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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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目的和依据
为正确、有效处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技术、业务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出现的运行故障,保证会计核算的安全、准确,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以及《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系统包括:
1.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
2.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
3.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4.银行行内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行内系统);二、适用范围包括: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银行行内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系统或某一节点的瘫痪;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的操作限制,严重影响支付系统的操作运行;
3.支付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4小时;
4.支付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小于4小时,但有数据丢失时的处理。
三、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1.账务安全原则。
应急处理措施必须通过各种有效方法控制账务的处理,确保会计账务的不错不乱;
2.业务连续原则。
应急处理措施要确保会计核算业务的不间断进行;
3.数据完整性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
支付清算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社会资金安全;
4.可操作性原则。
应急处理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
在处置危机时,应首先保证大额系统的正常运行而后再解决小额系统问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一、机构设置
成立银行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的指挥决策机构,组长由总行行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行长担任,成员由科技开发部、资金清算部、综合办公室、后勤服务部有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银行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资金清算部经理担任,副主任由科技开发部经理担任,成员由综合办公室、后勤服务部有关人员组成。
二、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1.对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研究决策;
2.发布启动危机处置预案的命令;
3.统一负责信息发布;
4.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
5.决策和指挥本行行内系统的危机处置;
6.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发布的有关命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银行领导小组的决策;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付清算系统的危机处置工作;
3.收集有关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的情况和资料;
4.起草有关文件。
5.及时向行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
6.按照银行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本行支付清算系统PMTS客户端、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行内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危机处置;
7.定期报告危机处置情况。
第三章预防与预警一、预防机制
预防机制是指:
支付清算系统日常运行中,为防止因突发事件导致系统出现故障和崩溃,或者在出现故障和崩溃时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行动。
1.建立和完善灾难备份系统机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生产环境在双机热备服务器之间的切换演练,保障备份环境在应急情况下能快速投入使用。
2.制定严格的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3.保留各项操作日志和凭证。
4.定期进行运行维护安全检查。
5.加强日常维护。
二、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是指:
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对支付清算系统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暂不需要启动危机处置预案时,对预警信息的响应、传导和处置。
预警处置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
1.预警事件的分类
系统运行异常,指支付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等出现的异常情况,或已经影响到业务处理的事件。
突发事件,指可能危及支付系统硬件、软件、网络、场地环境、人力资源等影响业务处理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预警事件的报告
系统运行异常信息,由支付系统运行部门向领导小组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所在地相关部门人员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业务、技术、运行部门。
3.预警事件的处理原则
业务和运行部门要分析系统运行的异常和突发事件对支付系统的影响程度,并分别采取措施。
可能产生严重危害的,领导小组应通知有关部门加强预防,并做好
有关危机处置的准备。
对已经产生一定危害的,应及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并按危机处置程序报告,通知有关部门作好进一步处置危机的准备。
第四章报告与指挥
一、突发事件情况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支付清算系统的各级运行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突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严重影响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的,应按危机处置程序和要求报告银行领导小组。
报告要迅速、准确、完整。
1.迅速是指业务人员和运行管理部门发现系统灾难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是指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完整是指报告内容符合本预案的要求,便于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1)突发事件的报告原则
支付系统运行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分析认定该事件会严重影响支付系统运行的,应报告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报告要迅速、准确、完整。
(2)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①突发事件性质。
包括: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②影响系统运行情况。
包括:
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系统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
③影响业务处理情况。
包括:
系统灾难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系统运行的状态,以及是否造成业务资料丢失等情况。
④影响人力资源情况。
包括:
突发事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情况,以及受灾情况、采取的救助和防护措施、岗位接替等情况。
⑤现场处置情况。
包括:
现场组织指挥、所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系统修复等情况。
