵押物之出售、提早出售、延期出售或其他原因进行抗辩。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其它权利义务
10.1抵押人保证对其提供的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10.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10.3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10.4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其它担保等情况,抵押期间,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的,抵押人应当24小时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0.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10.6抵押人保证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及时缴纳与抵押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约定或法定义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担保 合同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