⑥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请求。
报告部门应根据灾难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请求。
(3)突发事件报告方式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领导小组电话报告。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6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报告。
(4)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①支付清算系统、影像交换系统、行内系统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资金清算部和科技开发部立即报告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②银行行内系统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在故障发生时起2小时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报告;出现非紧急事件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在故障发生时起4小时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报告。
二、决策程序和指挥流程1.决策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本着划分事权、快速反应、果断决策的原则立即召开会议,分析突发事件的原因、影响,经研究认定为突发事件导致灾难性事故发生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对支付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研究确定可容忍时间,优先考虑组织技术力量对系统进行抢修,尽可能在可容忍时间内恢复系统运行;
对突发事件导致支付系统不可修复或经评估后在可容忍时间内难以修复的,领导小组应果断决策,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2.决策后的指挥流程
(1)根据领导小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资金清算部、科技开发部和各支行传达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命令;指导和督促各级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业务和技术危机处置事宜;掌握危机处置进展情况。
(2)资金清算部接到命令后,负责协调、指挥危机处置方案业务方面的实施;做好系统中断时的业务应急工作,收集、整理业务应急处置信息,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操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方案实施情况,对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科技开发部接到命令后,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的危机处置
技术方案的实施;迅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系统修
复;根据故障性质及时联系相关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做好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4)各支行接到命令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做好业务的应急处理;对方案实施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提议。
同时做好向客户的解释安抚工作。
(5)综合办公室收到各部室上报的危机处置信息后进行汇总、整理,向领导小组汇报。
(6)领导小组根据上报信息,分析并解决问题。
确认应急结束时,发布结束命令。
第五章系统运行异常应急处置方案
如系统异常和突发事件发生在人民银行,行内要停止办理支付业务,应急的处置要按照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如发生在行内,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启用相关的处置方案。
一、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1.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或国家处理中心故障的应急处理
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或国家处理中心故障的预警信息,按人民银行通知的处理办法及时通知到支行,待支付系统恢复正常后,资金请算部通知支行继续办理大、小额支付业务。
2.支付系统银行PMTS故障的应急处理
资金清算部根据支付系统银行PMTS故障的预警信息,将故障情况立即报告给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和石家庄市城市处理中心
(CCPC),同时将其提出的解决方案通知到支行并严格执行。
待预警解除后,将行内处理结果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和石家庄市城市处理中心(CCPC),并及时将人行返回的“可办理支付业务”的通知下发到各支行。
科技开发部应每半小时向领导小组上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直至事件处置结束,或按照上一级领导小组要求的频度持续报告。
(3)突发事件导致自身业务发生中断,在事件处置过程中,通知各支行要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和安抚工作,及时引导客户通过其他渠道办理业务。
(4)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应妥善保存相关日志、操作记录等内
容,以便事后分析问题原因。
(5)业务救治失败的处理
①大额业务数据的核对
当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处理完成后,NPC分别打印故障CCPC各直接参与者的“大额支付业务明细清单”加盖公章,将纸质清单和磁介质文件下发至各直接参与者。
总行资金清算部收到明细清单后,与本行行内业务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清单为准对行内系统进行业务调整。
资金清算部根据收到的明细清单,按照支付系统行号,分别按大额业务来帐,往帐金额核对出轧差净额,填制特种转账凭证,并附明细清单下发至各支行;各支行收到特转凭证及明细清单后,与本行的业务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清单为准进行调整。
②小额业务数据的核对
A.NPC使用小额支付系统故障处理工具,导出故障CCPC的异地小额支付业务包及小额同城轧差净额并转交故障CCPC。
总行科技开发部导出我行小额支付业务包并转交故障CCPC。
B.故障CCPC收到NPC及所辖直接参与者导出的小额业务数据后,对小额业务完成业务匹配核对处理,按直接参与者打印“小额支付业务明细清单”并加盖公章,将纸质清单和磁介质文件下发至各直接参与者。
总行资金清算部收到明细清单后,与本行行内业务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清单为准对行内系统进行业务调整。
C.资金清算部根据收到的明细清单,按照支付系统行号,分别按小额业务来帐、往帐金额核对出轧差净额,填制特种转账凭证,并附明细清单下发至各支行部;
各支行部收到特转凭证及明细清单后,与本单位的业务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清单为准进行调整。
D.对于已纳入轧差但尚未清算的同城小额业务,故障CCPC生成“未提交同城轧差净额清单并加盖公章”,将纸质清单和磁介质文件下发至人行会计营业部门进行业务处理,人行营业部门完成资金清算后通知我行资金清算部。
E.资金清算部收到人行营业部的通知后,进行行内系统的资金清
算。
3.突发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处理
当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支付系统NPC、CCPC或银行支付系统PMTS某一节点崩溃时,比照上述所列的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相应处置。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支付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在于科学合理地进行人力资源的配置,规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各岗位的操作限制。
(1)系统关键岗位人员有备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在最大限度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系统的不间断运行和业务正常处理。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和保护,根据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预防措施,确保业务人员的安全。
二、影像交换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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